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中不超过人民币3.90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截至2023年3月25日,公司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尚未归还的金额为2.05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当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自上次公告日至今,公司将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23年5月29日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4,000万元募集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公司已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的事项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保荐代表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尚未归还的余额为2.15亿元,公司将在到期之前归还,届时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