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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27

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召开之前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材料,并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经充分沟通后,我们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紫光国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H3CHoldings Limited和Izar Holding Co持有的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4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1、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2、公司本次交易方案合理,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予以认可,并且同意公司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内容充实、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公

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予以认可,并且同意公司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徐经长 周绍朋 徐猛

2023年5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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