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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药业: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30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议案,并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2023年3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要求以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事项,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因公司与认购对象之一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工集团”)进一步明确约定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金额区间的下限,公司对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中“(四)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项目调整前调整后
(四)发行数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计算公式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每股发行价格(小数点后位数忽略不计)。 本次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53,340,800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将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文件为准。 本次发行中,新工集团拟以现金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认购总额不超过33,500万元(含本数)。 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出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计算公式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每股发行价格(小数点后位数忽略不计)。 本次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 153,340,800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将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文件为准。 本次发行中,新工集团拟以现金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认购总额不低于2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33,500万元(含本数)。 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出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事项保持不变。公司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的相关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并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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