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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能动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2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三年五月

声明与承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该事项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26号准则》《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交所颁布的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根据本次交易各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承诺编制而成。本次交易各方保证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各方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充分了解本次交易行为的基础上,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旨在就本次交易行为做出独立、客观和公正的评价,以供广大投资者及有关各方参考。现就相关事项声明和承诺如下:

一、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与本次交易各方无任何关联关系。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交易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相关各方向本独立财务顾问提供。相关各方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相关各方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核查意见是在假设本次交易的各方当事人均按相关协议的条款和承诺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的基础上提出的,若上述假设不成立,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三)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之日,本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事宜进行了审慎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仅对已核实的事项向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独立核查意见。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已经提交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经审查后同意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法定文件,报送相关监管机构,随《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并上网公告。

(六)对于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或需要法律、审计、评估等专业知识来识别的事实,本独立财务顾问主要依据有关政府部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意见、说明及其他文件做出判断。

(七)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八)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根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董事会发布的《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和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公告文件全文。

二、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的《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关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已经提交本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六)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将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作为本次交易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重组文件上报深交所并上网公告。

目 录

声明与承诺 ...... 2

一、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 2

二、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 3

目 录 ...... 5

释 义 ...... 8

重大事项提示 ...... 13

一、本次重组方案概况 ...... 13

二、募集配套资金概况 ...... 15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16

四、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主要程序 ...... 18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以及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 18

六、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 19

七、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 ...... 20

八、本次交易与最近三年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价格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22九、独立财务顾问的业务资格 ...... 23

重大风险提示 ...... 24

一、应收账款数额较大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 24

二、毛利率波动风险 ...... 24

三、对自然条件依赖较大的风险 ...... 24

四、财政补贴逐步退坡的风险 ...... 24

五、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 25

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 ...... 26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 26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 30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 38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39

五、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 41

六、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 42

第二章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50

一、基本信息 ...... 50

二、公司设立和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 50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控制权变动情况 ...... 57

四、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57

五、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 57

六、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59

七、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 60

八、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刑事处罚情况 ...... 61

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是否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是否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 61

第三章 交易对方情况 ...... 62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 ...... 62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 ...... 75

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76

一、川能风电30%股权 ...... 76

二、美姑能源26%股权 ...... 161

三、盐边能源5%股权 ...... 173

第五章 发行股份情况 ...... 187

一、本次交易支付方式概况 ...... 187

二、本次购买资产发行股份情况 ...... 188

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情况 ...... 190

第六章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 207

一、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 207

二、董事会对标的资产评估的合理性以及定价公允性的分析 ...... 309

三、独立董事对本次评估的意见 ...... 315

第七章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 317

一、与东方电气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 317

二、与明永投资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 322

第八章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 328

一、同业竞争 ...... 328

二、关联交易 ...... 338

第九章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379

一、主要假设 ...... 379

二、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 379

三、本次交易定价公平合理性分析 ...... 387

四、本次交易评估方法的适当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重要评估参数取值的合理性 ...... 389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390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市场地位、经营业绩、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 392

七、本次交易资产的交付安排 ...... 393

八、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进行核查 ...... 393

九、填补每股收益具体措施可行性 ...... 394

十、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 396

十一、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 ...... 412

十二、本次交易中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相关情形 ...... 414

十三、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关注要点》相关事项的核查情况 ...... 415

第十章 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意见及结论性意见 ...... 444

一、独立财务顾问内部审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 444

二、结论性意见 ...... 446

释 义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般释义
重组报告书《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报告《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川能动力、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川化股份川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前身
四川能投、控股股东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四川省国资委、实际控制人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川能风电四川省能投风电开发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之一
美姑能源四川省能投美姑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之一
盐边能源四川省能投盐边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之一
标的公司

四川省能投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四川省能投美姑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和四川省能投盐边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四川省能投风电开发有限公司30%股权、四川省能投美姑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26%股权和四川省能投盐边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5%股权
会东能源四川省能投会东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四川省能投风电开发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雷波能源四川省能投雷波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四川省能投风电开发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东方电气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电机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气前身
东方锅炉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电气集团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明永投资成都明永投资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明永投资有限公司
交易双方、交易各方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和本次交易对方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成都明永投资有限公司
川化集团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化工集团四川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化工控股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化工集团前身
能投资本四川能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川能环保四川能投节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新能电力四川能投新能电力有限公司
能投锂业四川能投锂业有限公司
鼎盛锂业四川能投鼎盛锂业有限公司
川能锂能基金成都川能锂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沃能投资四川沃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华东发展浙江华东工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恒展投资四川恒展投资有限公司
中水测绘四川中水成勘院测绘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电建华东院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能投攀水电四川省能投攀枝花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川能综合能源四川能投综合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川能智网四川川能智网实业有限公司
盐边风电四川省能投盐边风电开发有限公司,盐边能源前身
会东风电四川省能投会东风电开发有限公司,会东能源前身
联合体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都百合正信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聚兴瑞隆商务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万年长青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鹰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西证众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久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天润泰安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华创昌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四川东辉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国世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峨眉山嘉恒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成都南瑞钦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十三家企业
拉马项目、拉马风电场凉山州会东县拉马风电场项目
鲁南项目、鲁南风电场凉山州会东县鲁南风电场项目
鲁北项目、鲁北风电场凉山州会东县鲁北风电场项目
绿荫塘项目、绿荫塘风电场凉山州会东县绿荫塘风电场项目
雪山项目、雪山风电场凉山州会东县雪山风电场项目
堵格一期、堵格一期风电场凉山州会东县堵格一期风电场项目
淌塘一期、淌塘一期风电场凉山州会东县淌塘风电场项目
井叶特西项目、井叶特西风电场凉山州美姑县井叶特西风电场项目
沙马乃托一期、沙马乃托一期风电场凉山州美姑县沙马乃托一期风电场项目
大面山一期、大面山一期风电场盐边县红格大面山风电场项目
大面山二期、大面山二期风电场攀枝花市盐边县红格大面山二期风电场项目
大面山三期、大面山三期风电场盐边县红格大面山三期风电场项目
红山光伏项目、红山光伏发电项目赖山垭口设施农业与2MWp光伏发电结合项目
金安农风光项目、金安农风光互补发电项目攀枝花市盐边县红格大面山农风光发电互补项目
攀水电屋顶项目、攀枝花水电屋顶光伏项目四川省能投攀枝花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屋顶0.23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集控屋顶项目、集控屋顶光伏项目大面山二期风电场工程集控中心屋顶168.1KWp分布式光伏项目
小街一期、小街一期风电场凉山州会东县小街一期风电项目
淌塘二期、淌塘二期风电场凉山州会东县淌塘二期风电项目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本次购买资产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向不超过三十五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定价基准日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最近一年2022年
最近两年、报告期2021年、2022年
报告期末2022年12月31日
报告期各期末2021年12月31日及2022年12月31日
最近三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2年4月)》
《8号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
《26号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国资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枫律师、法律顾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天健会计师、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机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交割日交易对方向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交付标的资产的日期,具体以标的资产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为准
过渡期间自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不含基准日当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含交割日当日)的期间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专业术语释义
千瓦(kW)、MWp、KWp千瓦特,电的功率单位,用于度量发电能力;MWp、KWp指峰值功率,用于度量峰值发电能力
MW兆瓦特,电的功率单位1MW=1,000kW
千瓦时(kW·h)电的能量单位,用于度量消耗的能量,电力行业常用的能源标准单位
上网电价电网购买发电企业的电力,在发电企业接入主网架结算点的计量价格
标杆电价、标杆上网电价为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国家发改委等有权机关按区域或省平均成本统一制定的电价
分布式光伏在用户场地附近建设,运行方式以用户侧自发自用、多余电量上网的光伏发电设施,与集中式光伏相对
集中式光伏集中建设,运行方式为全额上网的光伏发电设施,与分布式光伏相对
可再生能源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非化石能源
黑启动当某一电力系统因故障等原因全部停运后,通过该系统中具有自启动能力机组的启动,或通过外来电源供给,带动系统内其他机组,逐步恢复全系统运行的过程
AGCAutomatical Generation Control,即自动发电控制,系通过自动控制程序,实现对控制区内各发电机组有功出力的自动重新调节分配,以维持系统频率、联络线交换功率在计划目标范围内的控制过程。是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的主要内容之一
并网发电机组或发电厂(场、站)或直调用户与电网之间的物理连接;从管理方面指发电机组或发电厂(场、站)或直调用户与电网调度机构建立调度关系
枯水期指流域内地表水流枯竭,主要依靠地下水补给水源的时期,在此期间水电机组的发电能力较弱。目前四川省的枯水期界定为每年的1-4月和12月
平水期

河流处于正常水位的时期,在此期间水电机组的发电能力一般。目前四川省的平水期界定为每年的5月和11月

丰水期江河水流主要依靠降雨或融雪补给的时期,该时期河流中水量丰富,在此期间水电机组的发电能力较强。目前四川省的丰水期界定为每年的6-10月
装机容量发电厂(场、站)所有发电机组额定功率的总和
弃风、弃光当地电网接纳能力不足、电场建设工期不匹配或风、光电不稳定等自身特点导致的风电、光伏发电厂(场、站)所发电量无法传输到电网的情况
平均利用小时数发电设备的平均利用小时数,是一定时期内平均发电设备容量在满负荷运行条件下的运行小时数。平均利用小时数=某一期间内发电量/某一期间内的平均发电设备容量
保障利用小时数经核定的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利用小时数,该等利用小时数内所生产电量将享受保障性收购政策

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重大事项提示

上市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重组报告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重组方案概况

(一)重组方案简介

交易形式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交易方案简介

交易方案简介上市公司拟向东方电气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川能风电20%股权,交易作价129,356.11万元;拟向明永投资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川能风电10%股权及川能风电下属美姑能源26%股权和盐边能源5%股权,交易作价97,164.84万元。

交易价格(不含募集配套资金金额)

交易价格(不含募集配套资金金额)226,520.95万元

交易标的一

交易标的一名称四川省能投风电开发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和运营
所属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D44)
其他符合板块定位□是 □否 □√不适用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是 □否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是 □否

交易标的二

交易标的二名称四川省能投美姑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风力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和运营
所属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D44)
其他符合板块定位□是 □否 □√不适用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是 □否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是 □否

交易标的三

交易标的三名称四川省能投盐边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和运营
所属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D44)
其他符合板块定位□是 □否 □√不适用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是 □否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是 □否
交易性质构成关联交易□√是 □否
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是 □√否
构成重组上市□是 □√否

本次交易有无业绩补偿承诺

本次交易有无业绩补偿承诺□有 □√无

本次交易有无减值补偿承诺

本次交易有无减值补偿承诺□有 □√无

其它需特别说明的事项

其它需特别说明的事项本次交易对方案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请参见重组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七、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相关内容。

(二)交易标的估值概况

交易标 的名称基准日评估方法100%股权评估结果(万元)评估增值率(%)本次拟交易的权益比例(%)交易价格(万元)其他说明
川能风电2022年9月30日收益法646,780.53105.0230.00194,034.16-
美姑能源133,981.1694.9726.0029,057.71基准日后交易股权比例对应分红5,777.39万元
盐边能源97,623.2946.185.003,429.08基准日后交易股权比例对应分红1,452.08万元
合计--878,384.98--226,520.95-

注:美姑能源于评估基准日后向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合计分红22,220.74万元,其中明永投资持股49%,获取分红金额为10,888.16万元,对应本次出售美姑能源26%股权的分红金额为5,777.39万元;盐边能源于评估基准日后向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合计分红29,041.67万元,其中明永投资持股5%,获取分红金额为1,452.08万元。

(三)支付方式概况

单位:万元

序号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例支付方式向该交易对方支付的总对价
现金对价股份对价可转债对价其他
1东方电气川能风电20%-129,356.11--129,356.11
2明永投资川能风电10%-64,678.05--97,164.84
3美姑能源26%-29,057.71--
4盐边能源5%-3,429.08--
合计---226,520.95--226,520.95

(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概况

股票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定价基准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14.8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发行数量152,642,149股,占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9.37%
是否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方案□是 □√否
锁定期安排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股份锁定期内,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而相应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如上述锁定期的安排与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双方将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对锁定期安排予以调整。

二、募集配套资金概况

(一)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简介

单位:万元

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发行股份226,520.95
发行可转债(如有)-
发行其他证券(如有)-
合计226,520.95
发行对象发行股份不超过三十五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债(如有)不适用
发行其他证券(如有)不适用
募集配套资金用途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使用金额占全部募集配套资金金额的比例
凉山州会东县小街一期风电项目78,500.0034.65%
凉山州会东县淌塘二期风电项目73,800.0032.58%
补充流动资金74,220.9532.77%
合计226,520.95100.00%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概况

股票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定价基准日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44,277.80万股
是否设置发行□是 □√否
价格调整方案
锁定期安排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对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另有其他要求,相关方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且无需再次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包括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垃圾发电等新能源发电业务,锂矿开采、锂盐加工等锂电储能业务,以及环卫一体化和环保设备销售业务。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收购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的少数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发生变化。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根据标的资产交易作价测算,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配套融资),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交易前交易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四川能投及其一致行动人700,735,60547.48700,735,60543.03
其中:1.1四川能投533,934,45436.18533,934,45432.79
1.2化工集团143,500,0009.72143,500,0008.81
1.3能投资本23,301,1511.5823,301,1511.43
2东方电气--87,167,1875.35
3明永投资--65,474,9624.02
4其他投资者775,191,21352.52775,191,21347.60
总股本1,475,926,818100.001,628,568,967100.00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没有重大变化,四川能投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省国资委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购买资产系上市公司收购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的少数股权,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前后上市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及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资产金额与结

构、营业收入及成本费用均未发生变化;发生变化的主要为交易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及少数股东权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少数股东损益等科目数据。本次交易完成后,川能动力将通过自身及控股子公司新能电力合计持有川能风电和盐边能源的全部股权及美姑能源77%股权。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上市公司2022年度《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 (备考)变动率(%)交易前交易后 (备考)变动率(%)
资产合计1,936,590.541,936,590.54-1,838,517.131,838,517.13-
负债合计1,056,928.611,056,928.61-1,101,360.441,101,360.4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537,289.13660,802.1922.99482,536.78581,230.4020.45
营业收入380,142.27380,142.27-486,589.93486,589.9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0,935.1993,174.7731.3534,727.7751,351.9647.87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 (备考)变动额交易前交易后 (备考)变动额
资产负债率(合并)(%)54.5854.58-59.9059.9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80.570.090.240.320.0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3.9115.001.097.379.872.50

注1: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本次资产重组完成前后总股本,以上交易完成后分析均未考虑配套融资的影响注2: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

如上表所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得以提升,不考虑配套融资的影响,2022年末,上市公司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将由交易前的537,289.13万元和70,935.19万元增至660,802.19万元和93,174.77万元,增幅分别为22.99%和31.35%。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及营业收入无变化。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均得以提升,2022年上市公司的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将由交易前的0.48元/股和13.91%,增至0.57

元/股和15.00%,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提高股东回报。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无变化。

四、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主要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以及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四川能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化工集团和能投资本就本次重组发表原则性意见如下:

“鉴于本次重组有利于上市公司提高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四川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四川能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作为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原则同意本次重组。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四川能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将在确保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积极促成本次重组顺利进行。”

(二)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四川能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化工集团、能投资本出具的说明,本次重组中,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四川能投、化工集团、能投资本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说明,本次重组中,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本次重组交易实施完毕期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六、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法定程序

对于本次交易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已经按照《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8号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重组报告书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使投资者及时、公平地知悉本次交易相关信息。

(二)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平、公允

上市公司已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提供评估服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均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同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交易涉及的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上市公司所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将对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资产过户事宜和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的意见。

(三)网络投票安排

上市公司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除现场投票外,上市公司就本次重组方案的表决已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四)分别披露股东投票结果

上市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

(五)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交易对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以及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进行了锁定安排,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一章、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相关内容。

(六)并购重组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填补回报安排

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得到提高,本次交易不存在摊薄每股收益的情况。为避免本次交易摊薄每股收益的风险,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均出具了关于确保本次交易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一章、六、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相关内容。

(七)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1、上市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和文件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上述信息和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上市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上市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如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上市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提醒投资者到指定网站(www.szse.cn)浏览重组报告书全文。

七、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

(一)调整前的交易方案

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等有关议案,公司拟向东方电气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其持有的川能风电20%股权,向明永投资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川能风电10%股权及川能风电下属会东能源5%股权、美姑能源49%股权、盐边能源5%股权和雷波能源49%股权。同时,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三十五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交易金额的100%,且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

(二)交易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

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交易方案做出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明永投资持有的会东能源5%股权、美姑能源23%股权和雷波能源49%股权不再纳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范围;东方电气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不再包含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为股份。除此之外,本次交易方案的其他内容均未发生调整。

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情况对比如下:

调整事项调整前调整后

标的资产

标的资产川能风电30%股权、会东能源5%股权、美姑能源49%股权、盐边能源5%股权和雷波能源49%股权川能风电30%股权、美姑能源26%股权和盐边能源5%股权

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股份与可转换公司债券相结合股份

标的资产对应交易作价

标的资产对应交易作价279,643.98万元226,520.95万元

(三)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对变更重组方案是否构成重大调整规定如下:

“(一)拟对交易对象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但是有以下两种情况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1.拟减少交易对象的,如交易各方同意将该交易对象及其持有的标的资产份额剔除出重组方案,且剔除相关标的资产后按照下述有关交易标的变更的规定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2.拟调整交易对象所持标的资产份额的,如交易各方同意交易对象之间转让标的资产份额,且转让份额不超过交易作价百分之二十的。

(二)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但是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1.拟增加或减少的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百分之二十;

2.变更标的资产对交易标的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包括不影响标的资产及

业务完整性等。

(三)新增或调增配套募集资金,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委员会会议可以提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议意见,但要求申请人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涉及调减标的资产,其中调减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分别为19.00%、14.91%、19.36%及14.09%,均未超过20%,且调减标的资产均为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川能风电控股的项目公司少数股权,不会对交易标的的生产经营构成实质性影响。此外,本次交易方案的其他调整为针对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所进行的调整,未涉及《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的相关规定。

综上,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八、本次交易与最近三年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价格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2020年12月,川能动力与新能电力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川能动力将其持有的川能风电70.00%股权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控股子公司新能电力,转让价格为148,625.14万元,作价依据为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0]第4287号)。

本次评估与前次评估差异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前次评估本次评估
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2022年9月30日
评估方法收益法收益法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85,235.86315,475.95
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207,165.91646,780.53

本次评估较前次评估差异约44亿元,由以下几方面原因导致:1)本次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归母净资产较前次评估差异增加约13亿元;2)纳入收益法预测发电装机量有所提升;3)本次评估风电场利用小时数高于前次评估风电场利用小时数;4)可变成本占营业收入比例和管理费用率较前次评估有所下降;5)前次评估报告出具后标的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6)无风险利率和折现率有所下降。

综上所述,虽然最近三年内的股权转让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存在差距,但综合考虑标的公司归母净资产、装机容量、发电利用小时数、可变成本和管理费用水平、税收优惠政策以及折现率等方面发生较大变化,该价格差异具有合理性。

九、独立财务顾问的业务资格

上市公司聘请中信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有财务顾问业务资格及保荐承销资格。

公司提示投资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浏览重组报告书的全文及中介机构出具的意见。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交易时,除重组报告书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应收账款数额较大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川能风电、美姑能源和盐边能源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89,773.12万元、24,698.39万元和11,654.59万元,占当期期末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31.38%、37.39%和27.45%。

标的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主要是应收可再生能源电费补贴款项部分数额较大,回款周期较长。虽然新能源风力发电项目电费补贴回款风险较小,但由于应收账款总体数额较大,一旦出现延期支付等导致款项不能按时收回的情况,对标的公司的流动性可能产生影响。

二、毛利率波动风险

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风力、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和运营,其毛利率主要受上网电价与平均利用小时数的影响,而上网电价受市场化交易成交价格、保障利用小时数、补贴政策等多个因素的影响,平均利用小时数则取决于项目所在地的风力和光照等自然因素。若前述因素发生不利变化,可能导致标的公司毛利率水平出现波动,进而对标的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对自然条件依赖较大的风险

风力发电、光伏发电行业对自然条件存在比较大的依赖,标的公司风电场、光伏电站实际运行的发电情况与风力和光照等自然因素直接相关,具体包括风速、风向、气温、气压、光照强度、光照时间等自然条件。若项目所在地自然条件发生不利变化,包括任何不可预见的天气变化,会造成发电项目的风力资源、太阳能资源实际水平与投资决策时的预测水平产生较大差距,将使得标的公司风电、光伏发电量下降,对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四、财政补贴逐步退坡的风险

2019年以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陆续发布《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

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9号)、《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82号)、《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833号)等文件,逐步推进平价上网项目的建设,2021年以后新核准备案的陆上风力发电项目和光伏发电项目,中央财政不再补贴,实行平价上网。

近年来国家调整可再生能源行业产业政策,积极推动平价上网和风电、光伏资源竞争性配置。可再生能源补贴逐步退坡对于标的公司已纳入补贴范围的存量项目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但对于标的公司新项目开发的成本控制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标的公司未能有效应对,可能对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五、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重组自相关重组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最终实施完毕存在一定时间跨度,期间市场环境可能发生实质变化,或者由于监管政策出现新的变化或者要求,从而影响本次重组相关的上市公司、交易对方以及标的公司的经营决策,交易各方在后续的商业谈判中可能产生重大分歧,从而存在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若本次重组因上述某种原因或其他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而上市公司又计划重新启动重组的,则交易方案、交易定价及其他交易相关的条款、条件均可能较重组报告书中披露的重组方案存在重大变化,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上市公司“新能源发电+锂电储能”业务布局基本形成,拟进一步提升业务发展规模和水平川能动力结合多年的经营发展和资源禀赋业已制定“新能源发电+锂电储能”的业务战略规划,通过内部拓展和外延收购等方式,已基本形成相关业务布局。截至2022年末,公司新能源发电业务总装机规模超100万千瓦;同时,2021年以来公司先后完成对能投锂业和鼎盛锂业控股权收购。

《四川省“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指出,截至2020年底,四川省风电和光伏并网装机分别为426万千瓦和191万千瓦;至2025年底,风电和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将分别达到1,000万千瓦和1,200万千瓦;应加快阿坝州、甘孜州锂资源开发利用,支持成都、遂宁、宜宾锂电产业基地建设。就同行业和四川区域整体而言,公司新能源发电业务总装机规模仍有较大提升空间,锂电储能业务也处建设和扩张阶段,公司拟进一步加大新能源发电和锂电储能业务投入,进一步提升业务发展规模和水平。

2、服务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风电行业发展前景良好

2020年9月,我国在联合国大会上首次提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即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随后,我国在国内外重大会议中屡次提及“碳达峰”“碳中和”目标。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该意见指出积极发展非化石能源。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等,不断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峰值并实现稳中有降;到206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80%以上,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数据,2022年,我国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1.52亿千瓦,占全国新增发电装机的76.2%;其中,水电新增2,387万千瓦、风电新增3,763万千瓦、

光伏发电新增8,741万千瓦、生物质发电新增334万千瓦,分别占全国新增装机的

15.68%、24.72%、57.41%和2.19%。风电的技术进步和大型化趋势等将进一步降低成本,风电亦将继续成为未来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的主力,为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作出重要贡献,风电行业发展前景良好。

3、上市公司少数股东损益占比较大,收购整合是公司高效发展的重要途径截至2021年末和2022年末,川能动力净资产分别为73.72亿元和87.97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分别为48.25亿元和53.73亿元,占同期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5.46%和61.08%;2021年和2022年,川能动力实现净利润分别为6.85亿元和12.8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3.47亿元和7.09亿元,占同期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50.68%和55.27%。

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占净利润的比例处于较低水平,主要受风电业务和垃圾发电业务少数股东损益的影响,其中风电业务少数股东损益影响最大。在公司进一步提升业务发展规模和水平,及风电行业发展前景良好的机遇期,公司收购整合旗下控股风电业务的少数股东权益是公司高效发展的重要途径。

4、响应并购重组政策支持,不断做优做强上市公司

2015年8月,中国证监会等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现金分红及回购股份的通知》(证监发[2015]61号),该通知提出鼓励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依托资本市场加强资源整合,调整优化产业布局结构,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2018年以来,证监会和深交所陆续修订、发布了《重组管理办法》《8号指引》及相关格式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意在促进市场估值体系的理性修复,引导更多资金投向实体经济,促进资本市场并购重组能更好地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服务实体经济发展。2020年10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指出要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并购重组主渠道作用,鼓励上市公司盘活存量、提质增效和转型发展。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性政策,鼓励企业借助资本市场,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促进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不断做优做强上市公司,有效推进国企改革。本次交易为川能动力旗下控股风电业务的少数股东权益收购整合,有效响应了前述文件的指导思想和方向。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践行公司业务发展布局,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股东回报川能动力正紧密围绕“新能源发电+锂电储能”战略规划深入业务布局、加快业务发展;同时,“碳达峰”“碳中和”政策推动及四川省良好的风力资源,公司面临良好的风电行业环境和市场;公司通过收购整合旗下控股风电业务的少数股东权益,是公司践行业务发展布局的重要举措。本次交易公司拟收购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川能风电30%股权及川能风电下属项目公司少数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风电业务权益水平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将有较大提升,将增厚上市公司每股收益,提升股东回报。

2、为风电项目建设提供资金支持,促进公司风电业务稳步发展川能动力风电业务属于资金密集型业务。单个风电开发项目根据装机容量、风场位置等因素,投资总额通常在几亿元至十几亿元水平,其对企业自有资金实力提出较高的要求;此外,风电开发项目资金主要在建设期投入,在较长的运营期间陆续收回,其又增加了企业在建设期的资金压力。公司目前已核准待建设装机规模近30万千瓦,未来风电业务规模亦将保持持续增长,公司风电项目建设将面临持续资金需求。本次交易中,公司将募集配套资金用于相关风电项目建设,其将为风电项目建设提供有效资金支持,促进公司风电业务稳步发展。

3、对公司锂电储能业务形成有力支撑,助力公司锂电储能业务规模化发展川能动力锂电储能业务正处于建设或扩充产能阶段,目前对公司收益贡献相对较小;公司锂电储能业务正处于由培育型业务转变为公司核心业务及利润贡献业务的转型阶段,同时公司未来亦将会有更多的相关项目获取和建设。风电业务作为公司的传统和优势业务,本次交易标的盈利能力良好、资产规模较大,其将对锂电储能项目的规模化发展形成良好支撑。

4、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保障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本次交易规模较大,采用发行证券的方式发挥了资本市场并购重组的主渠道作用,有利于公司资产负债率的稳定,有利于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降低财务风险,并为

公司未来项目融资及建设留有空间,保障了上市公司在稳健的财务政策下获取所需资金,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三)本次交易的必要性

1、本次交易具有明确可行的发展战略

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收购合并范围内公司的少数股权,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增厚每股收益,上市公司“新能源发电+锂电储能”的发展战略未发生变化。

2、本次交易不存在不当市值管理行为

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收购合并范围内公司的少数股权,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以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对公司业绩、市值作出超出相关规定的承诺和保证。本次交易不存在不当市值管理行为。

3、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交易披露前后不存在股份减持情形或者大比例减持计划

本次交易披露前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股份减持计划或减持情形。

此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承诺,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之日期间不存在减持计划。

4、本次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手真实、合法的拥有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资产定价过程经过交易双方充分的市场博弈,并经具有证券法规定的相关专业机构审计、评估,且经交易双方涉及的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具备商业实质。

5、本次交易不违反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川能风电为四川省领先的风力发电企业,主要从事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和运营,主要产品为电力。根据中国证监会原《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D44);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D44)中的风

力发电(D4415)以及太阳能发电(D4416)。

2021年10月,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发布《“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强调要大规模开发可再生能源,大力推进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化开发,并积极提升可再生能源存储消纳能力。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强调要积极发展非化石能源,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不断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加快推动风能、太阳能就地就近开发利用,并对风电、太阳能远期装机容量进行了明确规划。

2020年7月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明确了“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标的公司属于新能源产业。

因此,本次交易不违反国家产业政策。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上市公司拟向东方电气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川能风电20%股权,交易作价129,356.11万元;拟向明永投资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川能风电10%股权及川能风电下属美姑能源26%股权和盐边能源5%股权,交易作价97,164.84万元。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作价合计为226,520.95万元。

同时,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三十五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226,520.95万元,且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金额的100%,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44,277.80万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和相关税费后,将用于标的公司“凉山州会东县小街一期风电项目”、“凉山州会东县淌塘二期风电项目”项目建设以及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其中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如募集配套资金未能获准实施或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小于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需求量,则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以自筹资金补足。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和实施条件,但本次购买资产不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一)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原因、审批程序及调整内容

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等有关议案,公司拟向东方电气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其持有的川能风电20%股权,向明永投资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川能风电10%股权及川能风电下属会东能源5%股权、美姑能源49%股权、盐边能源5%股权和雷波能源49%股权。

交易对方明永投资出于自身资产配置考虑,拟继续持有川能风电部分项目公司股权,因而标的资产范围相应缩减;交易对方东方电气看好上市公司发展前景,愿持有上市公司更多股份,因而本次交易支付方式不再包含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交易方案做出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明永投资持有的会东能源5%股权、美姑能源23%股权和雷波能源49%股权不再纳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范围;东方电气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不再包含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为股份。除此之外,本次交易方案的其他内容均未发生调整,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情况对比如下:

调整事项调整前调整后

标的资产

标的资产川能风电30%股权、会东能源5%股权、美姑能源49%股权、盐边能源5%股权和雷波能源49%股权川能风电30%股权、美姑能源26%股权和盐边能源5%股权

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股份与可转换公司债券相结合股份

标的资产对应交易作价

标的资产对应交易作价279,643.98万元226,520.95万元

(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标的资产及交易对方

上市公司拟向东方电气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川能风电20%股权,向明永投资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川能风电10%股权、美姑能源26%股权和盐边能源5%股权。

2、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包括川能风电30%股权、美姑能源26%股权和盐边能源5%股权,评估基准日为2022年9月30日。

根据天健兴业出具的评估报告,天健兴业以2022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如下表所示:

标的公司100%股权评估值 (万元)收购 比例(%)标的资产对应评估值 (万元)基准日后分红 (万元)标的资产作价 (万元)交易 对方交易作价小计 (万元)评估报告文号
川能风电646,780.5320.00129,356.11-129,356.11东方电气129,356.11天兴评报字(2022)第2229号
10.0064,678.05-64,678.05明永投资97,164.84
美姑能源133,981.1626.0034,835.105,777.3929,057.71天兴评报字(2022)第2230号
盐边能源97,623.295.004,881.161,452.083,429.08天兴评报字(2022)第2231号
合计233,750.437,229.48226,520.95-226,520.95--

上述评估结果均已经四川能投备案,此外川能风电100%股权的评估结果还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中东方电气持有的川能风电20%股权交易作价确认为129,356.11万元;明永投资持有的川能风电10%股权、美姑能源26%股权和盐边能源5%股权交易作价确认为97,164.84万元。标的资产交易作价合计为226,520.95万元。

3、交易方式及对价支付

上市公司拟向东方电气和明永投资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标的资产,具体情况如下表:

项目交易对价金额(万元)发行股份数量(股)
东方电气129,356.1187,167,187
项目交易对价金额(万元)发行股份数量(股)
明永投资97,164.8465,474,962
合计226,520.95152,642,149

4、购买资产发行股份情况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将在深交所上市。

(2)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

本次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对象为东方电气和明永投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

(3)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及发行价格

1)定价基准日

本次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2)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本次购买资产股份发行价格确定为14.8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最终发行价格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深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为准。自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派送现金股利:P1=P0-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4)发行数量

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协议,本次购买资产股份发行数量=本次交易中以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购买资产股份发行价格。

如按照前述公式计算后发行股份数量不为整数时,则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1股部分对应的交易对价由公司以现金方式向交易对方支付。根据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和股票发行价格测算,本次购买资产向东方电气和明永投资发行股份数量分别为87,167,187股和65,474,962股。本次股份发行的数量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深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份数量为准。

自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发行数量也将作相应调整。

(5)锁定期

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股份锁定期内,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而相应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如上述锁定期的安排与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双方将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对锁定期安排予以调整。

(6)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上市公司于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股份比例共享。

5、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过渡期间指自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不含基准日当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含交割日当日)的期间。

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不包括评估基准日当日)至资产交割日(包括交割日当日)期间的损益进行过渡期专项审计,双方同意过渡期专项审计基准日为交割日所在月份前一月的最后一日。过渡期专项审计应于标的资产的交割完成后9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盈利,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部分由上市公司享有;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由交易对方按照本次交易拟出售股权比例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足,具体补偿金额届时双方依据过渡期专项审计报告为基础计算。

(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1、募集配套资金概况

本次交易拟向不超过三十五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226,520.95万元,且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44,277.80万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和相关税费后,将用于标的公司“凉山州会东县小街一期风电项目”、“凉山州会东县淌塘二期风电项目”项目建设以及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其中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如募集配套资金未能获准实施或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小于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需求量,则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以自筹资金补足。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和实施条件,但本次购买资产不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若证券监管机构未来调整募集配套资金的监管政策,公司将根据相关政策对本次交易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2、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情况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将在深交所上市。

(2)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以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三十五名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上述特定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本次交易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上市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将按《发行管理办法》规定以询价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对象。

(3)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1)定价基准日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2)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价格不低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监管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具体发行时点由公司和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及市场具体情况确定。

自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股份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4)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226,520.95万元,且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44,277.80万股。

具体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和发行价格确定,最终股份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承销机构在深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自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的,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也将作相应调整。

(5)锁定期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涉及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锁定期限内,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导致发行对象所持股份增加的部分,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对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另有其他要求,相关方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且无需再次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上市公司于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股份比例共享。

(7)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和相关税费后,将用于标的公司“凉山州会东县小街一期风电项目”、“凉山州会东县淌塘二期风电项目”项目建设以及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其中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凉山州会东县小街一期风电项目118,393.4678,500.00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2凉山州会东县淌塘二期风电项目87,175.5673,800.00
3补充流动资金74,220.9574,220.95
合计279,789.97226,520.95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购买资产交易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购买资产交易的实施。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的资金先行用于上述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如上市公司未能成功实施募集配套资金或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小于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需求量,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资金缺口。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资金投入顺序、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东方电气、明永投资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购买资产完成后,交易对方东方电气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超过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交易对方东方电气构成上市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本次交易作价以及标的资产审计、评估情况,并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相关财务数据占比计算的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营业收入总资产与交易额孰高净资产与交易额孰高
川能风电30%股权40,948.32268,032.64194,034.16
美姑能源26%股权5,542.6241,338.6329,057.71
盐边能源5%股权691.895,094.263,487.32
标的资产合计47,182.83314,465.53226,579.19
川能动力380,142.271,934,816.68536,482.43
标的资产占川能动力比例12.41%16.25%42.23%

注1:标的资产合计营业收入为各标的公司经审计2022年度营业收入乘以本次收购比例合计数,同时考虑到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之一川能风电对其他标的公司并表,因而剔除部分重复计算的影响;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为经审计2022年度营业收入;注2:标的资产合计资产总额为各标的公司经审计2022年末资产总额乘以本次收购比例,同时考虑到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之一川能风电对其他标的公司并表,因而剔除部分重复计算的影响;上市公司资产总额为经审计2022年末资产总额;注3:标的资产合计资产净额为各标的公司经审计2022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乘以本次收购比例,上市公司资产净额为经审计2022年末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根据上述测算,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和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相应指标的比例均未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因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四川能投,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四川省国资委。本次交易完成后,四川能投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四川省国资委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包括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垃圾发电等新能源发电业务,锂矿开采、锂盐加工等锂电储能业务,以及环卫一体化和环保设备销售业务。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收购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的少数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发生变化。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根据标的资产交易作价测算,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配套融资),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交易前交易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四川能投及其一致行动人700,735,60547.48700,735,60543.03
其中:1.1四川能投533,934,45436.18533,934,45432.79
1.2化工集团143,500,0009.72143,500,0008.81
序号股东名称交易前交易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3能投资本23,301,1511.5823,301,1511.43
2东方电气--87,167,1875.35
3明永投资--65,474,9624.02
4其他投资者775,191,21352.52775,191,21347.60
总股本1,475,926,818100.001,628,568,967100.00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没有重大变化,四川能投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省国资委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购买资产系上市公司收购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的少数股权,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前后上市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及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资产金额与结构、营业收入及成本费用均未发生变化;发生变化的主要为交易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及少数股东权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少数股东损益等科目数据。本次交易完成后,川能动力将通过自身及控股子公司新能电力合计持有川能风电和盐边能源的全部股权及美姑能源77%股权。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上市公司2022年度《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 (备考)变动率(%)交易前交易后 (备考)变动率(%)
资产合计1,936,590.541,936,590.54-1,838,517.131,838,517.13-
负债合计1,056,928.611,056,928.61-1,101,360.441,101,360.4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537,289.13660,802.1922.99482,536.78581,230.4020.45
营业收入380,142.27380,142.27-486,589.93486,589.9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0,935.1993,174.7731.3534,727.7751,351.9647.87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 (备考)变动额交易前交易后 (备考)变动额
资产负债率(合并)(%)54.5854.58-59.9059.90-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 (备考)变动率(%)交易前交易后 (备考)变动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80.570.090.240.320.0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3.9115.001.097.379.872.50

注1: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本次资产重组完成前后总股本,以上交易完成后分析均未考虑配套融资的影响注2: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

如上表所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得以提升,不考虑配套融资的影响,2022年末,上市公司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将由交易前的537,289.13万元和70,935.19万元增至660,802.19万元和93,174.77万元,增幅分别为22.99%和31.35%。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及营业收入无变化。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均得以提升,2022年上市公司的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将由交易前的0.48元/股和13.91%,增至0.57元/股和15.00%,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提高股东回报。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无变化。

五、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已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已经获得控股股东四川能投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原则性同意;

2、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经交易对方东方电气和明永投资内部决策通过;

3、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3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4、本次交易已经四川能投批复,标的资产评估报告已经四川能投备案;

5、东方电气参与川能动力资产重组项目有关事项已取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川能风电评估结果已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

(二)本次交易方案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六、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主要内容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川能动力1、本承诺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和文件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上述信息和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承诺人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如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本承诺人保证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承诺人保证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和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承诺函为本承诺人真实意思表示,对本承诺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承诺人将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川能动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本承诺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和文件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上述信息和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承诺人保证向上市公司和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如违反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本承诺人保证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如本次交易因本承诺人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承诺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承诺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主要内容
5、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承诺人保证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承诺函为本承诺人真实意思表示,对本承诺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承诺人将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四川能投、东方电气、明永投资1、本承诺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和文件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上述信息和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承诺人保证向上市公司和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如违反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本承诺人保证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如本次交易因本承诺人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承诺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承诺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5、在本次交易期间,本承诺人保证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承诺函为本承诺人真实意思表示,对本承诺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承诺人将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主要内容
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川能风电、美姑能源、盐边能源1、本承诺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和文件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上述信息和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承诺人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如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本承诺人保证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承诺人保证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和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承诺函为本承诺人真实意思表示,对本承诺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承诺人将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关于股票锁定期的承诺函东方电气、明永投资1、本承诺人通过本次交易认购的上市公司所有新股,自本次交易涉及股份发行结束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股份锁定期内,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相应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如前述关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安排与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承诺人同意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3、如本次交易因本承诺人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承诺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信息提交至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承诺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股票账户信息的,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关于守法及诚信情况的说明川能动力1、本承诺人及下属子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公开谴责,亦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主要内容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本承诺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过深交所的公开谴责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3、本承诺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等行政主管部门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刑事处罚、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深交所公开谴责;本承诺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能够忠实和勤勉地履行职务,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 4、本承诺人不存在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形。 本承诺人在本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川能动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本承诺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行政主管部门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刑事处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本承诺人具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能够忠实和勤勉地履行职务,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 2、本承诺人不存在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形。 本承诺人在本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方电气、明永投资1、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即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纪律处分的情况等。 2、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且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 本承诺人在本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川能风电、美姑能源、盐边能源1、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主要管理人员,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即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纪律处分的情况等。 3、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且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 本承诺人在本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不存在不四川能投、川能动力、1、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主要内容
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东方电气、明永投资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如上述确认存在虚假,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因此,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中信证券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及本次交易经办人员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本公司及本次交易经办人员不存在《关于加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督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列明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天健会计师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所及本次交易经办人员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本所及本次交易经办人员不存在《关于加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督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列明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天健兴业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本公司及经办人员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何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国枫律师1. 截至本函出具日,本所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 本所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消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如上述确认存在虚假,本所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因此,本所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关于标的资产权属情况的说明与承诺函东方电气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承诺人合法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就该等股权,本承诺人已依法履行了标的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义务,出资款均系自有资金,出资款真实且已足额到位,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作为股东所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可能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承诺人作为标的公司的股东,合法持有标的公司股权,在股东主体资格方面不存在任何瑕疵或异议的情形。 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承诺人持有的川能风电股权不存在质押、抵押、担保或第三方权益限制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形。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主要内容
3、本承诺人所持标的公司股权系本承诺人真实出资形成,不存在通过委托、信托等方式替他人持有或为他人利益而持有的情形,亦不存在正在进行或潜在的与标的公司股权相关的权属纠纷。 4、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前,本承诺人保证不就本承诺人所持标的公司的股权设置其他抵押、质押等任何第三人权利,不发生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形。 5、本承诺人在所知范围内保证本承诺人签署的所有协议或合同不存在阻碍本承诺人转让川能风电股权的限制性条款。 6、本承诺人在所知范围内保证川能风电《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文件及其签署的合同或协议中 ,以及川能风电股东之间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阻碍本承诺人转让所持川能风电股权的限制性条款。 7、本承诺人是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承诺人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或根据公司章程的约定需要终止或解散的情形,亦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的风险;本承诺人具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签署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各项承诺、协议并享有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本承诺人在本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明永投资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承诺人合法持有川能风电股权和项目公司少数股权,就该等股权,本承诺人已依法履行了川能风电、美姑能源及盐边能源(以下合称“标的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义务,出资款均系自有资金 ,出资款真实且已足额到位,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作为股东所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可能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承诺人作为标的公司的股东,合法持有标的公司股权,在股东主体资格方面不存在任何瑕疵或异议的情形。 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承诺人持有的川能风电股权和项目公司少数股权不存在质押、抵押、担保或第三方权益限制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形。 3、本承诺人所持川能风电股权和项目公司少数股权系本承诺人真实出资形成,不存在通过委托、信托等方式替他人持有或为他人利益而持有的情形,亦不存在正在进行或潜在的与标的公司股权相关的权属纠纷。 4、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前,本承诺人保证不就本承诺人所持川能风电股权和项目公司少数股权设置其他抵押、质押等任何第三人权利,不发生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形。 5、本承诺人在所知范围内保证本承诺人签署的所有协议或合同不存在阻碍本承诺人转让川能风电股权和项目公司少数股权的限制性条款 。 6、本承诺人在所知范围内保证川能风电、美姑能源及盐边能源《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文件及其签署的合同或协议中,以及川能风电、美姑能源及盐边能源股东之间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阻碍本承诺人转让所持川能风电股权和项目公司少数股权的限制性条款。 7、本承诺人是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承诺人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或根据公司章程的约定需要终止或解散的情形,亦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的风险;本承诺人具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签署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各项承诺、协议并享有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本承诺人在本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避四川能投、一、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承诺人不存在任何违反已经做出的关于避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主要内容
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化工集团、能投资本免和解决同业竞争承诺的情形。 二、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承诺人或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以任何方式新增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形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三、本承诺人将继续严格履行本承诺函签署之日前出具的关于避免和解决同业竞争的有效承诺。 本承诺函自本承诺人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除非本承诺人不再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其一致行动人,本承诺函始终有效。若本承诺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或其控制企业造成实际损失的,由本承诺人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四川能投、化工集团、能投资本一、本承诺人在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其一致行动人期间,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其他内部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涉及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关联交易决策、回避表决等公允决策程序。不利用股东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亦不利用股东身份促使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侵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 二、本承诺人在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其一致行动人期间,将督促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尽可能避免或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企业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等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企业的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本承诺人在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其一致行动人期间,将不利用控股股东或其一致行动人地位及影响谋求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企业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的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利用控股股东或其一致行动人地位及影响谋求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企业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四、本承诺人在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其一致行动人期间,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亦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任何方式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保证不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承诺函自本承诺人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除非本承诺人不再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其一致行动人,本承诺函始终有效。若本承诺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或其控制企业造成实际损失的,由本承诺人承担赔偿责任。
东方电气一、本承诺人将充分尊重上市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上市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二、本承诺人保证本承诺人以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今后尽量避免或减少与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三、如果上市公司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必须与本承诺人或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承诺人将促使此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履行有关程序,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协议,及时依法进行信息披露;保证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且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要求或接受上市公司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本承诺人保证本承诺人以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利用关联交易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主要内容
非法占用、转移上市公司的资源、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非关联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 本承诺函自本承诺人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若本承诺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或其控制企业造成实际损失的,由本承诺人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四川能投、化工集团、能投资本、东方电气1、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人员、财务、资产、业务和机构等方面与上市公司保持相互独立。 2、本承诺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承诺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承诺函自本承诺人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四川能投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本公司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本公司将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川能动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公司未来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则本人承诺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中国证监会在审核过程中要求对本人出具的承诺进行调整的,则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相关承诺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人员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的该等新的监管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第二章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I CHUAN NEW ENERGY POWER COMPANY LIMITED
曾用名称川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川能动力
股票代码000155.SZ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147,592.6818万元
法定代表人何连俊
成立日期1997年10月20日
上市时间2000年9月26日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弯镇团结路311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剑南大道中段716号2号楼16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202285163Q
经营范围道路运输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经营项目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为准);专用铁路兼办铁路货物运输(发送名类、到达品类按铁道部公布的《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名称表》为准)。(以上项目及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以下项目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锂离子电池制造;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无机盐制造;商品批发与零售;进出口业;仓储业;工程机械租赁;货运代理;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环境治理;专业技术服务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人力资源管理服务;装卸搬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设立和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一)公司设立

上市公司的前身为川化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10月20日。经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体改生[1997]157号”文件批准,由川化集团作为独家发起人发起设立。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34,000.00万元,控股股东系川化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四川省国资委。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2000年9月4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核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0]124号),同意川化股份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000.00万股,公司的国有法人股暂不上市流通。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1川化集团34,000.0072.34
2社会公众股13,000.0027.66
合计47,000.00100.00

(三)公司上市后历次股份变动情况

1、2006年3月,股权分置改革

2006年2月28日,川化集团向四川省国资委报送《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确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报告》,申请按照流通股股东每10.00股送3.20股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四川省国资委于2006年3月2日签发《关于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川国资产权[2006]63号),批准川化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2006年3月13日,川化股份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1川化集团29,840.0063.49
2社会公众股17,160.0036.51
合计47,000.00100.00

2、2008年7月,控股股东变化

2007年1月1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作出《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无偿划转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和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股权的批复》(川府函[2007]16号),将川化集团持有的川化股份29,840.00万股国家股股权无偿划转给化工控股。2008年1月31日,国务院国资委出具《关于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划转有关问题批复》,同意公司国有股东川化集团公司将所持有公司29,840.00万股股份划转给化工控股。本次划转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1化工控股29,840.0063.49
2社会公众股17,160.0036.51
合计47,000.00100.00

3、2013年12月,化工控股减持股份

2013年12月18日至2013年12月30日,化工控股通过大宗交易累计减持2,300.00万股,占总股本的4.89%,减持后仍持有公司27,540.00万股,占总股本的58.60%。

化工控股减持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1化工控股27,540.0058.60
2社会公众股19,460.0041.40
合计47,000.00100.00

4、2014年10月,化工控股转让股份

2014年9月3日,化工控股与四川发展签署《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川化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化工控股将其持有的川化股份7,550.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6.06%,均为非限售流通国有法人股)以35,213.2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四川发展。2014年10月28日,国务院国资委签发《关于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协议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4]1033号),同意化工控股将所持的川化股份7,550.00万股股份协议转让给四川发展。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1化工控股19,990.0042.53
2四川发展7,550.0016.06
3其他社会公众股19,460.0041.40
合计47,000.00100.00

5、2015年2月,大股东减持股份

2014年12月17日,国务院国资委签发《关于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减持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4]1173号),原则同意化工控股在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川化股份不超过5,640.00万股股份。2015年2月至2015年3月期

间,化工控股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累计减持5,640.00万股股份,减持后仍持有公司14,350.00万股,占总股本的30.53%。化工控股减持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1化工控股14,350.0030.53
2四川发展7,550.0016.06
3其他社会公众股25,100.0053.40
合计47,000.00100.00

6、2015年3月,四川能投实际管理和间接管理川化股份2015年1月22日,化工控股与其全资子公司川化集团签署了《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国有股份无偿划转意向协议》以及《股份委托管理协议》,化工控股将其持有的川化股份14,350.00万股(占总股本的30.53%)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给川化集团,在股份过户登记给川化集团之日前,化工控股将该等股份除收益权、处置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委托给川化集团行使。2015年1月19日,四川省国资委签发《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化工控股对川化集团履行出资人的职责委托给能投集团进行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川国资产权[2015]6号),将对川化集团履行出资人的职责委托给四川能投行使。2015年3月16日,化工控股与四川能投签署了《托管协议》,化工控股将其持有的川化集团管理权委托给四川能投行使,从而使四川能投通过管理川化集团实际管理化工控股持有的川化股份的股份。2015年12月3日,为理顺化工控股、川化集团与四川能投的产权关系,便于四川能投全面履行管理职责,四川省国资委签发《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化工控股集团100%产权无偿划转至能投集团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国资产权[2015]77号),将四川省国资委所持化工控股100.00%产权无偿划转至四川能投。2015年12月21日,中国证监会签发《关于核准豁免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约收购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007号),核准豁免四川能投的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股权划转后,川化股份总股本仍为47,000.00万股,化工控股仍为控股股东(四川能投持有化工控股100.00%股权),持有上市公司14,350.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30.53%,实际控制人仍为四川省国资委。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1化工控股14,350.0030.53
2四川发展7,550.0016.06
3其他社会公众股25,100.0053.40
合计47,000.00100.00

7、2016年3月,破产重整,股权结构变化

2016年3月24日,成都市中院作出(2016)川01民破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四川省天然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川化股份的重整申请。

根据经成都市中院批准的《川化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川化股份以现有总股本47,000.00万股为基数,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按照每10.00股转增17.021276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80,000.00万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完毕后,川化股份总股本增加至127,000.00万股。

2016年10月25日,经公开遴选,确认四川能投等十三家企业组成的联合体为川化股份重整投资人。

2016年10月28日,川化股份与四川能投等十三家企业组成的联合体签订《关于川化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的投资协议书》。

2016年12月13日,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上述转让资本公积转增股份的登记工作。2016年12月28日,成都市中院作出(2016)川01民破1-5号《民事裁定书》,确认《川化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

2017年6月5日,四川省工商局核准了川化股份的上述增资变更登记。在本次增资完成后,川化股份的总股本增至127,000.00万股,公司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1四川能投33,280.0026.20
2化工控股14,350.0011.30
3四川发展5,204.704.10
4成都百合正信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000.004.72
5成都聚兴瑞隆商务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000.004.72
6成都万年长青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000.004.72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7上海鹰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300.004.17
8深圳西证众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000.003.15
9上海久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3,000.002.36
10深圳市天润泰安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3,000.002.36
11深圳华创昌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00.002.36
12四川东辉投资有限公司2,500.001.97
13北京国世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000.001.57
14峨眉山嘉恒置业发展有限公司4,000.003.15
15成都南瑞钦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920.001.51
16其他27,445.3021.61
合计127,000.00100.00

8、2018年9月,公司更名

2018年9月10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定将公司全称由“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证券简称由“川化股份”变更为“川能动力”。

9、2021年10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2021年10月27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向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34号)核准,川能动力向四川能投发行17,899.55万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川能环保51.00%股权。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1-53号),川能环保51.00%的股权已于2021年11月12日变更登记至川能动力名下。本次发行完成后,川能动力总股本增加至144,899.55万股。

同时,川能动力向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合计发行2,693.13万股股份,新增股份于2022年1月14日在深交所上市。本次发行完成后,川能动力总股本增加至147,592.68万股,公司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1四川能投51,179.5534.68
2化工集团14,350.009.72
3四川发展5,204.703.53
4能投资本2,330.121.58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258.671.53
6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1,632.401.11
7中信里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资金900.170.61
8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新能源汽车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823.930.56
9王世忱724.640.49
10杨均722.270.49
11其他67,466.2445.71
合计147,592.68100.00

10、2022年6月,大股东增持股份2022年6月1日至6月10日期间,四川能投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川能动力2,213.89万股股份,增持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1四川能投53,393.4536.18
2化工集团14,350.009.72
3四川发展5,204.703.53
4能投资本2,330.121.58
5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1,662.721.13
6王世忱746.880.51
7杨均716.050.49
8东方新能源汽车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604.250.41
9蜂巢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36.110.30
10林垂楚400.780.27
11其他67,747.6345.88
合计147,592.68100.00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控制权变动情况

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之日,四川省国资委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动。

四、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2020年11月26日、2020年12月16日和2021年2月8日,上市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0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1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川能环保51%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议案,该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2021年10月27日,该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向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34号)核准。2021年11月12日,川能环保取得了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四川能投持有的川能环保51%的股权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关于四川能投节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11-45号),2022年度川能环保实现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996.38 万元,扣除使用募集资金而节省的财务费用支出 1,529.90万元后本期完成的业绩承诺金额20,466.48 万元,超过承诺数3,895.32万元,增厚了上市公司每股收益,重组效益良好;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之日,该次重组相关方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情况外,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未发生其他《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五、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自2017年收购川能风电以来,一直从事以风电、光伏发电为主的新能源发电业务和化工产品贸易业务;2021年,公司完成对川能环保51%股权的收购,主营业务新增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运营、环卫一体化以及环保设备销售。在完成对川能环保收购后,公司新能源发电业务矩阵扩展

至垃圾发电领域。此外,上市公司近年来积极拓展锂电储能业务,目前持有能投锂业

62.75%股权、鼎盛锂业51%股权和四川能投德阿锂业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并将持续完善锂电储能业务布局,进一步强化“新能源发电+锂电储能”主业优势。

1、新能源发电业务

(1)风电、光伏发电相关业务

公司风电、光伏发电业务主要通过川能风电及下属项目公司开展,其中以风电业务为主。截至2022年底,公司已投运风电、光伏项目16个,总装机容量94.42万千瓦,其中风电装机容量92.18万千瓦、光伏发电装机容量2.24万千瓦。

2022年度,公司风电、光伏发电合计发电量为28.48亿千瓦时,较2021年度增长

19.32%,其中风电发电量为28.13亿千瓦时、光伏发电量为0.35亿千瓦时。

(2)垃圾发电相关业务

公司垃圾发电及相关业务主要通过于2021年收购完成的川能环保及下属项目公司开展。截至2022年底,公司共有垃圾焚烧发电项目8个,总装机规模15.65万千瓦,日处理垃圾能力6,800吨,年处理垃圾能力248.20万吨。2022年度,川能环保实现发电量9.10亿千瓦时,同比增加4.21%;环卫作业清扫面积超1,529余万平方米,清运垃圾量49.56余万吨,环卫业务新中标项目12个,合同金额5.2亿元。

2、锂电储能业务

公司锂电储能业务目前包括锂矿业务和锂盐业务,其中锂矿业务主要通过控股子公司能投锂业下属的四川德鑫矿业资源有限公司开展,四川德鑫矿业资源有限公司拥有位于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金川县的李家沟锂辉石矿采矿权,李家沟锂辉石105万吨/年项目目前尚处于建设中,项目建成后年产锂精矿约18万吨;锂盐业务方面,公司目前持有鼎盛锂业51%股权和四川能投德阿锂业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其中鼎盛锂业已建成1万吨锂盐生产线和5,000吨碳酸锂技改扩建项目;2022年度,鼎盛锂业以代加工和自产相结合共生产锂盐产品8,731.54吨,较上年同期增长32.68%。未来,公司将通过对外收购和新项目建设等方式,积极延伸锂电储能产业链,打造新的业绩增长点,完善“新能源发电+锂电储能”产业布局。

就化工产品贸易业务,公司已持续收缩,除2021年少量存量业务尚在执行外,公

司已不再新增化工产品贸易业务。

(二)主要财务数据

川能动力最近三年/最近三年末主要财务数据及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2022年末2021年末2020年末
资产总计1,936,590.541,838,517.131,581,678.73
负债总计1,056,928.611,101,360.44921,893.96
所有者权益879,661.93737,156.69659,784.77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权益537,289.13482,536.78459,742.24
利润表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营业收入380,142.27486,589.93371,852.95
营业利润141,067.5990,249.7673,371.29
利润总额142,897.7587,002.4573,311.26
净利润128,333.3268,522.9353,388.70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0,935.1934,727.7726,643.67
主要财务指标2022年末/ 2022年度2021年末/ 2021年度2020年末/ 2020年度
资产负债率(%)54.5859.9058.29
销售毛利率(%)54.2931.8732.93
销售净利率(%)33.7614.0814.36
基本每股收益(元)0.480.240.2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3.917.375.98

六、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情况

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之日,四川能投直接持有上市公司53,393.45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6.18%,并通过化工集团间接持有上市公司14,350.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72%,通过能投资本间接持有上市公司2,330.12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58%。四川能投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上市公司70,073.56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7.48%,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四川能投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2月21日
注册资本988,9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诚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569701098H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工业集中发展区成飞大道1号A区10栋
办公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剑南大道中段716号2号楼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能源项目的投资与管理(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之日,四川省国资委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三)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股权控制关系图

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之日,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七、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之日,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八、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刑事处罚情况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之日,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刑事处罚的情况。

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是否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是否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之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未曾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且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第三章 交易对方情况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东方电气和明永投资。

(一)东方电气

1、基本信息

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之日,东方电气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3年12月28日
注册资本311,853.3797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俞培根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2051154851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西芯大道18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西芯大道18号
经营范围通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核能发电设备、风力发电设备、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等及备品备件制造、销售及研发;工业控制与自动化的研发、制造及销售;环保设备(脱硫、脱硝、废水、固废)、节能设备、石油化工容器的研发、制造及销售;仪器仪表、普通机械等设备的研发、制造及销售;工业气体制造及销售;电站设计、电站设备成套技术开发,成套设备销售及服务;总承包与分包境外发电设备、机电、成套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要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进出口贸易;商务服务业;专业技术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以上经营范围项目不含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前置审批或许可的合法项目)。(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1)1993年12月,东方电气前身东方电机设立

东方电机系经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对东方电机厂股份制改制资产重组框架设计的批复》(国资企函发[1993]100号)、《关于设立独资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股权管理的批复》(国资企函发[1993]135号)以及原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设立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体改生[1993]214号)批准,由东方电机厂作为唯一发起人,以发起设立方式于1993年12月28日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

东方电机总股本为14,670.63万股。

(2)1994年6月,公开发行H股并于香港联交所上市1994年4月15日,原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签发《关于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额度的批复》(证委发(1994)9号),批准东方电机公开发行H股,额度为17,0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1994年5月19日,东方电机在香港发行H股股票;1994年6月6日,东方电机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为1072。H股发行完成之后,东方电机总股本为39,000.00万股。

(3)1995年10月,东方电机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1995年6月29日,中国证监会签发《关于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复审意见书》(证监发审字[1995]22号),批准东方电机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1995年7月4日,东方电机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A股股票;1995年10月10日,东方电机6,000.00万股流通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股票代码为600875。首次公开发行A股完成后,东方电机总股本为45,000.00万股。

(4)2005年12月,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及控股股东变更

2005年11月10日,东方电机发起人东方电机厂与东方电气集团签订《国有法人股划转协议》,约定东方电机厂将其持有的东方电机22,000.00万股国有法人股全部无偿划转给东方电气集团持有,该股份占东方电机总股份数的48.89%。

2005年12月30日,国资委签发《关于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5]1604号)对上述事项予以核准。2006年2月17日,本次股权无偿划转完成过户手续,东方电气集团成为东方电机第一大股东,东方电机总股本为45,000.00万股。

(5)2007年10月,非公开发行及重大资产购买

1)非公开发行

2007年10月17日,中国证监会签发《关于核准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东方电气集团公司定向发行新股购买资产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72号)对本次非公开

发行予以核准。

2007年11月7日,东方电机非公开发行的36,700.00万股A股股票已登记至东方电气集团名下。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东方电机总股本为81,700.00万股。2)东方电气集团于要约收购期限内以要约收购的方式收购东方锅炉股权2007年12月26日,东方电气集团向东方锅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要约收购对价为东方电气集团持有的东方电机A股股票或人民币现金,换股比例为1:1.02,现金选择权价格为每股25.40元。截至2008年2月29日,本要约收购的相关股份结算、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东方电气集团通过要约收购东方锅炉全体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支付共计12,944.42万股的东方电机A股股票。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东方电机总股本为81,700.00万股。

(6)2007年10月-2008年1月,名称与注册地址变更

2007年10月26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及四川省德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东方电机更名为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月9日,经四川省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地址由四川省德阳市黄河西路188号变更为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西芯大道18号。

(7)2008年11月,公开增发A股

2008年11月26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字[2008]1100号文核准,东方电气采用公开发行新股的方式成功地发行了6,5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0.50元。本次发行完成后,东方电气总股本为88,200.00万股。

(8)2009年11月,非公开发行A股

2009年11月9日,中国证监会签发证监许可[2009]1151号《关于核准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东方电气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4,500.00万股A股股票。2009年12月1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11,993.00万股A股股票完成登记,东方电气总股本为100,193.00万股。

(9)2010年6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0年6月18日,经东方电气200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10年第一次内资股类

别股东会议及2010年第一次H股股东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东方电气以2009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00,193.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红利1.60元(含税),同时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100,193.00万股,本次转增的股本于2010年7月5日上市流通。本次转增完成后,东方电气总股本为200,386.00万股。

(10)2014年6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14年6月30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字[2014]628号文核准,东方电气于2014年7月10日公开发行了4,0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00元,发行总额400,000.00万元。东方电气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有条件赎回“东方转债”的议案》,东方电气决定行使“东方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2015年2月16日)”登记在册的东方转债全部赎回,赎回金额为349.70万元。本次可转债转股及赎回完成后,东方电气总股本为233,690.04万股。

(11)2018年3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2018年3月1日,东方电气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东方电气股份有限东方电气向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354号),核准东方电气“向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发行75,390.31万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本次发行完成后,东方电气总股本为309,080.34万股。

(12)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1)2020年1月,股权激励授予限制性股票

2019年9月5日,东方电气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2,798.87万股,并于2020年1月7日办理完成登记手续。本次授予完成后,东方电气总股本为311,879.21万股。

2)2020年11月,股权激励授予限制性股票

2020年9月24日,东方电气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97.20万股,并于2020年11月26日办理完成登记手续。本次授予完成后,东方电气总股本为311,976.41万股。

3)股权激励回购注销东方电气于2021年2月5日、2021年8月20日、2022年3月10日、2022年7月14日和2023年3月13日,分别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3.80万股、47.50万股、15.00万股、19.33万股和27.40万股,回购完成后,东方电气总股本为311,853.38万股。

3、产权结构图及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之日,东方电气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东方电气集团为东方电气控股股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东方电气的实际控制人。

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之日,东方电气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东方电气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84-11-06
注册资本504,696.02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俞培根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62160427XG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蜀汉路333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西芯大道18号
经营范围进出口业务;水火核电站工程总承包及分包;电站设备的成套技术开发及技术咨询;成套设备制造及设备销售;机械、电子配套设备的销售;相关工程的总承包和分包;房屋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东方电气是重要的高端能源装备研究开发制造集团和工程承包特大型企业之一,产品及服务业务遍及全球近80个国家和地区,在能源装备领域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东方电气构建了风电、太阳能发电、水电、核电、气电、火电“六电并举”,以及高端石化装备、节能环保、工程与国际贸易、现代制造服务、电力电子与控制、新兴产业“六业协同”产业发展格局。东方电气拥有能源装备的研发、设计、制造全链条专有技术以及石化容器、石化驱动透平、化工屏蔽泵、工业控制系统产品、氢能全产业链装备等高端装备领域研制能力,拥有从能量转化发电到排放物后端处理和综合利用“超净排放”能源供应整体解决方案,能够提供提效改造、远程诊断、智慧电厂的“互联网+”电站服务以及配套物流解决方案、专业化财务管理与金融服务等。

5、主要财务数据

(1)最近两年及最近两年末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1,526,506.0510,310,457.33
负债总额7,664,018.896,772,069.61
所有者权益3,862,487.153,538,387.7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498,147.643,249,766.20
损益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
营业收入5,417,906.044,675,597.54
营业利润332,087.13265,824.29
利润总额332,497.32266,704.76
净利润301,035.65242,922.35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5,465.06228,903.68
现金流量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41,011.64-442,088.90
主要财务指标2022年度2021年度
毛利率(%)16.4917.29
资产负债率(%)66.4965.68
净资产收益率(%)8.437.20

注: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2)最近一年及最近一年末简要财务报表

1)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6,740,987.06
非流动资产4,785,518.98
资产总额11,526,506.05
流动负债6,742,425.93
非流动负债921,592.97
负债总额7,664,018.89
所有者权益3,862,487.1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498,147.64

注: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2)简要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度
营业收入5,417,906.04
营业利润332,087.13
利润总额332,497.32
净利润301,035.65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5,465.06

注: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3)简要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41,011.6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18,623.8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701.30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68,531.2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420,782.24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211,625.52

注: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6、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东方电气主要控股子公司如下:

序号产业类别公司关联关系持股比例(%)
1通用设备制造业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96.79
2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实际控制91.30
3东方电气集团东方电机有限公司实际控制91.86
4东方电气(广州)重型机器有限公司实际控制61.09
5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东方电气自动控制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控制96.07
6东方电气风电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83.44
7房屋建筑业东方电气集团国际合作有限公司实际控制100.00
8金融业东方电气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95.00
9其他制造业东方电气(武汉)核设备有限公司实际控制100.00
10批发业东方电气集团(四川)物产有限公司实际控制100.00
11专业技术服务业东方电气(成都)氢燃料电池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45.02
12研究和试验发展东方电气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100.00
13商务服务业东方电气(印度)有限公司实际控制100.00
14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东方电气(成都)创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100.00

7、其他事项说明

(1)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关系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之日,交易对方东方电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人。

(2)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关系情况

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之日,交易对方东方电气与明永投资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之日,交易对方东方电气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4)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之日,交易对方东方电气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任何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也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5)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诚信情况

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之日,交易对方东方电气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重大违法行为或不诚信行为,也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二)明永投资

1、基本信息

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之日,明永投资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成都明永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4月23日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馨莲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7066968743R
注册地址成都市武侯区航空路1号1栋7楼1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长益街3号1栋3单元1层1012号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投资管理;为企业提供资产管理服务(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国内商务信息咨询;销售:建辅建材、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日用百货、电子产品、计算机及软硬件、纺织品、仪器仪表、电子元器件、机械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1)2013年5月,明永投资设立

2013年3月28号,明永投资取得成都市武侯区工商管理局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成)登记内名预核字2013年第009838号),准核公司名称为“成都明

永投资有限公司”。2013年4月12号,明永投资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由万春艳和四川中凯德投资有限公司共同组建明永投资,注册资本500.00万元,出资形式为货币。2013年4月23日,四川钰华纳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钰华纳验字(2013)第201号),验证截至2013年4月22号,明永投资已收到股东缴纳的实收资本500.00万元。

2013年5月15日,明永投资取得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的营业执照。设立时,明永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1万春艳450.0090.00
2四川中凯德投资有限公司50.0010.00
合计500.00100.00

(2)2022年3月,股权转让

2022年3月4日,明永投资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万春艳将其持有的明永投资90.00%股权转让给刘馨莲(系万春艳女儿),同意四川中凯德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明永投资10.00%股权转让给成都双流逸仙天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2年3月10日,成都市武侯区行政审批局颁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武侯)登记内变核字[2022]第10661号),准予本次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后,明永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1刘馨莲450.0090.00
2成都双流逸仙天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0010.00
合计500.00100.00

(3)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最近三年,明永投资的注册资本未发生变化。

3、产权结构图及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之日,明永投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刘馨莲为明永投资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之日,明永投资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刘馨莲女士基本情况如下:

刘馨莲女士,女,2002年4月生,现任明永投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直接持有明永投资90%股权,并通过成都双流逸仙天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明永投资10%股权,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明永投资100%股权,系明永投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4、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明永投资是专为投资川能风电及下属子公司而成立的投资型公司,除持有川能风电及下属子公司股权外,未开展其他实质性业务。

5、主要财务数据

(1)最近两年及最近两年末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45,620.7443,157.50
负债总额40,723.8538,235.80
所有者权益4,896.904,921.70
损益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24.80575.80
利润总额-24.80575.80
净利润-24.80575.80
现金流量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4.86-24.19
主要财务指标2022年度2021年度
毛利率(%)--
资产负债率(%)89.2788.60
净资产收益率(%)-0.5111.70

注: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2)最近一年及最近一年末简要财务报表

1)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2,533.24
非流动资产43,087.50
资产总额45,620.74
流动负债40,723.85
非流动负债-
负债总额40,723.85
所有者权益4,896.90

注: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2)简要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24.80
利润总额-24.80
净利润-24.80

注: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3)简要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4.8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520.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543.00
项目2022年度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86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1.94

注: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6、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明永投资无控股子公司,除标的公司外,下属参股公司情况如下:

序号产业类别公司关联关系持股比例(%)
1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四川省能投雷波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参股公司49.00
2四川省能投会东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参股公司5.00

7、其他事项说明

(1)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关系

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之日,明永投资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人。

(2)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关系情况

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之日,交易对方明永投资与东方电气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之日,明永投资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4)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之日,交易对方明永投资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任何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也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5)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诚信情况

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之日,交易对方明永投资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重大违法行为或不诚信行为,也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以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三十五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上述特定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本次交易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上市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将按《发行管理办法》规定以询价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对象。

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川能风电30%股权、美姑能源26%股权和盐边能源5%股权。

一、川能风电30%股权

(一)基本信息

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之日,川能风电的基本信息如下所示:

公司名称四川省能投风电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4584967257Q
注册资本138,2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1年11月1日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工业园区毕昇路468号创世纪广场1号楼15层
主要办公地点成都市武侯区剑南大道中段719号清凤时代城能投大厦17楼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项目的投资与管理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投资项目;能源项目的投资与资产经营管理(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能源项目规划设计服务,能源技术推广服务;工程管理服务;能源技术专业咨询。(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

1、2011年11月,川能风电设立

2011年9月29日,川能风电取得四川省工商局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川工商)名称预核内[2011]第011228号),核准公司名称为“四川省能投风电开发有限公司”。

2011年10月25日,川能风电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成立川能风电,注册资本为10,000.00万元。

根据四川盛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川盛和验字[2011]第19号),验证截至2011年10月21日,川能风电已收到股东缴纳的第一期实收资本2,000.00万元。

2011年11月1日,川能风电取得成都市锦江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设立时,川能风电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1四川能投5,500.0055.00
2东方电气2,000.0020.00
3华东发展1,500.0015.00
4恒展投资1,000.0010.00
合计10,000.00100.00

2、2012年9月,第一次股权转让及实收资本变更

2012年8月15日,川能风电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恒展投资将其持有的川能风电10.00%股权转让给中水测绘。

2012年8月16日,恒展投资与中水测绘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恒展投资将其持有的川能风电10.0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000.00万元,已实缴200.00万元)转让给中水测绘,转让价格为200.00万元。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分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兴华川分所验字第[2012]005号),验证截至2012年9月3日,川能风电已收到股东第二期缴纳的实收资本合计3,000.00万元,累计实收资本为5,000.00万元。

2012年9月7日,川能风电对本次股权转让及实收资本变更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及实收资本变更后,川能风电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1四川能投5,500.0055.00
2东方电气2,000.0020.00
3华东发展1,500.0015.00
4中水测绘1,000.0010.00
合计10,000.00100.00

3、2013年5月,第二次股权转让及实收资本变更

2013年5月12日,川能风电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中水测绘将其持有的川能风电10.00%股权转让给明永投资。

2013年5月14日,中水测绘与明永投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中水测绘将其持有的川能风电10.0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000.00万元,已实缴500.00万元)转让给明永投资,转让价格为500.00万元。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分所出具的《验资报告》([2013]京会兴川分验字第011号),验证截至2013年5月20日,川能风电已收到股东第三期缴纳的实收资本5,000.00万元,累计实收资本为10,000.00万元,注册资本已全部实缴到位。

2013年5月29日,川能风电对本次股权转让及实收资本变更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及实收资本变更后,川能风电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1四川能投5,500.0055.00
2东方电气2,000.0020.00
3华东发展1,500.0015.00
4明永投资1,000.0010.00
合计10,000.00100.00

4、2013年7月,第一次增资

2013年6月14日,川能风电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注册资本由原10,000.00万元增加到24,000.00万元,增加的14,000.00万元由现有股东按持股比例以现金形式出资,其中四川能投出资7,700.00万元,东方电气出资2,800.00万元,华东发展出资2,100.00万元,明永投资出资1,400.00万元。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分所出具的《验资报告》([2013]京会兴川分验字第018号),验证截至2013年7月1日,川能风电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实收资本合计14,000.00万元,累计实收资本为24,000.00万元。

2013年7月3日,川能风电对本次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川能风电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1四川能投13,200.0055.00
2东方电气4,800.0020.00
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3华东发展3,600.0015.00
4明永投资2,400.0010.00
合计24,000.00100.00

5、2014年6月,第二次增资

2014年5月20日,川能风电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注册资本由原24,000.00万元增加到50,000.00万元,增加的26,000.00万元由现有股东按持股比例以现金形式出资,其中四川能投出资14,300.00万元,东方电气出资5,200.00万元,华东发展出资3,900.00万元,明永投资出资2,600.00万元。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于2017年因川化股份破产重整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川验[2017]3号),验证截至2014年10月16日,川能风电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实收资本合计26,000.00万元,累计实收资本50,000.00万元。

2014年6月6日,川能风电对本次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川能风电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1四川能投27,500.0055.00
2东方电气10,000.0020.00
3华东发展7,500.0015.00
4明永投资5,000.0010.00
合计50,000.00100.00

6、2015年1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4年12月8日,川能风电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华东发展将其持有的川能风电15.00%股权无偿划转给其母公司电建华东院。

2014年12月8日,华东发展与电建华东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华东发展将其持有的川能风电15.00%股权以无偿划转方式转让给电建华东院。

2015年1月9日,川能风电对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后,川能风电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1四川能投27,500.0055.00
2东方电气10,000.0020.00
3电建华东院7,500.0015.00
4明永投资5,000.0010.00
合计50,000.00100.00

7、2016年10月,第三次增资

2016年8月12日,川能风电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注册资本由原50,000.00万元增加到113,000.00万元,增加的63,000.00万元由现有股东按持股比例以现金形式出资,其中四川能投出资34,650.00万元,东方电气出资12,600.00万元,电建华东院出资9,450.00万元,明永投资出资6,300.00万元。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于2017年因川化股份破产重整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川验[2017]4号),验证截至2016年9月9日,川能风电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实收资本合计63,000.00万元,累计实收资本为113,000.00万元。

2016年10月10日,川能风电对本次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川能风电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1四川能投62,150.0055.00
2东方电气22,600.0020.00
3电建华东院16,950.0015.00
4明永投资11,300.0010.00
合计113,000.00100.00

8、2017年9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7年7月20日,四川省国资委下发《关于能投风电公司股权转让项目审批权限有关问题的复函》(川国资函[2017]166号),明确四川能投及其各级控股企业或实际控制企业之间因实施内部重组整合进行产权转让,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的,由四川能投审议决策。

2017年7月25日,四川能投召开董事会并通过决议,同意四川能投将所持有的川能风电55.00%股权转让至川化股份。

2017年8月9日,四川能投与川化股份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四川能投将其持有的川能风电55.00%股权转让给川化股份,转让价格为79,157.12万元。本次转让作价依据为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7]第3739号)。

2017年8月29日,川能风电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四川能投向川化股份转让川能风电55.00%股权,并同步修改公司章程。

2017年9月1日,川能风电对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川能风电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1川化股份62,150.0055.00
2东方电气22,600.0020.00
3电建华东院16,950.0015.00
4明永投资11,300.0010.00
合计113,000.00100.00

9、2018年11月,第五次股权转让

2018年10月15日,川能动力召开董事会并通过决议,同意公司参与电建华东院公开挂牌转让其持有的川能风电公司15.00%股权场内交易。

2018年11月5日,川能动力与电建华东院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电建华东院将其持有的川能风电15.00%股权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川能动力,转让价格为23,007.138万元。本次转让作价依据为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8]第3616号)。

2018年11月8日,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凭证》,载明:电建华东院将其持有的川能风电15.00%股权转让给川能动力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所交易规则,特出具本交易凭证”。

2018年11月16日,川能风电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电建华东院将其持有的川能风电15.00%股权转让给川能动力,并同步修改公司章程。

2018年11月16日,川能风电对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川能风电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1川能动力79,100.0070.00
2东方电气22,600.0020.00
3明永投资11,300.0010.00
合计113,000.00100.00

10、2019年12月,第四次增资2019年12月10日,川能风电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注册资本由原113,000.00万元增加至138,200.00万元,增加的25,200.00万元由现有股东按持股比例以现金形式出资,其中川能动力出资17,640.00万元,东方电气出资5,040.00万元,明永投资出资2,520.00万元。

2019年12月25日,川能风电对本次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增资完成后,川能风电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1川能动力96,740.0070.00
2东方电气27,640.0020.00
3明永投资13,820.0010.00
合计138,200.00100.00

11、2020年12月,第六次股权转让

2020年12月2日,川能风电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川能动力将其持有川能风电70.00%股权转让给控股子公司新能电力。

2020年12月4日,四川能投出具《关于川能动力以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所持川能风电公司70.00%股权至新电公司的批复》(川能投[2020]906号),同意川能动力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将川能风电70.00%股权转让给控股子公司新能电力,转让价格为148,625.14万元。本次转让作价依据为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0]第4287号)。

2020年12月,川能动力与新能电力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川能动力将其持有的川能风电70.00%股权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新能电力,转让价格为148,625.14万元。

2020年12月4日,川能风电对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川能风电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1新能电力96,740.0070.00
2东方电气27,640.0020.00
3明永投资13,820.0010.00
合计138,200.00100.00

(三)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1、股权结构

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之日,川能风电股权结构图如下所示: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之日,新能电力直接持有川能风电70%股权,为川能风电的控股股东,四川省国资委为川能风电的实际控制人。

3、公司章程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

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之日,川能风电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中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内容,也不存在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相关投资协议。

4、高级管理人员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川能风电原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特别安排事宜,原则上仍沿用原有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若实际经营需要,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公司章程的情况下进行调整。

5、影响标的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之日,川能风电不存在影响其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四)下属企业情况

1、下属企业列表

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之日,川能风电下属企业如下表所示: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1会东能源77,250.0095.00风力发电项目投资、开发和运营
2美姑能源5,000.0051.00风力发电项目投资、开发和运营
3盐边能源3,000.0095.00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开发和运营
4雷波能源3,000.0051.00风力发电项目投资、开发和运营

2、主要下属企业

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之日,川能风电共有四家控股子公司,其中构成川能风电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资产额或净利润来源20%以上且有重大影响的子公司为会东能源和美姑能源,具体情况如下:

(1)会东能源

1)基本情况

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之日,会东能源的基本信息如下所示:

公司名称四川省能投会东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伍建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3426592784127T
注册资本77,2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年4月11日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会东县会东镇金叶街63号
主要办公地点会东县会东镇金叶街63号
经营范围风力、太阳能、废料、沼气、生物能等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管理与咨询、电力电量及相关产品的生产。(以上项目国家法律法规限制和禁止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①2012年4月,会东能源前身会东风电设立

2011年12月12日,四川省工商局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川工商)名称预核内[2011]第014213号),核准公司名称为“四川省能投会东风电开发有限公司”。2012年3月30日,会东风电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成立“四川省能投会东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同日,川能风电、沃能投资签署《出资协议》,约定共同投资成立会东风电,会东风电注册资本为5,000.00万元。根据四川金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验字[2012]第78号),验证截至2012年4月5日,会东风电已收到股东缴纳的第一期实收资本1,000.00万元。2012年4月11日,会东风电取得会东县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设立时,会东风电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1川能风电4,750.0095.00
2沃能投资250.005.00
合计5,000.00100.00

②2012年11月,第一次实收资本变更

2012年10月9日,会东风电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股东川能风电缴纳第二期注册资本2,375.00万元,沃能投资缴纳第二期注册资本125.00万元,出资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31日。

根据四川金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验字[2012]第207号),验证截至2012年10月30日,会东风电已收到股东缴纳的第二期实收资本2,500.00万元,累计实收资本为3,500.00万元。

2012年11月8日,会东风电对本次实收资本变更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实收资本变更后,会东风电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1川能风电4,750.0095.00
2沃能投资250.005.00
合计5,000.00100.00

③2013年4月,第二次实收资本变更

2013年3月28日,会东风电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股东川能风电缴纳第三期注册资本1,425.00万元,沃能投资缴纳第三期注册资本75.00万元,出资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30日。根据四川金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验字[2013]第91号),验证截至2013年4月14日,会东风电已收到股东缴纳的第三期实收资本1,500.00万元,累计实收资本为5,000.00万元。

2013年4月17日,会东风电对本次实收资本变更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实收资本变更后,会东风电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1川能风电4,750.0095.00
2沃能投资250.005.00
合计5,000.00100.00

④2014年9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4年8月15日,会东风电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沃能投资将其持有的会东风电5.00%股权转让给明永投资。

2014年8月25日,沃能投资与明永投资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沃能投资将其持有的会东风电5.00%股权转让给明永投资,转让价格为615.00万元。

2014年9月11日,会东风电对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后,会东风电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1川能风电4,750.0095.00
2明永投资250.005.00
合计5,000.00100.00

⑤2014年11月,会东风电名称变更

2014年11月19日,会东风电对本次公司名称变更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公司名称变更为“四川省能投会东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⑥2019年12月,第一次增资

2019年9月30日,会东能源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注册资本由5,000.00万元增加到77,25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72,250.00万元,其中资本公积转增56,250.00万元,现有股东按持股比例以现金形式出资16,000.00万元。资本公积转增部分为56,250.00万元,川能风电以现金实缴形成的资本公积53,437.50万元及明永投资以现金实缴形成的资本公积2,812.50万元转为实缴注册资本。现金出资部分为16,000.00万元,其中川能风电出资15,200.00万元,明永投资出资800.00万元。

2019年12月17日,会东能源对本次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会东能源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1川能风电73,387.5095.00
2明永投资3,862.505.00
合计77,250.00100.00

3)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之日,会东能源股权结构图如下所示,川能风电直接持有会东能源95%股权,为会东能源的控股股东,四川省国资委为会东能源实际控制人。

4)主营业务情况会东能源主要从事风力发电业务,主要产品为电力,具体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四章、一、(五)主营业务情况”相关内容。5)主要财务数据报告期内,会东能源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506,465.25459,378.38
负债合计275,091.41279,890.75
所有者权益231,373.84179,487.63
资产负债率(%)54.3260.93
损益表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
营业收入86,272.2570,587.75
净利润51,779.5035,197.72

(2)美姑能源

美姑能源的具体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四章、二、美姑能源26%股权”相关内容。

(五)主营业务情况

1、所处行业的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川能风电为四川省领先的风力发电企业,主要从事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和运营,主要产品为电力。根据中国证监会原《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D44);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

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D44)中的风力发电(D4415)以及太阳能发电(D4416)。

(1)行业主管部门与监管体制

风力发电、光伏发电行业受到的监管主要包括投资建设和电力监管。其中,国家发改委负责电力行业、清洁能源行业发展的整体规划,国家和地方发改委根据国务院规定的相关权限,对具体的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进行核准;国家能源局和地方能源部门负责对电力工作的监督管理。行业协会方面,风力发电、光伏发电行业受到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的指导和监督。

1)行业主管部门

①国家和地方发展改革委员会

国家发改委负责制定我国电力行业发展的整体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电价政策,起草电价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电价调整政策、制定电价调整的国家计划或确定全国性重大电力项目的电价,并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履行电力项目及电价的审批、核准职责。同时,国家发改委负责拟订清洁能源发展规划,推动清洁能源等高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地方发改委按规定权限,负责对风电、光伏项目进行评估、审批或备案工作。

②国家能源局和地方能源管理部门

国家能源局由国家发改委管理,负责:(A)起草能源发展和有关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送审稿和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B)组织制定各类能源及相关产业政策及标准,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C)监管电力市场运行,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监督检查有关电价,拟订各项电力辅助服务价格,研究提出电力普遍服务政策的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电力行政执法;(D)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可靠性管理和电力应急工作,制定除核安全外的电力运行安全、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依法组织或参与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多方面工作。

国家能源局下设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负责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

村能源发展,组织拟订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地方能源管理部门为地方发改委管理的能源监管办、能源监管局,其主要职责包括科学分析、细致研究、突出重点,充分发挥地方能源监管职能;激活管辖范围内的行业活力;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等。2)行业自律组织

①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中电联是由国务院批准成立的电力行业企事业单位的联合组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法人。其主要职能为开展调查研究,提出电力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建议,参与电力行业立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指南、行业准入条件制订和体制改革工作;制定并监督执行行业约规,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推动诚信建设、规范会员行为、协调会员关系、维护行业秩序;反映会员和行业企业的诉求,维护会员和行业企业的合法权益;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有关听证会等。中电联立足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反映行业诉求和企业呼声,积极推动电力工业持续健康发展。

②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是由从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研究、开发、应用的科技工作者及有关单位自愿组成并依法登记的全国性、学术性和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其领域涉及太阳能光伏与光热、风能、生物质能、氢能、海洋能、地热能以及天然气水合物、发电并网等,主要开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领域的科学技术发展方向、产业发展战略、科技规划编制、相关政策以及重大技术经济问题的探讨与研究,提出咨询和建议,致力于促进我国可再生能源技术的进步,推动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下设风能专业委员会、光伏专业委员会,专委会成员由来自全产业链企业、社团组织、相关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专业人员组成,致力于推动我国风能、光伏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健康发展,服务我国低碳绿色发展战略。

(2)行业法律法规

目前,与行业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情况如下:

类别名称发布单位实施日期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87.01.01 (2019.08.26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89.12.26 (2014.04.24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6.04.01 (2018.12.2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8.01.01 (2018.10.26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2.11.01 (2021.6.10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9.12.26修正)
行政法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1987.09.15 (2011.01.08修订)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务院1996.09.01 (2019.03.02修订)
《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2005.05.01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务院2005.12.02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2011.09.01

(3)产业政策

目前,与行业相关的主要产业政策情况如下:

名称发布单位发布日期主要内容
《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国家发改委2005.11.29明确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等六大领域88个项目为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
《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国家发改委2006.01.01明确可再生能源发电中超出常规上网电价等部分,通过向电力用户征收电价附加的方式进行补贴。
《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国家发改委2006.01.05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规范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管理,促进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产业的更快发展。
《促进风电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国家发改委、财政部2006.11.13加快风电发展,促进增加清洁能源供应、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国家能源局2007.07.25电网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核定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价、补贴标准和购售电合同,及时、足额结算电费和补贴。
《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国家发改委2007.08.31对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现状进行总结,并提出未来总体发展目标和重点发展领域。
《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国家发改委2009.07.20规范风电价格管理,继续实行风电价格费用分摊制度;按照风力资源区等级制定标杆上网电价。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2012.03.14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关于加强风电并网和消纳国家能源局2012.04.24要求做好风电发展工作,提高风电开发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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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用效率,落实并网接入等风电场建设条件,做好风电场运行调度管理工作,提高风电场建设和运行水平。
《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家发改委2013.08.16发挥价格杠杆引导资源优化配置的积极作用,促进光伏发电产业健康发展。
《关于明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顶的通知》国家能源局2014.04.09简化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申请有关事项,完善输、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颁发工作。
《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国家能源局2014.09.02高度重视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意义、加强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规划工作、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
《关于适当调整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国家发改委2014.12.31适当降低I、II、III类资源区风电标杆上网电价。
《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2015.03.15进一步明确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国家发改委2015.12.22实行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随发展规模逐步降低的价格政策。为使投资预期明确,陆上风电一并确定2016年和2018年标杆电价:光伏发电先确定2016年标杆电价,2017年以后的价格另行制定。
《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家能源局2016.02.29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保障实现2020、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分别达到15%、20%的能源发展战略目标,就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提出意见。
《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2016.03.24对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等非水可再生能源的发电进行全额保障收购。
《关于继续执行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6.08.01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太阳能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国家能源局2016.11.29推动能源结构转型升级,促进风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明确了2016年至2020年我国风电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建设布局、重点任务、创新发展方式及保障措施,是“十三五”时期我国风电发展的重要指南。
《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国家发改委2016.12.10为实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15%的目标,加快建立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国务院2016.12.20明确了节能减排综合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要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加强重点领域节能,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施节能减排工程,强化节能减排技术支撑和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强化节能减排监督检查,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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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2016.12.26主要阐明我国能源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是“十三五”时期我国能源发展的总体蓝图和行动纲领。
《关于加强发电企业许可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能源局2016.12.08严格电力业务许可制度,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充分发挥许可证在规范电力企业运营行为等方面的作用。
《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国家发改委2016.12.26降低光伏发电和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鼓励通过招标等市场化方式确定新能源电价。
《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2017.04.26加快发展高效太阳能发电利用技术和设备,重点研发太阳能电池材料、光电转换、智能光伏发电站、风光水互补发电等技术,研究可再生能源大规模消纳技术。研发应用新一代海洋能、先进生物质能利用技术。
《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国家能源局2017.07.19加强可再生能源目标引导和监测考核,加强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的引领作用,加强电网接入和市场消纳条件落实,创新发展方式促进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健全风电光伏发电建设规模管理机制,多措并举扩大补贴资金来源。
《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2018.05.31合理把握普通电站发展节奏,支持分布式有序发展,并有序推进领跑基地建设:下调新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和分布式光伏发电度电补贴标准。
《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说明的通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2018.10.09已经纳入2017年及以前建设规模范围,且在2018年6月30日(含)前并网投运的普通光伏电站项目,执行2017年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2018年5月31日(含)之前已备案、开工建设,且在2018年6月30日(含)之前并网投运的合法合规的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国家认可规模管理范围,标杆上网电价和度电补贴标准保持不变。
《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年)》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2018.10.302020年,确保全国平均风电利用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力争达到95%左右),弃风率控制在合理水平(力争控制在5%左右):光伏发电利用率高于95%,弃光率低于5%。全国水能利用率95%以上。全国核电实现安全保障性消纳。
《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通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2019.01.07开展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试点项目建设,优化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投资环境,鼓励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通过绿证交易获得合理收益补偿,促进风电、光伏发电通过电力市场化交易无补贴发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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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发改委2019.04.28将集中式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改为指导价,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上网电价原则上通过市场竞争方式确定,不得超过所在资源区指导价。
《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国家发改委2019.05.21将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改为指导价。新核准的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上网电价全部通过竞争方式确定,不得高于项目所在资源区指导价。 2018年以来核准的风电项目需在规定时间内建成;2021年1月1日开始,新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全面实现平价上网,国家不再补贴。
《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能源局2019.05.28积极推进平价上网项目建设。严格规范补贴项目竞争配置,上网电价是重要竞争条件,优先建设补贴强度低、退坡力度大的项目。全面落实电力送出和消纳条件,新增建设项目必须以电网具备消纳能力为前提,避免出现新的弃风弃光问题,在同等条件下对平价上网项目优先保障电力送出和消纳条件。
《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2020.01.20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已进入产业转型升级和技术进步的关键期,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已基本具备与煤电等传统能源平价的条件,因此要完善现行补贴方式、完善市场配置资源和补贴退坡机制、优化补贴兑付流程。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2020.01.20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财政部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制定年度收支预算;电网企业按照要求定期公布、及时调整符合补助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补助项目清单(即补贴清单)。
《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能源局2020.03.05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平价上网项目建设,有序推进风电需国家财政补贴项目建设,积极支持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合理确定光伏需国家财政补贴项目竞争配置规模,全面落实电力送出消纳条件等。
《关于〈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2020.09.29明确各类资源区的风电、光伏全生命周期利用小时数、补贴标准和最大补贴年限。
《关于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财政部办公厅2020.11.18按照《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国家不再发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目录,而由电网企业确定并定期公布符合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为加快推进相关工作,制定相关补贴清单审核、公布等有关事项通知。
《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国家能源局2020.12.30明确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的电费结算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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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办法》求和监管原则。
《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能源局2021.05.112021年,全国风电、光伏发电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11%左右,后续逐年提高,确保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20%左右。
《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发改委2021.06.072021年起,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和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不再享受补贴,实现平价上网;新项目上网电价按照当地燃煤标杆电价执行,并可自愿参与市场化交易。
《“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2021.10.21强调要大规模开发可再生能源,大力推进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化开发,并积极提升可再生能源存储消纳能力。
《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2021.10.24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
《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家能源局2022.11.30强调要促进光伏行业发展与规范秩序相结合,聚焦行业重点问题的同时坚持市场主导,结合光伏行业的特性并考虑地区差异性,明确各地投资管理的具体要求。

(4)境外业务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不适用。

2、主营业务介绍

川能风电主要从事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和运营,主要产品为电力。川能风电母公司为管理平台,具体业务由下属项目公司开展。目前川能风电下属的风电场主要位于四川省凉山州会东县、美姑县和攀枝花市盐边县,光伏项目位于攀枝花市盐边县。

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之日,川能风电共有12个已运营风电项目、4个已运营光伏项目和2个在建风电项目,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投资主体序号项目名称项目阶段装机容量 (万千瓦)风机数量(台)投产时间机组设计寿命
风电项目
会东能源1-1拉马风电场运营4.95332014年10月20年
1-2鲁南风电场运营4.95332014年10月20年
1-3鲁北风电场运营4.95252017年1月20年
1-4绿荫塘风电场运营7.75312017年12月20年
投资主体序号项目名称项目阶段装机容量 (万千瓦)风机数量(台)投产时间机组设计寿命
1-5雪山风电场运营8.50342018年11月20年
1-6堵格一期风电场运营10.00402020年10月20年
1-7淌塘一期风电场运营12.48392021年12月20年
1-8小街一期风电场在建16.0040--
1-9淌塘二期风电场在建12.0030--
小计81.58305--
美姑能源2-1井叶特西风电场运营16.80672020年12月20年
2-2沙马乃托一期风电场运营5.00202021年10月20年
小计21.8087--
盐边能源3-1大面山一期风电场运营4.60232016年1月20年
3-2大面山二期风电场运营10.00502018年1月20年
3-3大面山三期风电场运营2.20102020年3月20年
小计16.8083--
风电项目合计120.18475--
光伏项目
盐边能源3-4金安农风光互补发电项目运营2.00不适用2017年6月25年
3-5红山光伏发电项目运营0.20不适用2015年8月25年
3-6攀枝花水电屋顶光伏项目运营0.02不适用2017年6月不适用
3-7集控屋顶光伏项目运营0.02不适用2021年6月不适用
光伏项目合计2.24不适用--
总计122.42475--

(1)已运营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简介项目概览图
风电项目
1-1拉马风电场经营主体:会东能源 装机容量:4.95万千瓦 项目坐落:会东县拉马乡、海坝乡 投产时间:2014年10月
1-2鲁南风电场经营主体:会东能源 装机容量:4.95万千瓦 项目坐落:会东县拉马乡、海坝乡 投产时间:2014年10月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简介项目概览图
1-3鲁北风电场装机容量:4.95万千瓦 项目坐落:会东县鲁南乡、堵格乡、岔河乡 投产时间:2017年1月
1-4绿荫塘风电场经营主体:会东能源 装机容量:7.75万千瓦 项目坐落:会东县鲁南乡、堵格乡、岔河乡 投产时间:2017年12月
1-5雪山风电场装机容量:8.50万千瓦 项目坐落:会东县柏杉乡 投产时间:2018年11月
1-6堵格一期风电场经营主体:会东能源 装机容量:10.00万千瓦 项目坐落:会东县柏杉乡、野租乡 投产时间:2020年10月
1-7淌塘一期风电场经营主体:会东能源 装机容量:12.48万千瓦 项目坐落:会东县堵格镇 投产时间:2021年12月
2-1井叶特西风电场经营主体:美姑能源 装机容量:16.80万千瓦 项目坐落:美姑县井叶特西乡、合姑洛乡 投产时间:2020年12月
2-2沙马乃托一期风电场经营主体:美姑能源 装机容量:5.00万千瓦 项目坐落:美姑县井叶特西乡、瓦西乡 投产时间:2021年10月
3-1大面山一期风电场经营主体:盐边能源 装机容量:4.60万千瓦 项目坐落:盐边县红格镇 投产时间:2016年1月
3-2大面山二期风电场经营主体:盐边能源 装机容量:10.00万千瓦 项目坐落:盐边县红格镇、和爱乡 投产时间:2018年1月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简介项目概览图
3-3大面山三期风电场装机容量:2.20万千瓦 项目坐落:盐边县红格镇、和爱乡 投产时间:2020年3月
光伏项目
3-4金安农风光互补发电项目经营主体:盐边能源 装机容量:2.00万千瓦 项目坐落:盐边县红格镇 投产时间:2017年6月
3-5红山光伏发电项目经营主体:盐边能源 装机容量:0.20万千瓦 项目坐落:盐边县红格镇 投产时间:2015年8月
3-6攀枝花水电屋顶光伏项目经营主体:盐边能源 装机容量:0.02万千瓦 项目坐落:攀枝花市西区 投产时间:2017年6月
3-7集控屋顶光伏项目经营主体:盐边能源 装机容量:0.02万千瓦 项目坐落:盐边县红格镇 投产时间:2021年6月

(2)在建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简介
1-8小街一期风电场经营主体:会东能源 装机容量:16.00万千瓦 项目坐落:会东县小街乡、老口乡、铅锌镇 核准日期:2021年12月
1-9淌塘二期风电场经营主体:会东能源 装机容量:12.00万千瓦 项目坐落:会东县老君滩乡 核准日期:2022年3月

除上述已运营和在建项目外,川能风电下属雷波能源拟投资建设“凉山州雷波县拉咪北风电场”,“凉山州雷波县拉咪北风电场”所涉及立项和用地预审已完成,环评等相关程序正在办理过程中。

3、主营业务工艺流程图

风力发电是通过转子叶片将风能转化为机械动能,再通过发电机将机械动能转化

为电能的过程。发电机产生的电能通过升压变压站升压后输送至电网,通过电网输电线路将电能传输到用电端。其流程图如下:

光伏发电是利用半导体界面产生的光生伏特效应,将光能直接转变为电能的过程。发电机产生的直流电能通过逆变器转化为交流电能,通过升压变压站升压后输送至电网,通过电网输电线路将电能传输到用电端。其流程图如下:

4、主营业务的经营模式

川能风电的主营业务为风力、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和运营。川能风电运营的风电场、光伏电场通过将风能、光能由发电机组转化为电能,随后经过升压输送至电网。川能风电将电力销售给电网公司,并根据上网结算价格与供应给电网公司的电量计算并取得相应收入。

(1)投资开发模式

川能风电项目的投资开发主要涉及项目筹建、前期工作、审批备案和项目建设四个阶段:

1)项目筹建阶段川能风电及下属项目公司下设计划发展部,负责统筹公司内部的投资管理工作。川能风电计划发展部根据公司投资资金情况、未来发展规划,结合发现的投资机会,判断投资可行性。各项目公司根据当地风光资源禀赋、政府公布的初步测风测光情况等,发掘投资机会,并与当地政府签署资源开发协议进行资源开发。2)前期工作阶段风、光资源勘测达到要求后,川能风电计划发展部将会同项目公司开展前期工作,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稿),进行内部立项等工作,并就是否涉及文物古迹、基本草原、珍稀动植物保护等事项与当地文化局、农牧局、林业局等单位进行沟通,获取其复函或查询文件,以备后期核准或备案申请使用。3)审批备案阶段项目公司组织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川能风电计划发展部会同项目公司审查、完善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时,获取省国土资源厅、住建厅、环保厅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土地用地预审、项目选址、环境影响报告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批复意见。在上述批复获取后,提交省发改委进行核准或备案。

4)项目建设阶段获得发改委核准或备案后,由当地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具体建设工作,办理具体的工程施工手续,进行设备、工程施工服务等的招投标工作,有序开展项目建设。在项目建设完成后,积极开展并网协议签署、并网试运行测试等工作,并在通过后正式并网发电。

(2)采购模式

风电、光伏项目采购主要集中于项目建设阶段,主要采购内容为风机塔筒等主要

设备、光伏模组、其他输变电设备和建造服务;在运营阶段,还将采购部分备品备件等。川能风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四川省能投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办法》《四川省能投风电开发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开展采购活动。其中招投标项目的采购流程如下,招投标工作的管理以项目公司为主体进行,项目公司负责编制招标总体计划、制作招标文件、组织招投标各环节流程及根据招标结果进行合同的谈判及签署,川能风电招标领导小组、招标办和纪检监察审计部根据项目等级,对招投标工作的重要环节予以监督和指导。

报告期内,川能风电下属项目的设备采购模式又可分为直采模式和贸易商采购模式。直采模式下,川能风电直接与设备供应商签署采购合同,进行设备采购,设备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的节点供应设备,并承担设备的质保、维护等责任。

贸易商采购模式下,川能风电与川能动力、能投物产进行,1)川能风电与川能动力、能投物产等设备贸易商签订《风机塔筒等主要设备成套采购协议》《其他输变电设备成套采购协议》等设备成套采购协议,向项目公司提供风机塔筒等主要设备或其他输变电设备成套设备采购及服务。2)设备贸易商再向下游各设备供应商进行采购,并分别签署各设备采购合同,按照施工、维护进度要求订购相应设备。

报告期内,川能动力作为设备贸易商在风机塔筒等主要设备的生产交付全流程中为项目如期建设提供多方位服务和采购,具体包括原料跟踪保障、生产进度保障、运输交付保障和更宽松的资金支付等方面。

就其他输变电设备采购方面,该等采购具有设备品类繁杂、单个设备价值相对较低、交易对手方众多等特点,选择具有丰富设备采购经验的贸易商进行成套采购,能够有效提升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时间成本,并获取更好的售后和质保服务,有助于保障设备的按时到位,保障风电场的平稳运行。

报告期内,涉及直采模式和贸易商采购模式两种模式的项目公司有会东能源、美姑能源和盐边能源,各项目公司两种采购模式的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公司采购模式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会东能源直采模式20,645.8498.4871,015.0189.98
贸易商模式317.761.527,907.8010.02
合计20,963.60100.0078,922.81100.00
美姑能源直采模式2,310.2396.427,798.6362.49
贸易商模式85.773.584,682.0737.51
合计2,396.00100.0012,480.71100.00
盐边能源直采模式2,377.62101.542,421.5299.66
贸易商模式-36.16-1.548.370.34
合计2,341.46100.002,429.89100.00

注:2022年度,盐边能源贸易商模式采购金额为负,主要系与川能动力对大面山三期风电场设备采购项目的结算差异所致,下同。

就风机塔筒等主要设备,设备贸易商川能动力、设备供应商与川能风电签订了《三方采购补充协议》,约定各设备供应商向项目公司提供设备的运输交付、安装调试、技术服务和维护质保服务。由于川能动力不承担风机塔筒等主要设备的运输交付、安装

调试、技术服务和维护质保等义务,即《风机塔筒等主要设备成套采购协议》中存在部分设备的风险报酬未完全由设备供应商转移至川能动力,因此认定实际的设备供应商为各设备的最终供应商,并对川能动力和该设备供应商进行了穿透披露;《其他输变电设备成套采购协议》未设置类似条款,风险报酬完全由设备供应商转移至设备贸易商,因此认定实际的设备供应商为川能动力、能投物产。

报告期内,涉及贸易商模式穿透披露的项目公司有会东能源、美姑能源和盐边能源,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公司模式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会东能源涉及穿透金额0.000.000.000.00
:穿透至川能动力0.000.000.000.00
:穿透至最终供应商0.000.000.000.00
不涉及穿透金额317.76100.007,907.80100.00
贸易商模式合计317.76100.007,907.80100.00
美姑能源涉及穿透金额0.000.003,871.1082.68
:穿透至川能动力0.000.00242.335.18
:穿透至最终供应商0.000.003,628.7777.50
不涉及穿透金额85.77100.00810.9717.32
贸易商模式合计85.77100.004,682.07100.00
盐边能源涉及穿透金额-109.03301.520.000.00
:穿透至川能动力-109.03301.520.000.00
:穿透至最终供应商0.000.000.000.00
不涉及穿透金额72.88-201.558.37100.00
贸易商模式合计-36.16100.008.37100.00

注:穿透至最终供应商的采购额系川能动力对最终设备供应商的采购额,穿透至川能动力的采购额系川能风电对川能动力的采购额与前述穿透至最终供应商的采购额的差值。

(3)生产模式

川能风电下属风电、光伏项目依靠风力发电、光伏发电机组,将风能、光能转化为电能,并通过相应的变电设备实现并网或直接输送给用户(自发自用部分)。在电力生产过程中主要涉及对相关设备的运营维护工作,具体又分为生产运行管理和设备检修维护。生产运行管理包括设备的日常巡检、运行值班、操作等,设备检修、维护管

理包括设备的日常消缺、事故抢修、年度大修等。公司生产运营模式图如下:

生产及维护环节的管理主体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根据各电场设备情况、风光资源变化情况、电网检修计划等,制定详细的生产及维护规划,在小风季和电网检修时加强发电设备的检修和保养,确保设备在大风季具备良好工况,以提高发电效率,提高利用小时数。

(4)销售模式

1)销售对象

川能风电所属各电厂按照调度权限被分为省调电厂和地调电厂,两类电厂的销售对象有所差异;其中装机容量超过1万千瓦的发电厂均纳入四川省调范围(具体为所有风力发电项目和金安农风光项目),由国家电网四川省电力公司进行统一调度;其余的光伏发电项目(具体为红山光伏项目、攀水电屋顶项目和集控屋顶项目)纳入地调范围,由国家电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攀枝花供电公司进行调度。

报告期内,已运营项目以省调为主,省调项目占总装机容量的比例达99.75%,各项目的调度权限类型如下:

投资主体序号项目名称调度权限类型
会东能源1-1拉马风电场省调
1-2鲁南风电场
1-3鲁北风电场
1-4绿荫塘风电场
1-5雪山风电场
1-6堵格一期风电场
投资主体序号项目名称调度权限类型
1-7淌塘一期风电场
美姑能源2-1井叶特西风电场
2-2沙马乃托一期风电场
盐边能源3-1大面山一期风电场
3-2大面山二期风电场
3-3大面山三期风电场
盐边能源3-4金安农风光互补发电项目
3-5红山光伏发电项目地调
3-6攀枝花水电屋顶光伏项目
3-7集控屋顶光伏项目

省调电厂报告期内的销售对象有所变化。2021年,省调项目所有电量均向国家电网四川电力公司销售;2022年四川省调风电、光伏项目开始实施市场化交易,其中保障性收购部分向国家电网四川电力公司销售,市场化交易部分向年度、月度合同的交易对手方销售。

在地调电厂中,红山光伏项目为集中式光伏项目,所发电量全部上网,向国家电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攀枝花供电公司销售;攀水电屋顶项目和集控屋顶项目为分布式光伏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其中攀水电屋顶项目自用部分向能投攀水电进行销售,余电向国家电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攀枝花供电公司销售;集控屋顶项目自用部分供大面山二期集控中心使用,余电向国家电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攀枝花供电公司销售。

报告期内,已运营省调项目销售对象情况如下:

项目保障性收购部分市场化交易部分
2021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
所有省调项目国家电网四川电力公司不适用年度、月度合同交易对手方

报告期内,已运营地调项目销售对象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自发自用部分上网部分
2021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
3-5红山光伏发电项目不适用国家电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攀枝花供电
序号项目名称自发自用部分上网部分
2021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
3-6攀枝花水电屋顶光伏项目四川省能投攀枝花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公司
3-7集控屋顶光伏项目不适用

2)销售定价模式报告期内,电网企业(包括省调和地调)与川能风电的单位结算价格包括基础电价和补贴电价两部分。省调部分,单位结算价格构成如下图所示:

地调部分,单位结算价格构成如下图所示:

注:自发自用若未实现销售,则基础电价为0;但补贴电价按照发电量结算,仍将获得补贴。报告期内,已运营省调项目的销售定价与水期有关,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水期[注1]基础电价补贴电价[注2]
保障性收购标杆上网电价市场交易电价
2021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
所有省调项目非丰水期标杆上网电价 (0.4012元/千瓦时)标杆上网电价(0.4012元/千瓦时)不适用年度、月度合同约定电价(1)按照核定价格上网的项目: 补贴电价=核定上网电价-标杆上网电价 (X-0.4012元/千瓦时) (2)按照定额补贴的项目: 补贴电价=核定的补贴电价
丰水期丰水期居民电能替代交易电价(0.2100元/千瓦时)

注1:水期概念来自于水力发电,用以衡量水量的丰沛程度;每年的丰水期为6-10月,非丰水期为1-5月、11-12月。注2:根据核准文件,淌塘一期通过竞价上网申请补贴0.115元/千瓦时,为“按照定额补贴的项目”;除此之外,川能风电下属省调项目均为“按照核定价格上网的项目”。2021年,已运营各省调项目在非丰水期(1-5月、11-12月)按标杆上网电价0.4012元/千瓦时销售;在丰水期(6-10月)按电能替代交易电价0.2100元/千瓦时销售。同时,如该项目纳入补贴的,另按照发改部门核定的上网电价扣除标杆上网电价部分或发改部门核定的补贴电价获得补贴。

2022年,已运营各省调项目保量保价利用小时1,800小时内的按标杆上网电价0.4012元/千瓦时销售,其余的参与四川省内直接交易定价销售。同时,如该项目纳入补贴的,另按照发改部门核定的上网电价扣除标杆上网电价部分或发改部门核定的补贴电价获得补贴。报告期内,已运营地调项目的销售定价与水期无关,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基础电价补贴电价
自发自用电价上网电价
2021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
3-5红山光伏发电项目不适用标杆上网电价 (0.4012元/千瓦时)项目核定上网电价-标杆上网电价 (0.9500-0.4012=0.5488元/千瓦时)
序号项目名称基础电价补贴电价
自发自用电价上网电价
2021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
3-6攀枝花水电屋顶光伏项目与四川省能投攀枝花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的合同约定电价 (2020年1月至2022年8月为0.7565元/千瓦时,2022年9月为0.5100元/千瓦时)2018年前投运的分布式项目补贴电价 (0.4200元/千瓦时)
3-7集控屋顶光伏项目不适用

即已运营各地调项目自发自用部分按照自用具体对象确定电价销售,其余部分按标杆上网电价0.4012元/千瓦时销售。同时,红山光伏项目为集中式光伏项目,按核准电价另获得电价补贴0.5488元/千瓦时;其余项目为2018年前投运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根据发改部门相关规定另获得电价补贴0.4200元/千瓦时。

就前述市场化交易部分,根据《四川省2022年省内电力市场交易总体方案》《四川省2023年省内电力市场交易总体方案》,2022年、2023年参与省调的风电、光伏项目根据全年保障利用小时数,按照一定的规则确定分月优先电量,优先电量以外的上网电量须参与省内直接交易。具体为:

①优先电量

按照《2022年全省电力电量平衡方案及节能调度优先电量计划》的相关规定,2022年风电项目保量保价利用小时暂按1,800小时确定,光伏项目保量保价利用小时暂按1,300小时确定,丰枯比例为3.5:6.5,其中丰期小时数分配至5-10月,枯期小时数分配至1-4月、11-12月。川能风电按照相关规定并根据实际发电情况,在四川省电力交易平台申报、调整各项目各月度计划使用的保量保价利用小时数。

按照《2023年全省电力电量平衡方案及节能调度优先电量计划》的相关规定,2023年风电项目保量保价利用小时暂按800小时确定,光伏项目保量保价利用小时暂按600小时确定,全部分配至丰期(5-10月)。川能风电按照相关规定并根据实际发电情况,在四川省电力交易平台申报、调整各项目各月度计划使用的保量保价利用小时数。

②市场化交易电量

2022年,风电、光伏省内直接交易模式参考水电交易,以年度交易为主、以月度(月内)交易为补充。

年度交易模式方面,发用双方可采用双边协商和平台集中两种模式进行。川能风电主要采取双边协商模式,平台集中模式作为一种补充,用来调整发电合同总量,2022年通过的平台集中模式成交的电量占年度申报电量的比例不足0.1%。月度(月内)交易包括双边协商和平台集中交易两种模式。川能风电根据月内发电量情况、优先电量申报及余额情况、合同转让价差情况和预计偏差考核情况,参与市场交易,调整发电合同偏差额,实现收入最大化。

2023年,风电、光伏省内直接交易模式仍然参考水电交易,以年度交易为主、以月度(月内)交易为补充。年度、月度(月内)交易模式均与2022年一致。

除上述定价机制外,川能风电最终实现的结算金额还受到偏差考核、两个细则考核和其他费用分摊的影响。其中,偏差考核由国家电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开展,主要考

察公司申报(优先)发电量、签署发电合同对应发电量与实际发电量的偏差情况;两个细则考核由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开展,主要对发电企业的电能质量、安全运行、调度执行等进行多个维度的考核;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黑启动分摊、AGC辅助服务费用等,均是为保证电网安全或发电企业正常运行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报告期内,川能风电在偏差考核、两个细则考核和其他方面表现良好,基本不受前述因素影响。3)销售结算模式川能风电所有省调、地调项目上网电量均按照结算月与电网企业进行结算,电网企业对川能风电输送至国网变电站的端口读数进行抄表记录,以此作为该月电量的结算依据,并下发预结算单,载明结算电量、结算电价、预结算金额和部分考核费用,并在月底前根据预结算单支付相应款项。对于省调部分,前述偏差考核、两个细则考核和其他费用分摊将在后续的结算中进行调整,并出具正式的结算单,因相关金额占比很小,直接在后续月份的支付中进行清算;对于地调部分,不进行考核和费用分摊,预结算单则为最终结算依据。攀水电屋顶项目自发自用部分,亦按照结算月与能投攀水电进行结算。补贴电价方面,川能风电根据本级电网目录内项目并网发电情况,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定期提出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申请。国家相关部门确定发放补贴的时间范围,财政部将补贴款拨付电网企业,电网企业再根据发放补贴的时间范围内川能风电下属项目公司目录内各项目的上网电量,将对应的电费补贴款支付给项目公司。

5、主要产品生产和销售情况

(1)主营业务收入情况

报告期内,川能风电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占比 (%)
风力发电133,934.0998.17113,143.1897.90
光伏发电2,491.461.832,431.922.10
合 计136,425.55100.00115,575.09100.00

(2)报告期内实现并网发电项目电价核准、备案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川能风电已投产项目电价核准、备案情况及电价如下:

单位:元/千瓦时

投资主体序号项目名称标杆电价补贴电价 [注1]核准/备案时间核准/备案文号
风电项目
会东能源1-1拉马风电场0.40120.20882013年10月川发改价格函[2013]1372号
1-2鲁南风电场0.40120.20882013年10月川发改价格函[2013]1372号
1-3鲁北风电场0.40120.20882015年8月川发改价格函[2015]728号
1-4绿荫塘风电场0.40120.20882015年11月川发改价格函[2015]1158号
1-5雪山风电场0.40120.20882016年2月川发改价格函[2016]156号
1-6堵格一期风电场0.40120.19882016年12月川发改价格函[2016]36号 川发改能源[2016]692号
1-7淌塘一期风电场[注2]0.40120.11502019年12月川发改能源[2019]575号
美姑能源2-1井叶特西风电场0.40120.20882015年12月川发改能源[2015]944号
2-2沙马乃托一期风电场[注3]0.40122016年12月川发改能源[2016]670号
盐边能源3-1大面山一期风电场0.40120.20882014年3月川发改价格函[2014]230号
3-2大面山二期风电场0.40120.20882015年8月川发改价格函[2015]728号
3-3大面山三期风电场0.40120.20882015年12月川发改能源[2015]961号
光伏项目
盐边能源3-4金安农风光互补发电项目0.40120.46682017年2月川发改价格函[2017]140号
3-5红山光伏发电项目0.40120.54882014年1月川发改价格函[2014]28号
3-6(自发自用)[注4]0.7565/ 0.51000.42002016年11月合同号:PZH-JS-QT-111 备案号:川投资备【2016-510403-44-03-047180-B0FG】0004号
(余电上网)0.40120.42002016年11月川投资备【2016-510403-44-03-047180-B0FG】0004号
3-7(余电上网)[注5]0.40122020年5月川投资备【2020-510422-44-03-456350】FGQB-0137号

注1:若核准/备案文件规定了每千瓦时补贴电价,或根据相关政策及核准/备案时间能够确定补贴价格,则补贴电价为根据上述文件直接确定的价格;若核准/备案文件规定了上网电价,则补贴电价为上网电价减去现阶段标杆上网电价(0.4012元/千瓦时)后的部分;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之日,淌塘一期风电场已通过2022年国家财政部、发改委和能源局组织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核查工作,相关上网电价已通过核查,项目已公示为补贴合规项目,正在进行纳入补贴目录的申请工作。注2:根据核准文件,淌塘一期通过竞价上网申请补贴0.115元/千瓦时。注3:沙马乃托一期于2018年前核准,2020年底前未完成并网,根据《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82号)不予补贴,平价上网。注4:自发自用部分,2020年1月至2022年8月,按照与能投攀水电签署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能源管理合同》(PZH-JS-QT-111),以0.7565元/千瓦时进行结算;自2022年9月起,双方同意按照合同约定,以0.5100元/千瓦时进行结算。分布式光伏项目按照发电量而非上网电量结算

补贴,因此自发自用和余电上网部分均享受补贴。注5:集控屋顶项目建设于大面山二期集控中心屋顶,自发自用部分供给集控中心使用,未实现对外销售,因此无自发自用部分价格。

(3)各电厂生产能力及产销情况

1)报告期发电量和售电量情况报告期内,川能风电各项目公司分类型的电量及损耗情况如下:

项目类型项目公司装机容量(万千瓦)发电量(万千瓦时)售电量(万千瓦时)综合损耗率
2022年末2021年末2022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风电项目会东能源(省调)53.5853.58180,089.36146,129.40174,682.92142,640.663.00%2.39%
美姑能源(省调)21.8021.8068,514.4853,679.5166,415.3652,247.553.06%2.67%
盐边能源(省调)16.8016.8032,734.1335,333.6832,046.5834,508.712.10%2.33%
风电小计92.1892.18281,337.97235,142.59273,144.86229,396.922.91%2.44%
光伏项目盐边能源(省调)2.002.003,144.163,151.283,001.933,002.044.52%4.74%
盐边能源(地调)0.240.24329.40327.29315.66323.234.17%1.24%
光伏小计2.242.243,473.563,478.573,317.593,325.274.49%4.41%
合计94.4294.42284,811.53238,621.16276,462.45232,722.192.93%2.47%

注:省调方面,川能风电所属项目的风电、光伏设备在产生电能后,部分用于满足厂用电需求,剩余部分通过线路汇集至场内升压站,升压后通过送出线路输送至国网变电站;由于电能在传输过程中会发生损耗,在此过程中,各设备的发电量与最终送入国网的售电量之间将存在一定差额,该等差额反映了厂用电和送出线损的情况。地调方面,川能风电所属项目的光伏设备在产生电能后,部分用于满足厂用电需求;红山光伏项目剩余电量全部通过线路输送至国网攀枝花电网;能投攀水电项目和集控屋顶项目剩余电量部分用于自用,其余电量通过线路输送至国网攀枝花电网,在此过程中,各设备的发电量与最终送入国网攀枝花电网的电量(即售电量)之间将存在一定差额,该等差额反映了自用电量和送出线损的情况。

2)报告期平均电价情况报告期各期,川能风电各项目公司的平均电价情况如下:

单位:元/千瓦时

项目类型项目公司2022年度2021年度
风电项目会东能源0.56350.5535
美姑能源0.52540.5419
盐边能源0.59920.5579
风电小计0.55840.5515
光伏项目盐边能源(省调)0.83980.8014
盐边能源(地调)0.93170.9551
光伏小计0.84910.8172

3)报告期利用小时数情况报告期内,按照发电量计算川能风电各项目公司分类型的利用小时数情况如下:

项目类型项目公司利用小时数(小时)
2022年度2021年度
风电项目会东能源3,361.033,403.94
美姑能源3,139.942,977.50
盐边能源1,956.352,103.19
风电小计3,052.733,023.15
光伏项目盐边能源1,567.501,572.86

报告期内,川能风电整体利用小时数较高,其中会东能源风电项目2021年和2022年利用小时数均超过3,000小时,远高于全国和四川省平均水平;美姑能源风电项目在2021年完全达产后利用小时数近3,000小时,2022年超过3,000小时;盐边能源风电项目利用小时数稍低,主要系其风电场风速较低所致。光伏方面,利用小时数在1,500小时至1,600小时水平,高于全国和四川省平均水平。

(4)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情况

报告期各期,川能风电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序号客户名称销售内容销售金额 (万元)占比
2022年度
序号客户名称销售内容(万元)占比
1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95,026.5069.65%
其中: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电力94,761.1469.46%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攀枝花供电公司电力265.370.19%
2四川川能智网实业有限公司电力21,648.0815.87%
3四川能投及其控制的企业-19,750.9614.48%
其中:四川能投综合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电力19,645.7714.40%
四川省能投攀枝花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电力105.190.08%
四川西部阳光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电力0.000.00%
合计136,425.55100.00%
2021年度
1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115,561.3799.99%
其中: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电力115,284.4499.75%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攀枝花供电公司电力276.930.24%
2四川省能投攀枝花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电力13.720.01%
合计115,575.09100.00%

报告期内,川能风电对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销售占比高,系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合作模式所致。四川省主要由国家电网覆盖,发电项目接入电网后,即与电网公司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出于电网安全和稳定性考虑,不会轻易改变。同时,根据四川省电力市场交易相关政策,2022年风电、光伏省调部分纳入市场化交易,公司基于市场化原则与客户川能综合能源和川能智网等发生交易;四川省电力市场交易参与主体多、交易量大,公司可根据需求自由选择客户,客户不存在稳定性和持续性风险。

6、主要原材料及能源供应情况

标的公司生产电力主要依靠风、光能,无需原材料及一次性能源供应。标的公司主要采购工程、设备及其他类型服务。

报告期各期,川能风电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如下: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采购金额 (万元)占比
2022年度
1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设备5,444.9420.76%
2东方电气及其控制的企业设备4,259.5616.24%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万元)占比
3中国电建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工程2,891.3711.02%
4四川能投及其控制的企业设备、工程、服务2,797.4310.67%
5四川德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工程706.622.69%
合计16,099.9261.39%
2021年度
1东方电气及其控制的企业设备40,685.4443.46%
2四川能投及其控制的企业设备、工程、服务11,584.7112.38%
3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设备8,840.579.44%
4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工程8,692.599.29%
5中国电建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工程6,625.157.08%
合计76,428.4681.65%

注:四川能投及其控制的企业包括川能动力、能投建工、四川能投百事吉实业有限公司、能投物产、四川能投润嘉置业有限公司、化工集团、四川能投凉山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四川亿联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四川能投汇成培训管理有限公司、四川能投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美姑电力有限公司、四川能投彝海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四川省数字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能投建工集团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四川能投润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东方电气及其控制的企业包括东方电气风电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气新能科技(成都)有限公司、东方电气(天津)风电叶片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包括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川能风电向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变动较大,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各期项目建设需求不同。报告期内,川能风电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采购比例超过总额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况。

7、拟购买资产报告期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前五名供应商或客户中所占的权益

(1)在前五大客户中持有权益情况

报告期各期,川能风电的前五大客户中,四川能投控制的川能综合能源、能投攀水电、四川西部阳光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和四川能投的联营企业川能智网属于川能风电的关联方。具体交易内容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十一章、二、关联交易”相关内容。

报告期内,除上述情况外,其余前五大客户与上市公司、川能风电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川能风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川能风电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持有川能风电前五名客户的权益。

(2)在前五大供应商中持有权益的情况

报告期各期,川能风电的前五大供应商中,四川能投及其控制的企业、东方电气及其控制的企业属于川能风电的关联方。具体交易内容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十一章、

二、关联交易”相关内容。

报告期内,除上述情况外,其余前五大客户与上市公司、川能风电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川能风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川能风电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持有川能风电前五名供应商的权益。

8、境外地域分析及资产情况

川能风电不存在境外地域运营的情况。

9、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能源消耗情况

(1)安全生产情况

川能风电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力争降低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川能风电在生产工作中,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为导向,持续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扎实开展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川能风电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了“总部+项目公司”的复合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具体地,在川能风电层面建立了《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实施导则》《工作票、操作票管理规定》《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与反事故技术措施管理办法》等制度;各项目公司根据川能风电颁布的制度并结合自身具体情况,根据需要制定项目公司层面的细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障生产安全。

报告期内,川能风电及下属项目公司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亦未受到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2)环境保护情况

川能风电下属风电、光伏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废气、废水等污染物,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主要有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电磁辐射等,川能风电对上述影响的具体处理措施为:1)生活污水,川能风电对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和统一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厂区化粪池或对外排放;2)生活垃圾,川能风电对生活垃圾实施集中存放、定期清

运的处置方式,以减少生活垃圾对环境造成的影响;3)电磁辐射,川能风电的电磁辐射主要产生于升压站,通过合理选择高压电气设备、合理布置设备布局、保障设备接地、种植绿化隔离带等方式,可减少电磁辐射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升压站运行时,其对环境的电磁辐射影响低于有关的防护限值。川能风电所运营的风电、光伏项目,均已获得了当地环保部门的环评批复并办理完毕环保验收,且风电、光伏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清洁能源行业,有助于减少化石燃料使用,实现节能减排。报告期内,川能风电及下属项目公司未发生重大环境保护事故,亦未受到与环境保护有关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3)能源消耗情况

川能风电下属风电、光伏项目主要依靠自然界的风、光能生产电力,生产过程无需消耗其他能源。10、产品质量控制情况

(1)质量控制情况

川能风电的主要产品为电能,为保障发电、输电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电能指标的合格,川能风电及下属项目公司建立了成体系的质量控制制度,主要包括《生产技术管理制度》《电能质量监督管理制度》《机组定检维护制度》和《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等。报告期内上述制度得到严格执行,保障了川能风电各项目的建设和运行质量。

(2)质量纠纷与处罚情况

川能风电业务质量情况良好,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质量纠纷情况,未因质量问题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11、主要产品生产技术阶段

在风力发电业务方面,川能风电采用的生产工艺属于行业成熟工艺。在风力发电机组的选型上,川能风电根据风电场条件、风力发电装备制造水平的发展,在投资新建风电场时通常选取新一代产品,拥有更高的装机容量、更大的风扇直径、更先进的控制系统,能够提高发电效率,尤其是在低风速时性能更加优越。在光伏发电业务方面,川能风电采用的生产工艺属于行业成熟工艺。在光伏发电组件的选型上,川能风电根据光伏电场条件、光伏发电装备制造水平的发展,选择性价比更高的产品,在提

升发电能力的前提下尽量降低单位功率的投资成本。

12、核心技术人员特点分析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基于业务特点和经营的实际情况,川能风电未认定核心技术人员。

(六)主要财务数据

川能风电2021年度和2022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893,442.12852,900.86
负债合计505,127.18537,722.23
所有者权益388,314.94315,178.62
损益表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
营业收入136,494.42115,575.09
营业成本39,578.5333,120.31
利润总额73,559.2655,677.67
净利润70,433.7151,667.00
现金流量表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
经营性活动现金流量净额39,341.7672,297.47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83,490.31-109,064.36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5,745.5880,217.55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49,894.1343,450.66
主要财务指标2022年末/ 2022年度2021年末/ 2021年度
流动比率(倍)2.351.42
速动比率(倍)2.351.41
资产负债率(%)56.5463.05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0.160.15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1.170.96
存货周转率(次/年)53.3857.26
毛利率(%)71.0071.34

(七)最近三年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资产评估或估值情况2020年12月,川能动力与新能电力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川能动力将其持有的川能风电70.00%股权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控股子公司新能电力,转让价格为148,625.14万元,作价依据为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0]第4287号)。

本次评估与前次评估差异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前次评估本次评估
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2022年9月30日
评估方法收益法收益法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85,235.86315,475.95
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207,165.91646,780.53

本次评估较前次评估差异约44亿元,由以下几方面原因导致:1)本次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归母净资产较前次评估差异增加约13亿元;2)纳入收益法预测发电装机量有所提升;3)本次评估风电场利用小时数高于前次评估风电场利用小时数;4)可变成本占营业收入比例和管理费用率较前次评估有所下降;5)前次评估报告出具后标的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6)无风险利率和折现率有所下降。

综上所述,虽然最近三年内的股权转让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存在差距,但综合考虑标的公司归母净资产、装机容量、发电利用小时数、可变成本和管理费用水平、税收优惠政策以及折现率等方面发生较大变化,该价格差异具有合理性。

(八)主要资产权属、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

1、主要资产权属

(1)固定资产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川能风电的固定资产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原值累计折旧账面价值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75,114.0213,633.8761,480.1581.85
机器设备620,022.83115,132.98504,889.8581.43
运输工具1,156.76892.97263.7922.80
项目原值累计折旧账面价值成新率(%)
电子设备及其他2,710.981,749.19961.7935.48
办公设备435.98215.74220.2450.52
合计699,440.56131,624.75567,815.8181.18

1)已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之日,川能风电母公司因未开展具体业务,办公场所系租赁,不存在自有房产,下属子公司已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如下所示:

①会东能源

序号权利人产权证书号坐落地址权利 性质用途房屋建筑面积(m2)终止日期
1会东能源川(2019)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124号会东县拉马乡(原鲁南乡)老村村二组等3处出让/自建房公共设施用地/工业1,091.062067.07.23
2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286号会东县鲁南乡老村村二组等3处出让/其他公共设施用地/工业1,068.072067.07.23
3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287号会东县柏杉乡柏杉坡村二组等8处出让/其他公共设施用地/工业3,708.312067.07.23
4会东能源川(2022)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1030号会东县金江街道金江路二段78号出让/自建房商务金融用地/集体宿舍4,985.962057.11.08
5会东能源川(2022)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1031号会东县金江街道金江路二段78号出让/自建房商务金融用地/办公3,752.222057.11.08
6会东能源川(2022)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1032号会东县金江街道金江路二段78号出让/自建房商务金融用地/物管用地36.922057.11.08
合计14,642.54-

②美姑能源

序号权利人产权证书号坐落地址权利 性质用途房屋建筑面积(m2)终止日期
1美姑能源川(2022)美姑县不动产权第0000863号美姑县合姑洛乡四吉村等2处出让/自建房公用设施用地/仓储、办公2,114.532072.11.14
2美姑能源川(2022)美姑县不动产权第0000864号美姑县井叶特西乡采竹村等2处出让/自建房公用设施用地/办公、仓储1,427.042072.11.14
合计3,541.57-

③盐边能源

序号权利人产权证书号坐落地址权利 性质用途房屋建筑面积(㎡)终止日期
1盐边能源川(2018)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1552号盐边县红格镇新隆社区路发村民小组87号1幢划拨/自建房公共设施用地/公共设施1,425.64-
2盐边能源川(2018)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1553号盐边县红格镇新隆社区路发村民小组87号2幢划拨/自建房公共设施用地/公共设施249.90-
3盐边能源川(2018)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1554号盐边县红格镇新隆社区路发村民小组87号3幢划拨/自建房公共设施用地/公共设施377.00-
4盐边能源川(2018)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1555号盐边县红格镇新隆社区路发村民小组87号4幢划拨/自建房公共设施用地/公共设施427.77-
5盐边能源川(2018)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1556号盐边县红格镇新隆社区路发村民小组87号5幢划拨/自建房公共设施用地/公共设施108.73-
6盐边能源川(2022)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1182号盐边县红格镇红山大道33号2幢1单元101号等9处出让/自建房商务金融用地/办公7,904.172056.04.19
7盐边能源川(2022)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1183号盐边县红格镇红山大道33号1幢1单元101号等6处出让/自建房商务金融用地/办公4,603.212056.04.19
8盐边能源川(2022)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1184号盐边县红格镇红山大道33号附101号等2处出让/自建房商务金融用地/办公40.282056.04.19
合计15,136.70-

④雷波能源

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之日,雷波能源不存在已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2)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之日,川能风电下属子公司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如下所示:

①会东能源

序号公司名称项目名称建筑物名称面积(m2)
1会东能源堵格一期风电场升压站综合楼、仓库、值班室等6,000.00

就会东能源尚未取得权属的房产,会东县自然资源局已于2022年12月2日出具证明,确认升压站区域正在依据国家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办理不动产权证登记,取得不动产权证不存在障碍。会东能源认真遵守并严格执行国有土地及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不存在因违反国有土地管理、建设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②美姑能源

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之日,美姑能源不存在实际使用但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

③盐边能源

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之日,盐边能源不存在实际使用但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

④雷波能源

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之日,雷波能源不存在实际使用但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3)租赁房产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之日,川能风电及下属子公司租赁房产的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承租方出租方租赁地址租赁期限用途是否取得房屋产权证面积 (m2)
1川能风电、会东能源、美姑能源、盐边能源化工集团成都市高新区剑南大道中段716号2号写字楼第17层整层及14层部分2020.10.01- 2023.12.31办公2,716.03
2美姑能源阿海拉力、吉卡布都美姑县巴普镇俄普村3组85号2022.07.01- 2025.06.30办公、住宿、食堂2,623.54
3美姑能源的金古美姑县巴普镇三河村2021.10.31- 2023.10.30 合同期满后自动续签档案室、住宿120.00
合计5,459.57

根据美姑县巴普镇俄普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说明,确认上述第2项房屋属于阿海拉力,由于该房屋属于经济适用房,未办理房屋权证。根据租赁合同,出租方阿海拉力与吉卡布都系房屋共有人。根据美姑县巴普镇三河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说明,确认上述第3项房屋属于的金古,该房屋系的金古自建房。

(2)无形资产情况

1)已取得权属证书的土地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之日,川能风电母公司因未开展具体业务,不存在自有土地,下属子公司已取得权属证书的土地如下所示:

①会东能源

序号权利人土地使用权证书号面积(m2)坐落地址权利性质权利终止日期用途
1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127号240.45会东县拉马乡拉马竹村(LM1号风机)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2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126号240.45会东县拉马乡拉马竹村(LM2号风机)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3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135号240.45会东县拉马乡拉马竹村(LM3号风机)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4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138号240.45会东县拉马乡拉马竹村(LM4号风机)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5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144号240.45会东县拉马乡拉马竹村(LM5号风机)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6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134号240.45会东县拉马乡拉马竹村(LM6号风机)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7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154号240.45会东县拉马乡马店村(LM7号风机)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8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153号240.45会东县拉马乡马店村(LM8号风机)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9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155号240.45会东县拉马乡马店村(LM9号风机)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10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139号240.45会东县拉马乡马店村(LM10号风机)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11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140号240.45会东县拉马乡马店村(LM11号风机)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12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149号240.45会东县拉马乡马店村(LM12号风机)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13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150号240.45会东县拉马乡马店村(LM13号风机)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14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142号240.45会东县拉马乡马店村(LM14号风机)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15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162号240.45会东县拉马乡马店村(LM15号风机)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16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163号240.45会东县拉马乡马店村(LM16号风机)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17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159号240.45会东县拉马乡大发村(LM17号风机)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18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158号240.45会东县拉马乡大发村(LM18号风机)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19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167号240.45会东县拉马乡拉马竹村(LM19号风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序号权利人土地使用权证书号面积(m2)坐落地址权利性质权利终止日期用途
机)
20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174号240.45会东县拉马乡大发村(LM20号风机)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21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177号240.45会东县满银沟镇箐门村(LM21号风机)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22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171号240.45会东县拉马乡大发村(LM22号风机)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23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168号240.45会东县拉马乡拉马竹村(LM23号风机)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24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173号240.45会东县拉马乡大发村(LM24号风机)出让2067.07.14公共设施用地
25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180号240.45会东县拉马乡大发村(LM25号风机)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26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189号240.45会东县拉马乡大发村(LM26号风机)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27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187号240.45会东县拉马乡大发村(LM27号风机)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28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182号240.45会东县拉马乡大发村(LM28号风机)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29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185号240.45会东县拉马乡大发村(LM29号风机)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30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186号240.45会东县拉马乡大发村(LM30号风机)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31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129号240.45会东县拉马乡大发村(LM31号风机)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32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128号240.45会东县拉马乡大发村(LM32号风机)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33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165号240.45会东县拉马乡拉马竹村(LM33号风机)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34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125号19.20会东县拉马乡拉马竹村(LM1号箱变)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35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130号19.20会东县拉马乡拉马竹村(LM2号箱变)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36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137号19.20会东县拉马乡拉马竹村(LM3号箱变)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37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133号19.20会东县拉马乡拉马竹村(LM4号箱变)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38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145号19.20会东县拉马乡拉马竹村(LM5号箱变)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39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136号19.20会东县拉马乡拉马竹村(LM6号箱变)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40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152号19.20会东县拉马乡马店村(LM7号箱变)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序号权利人土地使用权证书号面积(m2)坐落地址权利性质权利终止日期用途
41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151号19.20会东县拉马乡马店村(LM8号箱变)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42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156号19.20会东县拉马乡马店村(LM9号箱变)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43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143号19.20会东县拉马乡马店村(LM10号箱变)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44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146号19.20会东县拉马乡马店村(LM11号箱变)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45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141号19.20会东县拉马乡马店村(LM12号箱变)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46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147号19.20会东县拉马乡马店村(LM13号箱变)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47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148号19.20会东县拉马乡马店村(LM14号箱变)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48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164号19.20会东县拉马乡马店村(LM15号箱变)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49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160号19.20会东县拉马乡马店村(LM16号箱变)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50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157号19.20会东县拉马乡大发村(LM17号箱变)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51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161号19.20会东县拉马乡大发村(LM18号箱变)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52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166号19.20会东县拉马乡拉马竹村(LM19号箱变)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53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175号19.20会东县拉马乡大发村(LM20号箱变)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54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178号19.20会东县拉马乡大发村(LM21号箱变)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55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172号19.20会东县拉马乡大发村(LM22号箱变)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56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169号19.20会东县拉马乡拉马竹村(LM23号箱变)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57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176号19.20会东县拉马乡大发村(LM24号箱变)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58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181号19.20会东县拉马乡大发村(LM25号箱变)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59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184号19.20会东县拉马乡大发村(LM26号箱变)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60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188号19.20会东县拉马乡大发村(LM27号箱变)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61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190号19.20会东县拉马乡大发村(LM28号箱变)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62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183号19.20会东县拉马乡大发村(LM29号箱变)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63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19.20会东县拉马乡大发出让2067.07.23公共设
序号权利人土地使用权证书号面积(m2)坐落地址权利性质权利终止日期用途
动产权第0000179号村(LM30号箱变)施用地
64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132号19.20会东县拉马乡大发村(LM31号箱变)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65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131号19.20会东县拉马乡大发村(LM32号箱变)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66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170号19.20会东县拉马乡拉马竹村(LM33号箱变)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67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217号254.49会东县拉马乡老村(F01号风机)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68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227号254.49会东县拉马乡老村(F02号风机)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69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222号254.49会东县拉马乡老村(F03号风机)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70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230号254.49会东县拉马乡老村(F04号风机)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71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231号254.49会东县拉马乡老村(F05号风机)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72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218号254.49会东县拉马乡老村(F06号风机)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73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220号254.49会东县拉马乡老村(F07号风机)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74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234号254.49会东县拉马乡老村(F08号风机)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75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223号254.49会东县拉马乡李子树村(F09号风机)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76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232号254.49会东县拉马乡李子树村(F10号风机)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77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250号254.49会东县野租镇李子树村(F11号风机)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78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252号254.49会东县野租镇李子树村(F12号风机)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79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254号254.49会东县野租镇李子树村(F13号风机)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80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256号254.49会东县野租镇李子树村(F14号风机)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81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259号254.49会东县野租镇(F15号风机)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82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261号254.49会东县野租镇(F16号风机)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83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247号254.49会东县拉马乡李子树村(F17号风机)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84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239号254.49会东县拉马乡李子树村(F18号风机)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85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240号254.49会东县拉马乡李子树村(F19号风机)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序号权利人土地使用权证书号面积(m2)坐落地址权利性质权利终止日期用途
86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249号254.49会东县拉马乡李子树村(F20号风机)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87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244号254.49会东县拉马乡李子树村(F21号风机)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88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236号254.49会东县拉马乡李子树村(F22号风机)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89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245号254.49会东县拉马乡李子树村(F23号风机)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90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325号254.49会东县堵格镇小村子村(会东县鲹鱼河林业站)(F24号风机)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91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271号254.49会东县堵格镇小村子村(会东县鲹鱼河林业站)(F25号风机)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92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272号254.49会东县堵格镇小村子村(会东县鲹鱼河林业站)(F26号风机)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93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277号254.49会东县堵格镇菩萨箐村(会东县鲹鱼河林业站)(F27号风机)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94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278号254.49会东县堵格镇菩萨箐村(会东县鲹鱼河林业站)(F28号风机)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95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280号254.49会东县堵格镇菩萨箐村(会东县鲹鱼河林业站)(F29号风机)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96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264号254.49会东县堵格镇菩萨箐村(F30号风机)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97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266号254.49会东县堵格镇菩萨箐村(F31号风机)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98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269号254.49会东县堵格镇菩萨箐村(F32号风机)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99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262号254.49会东县堵格镇菩萨箐村(F33号风机)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100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221号15.00会东县拉马乡老村(F01号箱变)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101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228号15.00会东县拉马乡老村(F02号箱变)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102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224号15.00会东县拉马乡老村(F03号箱变)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103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15.00会东县拉马乡老村出让2067.07.23公共设
序号权利人土地使用权证书号面积(m2)坐落地址权利性质权利终止日期用途
动产权第0000229号(F04号箱变)施用地
104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225号15.00会东县拉马乡老村(F05号箱变)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105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219号15.00会东县拉马乡老村(F06号箱变)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106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216号15.00会东县拉马乡老村(F07号箱变)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107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235号15.00会东县拉马乡老村(F08号箱变)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108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226号15.00会东县拉马乡李子树村(F09号箱变)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109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233号15.00会东县拉马乡李子树村(F10号箱变)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110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251号15.00会东县野租镇李子树村(F11号箱变)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111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258号15.00会东县野租镇李子树村(F12号箱变)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112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255号15.00会东县野租镇李子树村(F13号箱变)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113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253号15.00会东县野租镇李子树村(F14号箱变)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114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260号15.00会东县野租镇(F15号箱变)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115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257号15.00会东县野租镇(F16号箱变)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116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242号15.00会东县拉马乡李子树村(F17号箱变)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117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238号15.00会东县拉马乡李子树村(F18号箱变)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118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248号15.00会东县拉马乡李子树村(F19号箱变)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119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243号15.00会东县拉马乡李子树村(F20号箱变)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120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241号15.00会东县拉马乡李子树村(F21号箱变)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121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237号15.00会东县拉马乡李子树村(F22号箱变)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122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246号15.00会东县拉马乡李子树村(F23号箱变)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123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276号15.00会东县堵格镇小村子村(会东县鲹鱼河林业站)(F24号箱变)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124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270号15.00会东县堵格镇小村子村(会东县鲹鱼河林业站)(F25号箱变)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序号权利人土地使用权证书号面积(m2)坐落地址权利性质权利终止日期用途
125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273号15.00会东县堵格镇小村子村(会东县鲹鱼河林业站)(F26号箱变)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126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274号15.00会东县堵格镇菩萨箐村(会东县鲹鱼河林业站)(F27号箱变)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127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279号15.00会东县堵格镇菩萨箐村(会东县鲹鱼河林业站)(F28号箱变)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128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281号15.00会东县堵格镇菩萨箐村(会东县鲹鱼河林业站)(F29号箱变)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129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268号15.00会东县堵格镇菩萨箐村(F30号箱变)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130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267号15.00会东县堵格镇菩萨箐村(F31号箱变)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131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265号15.00会东县堵格镇菩萨箐村(F32号箱变)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132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263号15.00会东县堵格镇菩萨箐村(F33号箱变)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133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193号297.73会东县堵格镇菩萨箐村(LB01)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134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198号297.73会东县堵格镇五省庙村(LB02)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135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214号297.73会东县堵格镇团圆村二组(LB03)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136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195号297.73会东县堵格镇菩萨箐村(LB04)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137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199号297.73会东县堵格镇五省庙村(LB05)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138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201号297.73会东县堵格镇团圆村(LB06)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139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204号297.73会东县堵格镇团圆村(LB07)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140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205号297.73会东县堵格镇团圆村(LB08)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141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206号297.73会东县堵格镇团圆村(LB09)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142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200号297.73会东县堵格镇五省庙村(LB10)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143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197号297.73会东县堵格镇五省庙村(LB11)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144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297.73会东县铅锌镇龙头出让2067.07.23公共设
序号权利人土地使用权证书号面积(m2)坐落地址权利性质权利终止日期用途
动产权第0000209号村(LB12)施用地
145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207号297.73会东县铅锌镇龙头村(LB13)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146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208号297.73会东县铅锌镇龙头村(LB14)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147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210号297.73会东县铅锌镇龙头村(LB15)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148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211号297.73会东县堵格镇团圆村(LB16)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149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212号297.73会东县堵格镇团圆村(LB17)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150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213号297.73会东县铅锌镇骆龙村(LB18)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151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196号297.73会东县堵格镇团圆村(LB19)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152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194号297.73会东县江西街乡大坪村(LB20)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153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191号297.73会东县江西街乡大坪村(LB21)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154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192号297.73会东县江西街乡大坪村(LB22)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155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215号297.73会东县堵格镇团圆村(LB23)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156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203号297.73会东县江西街乡大坪村(LB24)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157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202号297.73会东县堵格镇团圆村(LB25)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158会东能源川(2019)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537号330.00会东县野租乡柏杉坡村一组(LYT1号风机)出让2069.12.25公共设施用地
159会东能源川(2019)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540号330.00会东县野租乡柏杉坡村一组(LYT2号风机)出让2069.12.25公共设施用地
160会东能源川(2019)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525号330.00会东县野租乡柏杉坡村一组(LYT3号风机)出让2069.12.25公共设施用地
161会东能源川(2019)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544号330.00会东县野租乡柏杉坡村一组(LYT4号风机)出让2069.12.25公共设施用地
162会东能源川(2019)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529号330.00会东县野租乡孙家箐村二组(LYT5号风机)出让2069.12.25公共设施用地
163会东能源川(2019)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530号330.00会东县野租乡孙家箐村二组(LYT6号风机)出让2069.12.25公共设施用地
164会东能源川(2019)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547号330.00会东县野租乡孙家箐村(LYT7号风出让2069.12.25公共设施用地
序号权利人土地使用权证书号面积(m2)坐落地址权利性质权利终止日期用途
机)
165会东能源川(2019)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538号330.00会东县野租乡孙家箐村(LYT8号风机)出让2069.12.25公共设施用地
166会东能源川(2019)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517号330.00会东县野租乡孙家箐村(LYT9号风机)出让2069.12.25公共设施用地
167会东能源川(2019)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518号330.00会东县野租乡孙家箐村(LYT10号风机)出让2069.12.25公共设施用地
168会东能源川(2019)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534号330.00会东县野租乡孙家箐村(LYT11号风机)出让2069.12.25公共设施用地
169会东能源川(2019)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531号330.00会东县野租乡孙家箐村(LYT12号风机)出让2069.12.25公共设施用地
170会东能源川(2019)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532号330.00会东县野租乡孙家箐村(LYT13号风机)出让2069.12.25公共设施用地
171会东能源川(2019)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533号330.00会东县野租乡铜厂村(LYT14号风机)出让2069.12.25公共设施用地
172会东能源川(2019)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545号330.00会东县野租乡铜厂村(LYT15号风机)出让2069.12.25公共设施用地
173会东能源川(2019)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546号330.00会东县野租乡铜厂村(LYT16号风机)出让2069.12.25公共设施用地
174会东能源川(2019)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521号330.00会东县野租乡铜厂村(LYT17号风机)出让2069.12.25公共设施用地
175会东能源川(2019)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519号330.00会东县野租乡铜厂村(LYT18号风机)出让2069.12.25公共设施用地
176会东能源川(2019)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535号330.00会东县野租乡铜厂村(LYT19号风机)出让2069.12.25公共设施用地
177会东能源川(2019)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520号330.00会东县野租乡铜厂村(LYT20号风机)出让2069.12.25公共设施用地
178会东能源川(2019)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536号330.00会东县野租乡铜厂村(LYT21号风机)出让2069.12.25公共设施用地
179会东能源川(2019)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523号330.00会东县野租乡铜厂村(LYT22号风机)出让2069.12.25公共设施用地
180会东能源川(2019)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541号330.00会东县野租乡铜厂村(LYT23号风机)出让2069.12.25公共设施用地
181会东能源川(2019)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524号330.00会东县野租乡铜厂村(LYT24号风机)出让2069.12.25公共设施用地
182会东能源川(2019)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542号330.00会东县野租乡铜厂村(LYT25号风机)出让-公共设施用地
183会东能源川(2019)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539号330.00会东县野租乡铜厂村(LYT26号风机)出让2069.12.25公共设施用地
184会东能源川(2019)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522号330.00会东县野租乡铜厂村(LYT27号风机)出让2069.12.25公共设施用地
序号权利人土地使用权证书号面积(m2)坐落地址权利性质权利终止日期用途
185会东能源川(2019)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526号330.00会东县野租乡铜厂村(LYT28号风机)出让2069.12.25公共设施用地
186会东能源川(2019)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527号330.00会东县野租乡铜厂村(LYT29号风机)出让2069.12.25公共设施用地
187会东能源川(2019)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528号330.00会东县野租乡铜厂村(LYT30号风机)出让2069.12.25公共设施用地
188会东能源川(2019)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543号330.00会东县野租乡铜厂村(LYT31号风机)出让2069.12.25公共设施用地
189会东能源川(2020)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302号347.00会东县野租乡坪子村(雪山风电场)出让2070.06.19公共设施用地
190会东能源川(2020)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303号347.00会东县野租乡铜厂村(雪山风电场)出让2070.06.19公共设施用地
191会东能源川(2020)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304号347.00会东县野租乡孙家箐村(雪山风电场)出让2070.06.19公共设施用地
192会东能源川(2020)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305号347.00会东县野租乡朱家村(雪山风电场)出让2070.06.19公共设施用地
193会东能源川(2020)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306号347.00会东县野租乡朱家村(雪山风电场)出让2070.06.19公共设施用地
194会东能源川(2020)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307号347.00会东县老君滩乡大火地村(雪山风电场)出让2070.06.19公共设施用地
195会东能源川(2020)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308号347.00会东县野租乡朱家村(雪山风电场)出让2070.06.19公共设施用地
196会东能源川(2020)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309号347.00会东县淌塘镇淌塘村(雪山风电场)出让2070.06.19公共设施用地
197会东能源川(2020)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310号347.00会东县野租乡坪子村(雪山风电场)出让2070.06.19公共设施用地
198会东能源川(2020)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311号347.00会东县野租乡柏杉坡村(雪山风电场)出让2070.06.19公共设施用地
199会东能源川(2020)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312号347.00会东县野租乡朱家村(雪山风电场)出让2070.06.19公共设施用地
200会东能源川(2020)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313号347.00会东县野租乡坪子村(雪山风电场)出让2070.06.19公共设施用地
201会东能源川(2020)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314号347.00会东县野租乡坪子村(雪山风电场)出让2070.06.19公共设施用地
202会东能源川(2020)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315号347.00会东县野租乡坪子村(雪山风电场)出让2070.06.19公共设施用地
203会东能源川(2020)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316号347.00会东县野租乡朱家村(雪山风电场)出让2070.06.19公共设施用地
204会东能源川(2020)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317号347.00会东县野租乡朱家村(雪山风电场)出让2070.06.19公共设施用地
205会东能源川(2020)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318号347.00会东县野租乡柏杉坡村(雪山风电场)出让2070.06.19公共设施用地
206会东能源川(2020)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319号347.00会东县野租乡坪子村(雪山风电场)出让2070.06.19公共设施用地
207会东能源川(2020)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320号347.00会东县老君滩乡大火地村(雪山风电出让2070.06.19公共设施用地
序号权利人土地使用权证书号面积(m2)坐落地址权利性质权利终止日期用途
场)
208会东能源川(2020)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321号347.00会东县淌塘镇淌塘村(雪山风电场)出让2070.06.19公共设施用地
209会东能源川(2020)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322号347.00会东县野租乡朱家村(雪山风电场)出让2070.06.19公共设施用地
210会东能源川(2020)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323号347.00会东县野租乡柏杉坡村(雪山风电场)出让2070.06.19公共设施用地
211会东能源川(2020)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324号347.00会东县野租乡孙家箐村(雪山风电场)出让2070.06.19公共设施用地
212会东能源川(2020)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325号347.00会东县野租乡朱家村(雪山风电场)出让2070.06.19公共设施用地
213会东能源川(2020)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326号347.00会东县老君滩乡七角地村(雪山风电场)出让2070.06.19公共设施用地
214会东能源川(2020)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327号347.00会东县淌塘镇淌塘村(雪山风电场)出让2070.06.19公共设施用地
215会东能源川(2020)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328号347.00会东县老君滩乡七角地村(雪山风电场)出让2070.06.19公共设施用地
216会东能源川(2020)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329号347.00会东县野租乡朱家村(雪山风电场)出让2070.06.19公共设施用地
217会东能源川(2020)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330号347.00会东县淌塘镇淌塘村(雪山风电场)出让2070.06.19公共设施用地
218会东能源川(2020)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331号347.00会东县淌塘镇淌塘村(雪山风电场)出让2070.06.19公共设施用地
219会东能源川(2020)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332号347.00会东县淌塘镇淌塘村(雪山风电场)出让2070.06.19公共设施用地
220会东能源川(2020)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333号347.00会东县野租乡孙家箐村(雪山风电场)出让2070.06.19公共设施用地
221会东能源川(2020)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334号347.00会东县野租乡坪子村(雪山风电场)出让2070.06.19公共设施用地
222会东能源川(2020)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335号347.00会东县野租乡坪子村(雪山风电场)出让2070.06.19公共设施用地
223会东能源川(2022)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903号314.00会东县堵格镇堵格社区一组(DG-01号风机)出让2072.06.26公用设施用地
224会东能源川(2022)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909号314.00会东县新街镇海光村1组(DG-02号风机)出让2072.06.26公共设施用地
225会东能源川(2022)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904号314.00会东县堵格镇堵格社区二组(DG-03号风机)出让2072.06.26公共设施用地
226会东能源川(2022)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905号314.00会东县新街镇海光村二组(DG-04号风机)出让2072.06.26公共设施用地
227会东能源川(2022)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906号314.00会东县新街镇海光村二组(DG-05号出让2072.06.26公共设施用地
序号权利人土地使用权证书号面积(m2)坐落地址权利性质权利终止日期用途
风机)
228会东能源川(2022)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907号314.00会东县堵格镇堵格村二组(DG-06号风机)出让2072.06.26公共设施用地
229会东能源川(2022)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910号314.00会东县新街镇海光村二组(DG-07号风机)出让2072.06.26公共设施用地
230会东能源川(2022)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911号314.00会东县堵格镇堵格村一组(DG-08号风机)出让2072.06.26公共设施用地
231会东能源川(2022)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908号314.00会东县堵格镇团圆村三组(DG-09号风机)出让2072.06.26公共设施用地
232会东能源川(2022)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902号314.00会东县堵格镇堵格村一组(DG-10号风机)出让2072.06.26公共设施用地
233会东能源川(2022)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901号314.00会东县堵格镇堵格村一组(DG-11号风机)出让2072.06.26公共设施用地
234会东能源川(2022)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899号314.00会东县堵格镇团圆村四组(DG-12号风机)出让2072.06.26公共设施用地
235会东能源川(2022)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889号314.00会东县堵格镇团圆村四组(DG-13号风机)出让2072.06.26公共设施用地
236会东能源川(2022)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888号314.00会东县堵格镇团圆村三组(DG-14号风机)出让2072.06.26公共设施用地
237会东能源川(2022)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887号314.00会东县堵格镇团圆村三组(DG-15号风机)出让2072.06.26公共设施用地
238会东能源川(2022)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898号314.00会东县新街镇海光村三组(DG-16号风机)出让2072.06.26公共设施用地
239会东能源川(2022)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897号314.00会东县堵格镇团圆村(DG-17号风机)出让2072.06.26公共设施用地
240会东能源川(2022)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896号314.00会东县堵格镇团圆村三组(DG-18号风机)出让2072.06.26公共设施用地
241会东能源川(2022)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886号314.00会东县堵格镇团圆村三组(DG-19号风机)出让2072.06.26公共设施用地
242会东能源川(2022)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885号314.00会东县堵格镇团圆村三组(DG-20号风机)出让2072.06.26公共设施用地
243会东能源川(2022)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895号314.00会东县堵格镇团圆村三组(DG-21号出让2072.06.26公共设施用地
序号权利人土地使用权证书号面积(m2)坐落地址权利性质权利终止日期用途
风机)
244会东能源川(2022)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894号314.00会东县堵格镇团圆村三组(DG-22号风机)出让2072.06.26公共设施用地
245会东能源川(2022)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893号314.00会东县堵格镇团圆村三组(DG-23号风机)出让2072.06.26公共设施用地
246会东能源川(2022)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892号314.00会东县堵格镇团圆村三组(DG-24号风机)出让2072.06.26公共设施用地
247会东能源川(2022)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891号314.00会东县堵格镇堵格社区二组(DG-25号风机)出让2072.06.26公共设施用地
248会东能源川(2022)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884号314.00会东县堵格镇堵格社区二组(DG-26号风机)出让2072.06.26公共设施用地
249会东能源川(2022)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883号314.00会东县堵格镇火坪村三组(DG-27号风机)出让2072.06.26公共设施用地
250会东能源川(2022)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882号314.00会东县堵格镇火坪村四组(DG-28号风机)出让2072.06.26公共设施用地
251会东能源川(2022)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881号314.00会东县堵格镇堵格社区二组(DG-29号风机)出让2072.06.26公共设施用地
252会东能源川(2022)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880号314.00会东县堵格镇普卓村(DG-30号风机)出让2072.06.26公共设施用地
253会东能源川(2022)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912号314.00会东县堵格镇普卓村(DG-31号风机)出让2072.06.26公共设施用地
254会东能源川(2022)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879号314.00会东县堵格镇普卓村(DG-32号风机)出让2072.06.26公共设施用地
255会东能源川(2022)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890号314.00会东县堵格镇普卓村(DG-33号风机)出让2072.06.26公共设施用地
256会东能源川(2022)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878号314.00会东县堵格镇普卓村(DG-34号风机)出让2072.06.26公共设施用地
257会东能源川(2022)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877号314.00会东县堵格镇普卓村(DG-35号风机)出让2072.06.26公共设施用地
258会东能源川(2022)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876号314.00会东县新街镇龙马村(DG-36号风机)出让2072.06.26公共设施用地
259会东能源川(2022)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875号314.00会东县堵格镇普卓村五组(DG-37号风机)出让2072.06.26公共设施用地
260会东能源川(2022)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873号314.00会东县新街镇龙马村(DG-38号风机)出让2072.06.26公共设施用地
261会东能源川(2022)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872号314.00会东县堵格镇普卓村五组(DG-39号风机)出让2072.06.26公共设施用地
序号权利人土地使用权证书号面积(m2)坐落地址权利性质权利终止日期用途
262会东能源川(2022)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874号314.00会东县新街镇龙马村(DG-40号风机)出让2072.06.26公共设施用地
263会东能源川(2022)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900号13,487.00会东县堵格镇堵格村升压站出让2072.06.26公共设施用地
264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282号885.00会东县拉马乡海坝村五组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265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286号8,000.00会东县鲁南乡老村村二组等3处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266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287号18,592.43会东县柏杉乡柏杉坡村二组等8处出让2067.07.23公共设施用地
267会东能源川(2017)会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472号9,269.91会东县鲹鱼河镇城南新区出让2057.11.08商务金融用地
合计109,727.21----

②美姑能源

序号权利人土地使用权证书号面积(m2)坐落地址权利性质权利终止日期用途
1美姑能源川(2021)昭觉县不动产权第0015312号1,047.06昭觉县城北乡普提村乃托社出让2075.05.13公用设施用地
2美姑能源川(2022)美姑县不动产权第0000851号3,010.00美姑县合姑洛乡四吉村等10处出让2072.11.14公用设施用地
3美姑能源川(2022)美姑县不动产权第0000852号3,010.00四川省美姑县合姑洛乡四吉村等10处出让2072.11.14公用设施用地
4美姑能源川(2022)美姑县不动产权第0000853号3,010.00美姑县合姑洛乡瓦曲拖村等10处出让2072.11.14公用设施用地
5美姑能源川(2022)美姑县不动产权第0000854号3,010.00美姑县合姑洛乡四吉村等10处出让2072.11.14公用设施用地
6美姑能源川(2022)美姑县不动产权第0000856号2,408.00美姑县井叶特西乡依嘎村等8处出让2072.11.14公用设施用地
7美姑能源川(2022)美姑县不动产权第0000857号3,010.00美姑县合姑洛乡四吉村等10处出让2072.11.14公用设施用地
8美姑能源川(2022)美姑县不动产权第0000858号2,709.00美姑县合姑洛乡四吉村等9处出让2072.11.14公用设施用地
9美姑能源川(2022)美姑县不动产权第0000859号70.00美姑县井叶特西乡采竹村等7处出让2072.11.14公用设施用地
10美姑能源川(2022)美姑县不动产权第0000860号591.54美姑县龙门乡千哈村等6处出让2072.11.14公用设施用地
11美姑能源川(2022)美姑县不动产权第0000861号690.13美姑县井叶特西乡采竹村等7处出让2072.11.14公用设施用地
12美姑能源川(2022)美姑县不动产权第0000862号690.13美姑县井叶特西乡采竹村等7处出让2072.11.14公用设施用地
13美姑能源川(2022)美姑县不动产权第0000863号9,101.96美姑县合姑洛乡四吉村等2处出让/自建房2072.11.14公用设施用地/仓储、办公
14美姑能源川(2022)美姑县不动产权第0000864号6,700.00美姑县井叶特西乡采竹村等2处出让/自建2072.11.14公用设施用地/
序号权利人土地使用权证书号面积(m2)坐落地址权利性质权利终止日期用途
办公、仓储
合计39,057.82--

③盐边能源

序号权利人土地使用权证书号面积(m2)坐落地址权利性质权利终止 日期用途
1盐边能源川(2017)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0101号314.00盐边县益民乡永益村石厂村民小组和红格镇金河村小洼村民小组交界处划拨-公共设施用地
2盐边能源川(2017)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0102号314.00盐边县红格镇金河村大洼村民小组划拨-公共设施用地
3盐边能源川(2017)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0103号314.00盐边县益民乡永益村石厂村民小组划拨-公共设施用地
4盐边能源川(2017)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0104号314.00盐边县红格镇金河村大面山村民小组划拨-公共设施用地
5盐边能源川(2017)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0105号314.00盐边县红格镇金河村干龙滩村民小组划拨-公共设施用地
6盐边能源川(2017)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0106号314.00盐边县红格镇金河村大洼村民小组划拨-公共设施用地
7盐边能源川(2017)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0107号314.00盐边县红格镇金河村大洼村民小组、大面山村民小组划拨-公共设施用地
8盐边能源川(2017)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0108号314.00盐边县益民乡永益村石厂村民小组划拨-公共设施用地
9盐边能源川(2017)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0109号314.00盐边县红格镇金河村大面山村民小组划拨-公共设施用地
10盐边能源川(2017)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0110号314.00盐边县红格镇金河村大面山村民小组划拨-公共设施用地
11盐边能源川(2017)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0111号314.00盐边县红格镇金河村小洼、大洼村民小组划拨-公共设施用地
12盐边能源川(2017)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0112号314.00盐边县红格镇金河村大洼村民小组划拨-公共设施用地
13盐边能源川(2017)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0113号314.00盐边县红格镇金河村小洼村民小组与益民乡永益村石厂村民小组交界处划拨-公共设施用地
14盐边能源川(2017)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0114号314.00盐边县益民乡永益村石厂村民小组与红格镇金河村大洼村民小组交界处划拨-公共设施用地
15盐边能源川(2017)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0115号314.00盐边县红格镇金河村干龙滩村民小组划拨-公共设施用地
16盐边能源川(2017)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0116号314.00盐边县红格镇金河村干龙滩村民小组划拨-公共设施用地
序号权利人土地使用权证书号面积(m2)坐落地址权利性质日期用途
17盐边能源川(2017)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0117号314.00盐边县红格镇金河村大洼村民小组划拨-公共设施用地
18盐边能源川(2017)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0118号314.00盐边县红格镇金河村小洼、大洼村民小组划拨-公共设施用地
19盐边能源川(2017)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0119号314.00盐边县红格镇红格社区北街村民小组划拨-公共设施用地
20盐边能源川(2017)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0120号314.00盐边县红格镇金河村小洼、大洼村民小组划拨-公共设施用地
21盐边能源川(2018)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1673号314.16盐边县和爱彝族乡团结社区顺山村民小组划拨-公共设施用地
22盐边能源川(2018)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1674号314.16盐边县和爱彝族乡团结社区干塘村民小组划拨-公共设施用地
23盐边能源川(2018)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1675号314.16盐边县和爱彝族乡联合村松坪合作社划拨-公共设施用地
24盐边能源川(2018)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1676号314.16盐边县和爱彝族乡联合村松坪合作社划拨-公共设施用地
25盐边能源川(2018)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1677号314.16盐边县和爱彝族乡团结社区青山村民小组划拨-公共设施用地
26盐边能源川(2018)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1678号314.16盐边县和爱彝族乡团结社区青山村民小组划拨-公共设施用地
27盐边能源川(2018)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1679号314.16盐边县和爱彝族乡团结社区青山村民小组划拨-公共设施用地
28盐边能源川(2018)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1680号314.16盐边县红格镇新隆社区核桃篝村民小组划拨-公共设施用地
29盐边能源川(2018)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1681号314.16盐边县和爱彝族乡联合村新龙合作社划拨-公共设施用地
30盐边能源川(2018)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1682号314.16盐边县红格镇新隆社区路发村民小组划拨-公共设施用地
31盐边能源川(2018)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1683号314.16盐边县红格镇新隆社区核桃篝村民小组划拨-公共设施用地
32盐边能源川(2018)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1684号314.16盐边县红格镇新隆社区核桃篝村民小组划拨-公共设施用地
33盐边能源川(2018)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1685号314.16盐边县红格镇新隆社区路发村民小组划拨-公共设施用地
34盐边能源川(2018)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1686号314.16盐边县红格镇新隆社区核桃篝村民小组划拨-公共设施用地
35盐边能源川(2018)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1687号314.16盐边县红格镇红格社区花树村民小组与丙甲村民小组边界上划拨-公共设施用地
36盐边能源川(2018)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1688号314.16盐边县红格镇新隆社区大龙村民小组划拨-公共设施用地
37盐边能源川(2018)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1689号314.16盐边县红格镇新隆社区路发村民小组划拨-公共设施用地
38盐边能源川(2018)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1690号314.16盐边县红格镇新隆社区大龙村民小组与路发村民小组边界上划拨-公共设施用地
39盐边能源川(2018)盐边县不314.16盐边县红格镇新隆社划拨-公共设
序号权利人土地使用权证书号面积(m2)坐落地址权利性质日期用途
动产权第0001691号区路发村民小组施用地
40盐边能源川(2018)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1692号314.16盐边县红格镇新隆社区路发村民小组划拨-公共设施用地
41盐边能源川(2018)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1693号314.16盐边县和爱彝族乡团结社区青山村民小组划拨-公共设施用地
42盐边能源川(2018)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1694号314.16盐边县和爱彝族乡团结社区青山村民小组划拨-公共设施用地
43盐边能源川(2018)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1695号314.16盐边县和爱彝族乡团结社区青山村民小组划拨-公共设施用地
44盐边能源川(2018)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1696号314.16盐边县和爱彝族乡联合村田湾合作社划拨-公共设施用地
45盐边能源川(2018)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1697号314.16盐边县和爱彝族乡联合村田湾合作社划拨-公共设施用地
46盐边能源川(2018)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1698号314.16盐边县和爱彝族乡团结社区青山村民小组划拨-公共设施用地
47盐边能源川(2018)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1699号314.16盐边县和爱彝族乡团结社区干塘村民小组划拨-公共设施用地
48盐边能源川(2018)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1700号314.16盐边县和爱彝族乡团结社区干塘村民小组划拨-公共设施用地
49盐边能源川(2018)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1701号314.16盐边县和爱彝族乡团结社区干塘村民小组划拨-公共设施用地
50盐边能源川(2018)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1702号314.16盐边县和爱彝族乡团结社区垭口村民小组划拨-公共设施用地
51盐边能源川(2018)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1703号314.16盐边县和爱彝族乡团结社区干塘村民小组划拨-公共设施用地
52盐边能源川(2018)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1704号314.16盐边县和爱彝族乡团结社区干塘村民小组划拨-公共设施用地
53盐边能源川(2018)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1705号314.16盐边县和爱彝族乡团结社区干塘村民小组划拨-公共设施用地
54盐边能源川(2018)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1706号314.16盐边县和爱彝族乡团结社区干塘村民小组划拨-公共设施用地
55盐边能源川(2018)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1707号314.16盐边县红格镇红格社区花树村民小组与大龙村民小组边界上划拨-公共设施用地
56盐边能源川(2018)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1708号314.16盐边县红格镇新隆社区路发村民小组划拨-公共设施用地
57盐边能源川(2018)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1709号314.16盐边县红格镇新隆社区核桃篝村民小组划拨-公共设施用地
58盐边能源川(2018)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1710号314.16盐边县红格镇红格社区花树村民小组与大龙村民小组边界上划拨-公共设施用地
59盐边能源川(2018)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1711号314.16盐边县红格镇新隆社区路发村民小组与核桃篝村民小组边界上划拨-公共设施用地
60盐边能源川(2018)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1712号314.16盐边县红格镇新隆社区核桃篝村民小组划拨-公共设施用地
序号权利人土地使用权证书号面积(m2)坐落地址权利性质日期用途
61盐边能源川(2018)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1713号314.16盐边县红格镇新隆社区核桃篝村民小组划拨-公共设施用地
62盐边能源川(2018)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1714号314.16盐边县红格镇新隆社区核桃篝村民小组划拨-公共设施用地
63盐边能源川(2018)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1715号314.16盐边县和爱彝族乡团结社区干塘村民小组划拨-公共设施用地
64盐边能源川(2018)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1716号314.16盐边县和爱彝族乡联合村田湾合作社划拨-公共设施用地
65盐边能源川(2018)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1717号314.16盐边县和爱彝族乡团结社区青山村民小组划拨-公共设施用地
66盐边能源川(2019)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0081号314.16盐边县和爱彝族乡联合村村子合作社划拨-公共设施用地
67盐边能源川(2019)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0082号314.16盐边县和爱彝族乡团结社区干塘村民小组划拨-公共设施用地
68盐边能源川(2019)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0083号314.16盐边县和爱彝族乡团结社区干塘村民小组划拨-公共设施用地
69盐边能源川(2019)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0084号314.16盐边县和爱彝族乡联合村田湾合作社划拨-公共设施用地
70盐边能源川(2019)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0085号314.16盐边县红格镇新隆社区核桃篝村民小组划拨-公共设施用地
71盐边能源川(2021)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37028号15.00盐边县红格镇联合村划拨-公共设施用地
72盐边能源川(2021)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37029号314.16盐边县红格镇联合村划拨-公共设施用地
73盐边能源川(2021)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37030号314.16盐边县红格镇联合村划拨-公共设施用地
74盐边能源川(2021)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37031号15.00盐边县红格镇联合村划拨-公共设施用地
75盐边能源川(2021)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37033号314.16盐边县红格镇联合村划拨-公共设施用地
76盐边能源川(2021)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37034号15.00盐边县红格镇联合村划拨-公共设施用地
77盐边能源川(2021)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37035号15.00盐边县红格镇联合村划拨-公共设施用地
78盐边能源川(2021)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37037号15.00盐边县红格镇联合村划拨-公共设施用地
79盐边能源川(2021)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37038号15.00盐边县红格镇联合村划拨-公共设施用地
80盐边能源川(2021)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37040号314.16盐边县红格镇联合村划拨-公共设施用地
81盐边能源川(2021)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37041号314.16盐边县红格镇联合村划拨-公共设施用地
82盐边能源川(2021)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37043号314.16盐边县红格镇联合村划拨-公共设施用地
83盐边能源川(2021)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37044号314.16盐边县红格镇联合村划拨-公共设施用地
84盐边能源川(2021)盐边县不15.00盐边县红格镇联合村划拨-公共设
序号权利人土地使用权证书号面积(m2)坐落地址权利性质日期用途
动产权第0037046号施用地
85盐边能源川(2021)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37047号15.00盐边县红格镇联合村划拨-公共设施用地
86盐边能源川(2021)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37049号314.16盐边县红格镇联合村划拨-公共设施用地
87盐边能源川(2021)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37052号15.00盐边县红格镇联合村划拨-公共设施用地
88盐边能源川(2021)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37053号314.16盐边县红格镇联合村划拨-公共设施用地
89盐边能源川(2021)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37054号15.00盐边县红格镇联合村划拨-公共设施用地
90盐边能源川(2021)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37055号314.16盐边县红格镇联合村划拨-公共设施用地
91盐边能源川(2018)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1552号 川(2018)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1553号 川(2018)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1554号 川(2018)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1555号 川(2018)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1556号11,773.79盐边县红格镇新隆社区路发村民小组87号划拨-公共设施用地
92盐边能源盐国用(2015)第232号314.00盐边县红格镇金河村干龙滩村民小组划拨-公共设施用地
93盐边能源盐国用(2015)第233号314.00盐边县红格镇新隆社区大龙村民小组划拨-公共设施用地
94盐边能源盐国用(2015)第234号314.00盐边县红格镇新隆社区路发村民小组划拨-公共设施用地
95盐边能源川(2017)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0032号13,992.44盐边县红格镇热作场安置小区西侧出让2056.04.19商务金融用地
合计51,987.83----

其中,盐边能源拥有的94宗土地为划拨性质,面积合计37,995.39平方米,该部分土地上放置风机、厢变、修建变电站设施用于风力发电。依据原国土资源部于2001年10月22日发布实施的《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规定,风机、厢变、变电站设施属于《划拨用地目录》中“(十三)电力设施用地 12.新能源发电工程电机,厢变、输电(含专用送出工程)、变电站设施,资源观测设施”,可以使用划拨用地。

④雷波能源

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之日,雷波能源不存在已取得权属证书的土地。

2)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土地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之日,川能风电下属子公司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土地如下所示:

①会东能源

序号公司名称项目名称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土地数量面积(m2)
1会东能源淌塘一期风电场39宗12,870.00

就会东能源尚未取得权属的土地,会东县自然资源局已于2022年12月2日出具证明,确认前述土地已完成建设用地报批组卷工作,目前已上报至凉山州自然资源局审查,后续取得四川省政府建设用地批复后,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该项目建设用地实施供地,并办理相关产权手续。会东能源认真遵守并严格执行国有土地及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不存在因违反国有土地管理、建设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②美姑能源

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之日,美姑能源不存在实际使用但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土地。

③盐边能源

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之日,盐边能源不存在实际使用但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土地。

④雷波能源

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之日,雷波能源不存在实际使用但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土地。

3)租赁土地

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之日,川能风电及下属子公司租赁土地的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承租方出租方租赁地址租赁期限用途面积 (亩)
1盐边能源盐边县红格镇金河村大洼村民小组蔡家坪子以南的集体土地2016.06.01- 2036.05.31攀枝花市盐边县红格大面山农风光发电互补项目221.67
2盐边能源盐边县益民乡永益村石厂村民小组蔡家坪子附近的集体土地2016.06.01- 2036.05.31213.71
3盐边能源盐边县红格盐边县红格镇金河村集体土2015.01.01- 2034.12.31赖山垭口设18.82
序号承租方出租方租赁地址租赁期限用途(亩)
镇金河村第五村民小组施农业和2MWp光伏发电结合项目
4盐边能源盐边县红格镇新隆村第四村民小组盐边县红格镇新隆村集体土地2015.01.01- 2034.12.3116.21
5盐边能源盐边县红格镇新隆村第五村民小组盐边县红格镇新隆村集体土地2015.01.01- 2034.12.3161.11
合计531.52

4)商标、专利、著作权和特许经营权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之日,川能风电及下属子公司未拥有商标、著作权或特许经营权,拥有的专利如下所示:

序号权利人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申请日期取得方式
1美姑能源、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云南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一种适用于冰冻气象条件的测风装置实用新型ZL201721013310.22017.08.14原始取得
2美姑能源一种免爬器安全监测启动闭锁装置实用新型ZL202221112315.12022.05.10原始取得
3美姑能源风力发电机组直流变浆电机手动变桨装置实用新型ZL202221248513.02022.05.23原始取得
4美姑能源一种组合式校正风力发电机组测风仪器零位的装置实用新型ZL202221268517.52022.05.24原始取得

5)经营资质根据《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力业务,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除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不得从事电力业务。本规定所称电力业务,是指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其中,供电业务包括配电业务和售电业务。”

川能风电母公司为投资型公司,不存在实质性业务,不涉及经营资质,下属子公司运营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应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

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之日,川能风电已运营电场项目的下属子公司均已拥有相关经营资质,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公司名称业务资质名称业务资质编号核发单位有效期
1会东能源电力业务许可证1052514-01641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2014.12.31-2034.12.30
2美姑能源电力业务许可证1052521-00093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2021.01.13-2041.01.12
3盐边能源电力业务许可证1052516-01701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2016.07.15-2036.07.14

2、主要负债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川能风电负债构成如下:

项目金额(万元)占比(%)
应付账款54,466.5410.78
应付职工薪酬4,697.060.93
应交税费1,679.090.33
其他应付款11,385.462.2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49,290.869.76
流动负债合计121,519.0224.06
长期借款382,882.0975.80
租赁负债316.780.06
递延收益409.290.08
非流动负债合计383,608.1675.94
负债合计505,127.18100.00

3、对外担保情况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1)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之日,川能风电不存在对合并范围外公司的担保。

(2)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川能风电作为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将部分资金归集至川能动力统一管理。除此之外,川能风电不存在被其他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4、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川能风电母公司不存在资产权利限制情况,下属子公司已抵押或质押资产情况如下所示:

(1)会东能源

截至报告期末,会东能源已抵押或质押的资产主要为风电场整体资产及电费收费权。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借款人贷款人抵质押情况会东能源对被质押的应收账款享有的主要权利、承担的义务(甲方或出质方为债务人、乙方或质权人为债权人)状况(万元)借款期限
1会东能源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于2022年5月16日签署《应收账款(收费权)质押合同》(2022年新华建贷1号-质押合同)提供质押担保,质押物为小街一期风电场电费收费权1、甲方有义务将本合同项下收费权全部收入存入收费账户。乙方有权对甲方收费情况进行监督,并有权监管收费账户资金的存入与使用。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收费权产生的收入存入收费账户以外的其他账户; 2、甲方在收费账户内的资金,为乙方债权提供质押担保,且乙方有权扣划该账户内资金用于清偿或提前清偿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无须提前通知甲方; 3、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收费权收入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支用、划转或做任何其他处分,甲方将上述收费权收入用于主合同项下债务清偿以外的其他用途的,应经乙方书面同意。质押96,750.002022.05.16-2036.05.16
2会东能源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于2021年7月6日签署《应收账款(收费权)质押合同》(2021年新华建贷1号-质押)提供质押担保,质押物为淌塘一期风电场2022-2035年电费收入1、甲方有义务将本合同项下收费权全部收入存入收费账户。乙方有权对甲方收费情况进行监督,并有权监管收费账户资金的存入与使用。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收费权产生的收入存入收费账户以外的其他账户;质押92,400.002021.02.01-2035.02.01
序号借款人贷款人抵质押情况会东能源对被质押的应收账款享有的主要权利、承担的义务(甲方或出质方为债务人、乙方或质权人为债权人)状况(万元)借款期限
3、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收费权收入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支用、划转或做任何其他处分,甲方将上述收费权收入用于主合同项下债务清偿以外的其他用途的,应经乙方书面同意。
3会东能源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于2017年10月13日签署《应收账款(收费权)质押合同》(HD-DG-QT-2017-05)提供质押担保,质押物为雪山风电场电费收费权1、甲方有义务将本合同项下收费权全部收入存入收费账户。乙方有权对甲方收费情况进行监督,并有权监管收费账户资金的存入与使用。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收费权产生的收入存入收费账户以外的其他账户; 2、甲方在收费账户内的资金,为乙方债权提供质押担保,且乙方有权扣划该账户内资金用于清偿或提前清偿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无须提前通知甲方; 3、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收费权收入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支用、划转或做任何其他处分,甲方将上述收费权收入用于主合同项下债务清偿以外的其他用途的,应经乙方书面同意。质押63,050.002017.11.15-2029.11.14
4会东能源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于2018年3月6日签署《应收账款质押合同》(2016年新华建贷1号-质押)提供质押担保,质押物为鲁北风电场2017-2029年应收电费1、甲方应在乙方开立专用账户,质押应收账款的回款应直接支付至该账户,为乙方债权提供质押担保,乙方有权扣划该账户内资金用于清偿或提前清偿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无需提前通知甲方;质押37,000.002016.02.29-2028.02.28
序号借款人贷款人抵质押情况会东能源对被质押的应收账款享有的主要权利、承担的义务(甲方或出质方为债务人、乙方或质权人为债权人)状况(万元)借款期限
2、甲方在未全部偿还主合同项下债权前,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对该专用账户内资金进行支用、划转或做其他任何处分。
5会东能源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彝族自治州分行于2021年2月2日签署《应收账款质押合同》(PSBC51-YYT2021011801-01)提供质押担保,质押物为淌塘一期风电场电费收费权及其项下全部收益(应收账款)1、出质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后5日内,到质权人处开立偿债资金专用账户; 2、出质人应每月将本合同项下出质标的的全部权益存入偿债资金专用账户,质权人负责监管该账户资金的存入与使用; 3、在主合同约定的当期债务到期日前10日和每季结息日前10日,出质人应确保偿债资金专用账户中备有足够用以偿还主合同项下当期借款本息的资金;如借款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偿还债务,质权人可在还本日或结息日当日从出质人设立的偿债资金专用账户中直接扣收借款本息,如出质人不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质权人将按本合同约定实现质权; 4、未征得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出质标的; 5、出质人应配合质权人办妥质押登记有关手续; 6、出质人如变更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公司类型,修改公司章程,或在财务、人事方面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提前10日书面通知质权人,并将有关资料报质权人备案; 7、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出质人承担。质押92,400.002021.02.05-2036.02.01
6会东能源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彝族自治州分行(1)于2019年12月30日签订《抵押合同》(PSBC51-YYT2019120501-01)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为堵格一期风电场整体固定资产 (2)于2019年12月30日签订《应收账款质押合同》(PSBC51-YYT2019120501-02)提供质押担保,质押物为堵格一期风电场电费收费权及其项下全部收益(应收账款)抵押、质押79,590.002020.04.23-2034.12.29
7会东能源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彝族自治州分行于2016年12月7日签署《应收账款质押合同》(PSBC51-YYT2016120601-01)提供质押担保,质押物为绿荫塘风电场电费收费权及其项下全部收益(应收账款)质押53,000.002016.12.07-2031.12.06
8会东能源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1)于2017年6月8日签署《最高额抵押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抵押、质押36,660.0014.9年,自
序号借款人贷款人抵质押情况会东能源对被质押的应收账款享有的主要权利、承担的义务(甲方或出质方为债务人、乙方或质权人为债权人)状况(万元)借款期限
限公司凉山分行(2)于2017年6月8日签署《最高额质押合同》(2017年业务(质)字117号)提供质押担保,质押物为拉马风电场电费收费权意,不以馈赠、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等方式处置质物; 2、甲方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时,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免受侵害。实际提款日起算
9会东能源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分行(1)于2017年6月8日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2017年业务(抵)字115号)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为鲁南风电场整体资产 (2)于2017年6月8日签署《最高额质押合同》(2017年业务(质)字115号)提供质押担保,质押物为鲁南风电场电费收费权抵押、质押33,924.0014.9年,自实际提款日起算
合计584,774.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彝族自治州分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分行均已出具《关于四川省能投会东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股权变动相关事项的回函》,同意会东能源开展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会东能源与其签订的各项合同将按照约定继续履行。会东能源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签订的应收账款质押协议中约定“甲方(会东能源)在未全部偿还主合同项下债权前,未经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书面同意,不得对该专用账户内资金进行支用、划转或做其他任何处分”。针对上述条款,经核实,在实际业务中,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要求会东能源将电费收款直接收取至指定账户,通过对会东能源电费收款及日常资金支付的监管评估公司业务或资金是否出现异常。截至报告期期末,会东能源正常按协议偿还贷款及支付利息,已质押收费权收回货币资金使用未受到限制。

除上述情形外,会东能源不存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等受限情形,不存在货币资金使用受限的情形。

(2)美姑能源

截至报告期末,美姑能源已抵押或质押的资产主要为风电场整体资产及电费收费权。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借款人贷款人抵质押情况美姑能源对被质押的应收账款享有的主要权利、承担的义务(甲方或出质方为债务人、乙方或质权人为债权人)状况借款金额 (万元)借款期限
1美姑能源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彝族自治州分行(1)于2019年12月24日签署《抵押合同》(PSBC51-YYT2019120502-01)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为井叶特西风电场整体固定资产 (2)于2019年12月24日签署《应收账款质押合同》(PSBC51-YYT2019120502-02)提供质押担保,质押物为井叶特西风电场电费收费权及其项下全部收益(应收账款)1、出质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后5日内,到质权人处开立偿债资金专用账户; 2、出质人应每月将本合同项下出质标的的全部权益存入偿债资金专用账户,质权人负责监管该账户资金的存入与使用; 3、在主合同约定的当期债务到期日前10日和每季结息日前10日,出质人应确保偿债资金专用账户中备有足够用以偿还主合同项下当期借款本息的资金;如借款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偿还债务,质权人可在还本日或结息日当日从出质人设立的偿债资金专用账户中直接扣收借款本息,如出质人不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质权人将按本合同约定实现质权; 4、未征得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出质标的; 5、出质人应配合质权人办妥质押登记有关手续; 6、出质人如变更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公司类型,修改公司章程,或在财务、人事方面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提前10日书面通知质权人,并将有关资料报质权人备案;抵押、质押132,000.002019.12.27-2034.12.23
2美姑能源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彝族自治州分行(1)于2020年5月6日签署《抵押合同》(PSBC51-YYT2020042403-01)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为沙马乃托一期风电场及沙马乃托一期风电场1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整体固定资产 (2)于2020年5月6日签署《应收账款质押合同》(PSBC51-YYT2020042403-02)提供质押担保,质押物为沙马乃托一期风电场电费收费权及其项下全部收益(应收账款)抵押、质押38,810.002020.05.07-2038.05.05
序号借款人贷款人抵质押情况美姑能源对被质押的应收账款享有的主要权利、承担的义务(甲方或出质方为债务人、乙方或质权人为债权人)状况(万元)借款期限
7、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合计170,810.00-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彝族自治州分行已出具《关于四川省能投美姑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股权变动相关事项的回函》,同意美姑能源开展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美姑能源与其签订的各项合同将按照约定继续履行。

除上述情形外,美姑能源不存在主要资产抵押或质押等受限情形,不存在货币资金使用受限的情形。

(3)盐边能源

截至报告期末,盐边能源已抵押或质押的资产主要为土地、房产、设备及电费收费权。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借款人贷款人抵质押情况盐边能源对被质押的应收账款享有的主要权利、承担的义务(甲方或出质方为债务人、乙方或质权人为债权人)状况借款金额 (万元)借款期限
1盐边能源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市分行签署《应收账款质押合同》(PSBC51-YYT2015122201-02)提供质押担保,质押物为大面山二期风电场电费收费权(应收帐款)1、出质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后5日内,到质权人处开立偿债资金专用账户; 2、出质人应每月将本合同项下出质标的的全部权益存入偿债资金专用账户,质权人负责监管该账户资金的存入与使用; 3、在主合同约定的当期债务到期日前10日和每季结息日前10日,出质人应确保偿债资金专用账户中备有足够用以偿还主合同项下当期借款本息的资金;如借款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偿还债务,质权人可在还本日或结息日当日从出质人设立的偿债资金专用账户中直接扣收借款本息,如出质人不按期质押80,000.0015年,自首笔借款资金到达借款人指定账户起算
2盐边能源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市分行于2017年5月26日签署《应收账款质押合同》(PSBC51-YYT2017052603-01)提供质押担保,质押物为大面山农风光发电互补项目电费收费权(应收账款)质押15,000.002017.05.26-2032.05.25
3盐边能源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市分行(1)于2021年6月7日签署《抵押合同》(PSBC51-YYT2021020103-01)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为土地、房产和风机等机器设备抵押、质押19,073.002021.06.07-2028.05.07
序号借款人贷款人抵质押情况盐边能源对被质押的应收账款享有的主要权利、承担的义务(甲方或出质方为债务人、乙方或质权人为债权人)状况(万元)借款期限
(2)于2021年6月7日签署《应收账款质押合同》(PSBC51-YYT2021020103-02)提供质押担保,质押物为大面山风电场电费收费权(应收账款)足额偿还贷款本息,质权人将按本合同约定实现质权; 4、未征得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出质标的; 5、出质人应配合质权人办妥质押登记有关手续; 6、出质人如变更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公司类型,修改公司章程,或在财务、人事方面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提前10日书面通知质权人,并将有关资料报质权人备案; 7、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4盐边能源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市分行于2020年3月19日签署《质押合同》(0230200038-2020营销(质)字00075号)提供质押担保,质押物为大面山三期风电场电费收费权乙方将电费收入款项全部存入监管账户,并承诺在其与相关第三方签订的合同或收费单据中明确,所有款项直接汇入该账户。如果甲方认为有必要,乙方应提供相关第三方的书面承诺,保证将应支付款项汇入监管账户。质押15,100.0015年,自实际提款日起算
合计129,173.00-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市分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市分行均已出具《关于四川省能投盐边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股权变动相关事项的回函》,同意盐边能源开展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盐边能源与其签订的各项合同将按照约定继续履行。

除上述情形外,盐边能源不存在主要资产抵押或质押等受限情形,不存在货币资金使用受限的情形。

(4)雷波能源

截至报告期末,雷波能源不存在资产权利限制情况,不存在货币资金使用受限的情形。

(九)诉讼、仲裁、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

1、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之日,川能风电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

2、处罚情况

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之日,川能风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刑事处罚。川能风电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可能影响其持续经营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或因违反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记录。

(十)其他事项

1、川能风电是否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的说明

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之日,川能风电不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2、标的股权是否存在质押、冻结情形的说明

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之日,标的股权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等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

3、标的股权是否为控股权的说明

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收购合并范围内公司川能风电30%的少数股权,不属于控股权。

4、标的股权转让是否已经取得其他股东同意或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前置条件

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之日,川能风电相关股东同意放弃对东方电气持有的20%股权、明永投资持有的10%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5、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的说明

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规定,风电场项目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川能风电母公司为投资型公司,不存在实质性业务,不涉及有关报批事项,川能风电下属子公司涉及有关报批事项的在建风电场项目如下所示:

序号项目名称立项环保土地预审选址规划
1小街一期风电场川发改能源[2021]483号凉环建审[2021]95号凉自然资函[2019]707号选字第513426201900109号
2淌塘二期风电场川发改能源[2022]109号凉环建审[2022]15号凉自然资函[2019]706号选字第513426201900106号

(十一)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相关会计处理

1、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相关会计处理情况

(1)收入确认

1)收入确认原则于合同开始日,川能风电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①客户在川能风电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②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商品;③川能风电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川能风电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川能风电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川能风电考虑下列迹象:①川能风电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②川能风电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③川能风电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④川能风电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⑤客户已接受该商品;⑥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2)收入计量原则

①川能风电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川能风电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②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川能风电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③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川能风电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合同开始日,川能风电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④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川能风电于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3)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川能风电销售电力产品,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于电力供应至各电厂所在地的省电网公司时确认收入,按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电力销售收入金额。

(2)固定资产折旧

川能风电根据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对固定资产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具体折旧政策如下:

类别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年)残值率(%)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年限平均法10-5051.90-9.50
机器设备年限平均法10-200-54.75-10.00
运输工具年限平均法8511.88
办公设备年限平均法8511.88
电子设备及其他年限平均法5-8511.88-19.00

(3)应收账款坏账计提

川能风电根据各项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特征,以单项应收账款或应收账款组合为基础,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对于以单项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管理层综合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估计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据此确定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对于以组合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管理层以账龄、款项性质等为依据划分组合,参照历史信用损失经验,据此确定应计提的坏账准备。

标杆电费和补贴电费为应收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和财政部的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系国家财政专项资金的信用水平高,到期不能收回的可能性较小;同时,川能风电历史年度的标杆电费及补贴电费未出现实际坏账损失,因此川能风电将应收标杆电费和补贴电费划分为无回收风险组合不计提坏账准备。

因政府政策变化导致线路补贴资金出处未能明确,接网工程补贴无法落实,川能风电将应收线路补贴款识别为单项考虑信用风险特征应收账款,并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具体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九章、三、(一)、1、(1)、1)、②应收账款”相关内容。

2、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之间的差异及对利润的影响

川能风电主要从事新能源发电业务,其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3、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及确定合并报表时的重大判断和假设

(1)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川能风电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

川能风电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12个月内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2)持续经营确定合并报表时的重大判断和假设

川能风电将其控制的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财务报表以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由川能风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编制。

4、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与变化情况

(1)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报告期内,川能风电的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具体如下:

公司名称股权取得方式股权比例
四川省能投会东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设立95.00%
四川省能投盐边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设立95.00%
四川省能投美姑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设立51.00%
四川省能投雷波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设立51.00%

(2)合并范围的变更

报告期内,川能风电的合并范围未发生变更。

5、报告期内资产剥离情况

报告期内,川能风电不存在资产剥离情况。

6、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的差异

川能动力和川能风电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不存在重大差异。

7、重要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1)执行新租赁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川能风电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川能风电作为承租人,根据新租赁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租赁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2021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川能风电2021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资产负债表
2020年12月31日新租赁准则调整影响2021年1月1日
使用权资产-861.55861.5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8,688.39116.1328,804.52
租赁负债-745.42745.42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川能风电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按该规定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2020年12月31日影响金额2021年12月31日影响金额
固定资产1,958.842,969.74
未分配利润1,340.462,224.65
少数股东权益618.38745.09
利润表项目2020年度影响金额2021年度影响金额
主营业务收入2,215.961,580.43
主营业务成本257.12569.52

8、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川能风电所处行业不存在特殊会计处理政策。

二、美姑能源26%股权

(一)基本信息

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之日,美姑能源的基本信息如下所示:

公司名称四川省能投美姑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伍建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34360976763485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4月17日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美姑县新区城北路100号
主要办公地点四川省美姑县新区城北路100号
经营范围风力、太阳能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能源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经营管理、技术推广和专业技术咨询(以上项目国家法律法规限制和禁止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

1、2014年4月,美姑能源设立

2014年2月10日,美姑能源取得四川省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川工商)登记内名预核字[2014]第001933号),核准公司名称为“四川省能投美姑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2014年4月5日,美姑能源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成立“四川省能投美姑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00万元。

2014年4月17日,美姑能源取得美姑县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设立时,美姑能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1川能风电2,550.0051.00
2明永投资1,950.0039.00
3华东发展500.0010.00
合计5,000.00100.00

2、2014年12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4年11月17日,美姑能源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华东发展将其持有的未实际出资的美姑能源10.00%股权转让给明永投资。

2014年11月28日,华东发展与明永投资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华东发展将其未实际出资的美姑能源10.00%股权转让给明永投资,转让价格为1.00元,对应出资额为

500.00万元,明永投资和川能风电已完成注册资本全部缴纳。

2014年12月4日,美姑能源对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后,美姑能源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1川能风电2,550.0051.00
2明永投资2,450.0049.00
合计5,000.00100.00

3、2019年9月,第一次增资

2019年9月30日,美姑能源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注册资本由5,000.00万元增加到45,00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40,000.00万元,其中资本公积转增5,060.00万元,现有股东以现金形式出资34,940.00万元。

2019年9月30日,川能风电、明永投资及美姑能源签署《增资协议》,约定美姑能源新增注册资本40,000.00万元,其中资本公积转增5,060.00万元(川能风电资本公积转增4,080.00万元,明永投资资本公积转增980.00万元),现有股东以现金形式出资34,940.00万元,其中川能风电出资16,320.00万元,明永投资出资18,620.00万元,本次增资已全部缴纳。

本次增资完成后,美姑能源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1川能风电22,950.0051.00
2明永投资22,050.0049.00
合计45,000.00100.00

(三)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1、股权结构

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之日,美姑能源股权结构图如下所示: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之日,川能风电直接持有美姑能源51%股权,为美姑能源的控股股东,四川省国资委为美姑能源实际控制人。

3、公司章程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

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之日,美姑能源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中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内容,也不存在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相关投资协议。

4、高级管理人员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明永投资向美姑能源推荐副总经理1名,其余高级管理人员由川能风电推荐,除上述情形外,美姑能源原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特别安排事宜,原则上仍沿用原有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若实际经营需要,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公司章程的情况下进行调整。

5、影响标的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之日,美姑能源不存在影响其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四)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之日,美姑能源不存在对外投资的情况。

(五)主营业务情况

美姑能源系川能风电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风力发电业务,主要产品为电力。其业务基本情况介绍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四章、一、(五)主营业务情况”相关内容。

1、主营业务介绍

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之日,美姑能源共有2个已运营风电项目,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阶段装机容量 (万千瓦)风机数量 (台)投产时间机组设计寿命项目坐落
2-1井叶特西风电场运营16.80672020年12月20年美姑县井叶特西乡、合姑洛乡
2-2沙马乃托一期风电场运营5.00202021年10月20年美姑县井叶特西乡、瓦西乡
合计21.8087---

2、主要产品生产和销售情况

(1)销售对象和定价模式

1)销售对象

美姑能源已运营2个风电项目均为省调项目,报告期内,其销售对象情况如下:

项目保障性收购部分市场化交易部分
2021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
美姑能源已运营风电场国家电网四川电力公司不适用年度、月度合同交易对手方

2)定价模式

报告期内,电网企业与美姑能源的单位结算价格包括基础电价和补贴电价两部分,其销售定价方面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水期基础电价
保障性收购标杆上网电价市场交易电价
2021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
美姑能源已运营风电场非丰水期标杆上网电价 (0.4012元/千瓦时)标杆上网电价(0.4012元/千瓦时)不适用年度、月度合同约定电价
丰水期丰水期居民电能替代交易电价(0.2100元/千瓦时)
水期补贴电价
项目水期基础电价
保障性收购标杆上网电价市场交易电价
2021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
非丰水期项目核定上网电价-标杆上网电价 (X-0.4012元/千瓦时)
丰水期

2021年,美姑能源已运营项目在非丰水期(1-5月、11-12月)按标杆上网电价0.4012元/千瓦时销售;在丰水期(6-10月)按电能替代交易电价0.2100元/千瓦时销售。同时,如该项目纳入补贴的,另按照发改部门核定的上网电价扣除标杆上网电价部分或发改部门核定的补贴电价获得补贴。2022年,美姑能源已运营项目保量保价利用小时1,800小时内的按标杆上网电价

0.4012元/千瓦时销售,其余的参与四川省内直接交易定价销售。同时,如该项目纳入补贴的,另按照发改部门核定的上网电价扣除标杆上网电价部分获得补贴。

3)电价核准、备案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美姑能源已投产项目电价核准、备案情况及电价如下:

单位:元/千瓦时

投资主体序号项目名称标杆电价补贴电价核准/备案时间核准/备案文号
美姑能源2-1井叶特西风电场0.40120.20882015年12月川发改能源[2015]944号
2-2沙马乃托一期风电场0.40122016年12月川发改能源[2016]670号

(2)主要产品和销售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美姑能源生产与销售情况如下:

项目2022年12月末/ 2022年度2021年12月末/ 2021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30,453.9625,365.62
装机容量(万千瓦)21.8021.80
发电量(万千瓦)68,514.4853,679.51
售电量(万千瓦)66,415.3652,247.55
综合损耗率3.06%2.67%
平均电价(元/千瓦时)0.52540.5419
利用小时数(小时)3,139.942,977.50

(3)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情况

报告期各期,美姑能源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序号客户名称销售内容(万元)占比
2022年度
1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电力22,482.9073.83%
2四川川能智网实业有限公司电力5,841.2619.18%
3四川能投及其控制的企业-2,129.806.99%
其中:四川能投综合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电力2,094.736.88%
四川省能投攀枝花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电力35.060.12%
四川西部阳光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电力0.000.00%
合计30,453.96100.00%
2021年度
1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电力25,365.62100.00%
合计25,365.62100.00%

报告期内,美姑能源对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销售占比高,系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合作模式所致。四川省主要由国家电网覆盖,发电项目接入电网后,即与电网公司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出于电网安全和稳定性考虑,不会轻易改变。同时,根据四川省电力市场交易相关政策,2022年风电、光伏省调部分纳入市场化交易,公司基于市场化原则与客户川能综合能源和川能智网等发生交易;四川省电力市场交易参与主体多、交易量大,公司可根据需求自由选择客户,客户不存在稳定性和持续性风险。

3、主要原材料及能源供应情况

报告期各期,美姑能源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如下: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采购金额 (万元)占比
2022年度
1四川能投及其控制的企业设备、工程、服务472.9119.74%
2四川四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229.249.57%
3四川安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215.278.98%
4国网四川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四川电力工程分公司工程74.003.09%
5四川天成恒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45.351.89%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万元)占比
合计1,036.7743.27%
2021年度
1中国电建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工程6,451.7351.69%
2四川能投及其控制的企业设备、工程、服务2,397.3119.21%
3东方电气及其控制的企业设备1,024.988.21%
4祥昇建工有限公司工程343.392.75%
5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设备245.501.97%
合计10,462.9183.83%

注:四川能投及其控制的企业包括川能动力、能投建工、四川能投百事吉实业有限公司、能投物产、四川能投润嘉置业有限公司、化工集团、四川能投汇成培训管理有限公司、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美姑电力有限公司、四川能投润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东方电气及其控制的企业包括东方电气风电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包括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报告期内,美姑能源向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变动较大,主要系美姑能源报告期各期项目建设需求不同。报告期内,除2021年度外,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采购比例超过总额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况;2021年度,公司向中国电建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采购比例超过总额的50%,主要系沙马乃托一期的相关建设工作在2021年度开展,而设备采购已基本于2020年度完成所致,具有合理性。

4、拟购买资产报告期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前五名供应商或客户中所占的权益

(1)在前五大客户中持有权益情况

报告期各期,美姑能源的前五大客户中,四川能投控制的川能综合能源、能投攀水电、四川西部阳光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和四川能投的联营企业川能智网属于美姑能源的关联方。具体交易内容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十一章、二、关联交易”相关内容。

报告期内,除上述情况外,其余前五大客户与上市公司、美姑能源均不存在关联关系。美姑能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有美姑能源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持有美姑能源前五名客户的权益。

(2)在前五大供应商中持有权益的情况

报告期各期,美姑能源的前五大供应商中,四川能投及其控制的企业、东方电气及其控制的企业属于美姑能源的关联方。具体交易内容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十一章、

二、关联交易”相关内容。

报告期内,除上述情况外,其余前五大供应商与上市公司、美姑能源均不存在关联关系。美姑能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有美姑能源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持有美姑能源前五名供应商的权益。

5、境外地域分析及资产情况

美姑能源不存在境外地域运营的情况。

6、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能源消耗情况及质量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美姑能源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亦未受到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美姑能源所运营的风电项目,均已获得了当地环保部门的环评批复并办理完毕环保验收,报告期内,美姑能源未发生重大环境保护事故,亦未受到与环境保护有关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美姑能源下属风电项目主要依靠自然界的风能生产电力,生产过程无需消耗其他能源。

美姑能源业务质量情况良好,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质量纠纷情况,未因质量问题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7、生产技术相关情况

美姑能源采用的生产工艺为行业成熟工艺。报告期内,基于业务特点和经营的实际情况,美姑能源未认定核心技术人员。

(六)主要财务数据

美姑能源2021年度和2022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227,135.35223,672.30
负债合计152,584.65163,698.27
所有者权益74,550.7059,974.03
损益表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
营业收入30,453.9625,365.62
营业成本9,344.847,088.68
利润总额14,525.0312,526.79
净利润14,525.0312,526.79
现金流量表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
经营性活动现金流量净额17,207.7911,432.15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43,701.86-59,335.03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9,727.2062,304.63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6,766.8714,401.74
主要财务指标2022年末/ 2022年度2021年末/ 2021年度
流动比率(倍)2.040.91
速动比率(倍)2.040.91
资产负债率(%)67.1873.19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0.140.12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1.462.48
存货周转率(次/年)810.71-
毛利率(%)69.3172.05

(七)最近三年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资产评估或估值情况

最近三年,美姑能源不涉及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资产评估或估值情况。

(八)主要资产权属、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

1、主要资产权属

(1)固定资产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美姑能源的固定资产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原值累计折旧账面价值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12,963.23677.9812,285.2594.77
机器设备161,108.7913,451.95147,656.8491.65
运输工具207.74113.5494.2045.35
电子设备及其他127.4153.2674.1558.20
项目原值累计折旧账面价值成新率(%)
办公设备58.8828.0330.8552.40
合计174,466.0514,324.76160,141.2991.79

美姑能源的房屋所有权、租赁房产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四章、一、(八)、1、

(1)固定资产情况”相关内容。

(2)无形资产情况

美姑能源的无形资产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四章、一、(八)、1、(2)无形资产情况”相关内容。

2、主要负债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美姑能源负债构成如下:

项目金额(万元)占比(%)
应付账款13,140.418.61
应付职工薪酬889.950.58
应交税费0.030.00
其他应付款7,429.414.8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0,878.657.13
流动负债合计32,338.4521.19
长期借款120,211.2378.78
租赁负债34.980.02
非流动负债合计120,246.2178.81
负债合计152,584.65100.00

3、对外担保情况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1)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之日,美姑能源不存在对合并范围外公司的担保。

(2)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美姑能源作为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将部分资金归集至川能动力统一管理。除此之外,美姑能源不存在被其他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4、权利限制情况

美姑能源的权利限制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四章、一、(八)、4、权利限制情况”相关内容。

(九)诉讼、仲裁、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

1、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之日,美姑能源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

2、处罚情况

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之日,美姑能源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刑事处罚。美姑能源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可能影响其持续经营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或因违反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记录。

(十)其他事项

1、美姑能源是否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的说明

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之日,美姑能源不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2、标的股权是否存在质押、冻结情形的说明

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之日,标的股权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等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

3、标的股权是否为控股权的说明

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收购合并范围内公司美姑能源26%的少数股权,不属于控股权。

4、标的股权转让是否已经取得其他股东同意或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前置条件

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之日,美姑能源相关股东同意放弃对明永投资持有的26%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5、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的说明

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之日,美姑能源不存在涉及有关报批事项的在建项目。

(十一)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相关会计处理

美姑能源系川能风电控股子公司,其主要会计政策及会计处理与川能风电保持一致,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四章、一、(十一)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相关会计处理”相关内容。

三、盐边能源5%股权

(一)基本信息

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之日,盐边能源的基本信息如下所示:

公司名称四川省能投盐边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红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4220582063787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年11月26日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盐边县桐子林镇玉泉路39-1、41-1
主要办公地点四川省攀枝花市盐边县红格镇红山大道33号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其他电力生产(沼气发电、生物质能发电)及其项目的投资、开发、管理和咨询;种植、销售:农作物(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的凭有效的许可及期限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

1、2012年11月,盐边能源前身盐边风电设立

2012年10月8日,四川省工商局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川工商)登记内名预核字[2012]第010895号),核准公司名称为“四川省能投盐边风电开发有限公司”。

2012年11月9日,盐边风电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成立“四川省能投盐边风电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

根据四川圣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川圣源验字[2012]3-198号),验证截至2012年11月21日,盐边风电已收到股东缴纳的第一期实收资本300.00万元。

2012年11月26日,盐边风电取得盐边县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设立时,盐边风电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1川能风电950.0095.00
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2沃能投资50.005.00
合计1,000.00100.00

2、2013年4月,第一次实收资本变更

2013年3月15日,盐边风电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于2013年5月31日前注入盐边风电第二期注册资本金700.00万元。

根据四川圣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川圣源验字[2013]第3047号),验证截至2013年4月12日,盐边风电已收到股东缴纳的第二期实收资本700.00万元,累计实收资本为1,000.00万元。

2013年4月12日,盐边风电对本次实收资本变更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实收资本变更后,盐边风电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1川能风电950.0095.00
2沃能投资50.005.00
合计1,000.00100.00

3、2013年9月,第一次增资

2013年9月8日,盐边风电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注册资本由1,000.00万元增加到3,00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2,000.00万元,由现有股东按持股比例以现金形式出资。

根据四川圣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川圣源验字[2013]第3129号),验证截至2013年9月25日,盐边风电已收到股东缴纳的实收资本2,000.00万元,累计实收资本为3,000.00万元。

2013年9月25日,盐边风电对本次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盐边风电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1川能风电2,850.0095.00
2沃能投资150.005.00
合计3,000.00100.00

4、2014年8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4年7月23日,盐边风电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沃能投资将其持有的盐边风电5.00%股权转让给明永投资。

2014年7月25日,沃能投资与明永投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沃能投资将其持有的盐边风电5.00%股权转让给明永投资,转让价格为165.00万元。

2014年8月20日,盐边风电对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后,盐边风电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1川能风电2,850.0095.00
2明永投资150.005.00
合计3,000.00100.00

5、2014年8月,盐边风电名称变更

2014年8月20日,盐边风电对本次公司名称变更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公司名称变更为“四川省能投盐边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三)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1、股权结构

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之日,盐边能源股权结构图如下所示: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之日,川能风电直接持有盐边能源95%股权,为盐边能源的控股股东,四川省国资委为盐边能源实际控制人。

3、公司章程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之日,盐边能源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中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内容,也不存在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相关投资协议。

4、高级管理人员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盐边能源原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特别安排事宜,原则上仍沿用原有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若实际经营需要,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公司章程的情况下进行调整。

5、影响标的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之日,盐边能源不存在影响其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四)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之日,盐边能源不存在对外投资的情况。

(五)主营业务情况

盐边能源系川能风电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风力、光伏发电业务,主要产品为电力。其业务基本情况介绍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四章、一、(五)主营业务情况”相关内容。

1、主营业务介绍

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之日,盐边能源共有3个已运营风电项目、4个已运营光伏项目,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阶段装机容量 (万千瓦)风机数量 (台)投产时间机组设计寿命项目坐落
风电项目
3-1大面山一期风电场运营4.60232016年1月20年盐边县红格镇
3-2大面山二期风电场运营10.00502018年1月20年盐边县红格镇、和爱乡
3-3大面山三期风电场运营2.20102020年3月20年盐边县红格镇、和爱乡
-风电小计-16.8083---
光伏项目
3-4金安农风光互补发电项目运营2.00不适用2017年6月25年盐边县红格镇
3-5红山光伏发电项目运营0.20不适用2015年8月25年盐边县红格镇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阶段(万千瓦)(台)投产时间机组设计寿命项目坐落
3-6攀枝花水电屋顶光伏项目运营0.02不适用2017年6月不适用攀枝花市西区
3-7集控屋顶光伏项目运营0.02不适用2021年6月不适用盐边县红格镇
-光伏小计-2.24不适用---
合计-19.0483---

2、主要产品生产和销售情况

(1)销售对象和定价模式

1)销售对象盐边能源已运营3个风电项目和金安农风光互补发电项目为省调项目,报告期内,其销售对象情况如下:

项目保障性收购部分市场化交易部分
2021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
盐边能源已运营风电场、金安农风光互补发电项目国家电网四川电力公司不适用年度、月度合同交易对手方

盐边能源其余光伏项目为地调项目,报告期内,其销售对象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自发自用部分上网部分
2021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
3-5红山光伏发电项目不适用国家电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攀枝花供电公司
3-6攀枝花水电屋顶光伏项目四川省能投攀枝花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3-7集控屋顶光伏项目不适用

2)定价模式报告期内,电网企业与盐边能源的单位结算价格包括基础电价和补贴电价两部分,盐边能源省调项目销售定价方面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水期基础电价
保障性收购标杆上网电价市场交易电价
2021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
盐边能源已运营风非丰水期标杆上网电价 (0.4012元/千瓦时)标杆上网电价(0.4012元/千瓦不适用年度、月度合同约定电价
项目水期基础电价
保障性收购标杆上网电价市场交易电价
2021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
电场、金安农风光互补发电项目丰水期丰水期居民电能替代交易电价(0.2100元/千瓦时)时)
水期补贴电价
非丰水期项目核定上网电价-标杆上网电价 (X-0.4012元/千瓦时)
丰水期

报告期内,盐边能源地调项目销售定价方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基础电价
自发自用电价电价上网电价
2021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
3-5红山光伏发电项目不适用标杆上网电价 (0.4012元/千瓦时)
3-6攀枝花水电屋顶光伏项目与四川省能投攀枝花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的合同约定电价 (2020年1月至2022年8月为0.7565元/千瓦时,2022年9月为0.5100元/千瓦时)
3-7集控屋顶光伏项目不适用
序号项目名称补贴电价
3-5红山光伏发电项目项目核定上网电价-标杆上网电价 (0.9500-0.4012=0.5488元/千瓦时)
3-6攀枝花水电屋顶光伏项目2018年前投运的分布式项目补贴电价 (0.4200元/千瓦时)
3-7集控屋顶光伏项目

3)电价核准、备案情况截至报告期末,盐边能源已投产项目电价核准、备案情况及电价如下:

单位:元/千瓦时

投资主体序号项目名称标杆电价补贴电价核准/备案时间核准/备案文号
风电项目
盐边能源3-1大面山一期风电场0.40120.20882014年3月川发改价格函[2014]230号
3-2大面山二期风电场0.40120.20882015年8月川发改价格函[2015]728号
3-3大面山三期风电场0.40120.20882015年12月川发改能源[2015]961号
光伏项目
投资主体序号项目名称标杆电价补贴电价核准/备案时间核准/备案文号
盐边能源3-4金安农风光互补发电项目0.40120.46682017年2月川发改价格函[2017]140号
3-5红山光伏发电项目0.40120.54882014年1月川发改价格函[2014]28号
3-6(自发自用)0.7565/ 0.51000.42002016年11月合同号:PZH-JS-QT-111 备案号:川投资备【2016-510403-44-03-047180-B0FG】0004号
(余电上网)0.40120.42002016年11月川投资备【2016-510403-44-03-047180-B0FG】0004号
3-7(余电上网)0.40122020年5月川投资备【2020-510422-44-03-456350】FGQB-0137号

(2)主要产品和销售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盐边能源生产与销售情况如下:

项目2022年12月末/2022年度2021年12月末/2021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19,699.3419,621.73
其中:风力发电17,207.8817,189.81
光伏发电2,491.462,431.92
装机容量(万千瓦)19.0419.04
其中:风力发电16.8016.80
光伏发电2.242.24
发电量(万千瓦)36,207.6938,812.25
其中:风力发电32,734.1335,333.68
光伏发电3,473.563,478.57
售电量(万千瓦)35,364.1737,833.98
其中:风力发电32,046.5834,508.71
光伏发电3,317.593,325.27
综合损耗率2.33%2.52%
其中:风力发电2.10%2.33%
光伏发电4.49%4.41%
平均电价(元/千瓦时)0.61950.6024
其中:风力发电0.59920.5579
光伏发电0.84910.8172
利用小时数(小时)1,910.602,040.80
其中:风力发电1,956.352,103.19
光伏发电1,567.501,572.86

(3)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情况

报告期各期,盐边能源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序号客户名称销售内容(万元)占比
2022年度
1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17,839.8190.56%
其中: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电力17,574.4589.21%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攀枝花供电公司电力265.371.35%
2四川能投及其控制的企业-1,048.865.32%
其中:四川能投综合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电力1,036.515.26%
四川省能投攀枝花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电力12.350.06%
3四川川能智网实业有限公司电力810.674.12%
合计19,699.34100.00%
2021年度
1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19,608.0199.93%
其中: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电力19,331.0898.52%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攀枝花供电公司电力276.931.41%
2四川省能投攀枝花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电力13.720.07%
合计19,621.73100.00%

报告期内,盐边能源对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销售占比高,系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合作模式所致。四川省主要由国家电网覆盖,发电项目接入电网后,即与电网公司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出于电网安全和稳定性考虑,不会轻易改变。同时,根据四川省电力市场交易相关政策,2022年风电、光伏省调部分纳入市场化交易,公司基于市场化原则与客户川能综合能源和川能智网发生交易;四川省电力市场交易参与主体多、交易量大,公司可根据需求自由选择客户,客户不存在稳定性和持续性风险。

3、主要原材料及能源供应情况

报告期各期,盐边能源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如下: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采购金额 (万元)占比
2022年度
1四川能投及其控制的企业设备、服务470.6420.10%
2成都建工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244.1010.43%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万元)占比
3四川安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234.6610.02%
4北京安贝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设备112.454.80%
5四川华东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设备87.903.75%
合计1,149.7449.10%
2021年度
1成都市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1,128.6046.45%
2四川能投及其控制的企业设备、服务326.5713.44%
3四川中德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106.004.36%
4四川中旭家具制造有限公司设备93.063.83%
5成都誉泽源点科技有限公司设备83.693.44%
合计1,737.9271.52%

注:四川能投及其控制的企业包括川能动力、四川能投百事吉实业有限公司、能投物产、四川能投润嘉置业有限公司、化工集团、四川能投汇成培训管理有限公司、能投建工。报告期内,盐边能源向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变动较大,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各期项目建设需求不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采购比例超过总额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况。

4、拟购买资产报告期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前五名供应商或客户中所占的权益

(1)在前五大客户中持有权益情况

报告期各期,盐边能源的前五大客户中,四川能投控制的川能综合能源、能投攀水电和四川能投的联营企业川能智网属于盐边能源的关联方。具体交易内容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十一章、二、关联交易”相关内容。

报告期内,除上述情况外,其余前五大客户与上市公司、盐边能源均不存在关联关系。盐边能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有盐边能源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持有盐边能源前五名客户的权益。

(2)在前五大供应商中持有权益的情况

报告期各期,盐边能源的前五大供应商中,四川能投及其控制的企业属于盐边能源的关联方。具体交易内容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十一章、二、关联交易”相关内容。

报告期内,除上述情况外,其余前五大供应商与上市公司、盐边能源均不存在关联关系。盐边能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有盐边能源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持有盐边能源前五名供应商的权益。

5、境外地域分析及资产情况

盐边能源不存在境外地域运营的情况。

6、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能源消耗情况及质量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盐边能源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亦未受到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盐边能源所运营的风电、光伏项目,均已获得了当地环保部门的环评批复并办理完毕环保验收,报告期内,盐边能源未发生重大环境保护事故,亦未受到与环境保护有关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盐边能源下属风电、光伏项目主要依靠自然界的风、光能生产电力,生产过程无需消耗其他能源。

盐边能源业务质量情况良好,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质量纠纷情况,未因质量问题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7、生产技术相关情况

盐边能源采用的生产工艺为行业成熟工艺。报告期内,基于业务特点和经营的实际情况,盐边能源未认定核心技术人员。

(六)主要财务数据

盐边能源2021年度和2022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145,550.27155,686.52
负债合计75,803.8692,906.92
所有者权益69,746.4162,779.60
损益表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
营业收入19,768.2119,621.73
营业成本8,283.138,011.76
利润总额7,362.336,675.19
净利润6,942.546,082.08
现金流量表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
经营性活动现金流量净额15,085.5113,902.23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475.61-5,038.03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17,910.69-6,095.59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3,300.802,768.62
主要财务指标2022年末/ 2022年度2021年末/ 2021年度
流动比率(倍)2.711.66
速动比率(倍)2.701.65
资产负债率(%)52.0859.68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0.130.13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0.860.62
存货周转率(次/年)38.5335.47
毛利率(%)58.1059.17

(七)最近三年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资产评估或估值情况

最近三年,盐边能源不涉及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资产评估或估值情况。

(八)主要资产权属、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

1、主要资产权属

(1)固定资产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盐边能源的固定资产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原值累计折旧账面价值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17,374.973,703.6313,671.3478.68
机器设备119,948.2432,314.2987,633.9573.06
运输工具244.83213.2031.6312.92
电子设备及其他760.98575.95185.0224.31
办公设备125.9048.4177.4961.55
合计138,454.9136,855.48101,599.4373.38

盐边能源的房屋所有权、租赁房产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四章、一、(八)、1、

(1)固定资产情况”相关内容。

(2)无形资产情况

盐边能源的无形资产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四章、一、(八)、1、(2)无形资产情况”相关内容。

2、主要负债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盐边能源负债构成如下:

项目金额(万元)占比(%)
应付账款5,929.607.82
应付职工薪酬715.080.94
应交税费173.610.23
其他应付款145.890.1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8,691.7311.47
流动负债合计15,655.9120.65
长期借款59,597.4878.62
租赁负债281.800.37
递延收益268.670.35
非流动负债合计60,147.9579.35
负债合计75,803.86100.00

3、对外担保情况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1)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之日,盐边能源不存在对合并范围外公司的担保。

(2)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盐边能源作为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将部分资金归集至川能动力统一管理。除此之外,盐边能源不存在被其他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4、权利限制情况

盐边能源的权利限制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四章、一、(八)、4、权利限制情况”相关内容。

(九)诉讼、仲裁、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

1、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之日,盐边能源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

2、处罚情况

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之日,盐边能源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刑事处罚。盐边能源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可能影响其持续经营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或因违反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记录。

(十)其他事项

1、盐边能源是否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的说明

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之日,盐边能源不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2、标的股权是否存在质押、冻结情形的说明

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之日,标的股权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等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

3、标的股权是否为控股权的说明

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收购合并范围内公司盐边能源5%的少数股权,不属于控股权。

4、标的股权转让是否已经取得其他股东同意或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前置条件

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之日,盐边能源相关股东同意放弃对明永投资持有的5%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5、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的说明

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之日,盐边能源不存在涉及有关报批事项的在建项目。

(十一)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相关会计处理

盐边能源系川能风电控股子公司,其主要会计政策及会计处理与川能风电保持一致,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四章、一、(十一)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相

关会计处理”相关内容。

第五章 发行股份情况

一、本次交易支付方式概况

上市公司拟向东方电气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川能风电20%股权,交易作价129,356.11万元;拟向明永投资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川能风电10%股权及川能风电下属美姑能源26%股权和盐边能源5%股权,交易作价97,164.84万元。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作价合计为226,520.95万元。各项标的资产交易作价和支付方式相关情况如下:

标的公司100%股权评估值 (万元)收购 比例(%)标的资产对应评估值 (万元)基准日后分红 (万元)标的资产作价 (万元)交易 对方交易作价小计 (万元)评估报告文号
川能风电646,780.5320.00129,356.11-129,356.11东方电气129,356.11天兴评报字(2022)第2229号
10.0064,678.05-64,678.05明永投资97,164.84
美姑能源133,981.1626.0034,835.105,777.3929,057.71天兴评报字(2022)第2230号
盐边能源97,623.295.004,881.161,452.083,429.08天兴评报字(2022)第2231号
合计233,750.437,229.48226,520.95-226,520.95--

同时,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三十五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226,520.95万元,且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44,277.80万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和相关税费后,将用于标的公司“凉山州会东县小街一期风电项目”、“凉山州会东县淌塘二期风电项目”项目建设以及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其中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如募集配套资金未能获准实施或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小于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需求量,则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以自筹资金补足。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和实施条件,但本次购买资产不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二、本次购买资产发行股份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将在深交所上市。

(二)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

本次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对象为东方电气和明永投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

(三)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及发行价格

1、定价基准日

本次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2、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及交易均价90%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交易均价类型交易均价(元/股)交易均价90%(元/股)

前20个交易日

前20个交易日16.4814.84

前60个交易日

前60个交易日20.6418.58

前120个交易日

前120个交易日23.5821.23

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本次购买资产股份发行价格确定为14.8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最终发行价格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深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为准。自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四)发行数量

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协议,本次购买资产股份发行数量=本次交易中以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购买资产股份发行价格。

如按照前述公式计算后发行股份数量不为整数时,则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1股部分对应的交易对价由公司以现金方式向交易对方支付。根据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和股票发行价格测算,本次购买资产向东方电气和明永投资发行股份数量分别为87,167,187股和65,474,962股。本次股份发行的数量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深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份数量为准。

自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发行数量也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如下:

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股)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1,475,926,818152,642,1491,628,568,9679.37

(五)锁定期

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股份锁定期内,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而相应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如上述锁定期的安排与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双方将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对锁定期安排予以调整。

(六)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上市公司于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股份比例共享。

(七)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过渡期间指自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不含基准日当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含交割日当日)的期间。

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不包括评估基准日当日)至资产交割日(包括交割日当日)期间的损益进行过渡期专项审计,双方同意过渡期专项审计基准日为交割日所在月份前一月的最后一日。过渡期专项审计应于标的资产的交割完成后9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盈利,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部分由上市公司享有;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由交易对方按照本次交易拟出售股权比例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足,具体补偿金额届时双方依据过渡期专项审计报告为基础计算。

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情况

(一)募集配套资金概况

本次交易拟向不超过三十五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226,520.95万元,且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44,277.80万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和相关税费后,将用于标的公司“凉山州会东县小街一期风电项目”、“凉山州会东县淌塘二期风电项目”项目建设

以及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其中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如募集配套资金未能获准实施或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小于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需求量,则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以自筹资金补足。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和实施条件,但本次购买资产不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若证券监管机构未来调整募集配套资金的监管政策,公司将根据相关政策对本次交易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二)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情况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将在深交所上市。

2、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以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方式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三十五名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上述特定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本次交易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上市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将按《发行管理办法》规定以询价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对象。

3、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1)定价基准日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2)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价格不低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监管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

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具体发行时点由公司和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及市场具体情况确定。

自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股份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4、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226,520.95万元,且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44,277.80万股。

具体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和发行价格确定,最终股份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承销机构在深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自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的,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也将作相应调整。

5、锁定期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涉及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锁定期限内,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导致发行对象所持股份增加的部分,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对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另有其他要求,相关方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且无需再次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上市公司于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股份比例共享。

(三)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及必要性

1、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用途

在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和相关税费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标的公司“凉山州会东县小街一期风电项目”、“凉山州会东县淌塘二期风电项目”项目建设以及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其中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凉山州会东县小街一期风电项目118,393.4678,500.00
2凉山州会东县淌塘二期风电项目87,175.5673,800.00
3补充流动资金74,220.9574,220.95
合计279,789.97226,520.95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购买资产交易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购买资产交易的实施。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的资金先行用于上述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如上市公司未能成功实施募集配套资金或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小于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需求量,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资金缺口。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资金投入顺序、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

2、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1)凉山州会东县小街一期风电项目

1)项目概括

公司拟将本次募集资金中的78,500.00万元用于凉山州会东县小街一期风电项目。本项目建设地点为凉山州会东县小街乡、老口乡、铅锌镇附近的山脊一带,总装机容量16万千瓦,安装40台单机容量4兆瓦的风力发电机组。项目预计建设周期20个月,正常运行期20年。

凉山州会东县小街一期风电项目由会东能源具体实施。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之日,

会东能源股权结构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四章、一、(四)、2、(1)会东能源”相关内容。

2)募集配套资金金额的使用计划和测算依据本项目投资总额约118,393.46万元,其中建设总费用(工程动态投资)约117,913.46万元,流动资金约480.00万元,项目总体投资情况如下:

序号费用名称金额(万元)占比(%)
1设备及安装工程84,676.6571.52
2建筑工程16,216.6413.70
3施工辅助工程1,527.981.29
4其它费用10,466.638.84
5基本预备费2,257.761.91
6建设期利息2,767.802.34
7铺底流动资金480.000.41
合计118,393.46100.00

本项目拟使用募集配套资金78,500.00万元,若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或未能满足上述项目的投资需求,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或其他形式解决不足部分。

3)项目产能及经济效益分析

小街一期项目装机容量为16万千瓦,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小街一期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8.47%(税后),投资回收期为10.8年(税后),经济效益良好。

4)相关审批备案程序

项目核准方面,会东能源于2021年12月1日取得《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凉山州会东县小街一期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川发改能源〔2021〕483号)。

环评方面,会东能源于2021年12月11日取得《凉山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四川省凉山州会东县小街一期风电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凉环建审〔2021〕95号)。

用地方面,会东能源于2019年12月19日取得《凉山州自然资源局关于对会东县小街风电场项目用地预审申请的复函》(凉自然资函〔2019〕707号)。

5)项目进展情况项目道路工程已于2022年2月开工,目前已具备大件设备运输条件;主体工程已于2022年7月开工。

(2)凉山州会东县淌塘二期风电项目

1)项目概括公司拟将本次募集资金中的73,800.00万元用于凉山州会东县淌塘二期风电项目。本项目建设地点为凉山州会东县老君滩乡,总装机容量12万千瓦,安装30台单机容量4兆瓦的风力发电机组。项目预计建设周期18个月,正常运行期20年。

凉山州会东县淌塘二期风电项目由会东能源具体实施。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之日,会东能源股权结构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四章、一、(四)、2、(1)会东能源”相关内容。

2)募集配套资金金额的使用计划和测算依据

本项目投资总额约87,175.56万元,其中建设总费用(工程动态投资)约86,815.54万元,流动资金约360.02万元,项目总体投资情况如下:

序号费用名称金额(万元)占比(%)
1设备及安装工程61,050.6470.03
2建筑工程10,154.4211.65
3施工辅助工程1,608.251.84
4其它费用8,963.6110.28
5基本预备费2,453.312.81
6建设期利息2,585.312.97
7铺底流动资金360.020.41
合计87,175.56100.00

本项目拟使用募集配套资金73,800.00万元,若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或未能满足上述项目的投资需求,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或其他形式解决不足部分。

3)项目产能及经济效益分析

淌塘二期项目装机容量为12万千瓦,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淌塘二期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6.64%(税后),投资回收期为12.51年(税后),经济效益良好。

4)相关审批备案程序项目核准方面,会东能源于2022年3月3日取得《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凉山州会东县淌塘二期风电项日核准的批复》(川发改能源〔2022〕109号)。环评方面,会东能源于2022年6月17日取得《凉山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凉山州会东县淌塘二期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凉环建审〔2022〕15号)。

用地方面,会东能源于2019年12月19日取得《凉山州自然资源局关于对会东县淌塘二期风电场项目用地预审申请的复函》(凉自然资函〔2019〕706号)。5)项目进展情况淌塘二期已于2022年11月开工(包括道路工程和主体工程),其中道路工程目前已经具备大件设备运输条件。

3、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

(1)发展清洁能源,助力实现“双碳目标”

风电是一种优异的清洁能源,发电过程不产生排放,是化石能源替代的重要力量。《四川省“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指出,要加快发展新能源,“十四五”期间新增风电600万千瓦左右,较“十三五”末的装机容量增长超过140%,以持续推进清洁低碳转型,降低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有助于提升清洁能源装机容量,加快化石能源替代,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2)实现良好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促进凉山州地区发展

凉山州风能资源和开发建设条件在四川省内相对较优,被列为首批开发地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建设的小街一期项目、淌塘二期项目均位于会东县,全县受西南气流影响风力资源旺盛,冬春季节季风明显,具备建设风电场的优良条件。在工程建设建设阶段,上述项目对建筑材料、劳动资源和生活用品的需求将有利带动当地的就业和发展,增加居民收入;在项目运营阶段,上述项目将持续稳定地为当地提供就业岗位并增加地方税收,有助于实现良好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促进凉山州经济发展。

(3)进一步扩充装机容量,提升标的公司发电能力和盈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川能风电将新增风电装机容量28万千瓦,占现有装

机容量的30.38%,川能风电发电能力将得到有效提升。该两项目投资回报率良好,实施该等项目亦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川能风电的盈利能力,同时进一步提升川能风电在凉山州的装机容量和市占率,巩固川能风电在四川省风力发电行业中的领先地位。

(4)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成本

作为资金密集型行业,风电企业需要大量的工程建设、设备购置等前期投入,现金流量压力较大,通常需要以融资租赁、银行贷款等方式进行项目建设和运营。截至2022年9月30日,川能风电的资产负债率为58.84%。考虑未来在建、筹建项目的资金投入较大,若以银行贷款等方式筹资,可能导致资产负债率进一步提高,增加公司财务成本。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提高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同时,公司将借助资本实力提升的有利条件,有效进行项目开发获取,不断加强综合实力,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因此,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具有必要性。

(四)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结合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上市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超募资金也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三方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集资金项目、存放金额;

(三)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该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四)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五)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专户资料;

(六)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的督导职责、商业银行的告知及配合职责、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和商业银行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方式;

(七)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八)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出具对账单或者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可以终止协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应当在上述三方协议签订后及时公告三方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应当由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控股子公司、商业银行和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共同签署三方协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应当视为共同一方。

上述三方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三方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三方协议并及时公告。”

2、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 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也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第九条 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者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第十条 公司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所有募集资金项目资金的支出,均首先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经该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报财务总监审核,并由总经理签字后,方可予以付款;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应报董事会审批。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者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人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第十二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的;

(三)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其他异常情形的。

公司应当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项目的进展情况、出现异常的原因,需要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应当同时披露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第十三条 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作以下事项时,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一)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五)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六)使用节余募集资金。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还应当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涉及关联交易、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等的,还应当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四条 单个或者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 10%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后方可使用。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达到或者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的,公司使用节余资金还应当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者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的,可以豁免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第十五条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应当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公司已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披露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且预先投入金额确定的,应当在置换实施前对外公告。

第十六条 公司可以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第十七条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下列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及投资计划等;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募集资金闲置的原因;

(三)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额度及期限,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四)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产品发行主体提供的保本承诺及安全性分析,公司为确保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等;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公司应当在面临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风险情形时,及时对外披露风险提示性公告,并说明公司为确保资金安全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八条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且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二)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四)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第十九条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下列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及投资计划等;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四)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应当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

3、关于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 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应与公司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项目一致,原则上不能变更。对确因市场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时,必须经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议案后,方可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第二十一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的,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一)取消或者终止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主体由上市公司变为全资子公司或者全资子公司变为上市公司的除外);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

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科学、审慎地选择新的投资项目,对新的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能够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四条 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的方式实施的,应当在充分了解合资方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慎重考虑合资的必要性,并且公司应当控股,确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效控制。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资产(包括权益)的,应当确保在收购完成后能够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说明改变情况、原因、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造成的影响以及保荐机构或者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第二十七条 公司全部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前,因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终止或者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后出现节余资金,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募集资金到账超过一年;

(二)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

(三)按照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当根据企业实际生产经营需求,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照以下先后顺序有计划地使用超募资金:

(一)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

(二)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

(三)归还银行贷款;

(四)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进行现金管理;

(六)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第二十九条 公司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应当按照在建项目和新项目的进度情况使用。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及独立董事应当出具专项意见。项目涉及关联交易、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等的,还应当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十条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以及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披露,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公司应当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并对外披露;

(二)公司应当按照实际需求偿还银行贷款或者补充流动资金,每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4、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监督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负责将募集资金管理、置换及变更等事宜按规定及时提交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负责公司本部专用账户的开立及管理,并统筹控股子公司专用账户的开立及管理。公司财务资产部应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负责会同其他部门定期做好募集资金使用报告的编制、募集资金资金划拨的审核等。

公司纪检监察审计部负责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和监督,检查各使用单位内控制度是否完善,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并负责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公司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第三十二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违规情形、重大风险或者公司审计部门没有按前款规定提交检查结果报告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报告后二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三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出具半年度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应当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存在差异的,公司应当解释具体原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最近一次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30%的,公司应当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并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定期报告中披露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年度投资计划、目前实际投资进度、调整后预计分年度投资计划以及投资计划变化的原因等。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董事会的专项报告是否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以及是否如实反映了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使用情况进行合理鉴证,提出鉴证结论。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者“无法提出结论”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就鉴证报告中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该结论的理由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第三十四条 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应当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者“无法提出结论”鉴证结论的,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还应当在其核查报告中认真分析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上述鉴证结论的原因,并提出明确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在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形或者重大风险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三十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是否存在重大差异。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并承担必要的费用。”

(五)募集配套资金失败的补救措施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如果募集配套资金出现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情形,上市公司将采用自筹的方式解决本次募投项目的所需资金,具体如下:

1、以银行贷款等债务性融资方式解决部分资金需求;

2、本次交易完成后利用资本市场的多渠道融资方式募集资金,积极推进公司的后续发展;

3、在满足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增加自身利润积累,从而留存更多的利润增加自身资金。

(六)募集配套资金对盈利预测和估值结果的影响

本次交易中对标的资产进行收益法评估是在其现有资产、运营方式等基础之上进行的,未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对标的资产经营的影响。考虑到本次配套融资尚需获得深

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评估未以配套募集资金成功实施作为假设前提,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因此,本次收益法评估预测的现金流不包含募集配套资金投入带来的效益。

第六章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一、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一)标的资产评估的总体情况

本次交易评估机构以2022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天兴评报字(2022)第2229号、天兴评报字(2022)第2230号、天兴评报字(2022)第2231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具体如下:

评估对象归属母公司股东净资产(万元)评估方法评估价值 (万元)(万元)评估增值率(%)收购比例(%)对应评估值(万元)期后分红(万元)交易作价(万元)

川能风电100%股权

川能风电100%股权315,475.95收益法646,780.53331,304.58105.0230.00194,034.16-194,034.16

美姑能源100%股权

美姑能源100%股权68,718.14收益法133,981.1665,263.0294.9726.0034,835.105,777.3929,057.71

盐边能源100%股权

盐边能源100%股权66,781.67收益法97,623.2930,841.6246.185.004,881.161,452.083,429.08

合计

合计------233,750.437,229.48226,520.95

综上,根据标的公司评估情况,经交易各方协商,标的资产交易作价合计为226,520.95万元。

(二)川能风电评估的具体情况

1、评估概况

本次评估采用了收益法和市场法两种方法对川能风电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选择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川能风电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最终评估结论。根据天健兴业出具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和四川能投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2)第2229号),以2022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川能风电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646,780.53万元,较评估基准日归属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增值331,304.58万元,增值率105.02%。

川能风电评估增值原因为长期股权投资对应的部分项目公司盈利能力较强,增值金额较大,具体分析详见长期股权投资会东能源以及本次交易标的美姑能源和盐边能源评估的具体情况。

2、评估方法的选择及依据,估值差异原因及取值依据

(1)评估方法简介

企业价值评估基本方法包括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和市场法。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也称成本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评估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收益法是从企业获利能力的角度衡量企业的价值,建立在经济学的预期效用理论基础上。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2)评估方法的选择

资产基础法是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结合本次评估情况,川能风电为风电和太阳能开发企业,其主要资产为下属各子公司的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厂,本部没有主营业务,主要负责对子公司的管理,本次评估对子公司全部采用了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了评估,因此为了保证估值逻辑的一致性,对于母公司也采用了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另外资产基础法是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川能风电主要为管理公司,资产基础法无法全面合理的体现企业经营过程中应产生的总部费用分摊。综上所述,本次评估不适用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的基础是经济学的预期效用理论,即对投资者来讲,企业的价值在于预期企业未来所能够产生的收益。收益法虽然没有直接利用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说明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但它是从决定资产现行公平市场价值的基本依据—资产的预期获利能力的角度评价资产,能完整体现企业的整体价值,其评估结论具有较好的可靠性和说服力。从收益法适用条件来看,由于企业具有独立的获利能力且被评估单位管理层提供了未来年度的盈利预测数据,根据企业历史经营数据、内外部经营环

境能够合理预计企业未来的盈利水平,并且未来收益的风险可以合理量化,因此本次评估适用收益法。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市场法评估数据直接来源于市场,它具有评估角度和评估途径直接、评估过程直观;评估方法以市场为导向,评估结果说服力较强;参考企业与目标企业的价值影响因素趋同,影响价值的因素和价值结论之间具有紧密联系,其关系可以运用一定方法获得,相关资料可以搜集。从上述市场法的特点可以看出,确定价值或检验价值最好的地方就是市场。评估目标公司一个基本的途径就是观察公众市场并寻求这样的价格证据:即投资者愿意为类似的公司付出多少价格。从合并口径上来看,资本市场上有较多与被评估单位相同或相似行业的上市公司,其市场定价可以作为被评估单位市场价值的参考。中国的资本市场在经过了二十多年的发展,其基本的市场功能是具备的,因此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是完全可行的,而且在国内外的产权交易市场中,各类投资者更倾向于市场法进行估值,因此本次评估适用市场法。因此,本次评估选用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

(3)估值差异原因及取值依据

采用市场法评估后的川能风电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626,529.16万元,较收益法评估值差异率为-3.13%。

收益法是采用预期收益折现的途径来评估企业价值,不仅考虑了企业以会计原则计量的资产,同时也考虑了在资产负债表中无法反映的企业实际拥有或控制的资源。评估师经过对被评估单位财务状况的调查及经营状况分析,结合本次资产评估对象、评估目的,适用的价值类型,经过比较分析,收益法的评估结论能更好体现企业整体的成长性和盈利能力。

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可比上市公司与评估对象的相似程度较难准确量化和修正,因此市场法评估结果的准确性较难准确考量,而且市场法基于基准日资本市场的时点影响进行估值而未考虑市场周期性波动的影响。结合本次评估情况,收益法评估结果较为可靠,因此本次评估以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综上所述,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川能风电于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的企业价

值为646,780.53万元。

3、对评估结论有重要影响的评估假设

(1)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是指一个有自愿的买方和卖方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方和卖方的地位平等,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性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

3)持续使用假设:持续使用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的资产状态的一种假定。首先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其次假定处于使用状态的资产还将继续使用下去。在持续使用假设条件下,没有考虑资产用途转换或者最佳利用条件,其评估结果的使用范围受到限制。

4)企业持续经营假设:是将企业整体资产作为评估对象而作出的评估假定。即企业作为经营主体,在所处的外部环境下,按照经营目标,持续经营下去。企业经营者负责并有能力担当责任;企业合法经营,并能够获取适当利润,以维持持续经营能力。

(2)收益法评估假设

1)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2)针对评估基准日资产的实际状况,假设企业持续经营。

3)假设企业的经营者是负责的,且企业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4)除非另有说明,假设企业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5)假设企业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6)假设企业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现时方向保持一致。7)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8)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9)假设企业预测年度现金流为期中产生。

(3)市场法评估假设

1)基本假设前提是目前中国的政治、经济保持稳定,国家税收和金融政策无重大变化。

2)评估人员所依据的可比交易案例的财务报告、交易数据等相关资料均真实可靠。

3)评估对象相关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4、收益法评估具体情况

本次收益法评估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选取的现金流量口径为企业自由现金流,通过对企业整体价值的评估来间接获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本次评估以未来若干年度内的企业自由现金净流量作为依据,采用适当折现率折现后加总计算得出企业整体营业性资产的价值,然后再加上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价值减去非经营性负债和有息债务得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1)收益法评估模型

1)评估模型

本次评估选用的是现金流量折现法,将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企业预期收益的量化指标,并使用与之匹配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模型(WACC)计算折现率。

2)计算公式

E=V-D 公式一

V=P+C

-C

+E' 公式二

上式中:

E: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V:企业价值;D:付息债务评估价值;P:经营性资产评估价值;C

:溢余和非经营性资产评估价值;C

:非经营性负债评估价值;E':长期股权投资评估价值。其中,公式二中经营性资产评估价值P按如下公式求取:

????

??

????nt

tt

rRP

公式三公式三中:

Rt:预测期的第t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t:预测期期数1 , 2 , 3 ,??? ,n;r:折现率;n:预测期第末年。3)收益期的确定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期限通常是指企业未来获取收益的年限。为了合理预测企业未来收益,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契约和合同等,可将企业的收益期限划分为有限期限和无限期限。四川省能投风电开发有限公司是风力发电项目的投资与管理类型生产企业,主要职能为管理中心,综合管控其名下的各个风电、光伏项目。根据四川省能投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子公司四川省能投会东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四川省能投美姑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四川省能投盐边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项目年限确定四川省能投风电开发有限公司的经营期限,其子公司风电、光伏项目最多持续运营至2045年12月31日。因此本次收益法预测截止日期为2045年12月31日。

(2)经营性资产评估情况

川能风电为管理型企业,目前暂无相关业务收入和成本,利润表金额较大科目仅为管理费用。管理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构成,预测期以历史数据为基准,结合当地职工薪酬的增长水平预测,具备合理性。预测期管理费用数据与报告期数据不存在较大差异;由于川能风电母公司报表无实际业务,与同行业公司不具备可比性,预测期合并报表口径的管理费用率与同行业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1)管理费用川能风电管理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差旅费、车辆使用费及车辆保险费、信息化费用、咨询顾问费、折旧摊销等。

①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根据现有单位工资额以历史期为基础,增长率按凉山州2022年公布的年平均上调幅度4.8%考虑,2026年以后不在考虑增长。

根据川能风电管理层统计,35%的管理费用-职工薪酬为风电项目开发人员相关职工薪酬,本次预测是对其现有的项目进行预测,不考虑未来新建项目,因此预测期不对该部分职工薪酬进行预测。

②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

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的预测,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和无形资产的原始入账价值和企业执行的折旧和摊销政策进行预测。

③其他成本

其他成本按照历史期成本水平预测。

按照以上原则预测管理费用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2年10-12月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
职工薪酬1,137.301,708.351,790.351,876.291,966.35
办公费及图书资料费9.3714.2314.2314.2314.23
差旅费23.7157.8557.8557.8557.85
会议费4.754.754.754.754.75
车辆使用费及车辆保险费12.0424.5124.5124.5124.51
项目名称2022年10-12月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
业务招待费16.2529.2929.2929.2929.29
劳动保护费25.5329.1529.1529.1529.15
劳务费1.3938.7738.7738.7738.77
物业管理费4.9215.4715.4715.4715.47
水电费3.334.064.064.064.06
绿化费1.341.341.341.341.34
警卫消防费0.060.060.060.060.06
折旧费4.7930.1130.0229.7629.96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3.5214.080.530.530.53
低值易耗品摊销5.947.687.687.687.68
地方政府收费10.1010.1010.1010.1010.10
通讯费4.447.427.427.427.42
咨询顾问费3.2430.8430.8430.8430.84
安全生产费8.418.498.498.498.49
信息化费用22.3422.5322.5322.5322.53
培训费0.465.395.395.395.39
修理调试费1.101.981.981.981.98
宣传费0.000.770.770.770.77
党建费用3.367.177.177.177.17
装修费5.415.415.415.415.41
董事长会费5.297.817.817.817.81
租赁费26.9233.9233.9233.9233.92
行业会费0.804.004.004.004.00
出国经费0.524.514.514.514.51
其他0.001.531.531.531.53
合计1,346.622,131.572,199.932,285.602,375.86

2)自由现金流川能风电自由现金流量汇总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2年10-12月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
营业收入-----
项目名称2022年10-12月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
营业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0.710.720.720.720.72
管理费用1,346.622,131.572,199.932,285.602,375.86
财务费用-37.00-4.15-4.36-4.57-4.80
营业利润-1,310.34-2,128.14-2,196.29-2,281.75-2,371.79
利润总额-1,310.34-2,128.14-2,196.29-2,281.75-2,371.79
所得税费用-----
净利润-1,310.34-2,128.14-2,196.29-2,281.75-2,371.79
加:折旧4.7930.1130.0229.7629.96
加:摊销3.5214.080.530.530.53
加:利息费用*(1-T)-----
加:营运资金-227.63322.6446.0848.2950.61
减:资本性支出-72.9910.1515.9320.53
企业自由现金流-1,529.54-1,834.30-2,129.81-2,219.10-2,311.23

3)折现率

①折现率模型

折现率应该与预期收益的口径保持一致。由于本评估报告选用的是企业现金流折现模型,预期收益口径为企业现金流,故相应的折现率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计算公式如下:

??

EDDtK

EDEKWACC

de

????????1

式中:

WACC:加权平均资本成本;E:权益的市场价值;D:债务的市场价值;Ke:权益资本成本;Kd:债务资本成本;

t:被评估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计算公式中,权益资本成本Ke按照国际惯常作法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估算,计算公式如下:

cfeRMRPRK?????

式中:

Ke:权益资本成本;Rf:无风险收益率;β:权益系统风险系数;MRP:市场风险溢价;Rc: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②折现率具体参数

A、无风险收益率国债收益率通常被认为是无风险的,因为持有该债权到期不能兑付的风险很小,可以忽略不计。根据WIND资讯系统所披露的信息,10年期国债在评估基准日的到期年收益率为2.76%,本评估报告以2.76%作为无风险收益率。

B、贝塔系数(A)计算公式被评估单位的权益系统风险系数计算公式如下:

????

UL

EDt???????11

式中:

βL:有财务杠杆的Beta;βU:无财务杠杆的Beta;t:被评估单位的所得税税率;D/E:被评估单位的目标资本结构。

(B)无财务杠杠贝塔和资本结构的确定根据被评估单位的业务特点,评估人员通过WIND资讯系统查询了7家A股可比上市公司的β

L

值(起始交易日期:2019年9月30日;截止交易日期:2022年9月30日),具体数据见下表:

序号证券代码证券名称βLD/EtβU
1000155.SZ川能动力1.235327.161925.001.02624
2000862.SZ银星能源0.518897.921315.000.28314
3600163.SH中闽能源0.875428.552525.000.72100
4601016.SH节能风电0.6033107.617625.000.33384
5601619.SH嘉泽新能0.376833.990515.000.29234
6603693.SH江苏新能0.790835.496725.000.62453
7600821.SH金开新能0.4513162.263125.000.20357
平均0.6931070.42909-0.49781

被评估单位资本结构按被评估单位的实际资本结构0确定。(C)杠杆贝塔的确定将上述确定的参数代入权益系统风险系数计算公式,计算得出被评估单位的权益系统风险系数。

????

UL

EDt???????11

=0.4978C、市场风险溢价采用中国证券市场指数测算市场风险溢价,市场风险溢价用公式表示为:

中国市场风险溢价=中国股票市场平均收益率-中国无风险利率其中:中国股票市场平均收益率以沪深300指数的历史数据为基础,从Wind资讯行情数据库选择沪深300指数截至评估基准日的月度数据,采用移动算术平均方法进行测算;中国无风险利率以上述距离评估基准日剩余期限为10年期的全部国债到期收益率表示。

经测算2022年9月30日中国市场风险溢价(MRP)为7.28%。D、企业特定风险系数

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指的是企业相对于同行业企业的特定风险,影响因素主要有:(A)企业所处经营阶段;(B)主要产品所处发展阶段 ;(C)企业经营业务、产品和地区的分布;(D)公司内部管理及控制机制;(E)管理人员的经验和资历;(F)企业经营规模;(G)对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依赖;(H)财务风险;(I)法律、环保等方面的风险。

综合考虑上述因素,评估机构将本次评估中的个别风险报酬率确定为2.00%。

E、折现率的计算结果

(A)计算权益资本成本

将上述确定的参数代入权益资本成本计算公式,计算得出被评估单位的权益资本成本。

cfeRMRPRK?????

=8.38%(B)计算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无带息负债,债务成本按0考虑,将上述确定的参数代入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计算公式,计算得出被评估单位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

EDDtKEDEKWACC

de

????????1

=8.38%4)经营性资产评估结论根据上述预测的现金流量以计算出的折现率进行折现,从而得出企业经营性资产价值(P)为-25,237.03万元。

(3)溢余和非经营性资产

川能风电溢余和非经营性资产(C

)主要为货币资金和其他应收款,评估价值与账面价值相等,具体如下表:

序号项目名称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1货币资金(溢余)1,499.351,499.35
2其他金融资产9,012.129,012.12
3其他应收款2,129.762,129.76
4其他流动资产20.8820.88
5在建工程14.1514.15
6使用权资产11.6711.67
合计12,687.9312,687.93

(4)非经营性负债

川能风电非经营性负债(C

)账面价值较小,评估价值与账面价值相等,具体如下表:

序号项目名称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1应付账款1.811.81
2其他应付款62.0062.00
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9.689.68
合计73.4873.48

(5)长期股权投资

川能风电长期股权投资(E')系其所控股四家项目公司股权,具体如下表:

序号被投资单位名称评估方法100%权益评估值(万元)持有权益比例(%)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万元)
1会东能源收益法+市场法523,178.9795497,020.02
2美姑能源收益法+市场法133,981.165168,330.39
3盐边能源收益法+市场法97,623.299592,742.12
4雷波能源资产基础法2,569.76511,310.58
合计-757,353.18-659,403.12

川能风电母公司报表层面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合计132,162.50万元,在收益法中汇总的评估结果为659,403.12万元。美姑能源和盐边能源的评估方法及过程详见各标的资产评估的具体情况,会东能源评估过程具体如下:

1)评估概况

本次评估采用了收益法和市场法两种方法对会东能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选择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会东能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最终评估结论。以2022年9月30日为基准日,会东能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523,178.97万元,较评估基准日

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增值308,047.99万元,增值率143.19%。会东能源评估增值原因为多个项目已稳定运营,盈利能力较强。2)评估方法的选择及依据,估值差异原因及取值依据

①评估方法简介

参见本章“一、(二)、2、评估方法的选择及依据,估值差异原因及取值依据”相关内容。

②评估方法的选择

资产基础法在企业价值评估时容易忽略各项资产综合的获利能力,风力发电行业的特点是前期投入巨大,投产后付现成本很小,利润和现金流情况较为乐观,而资产基础法是以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为基础,根据重置成本的角度重新确认其价值,该方法不能正确的体现风力发电类企业真实的价值。因此,本次评估不宜采用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的基础是经济学的预期效用理论,即对投资者来讲,企业的价值在于预期企业未来所能够产生的收益。收益法虽然没有直接利用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说明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但它是从决定资产现行公平市场价值的基本依据—资产的预期获利能力的角度评价资产,能完整体现企业的整体价值,其评估结论具有较好的可靠性和说服力。从收益法适用条件来看,由于企业具有独立的获利能力且被评估单位管理层提供了未来年度的盈利预测数据,根据企业历史经营数据、内外部经营环境能够合理预计企业未来的盈利水平,并且未来收益的风险可以合理量化,因此本次评估适用收益法。

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市场法评估数据直接来源于市场,它具有评估角度和评估途径直接、评估过程直观;评估方法以市场为导向,评估结果说服力较强;参考企业与目标企业的价值影响因素趋同,影响价值的因素和价值结论之间具有紧密联系,其关系可以运用一定方法获得,相关资料可以搜集。从上述市场法的特点可以看出,确定价值或检验价值最好的地方就是市场。评估目标公司一个基本的途径就是观察公众市场并寻求这样的价格证据:即投资者愿意为类似的公司付出多少价格。由于资本市场上有较多与被评估单位相同或相似

行业的上市公司,其市场定价可以作为被评估单位市场价值的参考。中国的资本市场在经过了二十多年的发展,其基本的市场功能是具备的,因此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是完全可行的,而且在国内外的产权交易市场中,各类投资者更倾向于市场法进行估值,因此本次评估适用市场法。综上所述,本次评估选用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

③估值差异原因及取值依据

采用市场法评估后的会东能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479,561.80万元,较收益法评估值差异率为-8.34%。

收益法是采用预期收益折现的途径来评估企业价值,不仅考虑了企业以会计原则计量的资产,同时也考虑了在资产负债表中无法反映的企业实际拥有或控制的资源,如在执行合同、客户资源、销售网络、潜在项目、企业资质、人力资源、雄厚的产品研发能力等,而该等资源对企业的贡献均体现在企业的净现金流中,所以,收益法的评估结论能更好体现企业整体的成长性和盈利能力。

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交易案例与评估对象的相似程度较难准确量化和修正,因此市场法评估结果的准确性较难准确考量,而且市场法基于基准日资本市场的时点影响进行估值而未考虑市场周期性波动的影响。因此采用收益法更能准确的反应评估价值。

综上所述,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会东能源于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的企业价值为523,178.97万元。

3)对评估结论有重要影响的评估假设

①一般假设

同川能风电评估一般假设。

②收益法评估假设

A、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B、针对评估基准日资产的实际状况,假设企业持续经营。C、假设企业的经营者是负责的,且企业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D、除非另有说明,假设企业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和法规。E、假设企业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F、假设企业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现时方向保持一致。G、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H、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I、假设企业预测年度现金流为期中产生。J、假设评估基准日后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保持目前的市场竞争态势。K、假设评估基准日后企业的研发能力和技术先进性继续保持目前的水平。L、假设被评估单位目前已签订的销售合同、服务合同未来将得到执行。M、假设被评估单位目前执行的电价水平在未来没有重大波动。N、假设被评估单位目前的经营模式未来可以继续保持。O、假设被评估单位在未来保持目前已投产及已核准的总装机容量规模。P、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4号)规定,自2015年7月l日起,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假设该优惠政策可以持续执行。

Q、《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目录》所得税减按15%,截止时间至2030年,假设2030年后被评估单位不再享受该政策。

R、根据《四川省2022年省内电力市场交易总体方案》《四川省2023年省内电力市场交易总体方案》,2022年、2023年参与省调的风电、光伏项目根据全年保障利用小时数,按照一定的规则确定分月优先电量,优先电量以外的上网电量须参与省内直接交易。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期一直根据该方案经营。

S、《2023年全省电力电量平衡方案及节能调度优先电量计划》的相关规定,2023年风电项目保量保价利用小时暂按800小时确定。假设2023年及以后保障利用小时数不变。

③市场法评估假设

A、基本假设前提是目前中国的政治、经济保持稳定,国家税收和金融政策无重大变化。

B、评估人员所依据的可比交易案例的财务报告、交易数据等相关资料均真实可靠。

C、评估对象相关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4)收益法评估具体情况

①收益法评估模型

A、评估模型

同川能风电收益法评估模型。

B、收益期的确定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期限通常是指企业未来获取收益的年限。为了合理预测企业未来收益,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契约和合同等,可将企业的收益期限划分为有限期限和无限期限。

风力发电的设备使用年限为20-25年,我们合理估计风电机组的经济寿命为20年,再加上风机设备重置时点价格的不可确定。因此,本次收益预测期截止至目前投产及已核准的风电场的风电机设备寿命结束,即本次预测期至2043年12月31日。

②经营性资产评估情况

会东能源收益法评估的主要参数包括售电量、电价等。售电量系根据历史数据平均数(已投产项目)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数据(在建项目)预测;电价系根据最新的电力交易政策确定。以上参数取值依据合理,与报告期不存在较大差异。

相比于同行业公司,由于不同的省份电力交易政策不同,电价存在一定差异,而相同省份则不存在较大差异,具备合理性;单位装机售电量(即利用小时数)由于不同项目所处区位的资源禀赋不同存在一定差异,具备合理性。具体预测过程如下:

A、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售电量*电价=发电量(1-厂用及线损率)*电价会东能源现有投产风电场7个,在建风电场2个,各个风电场的具体情况如下:

风电场名称装机容量风机数量投产时间
(万千瓦)(台)
凉山州会东县拉马风电场4.95332014年10月
凉山州会东县鲁南风电场4.95332014年10月
凉山州会东县鲁北风电场4.95252017年1月
凉山州会东县绿荫塘风电场7.75312017年12月
凉山州会东县雪山风电场8.50342018年11月
凉山州会东县堵格一期风电场10.00402020年10月
凉山州会东县淌塘风电场12.48392021年12月
凉山州会东县小街一期风电场16.0040在建
凉山州会东县淌塘二期风电场12.0030在建

历史期各个风电场售电量及收入如下:

单位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1-9月
拉马电站电量千瓦时138,497,432.00153,379,845.00142,989,611.0099,385,158.00
单价元/千瓦时0.500.510.500.50
收入69,669,837.7878,148,984.8371,994,202.1849,968,969.02
鲁南电站电量千瓦时160,503,533.00169,621,524.00154,751,250.00107,574,939.00
单价元/千瓦时0.500.500.500.51
收入79,872,912.3984,502,136.6676,756,248.1054,398,488.28
鲁北电站电量千瓦时176,210,688.00175,598,574.00151,337,462.00104,502,165.00
单价元/千瓦时0.500.500.490.51
收入88,021,520.6787,364,487.5174,563,110.2352,889,355.42
绿荫塘电站电量千瓦时251,202,333.00269,643,660.00249,932,625.00173,519,140.00
单价元/千瓦时0.500.500.500.51
收入126,252,017.44135,992,939.41124,984,195.9288,164,751.49
雪山电站电量千瓦时329,347,191.00342,118,160.00314,358,090.00208,917,426.00
单价元/千瓦时0.490.490.490.48
收入160,849,113.94167,643,509.17153,287,204.55101,070,950.58
堵格风电场电量千瓦时0.0093,874,892.00371,422,319.00243,495,433.00
单价元/千瓦时-0.550.480.49
收入-51,610,560.94177,707,084.26119,738,072.65
淌塘一期电量千瓦时--51,277,067.00333,165,067.00
单价元/千瓦时--0.520.42
风电场收入--26,585,442.16140,276,460.00

(A)售电量预测对于已投产风电场未来发电量根据历史期平均发电量确认;对于两个处于在建的风电场,发电数据根据可研报告确认。

其中小街一期风电场总装机容量为16.00万千瓦,装机台数40.00台,根据可研报告有效利用小时数为2,879.00小时,由会东新能源工程部访谈得知,主体和道路已经开工,预计今年年底完成13台风机的投产,剩余27台风机于2023年6月底之前投产。

淌塘二期风电场总装机容量12.00万千瓦,根据可研报告有效利用小时数2,838.00小时,2022年11月份施工,由会东能源工程部访谈得知,预计2024年初投产。已投产的风电场发电量、电损比率数据参考历史期。在建的风电场电损比率结合已投产风电场数据按照3.00%考虑。

经实施以上过程,预测期各个风电站售电量如下:

日期2022年10-12月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
拉马发电量(万千瓦时)3,693.4114,191.5014,191.5014,191.5014,191.50
电损比例(%)2.692.922.922.922.92
有效利用小时数(H)726.092,783.192,783.192,783.192,783.19
售电量(万千瓦时)3,594.1613,776.7713,776.7713,776.7713,776.77
鲁南发电量(万千瓦时)4,143.5116,216.7216,216.7216,216.7216,216.72
电损比例(%)3.223.413.413.413.41
有效利用小时数(H)810.103,164.413,164.413,164.413,164.41
售电量(万千瓦时)4,010.0115,663.8515,663.8515,663.8515,663.85
鲁北发电量(万千瓦时)4,119.9716,531.3016,531.3016,531.3016,531.30
电损比例(%)4.154.344.344.344.34
有效利用小时数(H)797.773,194.603,194.603,194.603,194.60
售电量(万千瓦时)3,948.9615,813.2615,813.2615,813.2615,813.26
绿荫塘发电量(万千瓦时)6,857.4325,351.2225,351.2225,351.2225,351.22
电损比例(%)1.61.401.401.401.40
有效利用小时数(H)870.423,225.183,225.183,225.183,225.18
售电量(万千瓦时)6,745.7624,995.1724,995.1724,995.1724,995.17
雪山发电量(万千瓦时)8,376.4131,855.5931,855.5931,855.5931,855.59
电损比例(%)2.162.702.702.702.70
有效利用小时数(H)964.133,646.513,646.513,646.513,646.51
售电量(万千瓦时)8,195.0830,995.3130,995.3130,995.3130,995.31
堵格发电量(万千瓦时)10,227.2538,538.1638,538.1638,538.1638,538.16
电损比例(%)1.701.631.631.631.63
有效利用小时数(H)1,005.333,790.873,790.873,790.873,790.87
售电量(万千瓦时)10,053.3037,908.7137,908.7137,908.7137,908.71
淌塘一期发电量(万千瓦时)14,157.7648,818.0948,818.0948,818.0948,818.09
电损比例(%)4.083.943.943.943.94
有效利用小时数(H)1,088.143,757.733,757.733,757.733,757.73
售电量(万千瓦时)13,579.9746,896.4846,896.4846,896.4846,896.48
小街一期发电量(万千瓦时)-31,218.9547,488.6647,488.6647,488.66
电损比例(%)-3.003.003.003.00
有效利用小时数(H)-1,892.652,879.002,879.002,879.00
售电量(万千瓦时)-30,282.3846,064.0046,064.0046,064.00
淌塘二期发电量(万千瓦时)--35,109.2835,109.2835,109.28
电损比例(%)--3.003.003.00
有效利用小时数(H)--2,838.002,838.002,838.00
售电量(万千瓦时)--34,056.0034,056.0034,056.00

(B)电价预测a、2020-2023会东能源执行的电价政策会东能源所属项目均为省调项目,其与电网企业的单位结算价格包括基础电价和补贴电价两部分,其中基础电价又分为保障性收购标杆上网电价和市场交易电价。会东能源报告期的电价概况如下表:

报告期内,会东能源已运营项目的销售定价与水期有关,具体定价原则如下:

项目水期[注1]基础电价补贴电价[注2]
保障性收购标杆上网电价市场交易电价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2023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2023年度2020-2023年
所有省调项目非丰水期标杆上网电价 (0.4012元/千瓦时)标杆上网电价(0.4012元/千瓦时)不适用年度、月度合同约定电价(1)按照核定价格上网的项目: 补贴电价=核定上网电价-标杆上网电价 (X-0.4012元/千瓦时) (2)按照定额补贴的项目: 补贴电价=核定的补贴电价
丰水期丰水期居民电能替代交易电价(0.2100元/千瓦时)

注1:水期概念来自于水力发电,用以衡量水量的丰沛程度;每年的丰水期为6-10月,非丰水期为1-5月、11-12

月。注2:根据核准文件,淌塘一期通过竞价上网申请补贴0.115元/千瓦时,为“按照定额补贴的项目”;除此之外,川能风电下属省调项目均为“按照核定价格上网的项目”。

根据《四川省2022年省内电力市场交易总体方案》《四川省2023年省内电力市场交易总体方案》,2022年、2023年参与省调的风电、光伏项目根据全年保障利用小时数,按照一定的规则确定分月优先电量,优先电量以外的上网电量须参与省内直接交易。具体为:

(a)优先电量享受保障性收购标杆上网电价

按照《2022年全省电力电量平衡方案及节能调度优先电量计划》的相关规定,2022年风电项目保量保价利用小时暂按1,800小时确定,光伏项目保量保价利用小时暂按1,300小时确定,丰枯比例为3.5:6.5,其中丰期小时数分配至5-10月,枯期小时数分配至1-4月、11-12月。川能风电按照相关规定并根据实际发电情况,在四川省电力交易平台申报、调整各项目各月度计划使用的保量保价利用小时数。

按照《2023年全省电力电量平衡方案及节能调度优先电量计划》的相关规定,2023年风电项目保量保价利用小时暂按800小时确定,光伏项目保量保价利用小时暂按600小时确定,全部分配至丰期(5-10月)。川能风电按照相关规定并根据实际发电情况,在四川省电力交易平台申报、调整各项目各月度计划使用的保量保价利用小时数。

保障利用小时数以内的优先电量上网价格为保障性收购标杆上网电价。

(b)优先电量以外的电量通过市场化机制形成电价

2022年和2023年保障利用小时数以外的电量参与省内直接交易,交易模式参考水电交易,以年度交易为主、以月度(月内)交易为补充。

年度交易模式方面,发用双方可采用双边协商和平台集中两种模式进行。川能风电主要采取双边协商模式,平台集中模式作为一种补充,用来调整发电合同总量,2022年通过的平台集中模式成交的电量占年度申报电量的比例不足0.1%。月度(月内)交易包括双边协商和平台集中交易两种模式。川能风电根据月内发电量情况、优先电量申报及余额情况、合同转让价差情况和预计偏差考核情况,参与市场交易,调整发电合同偏差额,实现收入最大化。

具体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四章、一、(五)、4、(4)、2)销售定价模式”相关内容。

b、预测期电价(a)补贴电价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四类资源区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为36,000小时,超过该时间项目不再享受该补贴。根据以上政策计算,分项目来看拉马风电场2027年结束补贴,鲁南风电场2026年结束补贴,鲁北风电场2028年结束补贴,绿荫塘风电场于2029年结束补贴,雪山风电场于2028年结束补贴,堵格风电场于2030年结束补贴,淌塘风电场于2031年结束补贴。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82号),2018年底之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0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国家不再补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底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1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国家不再补贴。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新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全面实现平价上网,国家不再补贴。拉马、鲁南、鲁北、雪山和绿荫塘风电场补贴电价按照0.2088元/千瓦时预测,堵格风电场补贴电价按照0.1988元/千瓦时预测,淌塘一期补贴电价按照0.1150元/千瓦时预测。在建的小街一期风电场和淌塘二期风电场不再考虑补贴。(b)基础电价I、优先电量电价2022年10-12月根据2022年剩余保障利用小时数确定优先电量,2023年及以后根据2023年电力交易方案的保障利用小时数和分配原则确定优先电量,优先电量预测单价为保障性收购标杆上网电价0.4012元/千瓦时。

II、市场化电价2022年10-12月份市场化部分电价根据被评估单位签订的2022年度合同确定其每月售电量单价,具体如下:

单位:元/兆瓦时

时间10月11月12月
拉马结算单元(包括拉马、鲁南、鲁北、绿荫塘、雪山风电场)电价126.8600260.8625401.2955
金格结算单元(包括堵格一期、淌塘一期风电场)电价126.8600260.6881400.5510

2023年及未来预测期市场化电价根据2023年标的公司电力交易对手方报价的具体情况预计,具体如下:

单位:元/兆瓦时

时间1月2月3月4月5月6月
电价390.0000390.0000390.0000390.0000260.0000130.0000
时间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
电价130.0000130.0000130.0000130.0000260.0000390.0000

(C)营业收入预测

经实施以上分析,营业收入预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2年10-12月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
拉马电站1,927.877,197.927,197.927,197.927,197.92
鲁南电站2,148.938,048.308,048.308,048.305,375.98
鲁北电站2,024.478,121.678,121.678,121.678,121.67
绿荫塘电站3,570.1612,920.1212,920.1212,920.1212,920.12
雪山电站4,242.8715,811.8115,811.8115,811.8115,811.81
堵格风电场(一期)4,941.5218,318.7418,318.7418,318.7418,318.74
淌塘一期风电场5,940.4519,432.0219,432.0219,432.0219,432.02
会东淌塘二期--11,378.6111,378.6111,378.61
会东小街一期-10,048.7415,366.8515,366.8515,366.85
合计24,796.2799,899.32116,596.03116,596.03113,923.71

企业应享受的0.01元/kW?h的线路补贴收入实际上从2017年开始再未收到,企业已对2017年、2018年线路补贴收入计提坏账,从2020年开始不再考虑线路补贴的应收账款,故本次对未来主营业务收入的预测不考虑线路补贴收入。

B、营业成本

会东能源的主营业务成本主要包括:购电费、职工薪酬、差旅费、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修理调试费等。

营业成本根据不同的成本类型进行预测:

(A)职工薪酬的预测

会东能源现有员工69人,其中在管理费用中核算的有16人,在成本中核算的有53人。未来两个风电场建设完成后,预测每家风电场新增工人8人,单位工资额以历史期为基础增长率按凉山州2022年公布的年平均上调幅度4.8%考虑,2026年以后不再考虑增长。(B)修理调试费修理调试费为发电风机日常的保养、维修、更换配件等费用。风电场建设完成后,风机有一定期限的保修期,保修期内部分费用由风机生产厂家承担,本次评估,由历史期数据测算出其保修期和非保修期内的平均装机台数维修费用,然后对应分别预测未来的修理调试费用。(C)凉山州乡村振兴基金根据2021年11月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发布的《凉府发【2021】5号》关于鼓励入驻我州光伏、风电等新能源企业自愿承诺按落地项目上网结算电量定额缴纳一定收益设立州乡村振兴基金的意见,在建的小街风电场和淌塘二期风电场已按要求出具承诺函,承诺项目按照上网结算电量自愿缴纳每千瓦时0.03元设立凉山州乡村振兴基金。本次预测对于小街风电场和淌塘二期风电场考虑该项费用。

(D)其他成本预测

I、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的预测,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和无形资产的原始入账价值和企业执行的折旧和摊销政策进行预测。

II、购电费、质检费、保险费根据历史装机容量占比进行预测。

经实施以上分析,营业成本预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2年10-12月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
购电费16.3684.9899.6499.6499.64
职工薪酬288.681,392.831,651.121,730.371,813.43
办公费及图书资料费0.552.833.323.323.32
差旅费6.6934.7340.7240.7240.72
会议费0.150.800.940.940.94
业务招待费1.135.896.916.916.91
劳动保护费6.8735.7041.8641.8641.86
项目名称2022年10-12月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
水电费0.040.190.220.220.22
绿化费14.2156.8456.8456.8456.84
折旧费4,706.5221,451.5327,908.8127,743.2127,592.14
无形资产摊销42.93194.25194.25194.25194.25
低值易耗品摊销0.512.653.113.113.11
通讯费3.2616.9519.8819.8819.88
咨询顾问费2.8014.5317.0317.0317.03
安全生产费用0.0054.3154.3154.3154.31
信息化费用6.4933.7139.5239.5239.52
培训费0.090.470.550.550.55
修理调试费774.001,008.061,176.621,217.301,352.53
质检费2.8314.6917.2317.2317.23
保险费84.02393.27436.17436.17436.17
物料消耗1.226.327.417.417.41
凉山州乡村振兴基金-908.472,403.602,403.602,403.60
其他3.554.624.624.624.62
合计5,962.9025,718.6334,184.6734,139.0034,206.22

C、营业税金及附加会东能源的发电收入适用13.00%的增值税税率。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4号),风力发电增值税享受50%的即征即退。

按应纳流转税的5.00%计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纳流转税的3.00%计缴教育费附加。按应纳流转税的2.00%计缴地方教育费附加。

房产税按照房屋账面原值的70%的1.2%计缴。土地使用税按照每平米7元缴纳。

经实施以上分析,营业税金及附加预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2年10-12月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
城市维护建设税58.38-337.39723.87705.53
教育费附加56.78-202.44434.32423.32
地方教育费附加23.35-134.96289.55282.21
房产税17.2734.5434.5434.5434.54
项目名称2022年10-12月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
土地使用税3.246.496.496.496.49
印花税20.2844.2151.6051.6050.42
税金及附加合计179.3085.24767.411,540.371,502.50

D、管理费用会东能源的管理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差旅费、车辆使用费、物业管理费、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宣传费、租赁费等。(A)职工薪酬会东能源现有员工69人,其中在管理费用中核算的有16人,在成本中核算的有53人。单位工资额以历史期为基础增长率按凉山州2022年公布的年平均上调幅度4.8%考虑,2026年以后不在考虑增长。

(B)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的预测,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和无形资产的原始入账价值和企业执行的折旧和摊销政策进行预测。(C)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为会东能源办公楼应缴纳的物业费用,按照其历史平均水平预测。(D)其他费用修理调试费、质检费、保险费等其他费用费用历史装机容量占比进行预测。经实施以上分析,管理费用预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2年10-12月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
职工薪酬413.34784.25821.90861.35902.69
办公费及图书资料费5.6429.2934.3434.3434.34
差旅费3.8820.1423.6123.6123.61
会议费1.266.577.707.707.70
车辆使用费及车辆保险费49.53103.04120.81120.81120.81
业务招待费4.4523.1127.1027.1027.10
项目名称2022年10-12月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
劳动保护费2.2611.7513.7713.7713.77
物业管理费438.17784.87808.42832.67857.65
水电费2.5013.0115.2515.2515.25
绿化费0.774.004.704.704.70
折旧费57.71240.85239.44256.75230.94
无形资产摊销6.2224.8824.8824.8824.88
低值易耗品摊销78.815.826.836.836.83
地方政府收费2.7714.3916.8716.8716.87
通讯费0.723.724.364.364.36
咨询顾问费8.6144.7452.4652.4652.46
安全生产费用0.341.772.082.082.08
信息化费用8.1242.2049.4749.4749.47
修理调试费2.1511.1813.1113.1113.11
质检费1.839.5111.1511.1511.15
保险费0.723.734.384.384.38
宣传费6.3432.9338.6138.6138.61
物料消耗0.010.030.040.040.04
党建费用0.190.991.171.171.17
租赁费22.61142.33142.33142.33142.33
行业会费0.301.561.831.831.83
其他5.561.862.182.182.18
合计1,124.822,362.542,488.782,569.792,610.31

E、财务费用(A)被评估单位的带息负债全部为建设风电场的借款,利息支出根据其还款计划预测。(B)手续费根据其历史平均水平预测。(C)利息收入根据其营运资金的最低现金保有量预测。经实施以上分析,财务费用预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2年10-12月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
项目名称2022年10-12月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
利息支出2,158.738,762.0411,781.4910,568.989,366.71
利息收入-172.52-15.64-22.68-25.08-25.69
手续费1.703.703.703.703.70
合计1,987.918,750.1111,762.5110,547.619,344.72

F、其他收益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4号),风力发电增值税享受50%的即征即退。

经实施以上过程,其他收益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2年10-12月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
合计591.740.003,373.937,238.737,055.26

G、所得税费用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23号):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会东能源享受15.00%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条件,被评估单位享受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政策。被评估单位同时累加享受以上所得税优惠政策。经实施以上分析,所得税费用预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2年10-12月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
合计876.815,208.026,213.977,521.118,753.04

H、折旧预测按照基准日现有固定资产和预测期资本性支出中新增资产金额,以及企业现行的会计政策来预测未来年度的折旧费用。经实施以上分析,折旧预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2年10-12月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
合计4,764.2221,692.3728,148.2527,999.9627,823.08

I、摊销预测按照基准日现有无形资产和预测期资本性支出中新增资产金额,以及企业现行的会计政策来预测未来年度摊销费用。经实施以上分析,摊销预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2年10-12月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
合计49.15219.13219.13219.13219.13

J、营运资金预测营运资金的追加是指随着公司经营活动的变化,因提供商业信用而占用的现金,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应收应付账款、存货等。

应收账款分别应收基础电价(包含标杆电价和市场化电价)和应收补贴电价。应收基础电价部分根据被评估单位历史期周转率计算,应收补贴电价参考其实际补贴回收情况,按照补贴延迟2年回收预测。现金、应付账款、存货、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金等按照历史期周转率的平均值,计算未来各年营业资金的需求量,根据预测年度营运资金减去上年营运资金计算预测年度营运资金变动。经实施以上分析,营运资金预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2年10-12月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
营运资金变动45,887.43-27,401.80-11,095.04-87.472,903.75

K、资本性支出

资本性支出为维持更新资本性支出,对于基准日时点已有的固定资产,维持更新资本性支出按照固定资产的经济寿命年限计算。基准日后期的小街风电场、淌塘二期风电场的建设尚需继续投入。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访谈工程部人员得知,淌塘二期共计投资84,230.23万元(含税价,不含流动资金和建设期利息),预计2024年投产,小街风电场共计投资115,145.66万元(含税价,不含流动资金和建设期利息),预计2023年6月底投产。

目前投入使用的淌塘一期土地尚未缴纳土地出让金,预测期2022年年底之前缴纳。经实施以上分析,资本性支出预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2年10-12月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
合计29,807.12141,811.76397.68532.83494.87

L、自由现金流经实施以上分析预测,会东能源自由现金流量汇总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2年10-12月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
营业收入24,796.2799,899.32116,596.03116,596.03113,923.71
营业成本5,962.9025,718.6334,184.6734,139.0034,206.22
营业税金及附加179.3085.24767.411,540.371,502.50
管理费用1,124.822,362.542,488.782,569.792,610.31
财务费用1,987.918,750.1111,762.5110,547.619,344.72
其他收益591.740.003,373.937,238.737,055.26
营业利润16,133.0962,982.8170,766.6075,037.9973,315.23
利润总额16,133.0962,982.8170,766.6075,037.9973,315.23
所得税费用876.815,208.026,213.977,521.118,753.04
净利润15,256.2857,774.7864,552.6367,516.8864,562.18
加:折旧4,764.2221,692.3728,148.2527,999.9627,823.08
摊销49.15219.13219.13219.13219.13
加:利息费用*(1-T)2,041.418,037.5110,746.969,509.648,248.43
加:营运资金45,887.43-27,401.80-11,095.04-87.472,903.75
减:资本性支出-29,807.12-141,811.76-397.68-532.83-494.87
企业自由现金流38,191.38-81,489.7592,174.25104,625.32103,261.70

M、折现率折现率的模型同川能风电,除资本结构、债务资本成本和所得税率外其他参数同川能风电。会东能源资本结构(D/E)按可比上市公司平均资本结构70.43%确定;债务资本成本取基准日被评估单位付息债务的年利率3.80%;会东能源享受所得税税收优惠,不同年份所得税率存在差异,基于2022年10-12月份5.43%所得税税率测算,会东能源折现率为7.82%。

N、经营性资产评估结论根据上述预测的现金流量以计算出的折现率进行折现,从而得出企业经营性资产价值为728,804.59万元。

③其他资产评估情况

A、溢余和非经营性资产会东能源溢余和非经营性资产(C

)评估价值与账面价值相等,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备注
1货币资金(溢余)44,077.2944,077.29-
2其他应收款13,945.8813,945.88-
3其他流动资产457.68457.68-
4固定资产清理105.887.19设备已坏,按残值确认
5使用权资产105.03105.03-
6其他非流动资产15,454.8215,454.82-
合计74,146.5674,047.88-

B、非经营性负债会东能源非经营性负债(C

)主要为应付账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备注
1应付账款32,950.1332,950.13-
2其他应付款3,830.103,830.10-
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343.35343.35-
4递延收益148.5914.50政府补贴,实际负债为账面值乘以所得税税率
合计37,272.1837,138.09-

C、长期股权投资会东能源无长期股权投资(E')。

④付息债务评估情况

会东能源的付息债务为长期借款,账面价值242,535.41万元,评估价值242,535.41万元。

⑤收益法评估结论

E=V-D

=P+C1-C2+E'-D=523,178.97万元5)市场法评估具体情况

①市场法应用前提及选择理由

市场法的定义和应用前提参见本章“一、(二)、5、(1)市场法理论概述”。评估人员对被评估单位进行了相关的尽职调查和市场调研,经综合分析,本评估报告选用了交易案例比较法,选择的主要理由如下:

本次被评估单位为新能源项目公司,与上市公司在经营逻辑、经营期限、装机规模、业务类型、资产配置、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等方面均有较大差异,可比性相对较差,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较难反映被评估单位实际价值,因此不适用与上市公司比较法。

另外一方面,国内新能源行业并购案例较多,且可通过公开渠道获取相关交易信息,通过对近1-2年内交易案例进行整理分析,存在一定数量与被评估单位较为类似的交易标的,具备使用交易案例比较法的基础。因此本次市场法评估采用交易案例比较法。

②市场法评估模型

采用交易案例比较法,主要是通过对资本市场上与被评估单位处于同一或类似行业的交易案例标的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进行分析,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如市净率(P/B)、市盈率(P/E)及EV/EBITDA等,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得出评估对象的价值比率,并据此计算出股权价值。

A、常用的价值比率

市场法中常用的价值比率形式包括以下三种:

(A)权益价格/收益(Price to Earnings,P/E)比率

P/E比率也称作市盈率,是市场法中应用最多的比率。收益指标为上一年度收益时,

称为现期的P/E乘数(Current P/E);收益指标为最近四个季度的收益时,称为近期的P/E(Trailing P/E)乘数;收益指标为预期的下一年度收益时,称为未来的P/E(ForwardP/E)。在实际应用中,收益指标一般采取营业收益(Operating Income)或利息、税收、折旧和摊销前的收益(Earnings before Interest, Taxes, Depreciation And Amortization,EBITDA)。(B)权益价格/净资产账面价值(Price to Book Value, P/B)比率P/B比率也称作市净率,比较适用于周期性较强的行业,拥有大量固定资产并且账面价值相对较为稳定的企业,银行、保险和其他流动资产比例高的企业。当采用企业资产的重置成本(Replacement Cost of Assets)代替企业资产的账面价值时的P/B比又称作托宾Q(Tobin’s Q)。

(C)权益价格/销售收入(Price to Sales, P/S)比率P/S比率也称作市销率,一般适用于资本密集、准垄断的公司,另外还适用于微利或亏损的企业。不管是营业收益,还是资产账面价值,它们都是会计计量标准,必然要受会计准则的影响,而销售收入受会计因素影响较小。P/S比率在不同的行业变化较大,主要受销售利润率的影响。

B、价值比率影响因素企业价值主要由三个基本变量:投资收益率、成长性和资本成本决定。在收益法模型中上述三个基本变量是外显的,在市场法中却是隐含的。P/E、P/B、P/S比率模型同样是上述三个基本变量的函数。稳定增长股利折现模型:

gKDPSP

e

??

其中,P0:当期每股价值;DPS1:下期期望股利;Ke:权益资本成本;g:持续稳定的股利增长率,且g < Ke。

(A)稳定增长股利折现模型两边同时除以当前每股收益(E0),得到一个稳定增长企业的P/E比率模型:

gKgDPEP

e????

)1(

其中,DP代表股利支付率。(B)稳定增长股利折现模型两边同时除以当前权益账面价值(B0),得到一个稳定增长企业的P/B比率模型:

gKgDPROEBP

e

?

????

)1(

其中,DP代表股利支付率;ROE代表权益收益率。(C)稳定增长股利折现模型两边同时除以当前销售收入(S0),得到一个稳定增长企业的P/S比率模型:

gK

gDPPMSP

e

?

????

)1(

其中,DP代表股利支付率;PM代表销售利润率。

通过上述价值比率基本决定变量分析,明白在不同的行业以及同一行业的不同企业之间价值比率如何随基本变量的变化而变化具有重要的意义。任何忽略基本决定变量的价值比率比较都可能会导致错误。

C、价值比率的选择

市净率(PB)、市盈率(PE)是投资者经常用到的衡量公司价值的指标,也是评估公司价值有效的参考指标。

由于新能源发电企业属于重资产行业,且近些年电价政策变化较大,市盈率(P/E)等盈利性指标波动较大。评估人员通过对选取的同行业交易案例库P/E、P/B倍数离散程度进行分析,P/B倍数的收敛性更好。

本次评估综合价值比率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选用市净率指标作为价值比率。

D、市场法评估模型

本次评估P/B倍数评估模型为:

目标公司股权价值=目标公司所有者权益×目标公司P/B

其中:

目标公司PB=修正后可比公司PB的加权平均值=∑[可比公司PB×可比公司PB

修正系数]

可比公司PB修正系数=∏影响因素的调整系数

③市场法评估计算过程及结果

A、交易案例的选择本次选择国内市场的新能源项目公司股权并购交易案例、产权市场上的公开挂牌交易案例。通过对国内市场近1-2年已完成的公开交易案例进行搜集和分析,选取了与被评估单位可比的三家公司的股权交易案例作为可比案例。具体信息如下:

交易对象新干中电建寻乌中电建古田中电建
出售方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福建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收购方中电建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电建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电建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并网发电时间2018/4/82019/12/262016/4/1
装机容量(MW)76.00108.0088.00
评估基准日2021/12/312021/12/312021/12/31
交易股权比例100.00%100.00%100.00%
交易价格(万元)66,412.8261,999.7459,731.76

B、被评估单位与交易标的公司各项指标数据被评估单位与交易标的公司的各项可比指标数据见下表:

被评估单位新干中电建寻乌中电建古田中电建
并网发电时间2020/3/142018/4/82019/12/262016/4/1
装机容量(MW)815.876.00108.0088.00
设计发电年限(年)20202020
资产负债率56.80%47.78%67.55%49.81%
评估基准日2022/9/302021/12/312021/12/312021/12/31
交易股权比例100.00%100.00%100.00%
交易价格(万元)66,412.8261,999.7459,731.76
折合100%股权价值(万元)66,412.8261,999.7459,731.76
基准日净资产(万元)215,130.9833,238.5430,336.8236,318.46
可比公司P/B2.002.041.64

C、价值比率影响因素的确定

根据新能源项目的特点,及相关的资料收集情况,本次评估选取资产规模(装机容量)、单位兆瓦年产值、剩余寿命、资产负债率四个指标为可比指标的价值比率影响因素。

装机容量,主要考虑了因规模效应形成的有效成本分摊和抗风险能力。装机规模越大,则项目公司成本分摊越显著,抗风险能力越强。

单位兆瓦年产值:按年营业收入/电站容量取得,即为1MW*发电利用小时*损失率*售电单价,主要体现在不同资源区合理利用小时数差异、国补差异等因素。

剩余寿命,主要考虑了企业除上述因素外,能够获取到现金流的能力。剩余寿命越长,则价值比率得分越高。

资产负债率,主要考虑资本结构对于目标公司价值的影响。

D、修正系数的确定与计算

(A)目标公司与可比公司市净率(PB)修正系数的确定

目标公司PB=修正后可比公司PB的加权平均值=∑[可比公司PB×可比公司PB修正系数]

可比公司PB修正系数=∏影响因素的调整系数

影响因素的调整系数=目标公司系数/可比公司系数

(B)修正因素的确定

根据被评估单位与交易标的公司的分析,价值比率影响因素如下表所示:

项目被评估单位新干中电建寻乌中电建古田中电建
规模-装机容量(MW)815.8076.00108.0088.00
单位兆瓦年产值(万元/MW)141.87144.48124.90131.91
剩余寿命(年)17.4516.3018.0014.20
资产负债率56.80%47.78%67.55%49.81%

(C)调整系数的确定

对上述修正因素指标值,由于指标体系的各个指标度量单位是不同的,为了能够将指标参与评价计算,需要对指标进行规范化处理,本次采用min-max标准化方法对原始数据线性变换,使结果落到[0,1]区间,转换函数如下:

其中max为样本数据的最大值,min为样本数据的最小值。线性变换处理后各指标值如下表所示:

影响因素被评估单位新干中电建寻乌中电建古田中电建
规模-装机容量(MW)1.000.000.040.02
单位兆瓦年产值(万元/MW)0.871.000.000.36
剩余寿命0.860.551.000.00
资产负债率0.460.001.000.10

对上述指标映射值打分标准设定如下:

项目指标映射值打分标准
[0-0.15)[0.15-0.25)[0.25-0.35)[0.35-0.45)[0.45-0.55)[0.55-0.65)[0.65-0.75)[0.75-0.85)[0.85-0.95)[0.95-1.0]
指标12345678910

各指标映射打分值如下表:

影响因素被评估单位新干中电建寻乌中电建古田中电建
规模-装机容量(MW)10.001.001.001.00
单位兆瓦年产值(万元/MW)9.0010.001.004.00
剩余寿命9.006.0010.001.00
资产负债率5.001.0010.001.00

以目标公司作为比较基准和调整目标,因此将目标公司各指标系数均设为100,可比公司各指标系数与目标公司比较后确定,劣于目标公司指标系数的则调整系数小于100,优于目标公司指标系数的则调整系数大于100。

对于正向指标,可比公司调整分值计算公式为“可比公司指标调整分值=100+可比公司指标映射打分值-目标公司指标映射打分值”

对于反向指标,可比公司调整分值计算公式为“可比公司指标调整分值=100+目标公司指标映射打分值-可比公司指标映射打分值”

根据上述对调整因素的描述确定的方法,各影响因素打分表详见下表:

影响因素被评估单位新干中电建寻乌中电建古田中电建
规模-装机容量(MW)100.0091.0091.0091.00
单位兆瓦年产值(万元/MW)100.00101.0092.0095.00
影响因素被评估单位新干中电建寻乌中电建古田中电建
剩余寿命100.0097.00101.0092.00
资产负债率100.00104.0095.00104.00

根据上述对调整系数确定的方法,各影响因素调整系数详见下表:

修正系数新干中电建寻乌中电建古田中电建
规模-装机容量(MW)1.101.101.10
单位兆瓦年产值(万元/MW)0.991.091.05
剩余寿命1.030.991.09
资产负债率0.961.050.96

E、计算修正后的比率乘数通过上述调整系数,P/B比率乘数计算结果如下表:

项目新干中电建寻乌中电建古田中电建
调整前PB2.002.041.64
调整系数1.081.241.21
调整后PB2.152.541.99
平均值2.23

P/B比率乘数取调整后的P/B倍数的平均值,为2.23。F、市场法评估结果根据前述测算过程,结合各交易案例的成交价P/B倍数,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市场法评估结果如下:

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净资产为215,130.98万元,采用交易案例比较法,按照价值比率市净率(P/B倍数)计算得出被评估单位的P/B倍数为2.23;则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净资产×P/B倍数

= 215,130.98×2.23

=479,561.80万元

本次市场法评估未考虑控制权溢价、少数股权折价等因素对市场法评估结果的影响。

(6)付息债务评估情况

川能风电不存在付息债务。

(7)收益法评估结论

E=V-D =P+C

-C

+E'-D=646,780.53根据以上评估测算,川能风电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646,780.53万元。

5、市场法评估具体情况

(1)市场法理论概述

1)市场法的定义和原理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参考企业、在市场上已有交易案例的企业、股东权益、证券等权益性资产进行比较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市场法的理论基础可以归为均衡价值理论,它认为资产的价值主要决定于供给和需求两个方面,供给主要取决定于成本,需求主要取决定于收益即资产的效用。资产的价格由市场的供给和需求共同决定。价格在短期内可能会因为市场供需双方的不平衡产生一定的波动,但长期看都会在自发的市场调节作用下回到均衡状态,即供给数量等于需求数量,供给价格等于需求价格的均衡状态。在这种理论前提下,资产估值不只要考虑资产的成本,还要考虑市场的需求情况。

2)市场法的应用前提采用市场法对企业进行估值需要满足的前提条件较多:

①有一个充分发达、活跃的资本市场;

②在上述资本市场中存在着足够数量的与评估对象相同或相似的参考企业、存在着足够的交易案例;

③能够获得参考企业或交易案例的市场信息、财务信息及其他相关资料;

④可以确信依据的信息资料具有代表性和合理性,且在评估基准日是有效的。

3)市场法的特点市场法应用时虽然有较多的前提条件,但优点却是非常突出的:该方法直观、灵活。实务操作中,可以根据市场信息的及时变化,改变方法中相关参数(价值比率)等,得到及时的、变更的估值结果,在估值的及时性方面更胜一筹。此外,当目标公司未来的收益难以预测时,运用收益法进行估值受到限制,而市场法受到的限制相对较小。同时运用市场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1)该方法基于市场总体能有效确定合理价格的假设,但市场有时整体上对某类企业价值低估或高估。(2)评估对象和参考企业所面临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往往不尽相同,要找到与评估对象绝对相同或者类似的可比企业难度较大。

(2)市场法评估主要估值思路

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企业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交易案例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企业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资料,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企业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标的公司为新能源投资运营企业,市场上找到的电站收购及合并案例的交易标的大多数都是项目公司,与标的公司集团型新能源相类似的案例较少,且单个电站项目具有经营期限,而集团型新能源无限制条件下经营期永续,另外,还包含有未来增量装机容量的预期,与新能源发电上市公司类似。因此,本次市场法选取上市公司比较法。

上市公司比较法一般是首先选择与被评估单位处于同一行业的并且股票交易活跃的上市公司作为对比公司,然后通过交易股价计算对比公司的市场价值。另一方面,再选择对比公司的一个或几个收益性、资产类或特殊类参数,如EBIT,EBITDA 或总资产、净资产等作为“分析参数”,最后计算对比公司市场价值与所选择分析参数之间的比例关系---称之为比率乘数(Multiples),将上述比率乘数应用到被评估单位的相应的分析参数中从而得到委估对象的市场价值。

考虑到集团型新能源企业核心价值要素为装机容量,本次选择业务指标EV/装机容量作为价值比率。公式为:

股权价值最终评估结果=股权价值最终评估结果=(全投资价值比率×被评估单位相应参数+非经营性、溢余资产净值-付息负债-少数股东权益)×(1-缺少流动性折扣)

其中,少数股东权益=被投资企业评估值*(1-持股比例)

(3)对比公司的情况介绍

1)对比公司的选择

①上市公司比较法对比对象的选择标准

A、有一定时间的上市交易历史

考虑到进行上市公司比较法评估操作时需要进行一定的统计处理,需要一定的股票交易历史数据,因此一般需要对比对象要有一定时期的上市历史;另一方面,可比对象经营情况要相对稳定一些,有一定时间的交易历史将能有效保证可比对象的经营稳定性。

B、经营业务相同或相似并且从事该业务的时间不少于12个月

经营业务相同或相似主要是为了满足可比对象与被评估单位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要求可比对象从事该经营业务的时间不少于12个月,主要是避免可比对象由于进行资产重组等原因而刚开始从事该业务的情况。增加上述要求是为了增加可比对象的可比性。

C、企业生产规模相当

企业生产规模相当实际就是要求资产规模和能力相当,这样可以增加可比性。由于可以采取规模修正方式修正规模差异,因此此处的要求在必要时可以适当放宽。

D、企业的经营业绩相似

所谓经营业绩相似就是可比对象与被评估资产经营业绩状态应该相似。要求可比对象与被评估单位在经营业绩方面相似主要是考虑对于投资者而言,盈利企业的投资风险与亏损企业的投资风险是有较大差异的,因此在选择可比对象时,最好减少这方面差异所产生的影响。

E、其它方面的补充标准其它方面的补充标准主要是指在可能的情况下,为了增加可比对象与被评估资产的可比性,进一步要求可比对象在经营地域、业务模式等方面可比。在上述方面再进一步设定可比条件可以保证可比对象的可比性更高。

②对比公司选取结果

本次市场法评估选择的对比公司分别是中闽能源、节能风电、江苏新能,选择这三家的主要原因是与被评估单位的具体经营的业务内容相似,经营业务均为电力生产与销售的相关业务,与被评估单位差异度较小。2)对比公司基本情况

①中闽能源

A、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0163.SH

公司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国际大厦二十二层A、B、C座

上市日期:1998-06-02

公司简介: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是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项目的投资开发及建设运营,其主产品有风电、光伏发电。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闽有限是福建省境内最早介入风电项目前期工作和开发建设的风电企业之一。公司所投资风电项目的区位优势明显、风能资源丰富,风电项目年投产装机容量和年发电量在福建省内均名列前茅。

B、财务状况

中闽能源最近三年一期资产、财务、经营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9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营业总收入157,034.87153,263.42125,201.2758,075.13
营业总成本84,229.5278,446.8761,053.8537,713.42
营业利润74,463.5675,391.7260,811.3420,986.08
利润总额74,394.6075,334.8160,566.3721,018.96
净利润64,601.2771,121.9953,504.8716,121.88
项目2022年9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合计341,991.94298,855.97241,421.5089,176.25
非流动资产合计804,474.14832,212.43797,851.41361,500.90
固定资产合计770,595.00687,379.98571,267.57239,163.62
在建工程合计1,653.33114,823.06198,199.8695,476.00
使用权资产0.00729.88
无形资产12,397.9513,210.2414,400.0411,110.80

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7,295.345,121.765,496.55893.63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0.000.000.000.00
长期应收款0.000.00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8,622.030.000.0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3,046.532,333.931,505.07806.26
其他非流动资产0.000.001,374.938,149.81
资产总计1,146,466.081,131,068.411,039,272.90450,677.14
流动负债合计174,866.72185,212.77232,758.4694,449.65
非流动负债合计406,562.03428,905.74430,090.48145,777.17
负债合计581,428.74614,118.51662,848.94240,226.82
所有者权益合计565,037.34516,949.89376,423.97210,450.3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547,527.55499,938.58361,831.43200,038.91

②节能风电

A、公司简介公司名称: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016.SH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A座12层上市日期:2014-09-29公司简介: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风力发电的项目开发、建设及运营,是集风电项目开发、建设及运营为一体的专业化程度最高的风力发电公司之一.公司主要产品为所发电力。公司拥有良好的企业品牌形象,公司投资建设的张北满井风电场一期和新疆托里100MW风电场三期项目分别于2007年、2011年被评为“国家优质投资项目”,河北张北单晶河200MW风电特许权项目、甘肃玉门昌马大坝南、

北48MW大型风电机组示范风电场项目及中节能乌鲁木齐托里200MW风电场二期

49.5MW项目荣获2014-2015年度“国家优质投资项目”。B、财务状况节能风电最近三年一期资产、财务、经营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9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营业总收入

营业总收入514,109.25353,890.25266,721.33248,737.07
营业总成本315,143.73251,360.68192,772.92178,701.72
营业利润206,992.1791,465.2877,782.0274,140.39
利润总额210,970.7590,425.2477,208.8774,696.54
净利润186,982.2080,370.5666,516.8964,818.60
项目2022年9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合计846,379.19730,784.55618,019.51435,736.75
非流动资产合计3,198,139.433,210,822.862,690,410.521,915,234.07
长期应收款4,634.035,179.285,352.265,412.41
长期股权投资6,894.816,889.746,561.781,350.85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1,211.281,211.281,211.281,211.28
固定资产合计2,908,420.412,248,703.331,539,169.441,431,664.68
在建工程合计100,424.57731,844.19844,784.52322,483.51
使用权资产17,286.9117,900.080.000.00
无形资产30,015.2828,936.2721,323.2416,514.24
开发支出45.8545.3823.5823.58
长期待摊费用3,901.664,215.832,841.063,185.11
递延所得税资产6,675.679,451.915,183.682,917.62
其他非流动资产118,628.96156,445.56263,959.67130,470.79
资产总计4,044,518.623,941,607.413,308,430.022,350,970.83
流动负债合计673,593.67616,418.22437,995.23306,777.47
非流动负债合计2,077,234.452,187,005.141,813,988.461,235,602.15
负债合计2,750,828.132,803,423.362,251,983.691,542,379.62
所有者权益合计1,293,690.491,138,184.051,056,446.33808,591.2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211,684.451,066,017.96982,987.43735,344.77

③江苏新能

A、公司简介公司名称: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3693.SH公司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88号2213室上市日期:2018-07-03公司简介: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新能源项目的投资开发及建设运营,目前主要包括风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和光伏发电三个板块。公司的主要产品为电力,公司一直关注和跟踪发电领域相关电气设备发展和运维技术的前沿领域,并进行大胆的实践和创新,在风电、光伏及生物质发电业务领域都建立起完善的开发以及运维管理体系与技术体系,项目管理水平位于行业。

B、财务状况江苏新能最近三年一期资产、财务、经营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9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营业总收入202,212.11185,672.02154,672.22148,440.40
营业总成本139,451.19121,568.69114,230.48113,227.83
营业利润74,417.9245,903.8022,266.3033,948.71
利润总额74,526.2745,956.5022,309.1434,005.20
净利润63,394.2736,458.8417,103.4329,711.20
项目2022年9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合计386,868.99338,404.79289,153.70245,928.50
非流动资产合计1,211,166.521,242,043.58832,259.74588,284.06
长期股权投资90,709.4481,984.721,105.571,112.61
固定资产合计1,059,409.241,090,636.31492,691.62557,353.74

在建工程合计

在建工程合计1796.62797.34242,283.886,664.74
使用权资产7,780.4523,238.340.000.00
无形资产6432.696,939.376,174.946,137.72
长期待摊费用292.53338.43506.45633.29
递延所得税资产3985.832,835.801,573.041,161.20
其他非流动资产40,759.7335,273.2587,924.2515,220.74
资产总计1,598,035.511,580,448.371,121,413.43834,212.55
流动负债合计465,846.83295,279.92158,851.77104,468.53
非流动负债合计443,643.31642,106.11446,704.56223,538.60
负债合计909,490.14937,386.03605,556.32328,007.12
所有者权益合计688,545.37643,062.33515,857.11506,205.4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597,768.29566,214.39465,275.25459,278.86

(4)上市公司比较法计算过程及评估结果

1)计算对比公司比率乘数比率乘数是指资产价值与其财务指标或其他特定非财务类型指标之间的一个“比率倍数”。由于市场比较法是要求通过分析对比公司股权或全部投资资本市场价值与各种指标之间的比率乘数来确定被评估单位的比率乘数,然后根据委估企业的参数来估算其股权或全投资资本的价值。因此,比率乘数是市场法对比分析的基础。

①比率乘数的选择

比率乘数可以是盈利类的指标、收入指标、资产类指标或其他特别非财务类型的指标,针对不同类型的指标可以衍生出不同类型的比率乘数,如盈利类指标衍生出盈利基础价值比率;资产类指标衍生出资产基础价值比率等。

常用的比率乘数包括:

A、盈利基础比率乘数

盈利基础价值比率是在资产价值与盈利类指标之间建立的价值比率。这类价值比率可以进一步分为全投资价值比率和股权投资价值比率:

EV/EBIT=(股权价值+债权价值)/EBIT

EV/EBITDA=(股权价值+债权价值)/EBITDA

无负债现金流价值比率=(股权价值+债权价值)/无负债现金流。

P/E=股权价值/税后利润

股权现金流价值比率=股权价值/股权现金流

B、收入基础价值比率

收入基础价值比率是在资产价值与销售收入之间建立的价值比率。这类价值比率可以进一步分为全投资价值比率和股权投资价值比率

销售收入价值比率=(股权价值+债权价值)/销售收入

P/S=股权价值/销售收入

C、资产基础价值比率资产基础价值比率是在资产价值与资产类指标之间建立的价值比率。这类价值比率可以进一步分为全投资价值比率和股权投资价值比率总资产价值比率=(股权价值+债权价值)/总资产价值净资产价值比率=(股权价值+债权价值)/账面净资产固定资产价值比率=(股权价值+债权价值)/固定资产价值P/B=股权价值/账面净资产D、其他特殊类价值比率其他类价值比率是在资产价值与一些特定的非财务指标之间建立的价值比率。在上述四类价值比率中,盈利基础和资产基础的价值比率相对较为常用。第四类价值比率则更多地适用一些特殊行业的企业价值评估,因此,通常称之为行业特定价值比率。

被评估单位属于风力发电行业,其相关的风力发电装机容量是风电公司的核心资产,故本次采用特殊指标EV/装机容量进行测算。

②对比公司EV的测算

对于可比上市公司,其市值是企业当前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的综合表现,即股票价格包含了企业经营性资产所创造的价值以及非经营性资产所创造的价值,但是其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因此EV计算时需要加回少数股东权益,同时因各公司有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可能对价值产生较大影响,为便于比较,需对非经营性资产、负债进行调整。

综上,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性资产价值EV按如下公式确定:

经营性资产价值EV=股权市值+少数股东权益+有息负债-溢余货币资金-非经营性净资产

A、股权市值

对于股权市值,根据iFinD资讯金融终端,按以下总市值1公式予以计算

股权价值=总股本*基准日收盘价

其中2022年9月30日各可比公司股权价值如下表所示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总股本(股)市值(万元)
600163.SH中闽能源1,902,996,1431,088,513.79
601016.SH节能风电5,012,548,4562,205,521.32
603693.SH江苏新能891,475,8801,082,251.72

B、少数股东权益对于少数股东权益,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少数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权益账面值*PB*(1-流动性折扣)

公司名称中闽能源节能风电江苏新能

少数股东权益账面值(万元)

少数股东权益账面值(万元)17,509.7982,006.0590,777.08
PB1.991.821.81
流动性折扣33.59%33.59%33.59%
少数股东权益价值(万元)23,116.0199,121.58109,137.90

C、溢余货币资金对于溢余货币资金,根据风电行业特点,考虑保留1个月的付现成本作为企业最低现金保有量,超过最低现金保有量的货币资金作为溢余货币资金。

D、有息负债及非经营性净资产对于有息负债及非经营性净资产,按该上市公司资产负债表科目分析确定。其中,有息债务包含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融资租赁的长期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短期融资券等;其中2022年9月30日可比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确认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值
可比公司中闽能源节能风电江苏新能
非经营性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
其他应收款合计2,758.117,318.891,120.76
其他流动资产28,504.4834,266.3923,513.82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1,211.28-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118,628.9640,759.73
其他债权投资---
递延所得税资产3,046.536,675.673,985.8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商誉---
长期应收款-4,634.03-
非经营性资产合计34,309.12172,735.2269,380.14
非经营性负债:
递延收益-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4,235.29480.16
递延所得税负债1,471.719,066.59-
递延收益-非流动负债192.0016,122.68-
其他非流动负债-280.29-
交易性金融负债---
预计负债14,855.14-6,112.70
非经营性负债合计16,518.8529,704.856,592.86

数据来源:iFinD及各公司公告报表

根据上述分析,可比上市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的经营性资产价值EV计算结果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可比公司一可比公司二可比公司三
中闽能源节能风电江苏新能
股权市值1,088,513.792,205,521.321,082,251.72
加:少数股东权益23,116.0199,121.58109,137.90
加:有息负债470,427.962,059,112.06733,378.80
减:溢余货币资金87,633.21203,988.40113,361.07
减:非经营性净资产17,790.27143,030.3762,787.28
企业经营性资产价值EV1,476,634.284,016,736.191,748,620.07

数据来源:iFinD及各公司公告报表

最后通过公司2021年年报确认上市公司风电装机容量,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中闽能源节能风电江苏新能
总装机容量(万千瓦)95.73509.23131.00

③比率乘数计算结果

A、可比公司比率乘数根据以上数据,最终可比公司的平均比率乘数

公司名称中闽能源节能风电江苏新能
EV/装机容量15,424.997,887.9213,348.24

B、对比因素及比率倍数修正由于被评估单位与对比公司之间存在经营风险的差异,因此需要对采用对比公司相关数据估算的各种比率乘数进行必要的修正。本次选取资产质量、偿债能力、成长能力3项指标进行修正。通过计算可比公司总资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资产负债率、速动比率、销售增长率、总股东权益增长率与标的公司上述指标差异,计算相应得分,并结合各指标权重,计算得出各公司总分值,将该分值与被评估企业对比,得出各可比公司价值比率的调整系数。经计算,各对比企业与评估对象各项财务指标数据如下:

调整项目资产质量偿债能力成长能力
调整指标总资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资产负债率速动比率销售增长率总股东权益增长率
川能风电14.15%94.35%62.61%156.25%--
中闽能源14.40%118.73%55.52%136.75%46.82%41.83%
节能风电10.66%92.88%68.20%127.96%28.40%17.35%
江苏新能15.02%115.81%52.39%151.75%11.05%11.21%

各对比公司调打分情况为:

调整项目资产质量偿债能力成长能力
调整指标总资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资产负债率速动比率销售增长率总股东权益增长率
川能风电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
中闽能源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
节能风电101.00103.00103.0098.00106.00105.00
江苏新能97.0099.0097.0097.00105.00103.00

各可比公司的调整系数及综合调整系数为:

调整项目资产质量偿债能力成长能力综合调整系数
调整指标总资产周转应收账款资产负债速动比率销售增总股东权益
调整项目资产质量偿债能力成长能力综合调整系数
周转率长率增长率
中闽能源99.01%97.09%97.09%102.04%94.34%95.24%92.53%
节能风电103.09%101.01%103.09%103.09%95.24%97.09%101.17%
江苏新能98.04%98.04%96.15%101.01%96.15%98.04%93.84%

C、发电利润的修正每装机容量利润总额是风电场的重要指标,为影响收入、利润的绝对因素。通过标的公司和目标公司的利润总额/装机容量指标差异修正。

项目中闽能源节能风电江苏新能
对比公司利润总额/装机容量777.13414.30568.90
标的公司利润总额/装机容量720.70720.70720.70
修正系数92.74%173.96%126.68%

2)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负债在折扣后的价值基础上加上非经营性资产净值和溢余资金,同时扣除非带息负债价值以及少数股东权益价值,最终得到市场法评估值。

被评估单位的非经营性资产净值为49,240.85万元,溢余资金72,853.74万元,带息负债为401,281.13万元,少数股东权益价值97,950.06 万元。

3)少数股东权益

本次纳入并表范围的4户子公司均为非全资企业,少数股东权益计算公式为:

少数股东权益=被投资企业评估值*(1-持股比例)

具体计算结果详见下表:

单位名称收益法评估值(万元)持股比例(%)少数股权(万元)
会东能源523,178.9795.0026,158.95
盐边能源97,623.2995.004,881.16
美姑能源133,981.1651.0065,650.77
雷波能源2,569.7651.001,259.18
合计97,950.06

4)可流通情形下被评估单位市场价值

本次评估中,可流通股权价值=全投资价值比率×被评估单位相应参数+非经营性、溢余资产净值-付息负债-少数股东权益

5)流通性折扣率的确定

根据可比上市公司的市场价格算出的价格实际上是把目标公司作为一个准上市公司评估出的目标公司价格,并不能将该价格作为委估企业的市场价格,因为被评估单位非上市公司,其股票不能在股票市场进行自由流通。在产权交易市场,其股份流通与上市公司相比缺乏相应的流通性,从而使其股票价格存在一定的折扣,这种折扣即为流通性折扣。

缺少流通性会使企业股权价值减值,这一结论,在国外,已被许多这方面的研究证实。这些研究包括两类:一类是通过研究有流通限制的股票的交易价格与自由流通股票的交易价格之间的差异来确定缺少流通性的减值折扣率;另一类是研究同一公司在未上市前的交易价格和上市的发行价格之间的差异确定缺少流通性折扣率。

国外数据:关于流通性折扣率国外比较权威的有SEC Nonreporting OTCCompanies、Moroney、Standard Research Consultants、Emory的研究报告。众多国外该类型研究报告流通性折扣率的平均值为40%。

根据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4年1月出版的《公允价值计量评估方法与实践》一书中详细对了国内外股权流动性价值影响进行了实证分析,文中不仅给出了国外研究报告的流通性折扣率统计数据,而且采用国内新股发行定价研究方式对流通性折扣率进行了量化分析和计算。

国内数据:通过搜集2000年至2022年万得行业分类为发电的上市企业新股的发行价,分别研究其与上市后第一个交易收盘价、上市后30个、60个、90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关系,得出流通性折扣率平均数为33.59%。

由此可以看出国内外的研究数据趋于统一,具有较强的适用性,其数据可作为计算流通性折扣率的依据。

《公允价值计量评估方法与实践》书中还指出流通性折扣率总体来说与销售收入和利润质量、红利分配政策、股权规模、公司经营波动因素、公司的资本结构有关。

因此采用33.59%作为本次评估的缺少流动性折扣。

6)市场法评估结论通过以上分析得出:

项目案例一案例二案例三
公司名称中闽能源节能风电江苏新能
总装机容量(万千瓦)95.73509.23131.00
风电装机容量(万千瓦)90.73509.23114.00
发电收入占总收入比例99.17%99.53%94.62%
修正指数92.53%101.17%93.84%
发电利润修正92.74%173.96%126.68%
修正后EV/装机容量13,127.5613,817.3815,015.24
流通性折扣33.59%33.59%33.59%
EV/装机容量指标下的企业价值1,239,503.911,304,636.911,417,739.21
加:非经营资产净值49,240.85
加:溢余资金72,853.74
加:带息负债401,281.13
减:少数股东权益97,950.06
市场法估值-EV/装机容量626,529.16

经市场法评估,川能风电于评估基准日全部股东权益的市场价值为626,529.16万元。

6、特别事项说明

(1)评估报告所称“评估价值”系指评估机构对所评估资产在现有用途不变并持续经营,以及在评估基准日之状况和外部经济环境前提下,为评估报告所列明的目的而提出的公允估值意见,而不对其它用途负责。

(2)报告中的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定的市场价值,未考虑该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应承担的相关费用和税项,也未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3)雷波县拉咪北风电场项目于2015年12月取得四川省发改委核准,2016年7月取得能投集团同意投资建设该项目的批复,2017年12月举行开工仪式,并进行了道

路等前期部分工程建设。后因项目选址涉及自然保护区试验区与生态保护红线问题,于2018年暂停建设。2020年8月,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了雷波麻咪泽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规划调整。经上报自然资源部批准,于2022年11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辽宁等省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341号)。至此,影响该项目建设的保护区和生态红线的限制因素已解决。由于项目林勘、草勘、临时用地、环评、水保等手续均已过期,目前正在重新办理前期批复手续。

(4)评估报告没有考虑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没有考虑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5)在评估基准日后,至2023年9月29日止的有效期以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较大变化且对评估结论的使用产生较大影响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而不能直接使用评估结论。

(6)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期后事项:

1)根据美姑能源第十一次股东会会议,美姑能源对股东分红共计222,207,387.35元。

2)根据盐边能源第十一次股东会会议,盐边能源对川能风电现金分红275,895,830.40元、对明永投资现金分红14,520,833.18元。

本报告及其结论仅用于本报告设定的评估目的,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

(三)美姑能源评估的具体情况

1、评估概况

本次评估采用了收益法和市场法两种方法对美姑能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选择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美姑能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最终评估结论。根据天健兴业出具并经四川能投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2)第2230号),以2022年9月30日为基准日,美姑能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33,981.16万元,较评估基准日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增值65,263.02万元,增值率94.97%。

美姑能源评估增值原因为下属风电项目已稳定运营,盈利能力较强。

2、评估方法的选择及依据,估值差异原因及取值依据

(1)评估方法简介

参见本章之“一、(二)、2、评估方法的选择及依据,估值差异原因及取值依据”相关内容。

(2)评估方法的选择

资产基础法在企业价值评估时容易忽略各项资产综合的获利能力,风力发电行业的特点是前期投入巨大,投产后付现成本很小,利润和现金流情况较为乐观,而资产基础法是以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为基础,根据重置成本的角度重新确认其价值,该方法不能正确的体现风力发电类企业真实的价值。因此,本次评估不宜采用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的基础是经济学的预期效用理论,即对投资者来讲,企业的价值在于预期企业未来所能够产生的收益。收益法虽然没有直接利用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说明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但它是从决定资产现行公平市场价值的基本依据—资产的预期获利能力的角度评价资产,能完整体现企业的整体价值,其评估结论具有较好的可靠性和说服力。从收益法适用条件来看,由于企业具有独立的获利能力且被评估单位管理层提供了未来年度的盈利预测数据,根据企业历史经营数据、内外部经营环境能够合理预计企业未来的盈利水平,并且未来收益的风险可以合理量化,因此本次评估适用收益法。

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市场法评估数据直接来源于市场,它具有评估角度和评估途径直接、评估过程直观;评估方法以市场为导向,评估结果说服力较强;参考企业与目标企业的价值影响因素趋同,影响价值的因素和价值结论之间具有紧密联系,其关系可以运用一定方法获得,相关资料可以搜集。从上述市场法的特点可以看出,确定价值或检验价值最好的地方就是市场。评估目标公司一个基本的途径就是观察公众市场并寻求这样的价格证据:即投资者愿意为类似的公司付出多少价格。由于资本市场上有较多与被评估单位相同或相似行业的上市公司,其市场定价可以作为被评估单位市场价值的参考。中国的资本市场在经过了二十多年的发展,其基本的市场功能是具备的,因此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是完全可行的,而且在国内外的产权交易市场中,各类投资者更倾向于市场法进行估值,因此本次评估适用市场法。

综上所述,本次评估选用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

(3)估值差异原因及取值依据

采用市场法评估后的美姑能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25,027.50万元,较收益法评估值差异率为-6.68%。

收益法是采用预期收益折现的途径来评估企业价值,不仅考虑了企业以会计原则计量的资产,同时也考虑了在资产负债表中无法反映的企业实际拥有或控制的资源,如在执行合同、客户资源、销售网络、潜在项目、企业资质、人力资源、雄厚的产品研发能力等,而该等资源对企业的贡献均体现在企业的净现金流中,所以,收益法的评估结论能更好体现企业整体的成长性和盈利能力。

我们认为资产的价值通常不是基于重新购建该等资产所花费的成本而是基于市场参与者对未来收益的预期。评估师经过对被评估单位财务状况的调查及经营状况分析,结合本次资产评估对象、评估目的,适用的价值类型,经过比较分析,认为收益法的评估结论能更全面、合理地反映企业的内含价值,故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的最终评估结论。

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可比上市公司(或交易案例)与评估对象的相似程度较难准确量化和修正,因此市场法评估结果的准确性较难准确考量,而且市场法基于基准日资本市场的时点影响进行估值而未考虑市场周期性波动的影响。因此,采用收益法更能准确的反应评估价值。

综上所述,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四川省能投美姑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的企业价值为133,981.16万元。

3、对评估结论有重要影响的评估假设

(1)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是指一个有自愿的买方和卖方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方和卖方的地位平等,

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性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3)持续使用假设:持续使用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的资产状态的一种假定。首先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其次假定处于使用状态的资产还将继续使用下去。在持续使用假设条件下,没有考虑资产用途转换或者最佳利用条件,其评估结果的使用范围受到限制。4)企业持续经营假设:是将企业整体资产作为评估对象而作出的评估假定。即企业作为经营主体,在所处的外部环境下,按照经营目标,持续经营下去。企业经营者负责并有能力担当责任;企业合法经营,并能够获取适当利润,以维持持续经营能力。

(2)收益法评估假设

1)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2)针对评估基准日资产的实际状况,假设企业持续经营。3)假设企业的经营者是负责的,且企业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4)除非另有说明,假设企业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和法规。5)假设企业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6)假设企业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现时方向保持一致。

7)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8)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9)假设企业预测年度现金流为期中产生。

10)假设评估基准日后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保持目前的市场竞争态势。

1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企业的研发能力和技术先进性继续保持目前的水平。

12)假设被评估单位目前已签订的销售合同、服务合同未来将得到执行。

13)假设被评估单位目前执行的电价水平在未来没有重大波动。14)假设被评估单位目前的经营模式未来可以继续保持。15)假设被评估单位在未来保持目前已投产及已核准的总装机容量规模。16)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4号)规定,自2015年7月l日起,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假设该优惠政策可以持续执行。

17)《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目录》所得税减按15%,截止时间至2030年,假设2030年后被评估单位不再享受该政策。

18)根据《四川省2022年省内电力市场交易总体方案》《四川省2023年省内电力市场交易总体方案》,2022年、2023年参与省调的风电、光伏项目根据全年保障利用小时数,按照一定的规则确定分月优先电量,优先电量以外的上网电量须参与省内直接交易。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期一直根据该方案经营。

19)《2023年全省电力电量平衡方案及节能调度优先电量计划》的相关规定,2023年风电项目保量保价利用小时暂按800小时确定。假设2023年及以后保障利用小时数不变。

(3)市场法评估假设

1)基本假设前提是目前中国的政治、经济保持稳定,国家税收和金融政策无重大变化。

2)评估人员所依据的可比交易案例的财务报告、交易数据等相关资料均真实可靠。

3)评估对象相关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4、收益法评估具体情况

(1)收益法评估模型

1)评估模型

本次评估选用的是现金流量折现法,将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企业预期收益的量化指标,并使用与之匹配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模型(WACC)计算折现率。

2)计算公式

E=V-D 公式一V=P+C

-C

+E' 公式二上式中:

E:股东全部权益价值;V:企业价值;D:付息债务评估价值;P:经营性资产评估价值;C

:溢余和非经营性资产评估价值;C

:非经营性负债评估价值;E':长期股权投资评估价值。其中,公式二中经营性资产评估价值P按如下公式求取:

????

?

?

????nt

tt

rRP

公式三公式三中:

Rt:预测期的第t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t:预测期期数1 , 2 , 3 ,??? ,n;r:折现率;n:预测期第末年。3)收益期的确定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期限通常是指企业未来获取收益的年限。为了合理预测企业未来收益,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契约和合同等,可将企业的收益期限划分为有限期限和无限期限。

风力发电的设备使用年限为20-25年,评估机构估计风电机组的经济寿命为20年,本次收益预测期截止至目前投产及已核准的风电场的风电机设备寿命结束,即本次预测期至2041年12月31日。

(2)经营性资产评估情况

美姑能源收益法评估的主要参数包括售电量、电价等。售电量系根据历史数据平均数预测;电价系根据最新的电力交易政策确定。以上参数取值依据合理,与报告期不存在较大差异。相比于同行业公司,由于不同的省份电力交易政策不同,电价存在一定差异,而相同省份则不存在较大差异,具备合理性;单位装机售电量(即利用小时数)由于不同项目所处区位的资源禀赋不同存在一定差异,具备合理性。具体预测过程如下:

1)营业收入

美姑能源现有投产风电场2个,具体情况如下:

风电场名称装机容量风机数量投产时间
(万千瓦)(台)
美姑井叶特西风电场16.80672020年12月
美姑沙马乃托一期风电场5.00202021年10月

历史期各个风电场售电量及收入如下:

单位2020年2021年2022年1-9月
井叶特西电量千瓦时43,586,492.00492,180,995.00315,182,772.00
单价元/千瓦时0.680.500.52
收入29,683,559.55244,534,748.14164,328,929.89
沙马乃托电量千瓦时-30,294,515.00119,315,468.00
单价元/千瓦时-0.300.33
收入-9,121,417.8939,430,023.05

①售电量预测

各个风电场未来发电量根据其历史发电量进行预测,电损比率数据参考各发电厂的历史平均水平。

经实施以上过程,预测期各个风电站售电量如下:

预测期井叶特西风电场售电量如下:

项目名称2022年10-12月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
发电量(万千瓦时)13,698.2350,537.0150,537.0150,537.0150,537.01
电损比例(%)2.812.612.612.612.61
有效利用小时数(H)792.502,929.652,929.652,929.652,929.65
项目名称2022年10-12月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
售电量(万千瓦时)13,313.9349,218.1049,218.1049,218.1049,218.10

预测期沙马乃托风电场售电量如下:

项目名称2022年10-12月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
发电量(万千瓦时)7,004.3719,500.2719,500.2719,500.2719,500.27
电损比例(%)2.713.873.873.873.87
有效利用小时数(H)1,362.913,749.223,749.223,749.223,749.22
售电量(万千瓦时)6,814.5518,746.1018,746.1018,746.1018,746.10

②电价预测

a、2020-2023美姑能源执行的电价政策美姑能源所属项目均为省调项目,其与电网企业的单位结算价格包括基础电价和补贴电价两部分,其中基础电价又分为保障性收购标杆上网电价和市场交易电价。美姑能源报告期的电价概况如下表:

报告期内,美姑能源已运营项目的销售定价与水期有关,具体定价原则如下:

项目水期[注1]基础电价补贴电价[注2]
保障性收购标杆上网电价市场交易电价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2023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2023年度2020-2023年
所有省调项目非丰水期标杆上网电价 (0.4012元/千瓦时)标杆上网电价(0.4012元/千瓦时)不适用年度、月度合同约定电价(1)按照核定价格上网的项目: 补贴电价=核定上网电价-标杆上网电价 (X-0.4012元/千瓦时) (2)按照定额补贴的项目: 补贴电价=核定的补贴电价
丰水期丰水期居民电能替代交易电价(0.2100元/千瓦时)

注1:水期概念来自于水力发电,用以衡量水量的丰沛程度;每年的丰水期为6-10月,非丰水期为1-5月、11-12月。

根据《四川省2022年省内电力市场交易总体方案》《四川省2023年省内电力市场交易总体方案》,2022年、2023年参与省调的风电、光伏项目根据全年保障利用小时数,按照一定的规则确定分月优先电量,优先电量以外的上网电量须参与省内直接交易。具体为:

(a)优先电量享受保障性收购标杆上网电价

按照《2022年全省电力电量平衡方案及节能调度优先电量计划》的相关规定,2022年风电项目保量保价利用小时暂按1,800小时确定,光伏项目保量保价利用小时暂按

1,300小时确定,丰枯比例为3.5:6.5,其中丰期小时数分配至5-10月,枯期小时数分配至1-4月、11-12月。川能风电按照相关规定并根据实际发电情况,在四川省电力交易平台申报、调整各项目各月度计划使用的保量保价利用小时数。

按照《2023年全省电力电量平衡方案及节能调度优先电量计划》的相关规定,2023年风电项目保量保价利用小时暂按800小时确定,光伏项目保量保价利用小时暂按600小时确定,全部分配至丰期(5-10月)。川能风电按照相关规定并根据实际发电情况,在四川省电力交易平台申报、调整各项目各月度计划使用的保量保价利用小时数。

保障利用小时数以内的优先电量上网价格为保障性收购标杆上网电价。

(b)优先电量以外的电量通过市场化机制形成电价

2022年和2023年保障利用小时数以外的电量参与省内直接交易,交易模式参考水电交易,以年度交易为主、以月度(月内)交易为补充。

年度交易模式方面,发用双方可采用双边协商和平台集中两种模式进行。川能风电主要采取双边协商模式,平台集中模式作为一种补充,用来调整发电合同总量,2022年通过的平台集中模式成交的电量占年度申报电量的比例不足0.1%。月度(月内)交易包括双边协商和平台集中交易两种模式。川能风电根据月内发电量情况、优先电量申报及余额情况、合同转让价差情况和预计偏差考核情况,参与市场交易,调整发电合同偏差额,实现收入最大化。

具体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四章、一、(五)、4、(4)、2)销售定价模式”相关内容。

b、预测期电价

(a)补贴电价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四类资源区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为36,000小时,超过该时间项目不再享受该补贴。根据以上政策计算,井叶特西风电场于2032年结束补贴。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82号),2018年底之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0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国家不再补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底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1年底前仍未完成

并网的,国家不再补贴。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新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全面实现平价上网,国家不再补贴。井叶特西风电场补贴电价按照0.2088元/千瓦时预测,沙马乃托一期风电场不在考虑补贴。(b)基础电价I、优先电量电价2022年10-12月根据2022年剩余保障利用小时数确定优先电量,2023年及以后根据2023年电力交易方案的保障利用小时数和分配原则确定优先电量,优先电量预测单价为保障性收购标杆上网电价0.4012元/千瓦时。II、市场化电价2022年10-12月份市场化部分电价根据被评估单位签订的2022年度合同确定其每月售电量单价,具体如下:

单位:元/兆瓦

时间10月11月12月
井叶特西风电场结算单元电价126.8600261.0000400.0009
沙马乃托一期风电场结算单元电价126.8600260398.717

2023年及未来预测期市场化电价根据2023年标的公司电力交易对手方报价的具体情况预计,具体如下:

单位:元/兆瓦时

时间1月2月3月4月5月6月
电价390.0000390.0000390.0000390.0000260.0000130.0000
时间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
电价130.0000130.0000130.0000130.0000260.0000390.0000

③营业收入预测

经实施以上分析,营业收入预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2年10-12月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
井叶特西风电场7,963.7425,049.1125,049.1125,049.1125,049.11
沙马乃托风电场1,893.975,618.925,618.925,618.925,618.92
合计9,857.7130,668.0430,668.0430,668.0430,668.04

2)营业成本美姑能源的主营业务成本主要包括:购电费、职工薪酬、差旅费、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修理调试费等。营业成本根据不同的成本类型进行预测:

①职工薪酬的预测

美姑能源现有员工43人,在成本中核算的有20人。本次评估以2022年1-9月份年工资水平为基础,增长率按凉山州2022年公布的年平均上调幅度4.8%考虑。2026年以后不在考虑增长。

②修理调试费

修理调试费为发电风机日常的保养、维修、更换配件等费用。风电场建设完成后,风机有一定期限的保修期,保修期内部分费用由风机生产厂家承担,本次评估,由历史期数据测算出其保修期和非保修期内的平均单位装机容量维修费用,然后对应分别预测未来的修理调试费用。

③其他成本预测

A、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的预测,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和无形资产的原始入账价值和企业执行的折旧和摊销政策进行预测。

B、购电费、保险费等根据历史装机容量占比进行预测。

经实施以上分析,营业成本预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2年10-12月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
职工薪酬153.88645.05676.02708.47742.47
办公费及图书资料费0.100.450.450.450.45
差旅费0.0616.5516.5516.5516.55
车辆使用费及车辆保险费4.4715.7415.7415.7415.74
业务招待费1.744.634.634.634.63
劳务费0.050.110.110.110.11
劳动保护费0.170.690.690.690.69
折旧费2,159.098,616.408,616.378,616.098,614.57
项目名称2022年10-12月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
低值易耗品摊销0.2014.2914.2914.2914.29
税金(禁用)0.000.000.000.000.00
通讯费2.9421.6521.6521.6521.65
咨询顾问费1.023.253.253.253.25
安全生产费用24.7950.1950.1950.1950.19
培训费0.320.820.820.820.82
电网维护费17.3661.3161.3161.3161.31
修理调试费38.66154.64154.64154.64440.70
运输费0.080.190.190.190.19
物料消耗1.674.174.174.174.17
购电费6.2525.2225.2225.2225.22
会议费0.220.870.870.870.87
保险费27.29109.15109.15109.15109.15
质检费2.6010.4010.4010.4010.40
合计2,442.949,755.809,786.739,818.9010,137.45

3)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次评估根据盈利预测中企业应纳税额、相关各项税率计算未来年度的税金及附加。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4号),风力发电增值税享受50%的即征即退。

①美姑新能源的发电收入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②按应纳流转税的5.00%计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纳流转税的3.00%计缴教育费附加。按应纳流转税的2.00%计缴地方教育费附加。

③印花税按照历史期税额占收入的比例计算。

经实施以上分析,营业税金及附加预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2年10-12月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
城市维护建设税---25.35193.68
教育费附加---15.21116.21
项目名称2022年10-12月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
地方教育费附加---10.1477.47
车船税0.060.320.320.320.32
印花税4.2115.5715.5715.5715.57
税金及附加合计4.2715.8915.8966.59403.25

4)管理费用美姑能源的管理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费等,管理费用根据不同的费用类型进行预测。

(一)职工薪酬费用的预测

美姑能源现有员工43人,其中在管理费用中核算的有23人,根据《四川省能投美姑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商调徐焱昌等12名同志的复函》(能投风电美姑函【2023】2号)批复,在管理人员中核算工资的12人将于2023年下半年调整到雷波能源工作,本次评估以2022年工资水平为基础,增长率按凉山州2022年公布的年平均上调幅度

4.8%考虑,2026年以后不在考虑增长。

(二)折旧费和无形资产摊销

固定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的预测,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和无形资产的原始入账价值和企业执行的折旧和摊销政策进行预测。

(三)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为美姑新能源办公楼应缴纳的物业费用,按照其历史平均水平预测。

(四)其他费用

水电费、技术费等费用根据装机容量占比进行预测。

经实施以上分析,管理费用预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2年10-12月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
租赁费40.4845.4345.4345.4345.43
职工薪酬320.96666.56452.01473.70496.44
差旅费6.2121.8021.8021.8021.80
办公费及图书资料费1.817.667.667.667.66
项目名称2022年10-12月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
会议费0.411.021.021.021.02
车辆使用费及车辆保险费23.3432.5132.5132.5132.51
业务招待费4.4819.1219.1219.1219.12
劳动保护费12.6813.1713.1713.1713.17
劳务费0.642.072.072.072.07
物业管理费146.92221.72221.72221.72221.72
水电费2.299.539.539.539.53
折旧费9.3238.9038.3833.3129.48
无形资产摊销1.639.539.539.539.53
低值易耗品摊销2.059.209.209.209.20
地方政府收费10.174.454.454.454.45
咨询顾问费8.869.629.629.629.62
信息化费用10.863.433.433.433.43
培训费0.020.080.080.080.08
修理调试费1.694.054.054.054.05
运输费0.100.250.250.250.25
宣传费5.1112.7812.7812.7812.78
党建费用0.240.830.830.830.83
装修费3.699.239.239.239.23
技术费4.4211.0611.0611.0611.06
其他3.8415.5115.5115.5115.51
合计622.231,169.51954.43971.05989.96

5)财务费用财务费用主要是利息支出、利息收入、手续费用。

① 预测期利息支出按照企业的还款计划进行预测。

② 利息收入按照的最低现金保有量的活期存款利率进行预测。

③ 手续费用按照历史期手续费平均水平计算。

美姑能源财务费用预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2年10-12月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
利息支出1,515.545,701.615,269.314,756.444,234.45
利息收入-2.26-5.69-5.23-5.49-7.19
手续费0.350.800.800.800.80
合计1,513.635,696.735,264.884,751.754,228.06

6)其他收益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4号),风力发电增值税享受50%的即征即退。经实施以上过程,其他收益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2年10-12月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
合计---253.521,936.80

7)所得税费用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23号):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

根据《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条件,被评估单位享受所得税三免三减半。被评估单位同时累加享受以上所得税优惠政策。经实施以上分析,所得税费用预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2年10-12月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
合计-958.241,098.461,148.492,389.93

8)折旧预测

按照基准日现有固定资产和预测期资本性支出中新增资产金额,以及企业现行的会计政策来预测未来年度的折旧费用。美姑能源折旧预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2年10-12月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
项目名称2022年10-12月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
合计2,163.428,655.308,654.758,649.408,644.05

9)摊销预测按照基准日现有无形资产和预测期资本性支出中新增资产金额,以及企业现行的会计政策来预测未来年度摊销费用。

经实施以上分析,摊销预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2年10-12月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
合计1.639.539.539.539.53

10)营运资金预测营运资金的追加是指随着公司经营活动的变化,因提供商业信用而占用的现金,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应收应付账款、存货等。

应收账款分别应收基础电价(包含标杆电价和市场化电价)和应收补贴电价。应收基础电价部分根据被评估单位历史期周转率计算,应收补贴电价参考其实际补贴回收情况,按照补贴延迟2年回收预测。现金、应付账款、存货、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金等按照历史期周转率的平均值,计算未来各年营业资金的需求量,根据预测年度营运资金减去上年营运资金计算预测年度营运资金变动。经实施以上分析,营运资金变动预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2年10-12月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
合计-3,643.79-1,576.83-1,758.7011.16-35.77

11)资本性支出

资本性支出为维持更新资本性支出,对于基准日时点已有的固定资产,维持更新资本性支出按照固定资产的经济寿命年限计算。目前井叶特西风电场和美姑沙马乃托一期风电场所占宗地尚未取得,本次评估假设在评估基准日取得该两宗土地。

经实施以上分析,资本性支出预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2年10-12月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
项目名称2022年10-12月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
合计452.719.911.0332.4340.45

12)自由现金流经实施以上分析预测,美姑能源自由现金流量汇总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2年10-12月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
营业收入9,857.7130,668.0430,668.0430,668.0430,668.04
营业成本2,442.949,755.809,786.739,818.9010,137.45
营业税金及附加4.2715.8915.8966.59403.25
管理费用622.231,169.51954.43971.05989.96
财务费用1,513.635,696.735,264.884,751.754,228.06
其他收益0.000.000.00253.521,936.80
营业利润5,274.6414,030.1214,646.1115,313.2516,846.12
利润总额5,274.6414,030.1214,646.1115,313.2516,846.12
所得税费用0.00958.241,098.461,148.492,389.93
净利润5,274.6413,071.8813,547.6514,164.7614,456.19
加:折旧2,163.428,655.308,654.758,649.408,644.05
摊销1.639.539.539.539.53
加:利息费用*(1-T)1,515.545,312.204,874.114,399.713,633.72
加:营运资金-3,643.79-1,576.83-1,758.7011.16-35.77
减:资本性支出452.719.911.0332.4340.45
企业自由现金流4,858.7425,462.1725,326.3127,202.1326,667.27

13)折现率折现率的模型同川能风电,除资本结构、债务资本成本和所得税率外其他参数同川能风电。美姑能源资本结构(D/E)按可比上市公司平均资本结构70.43%确定;债务资本成本取基准日被评估单位付息债务的年利率3.85%;美姑能源享受所得税税收优惠,不同年份所得税率存在差异,基于2022年10-12月份0%所得税税率测算,美姑能源折现率为8.01%。14)经营性资产评估结论根据上述预测的现金流量以计算出的折现率进行折现,从而得出企业经营性资产

价值为247,952.01万元。

(3)其他资产评估情况

1)溢余和非经营性资产美姑能源溢余和非经营性资产(C

)主要为货币资金和其他流动资产,评估价值与账面价值相等,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账面价值评估价值
1货币资金(溢余)27,706.8527,706.85
2其他应收款1,835.231,835.23
3其他流动资产12,447.0512,447.05
4在建工程24.8924.89
5使用权资产150.51150.51
6其他非流动资产374.50374.50
合计42,539.0342,539.03

2)非经营性负债美姑能源非经营性负债(C

)主要为其他应付账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账面价值评估价值
1应付账款14,678.0914,678.09
2其他应付款7,222.387,222.38
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溢余部分)232.80232.80
4租赁负债27.2727.27
合计22,160.5422,160.54

3)长期股权投资美姑能源无长期股权投资(E')。

(4)付息债务评估情况

美姑能源的付息债务为长期借款,账面价值134,349.35万元,评估价值134,349.35万元。

(5)收益法评估结论

E=V-D=P+C1-C2+E'-D=133,981.16万元

5、市场法评估具体情况

(1)市场法应用前提及选择理由

市场法的定义和应用前提参见本章“一、(二)、5、(1)市场法理论概述”。评估人员对被评估单位进行了相关的尽职调查和市场调研,经综合分析,本评估报告选用了交易案例比较法,选择的主要理由如下:

本次被评估单位为新能源项目公司,与上市公司在经营逻辑、经营期限、装机规模、业务类型、资产配置、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等方面均有较大差异,可比性相对较差,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较难反映被评估单位实际价值,因此不适用与上市公司比较法。另外一方面,国内新能源行业并购案例较多,且可通过公开渠道获取相关交易信息,通过对近1-2年内交易案例进行整理分析,存在一定数量与被评估单位较为类似的交易标的,具备使用交易案例比较法的基础。因此本次市场法评估采用交易案例比较法。

(2)市场法评估模型

采用交易案例比较法,主要是通过对资本市场上与被评估单位处于同一或类似行业的交易案例标的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进行分析,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如市净率(P/B)、市盈率(P/E)及EV/EBITDA等,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得出评估对象的价值比率,并据此计算出股权价值。

1)常用的价值比率

市场法中常用的价值比率形式包括以下三种:

①权益价格/收益(Price to Earnings,P/E)比率

P/E比率也称作市盈率,是市场法中应用最多的比率。收益指标为上一年度收益时,称为现期的P/E乘数(Current P/E);收益指标为最近四个季度的收益时,称为近期的

P/E(Trailing P/E)乘数;收益指标为预期的下一年度收益时,称为未来的P/E(ForwardP/E)。在实际应用中,收益指标一般采取营业收益(Operating Income)或利息、税收、折旧和摊销前的收益(Earnings before Interest, Taxes, Depreciation And Amortization,EBITDA)。

②权益价格/净资产账面价值(Price to Book Value, P/B)比率

P/B比率也称作市净率,比较适用于周期性较强的行业,拥有大量固定资产并且账面价值相对较为稳定的企业,银行、保险和其他流动资产比例高的企业。当采用企业资产的重置成本(Replacement Cost of Assets)代替企业资产的账面价值时的P/B比又称作托宾Q(Tobin’s Q)。

③权益价格/销售收入(Price to Sales, P/S)比率

P/S比率也称作市销率,一般适用于资本密集、准垄断的公司,另外还适用于微利或亏损的企业。不管是营业收益,还是资产账面价值,它们都是会计计量标准,必然要受会计准则的影响,而销售收入受会计因素影响较小。P/S比率在不同的行业变化较大,主要受销售利润率的影响。

2)价值比率影响因素

企业价值主要由三个基本变量:投资收益率、成长性和资本成本决定。在收益法模型中上述三个基本变量是外显的,在市场法中却是隐含的。P/E、P/B、P/S比率模型同样是上述三个基本变量的函数。稳定增长股利折现模型:

gKDPSP

e??

其中,P0:当期每股价值;DPS1:下期期望股利;Ke:权益资本成本;g:持续稳定的股利增长率,且g < Ke。

(A)稳定增长股利折现模型两边同时除以当前每股收益(E0),得到一个稳定增长企业的P/E比率模型:

gKgDPEP

e

?

???

)1(

其中,DP代表股利支付率。

(B)稳定增长股利折现模型两边同时除以当前权益账面价值(B0),得到一个稳定增长企业的P/B比率模型:

gKgDPROEBP

e?????

)1(

其中,DP代表股利支付率;ROE代表权益收益率。

(C)稳定增长股利折现模型两边同时除以当前销售收入(S0),得到一个稳定增长企业的P/S比率模型:

gKgDPPMSP

e

?

????

)1(

其中,DP代表股利支付率;PM代表销售利润率。

通过上述价值比率基本决定变量分析,明白在不同的行业以及同一行业的不同企业之间价值比率如何随基本变量的变化而变化具有重要的意义。任何忽略基本决定变量的价值比率比较都可能会导致错误。

3)价值比率的选择

市净率(PB)、市盈率(PE)是投资者经常用到的衡量公司价值的指标,也是评估公司价值有效的参考指标。

由于新能源发电企业属于重资产行业,且近些年电价政策变化较大,市盈率(P/E)等盈利性指标波动较大。评估人员通过对选取的同行业交易案例库P/E、P/B倍数离散程度进行分析,P/B倍数的收敛性更好。

本次评估综合价值比率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选用市净率指标作为价值比率。

4)市场法评估模型

本次评估P/B倍数评估模型为:

目标公司股权价值=目标公司所有者权益×目标公司P/B

其中:

目标公司PB=修正后可比公司PB的加权平均值=∑[可比公司PB×可比公司PB修正系数]

可比公司PB修正系数=∏影响因素的调整系数

(3)市场法评估计算过程及结果

1)交易案例的选择本次选择国内市场的新能源项目公司股权并购交易案例、产权市场上的公开挂牌交易案例。通过对国内市场近1-2年已完成的公开交易案例进行搜集和分析,选取了与被评估单位可比的三家公司的股权交易案例作为可比案例。具体信息如下:

交易对象风电关岭广水新能源古田中电建
出售方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湖北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福建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收购方中电建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电建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电建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并网发电时间2016/3/42016/6/292016/4/1
装机容量(MW)48.0091.6088.00
评估基准日2021/12/312021/12/312021/12/31
交易股权比例100.00%100.00%100.00%
交易价格(万元)13,338.9822,934.2059,731.76

2)被评估单位与交易标的公司各项指标数据被评估单位与交易标的公司的各项可比指标数据见下表:

被评估单位风电关岭广水新能源古田中电建
并网发电时间2021/2/162016/3/42016/6/292016/4/1
装机容量(MW)21848.0091.6088.00
设计发电年限(年)20202020
资产负债率69.57%71.00%78.20%49.81%
评估基准日2022/9/302021/12/312021/12/312021/12/31
交易股权比例100.00%100.00%100.00%
交易价格(万元)13,338.9822,934.2059,731.76
折合100%股权价值(万元)13,338.9822,934.2059,731.76
基准日净资产(万元)68,718.1410,528.4616,103.1936,318.46
可比公司P/B1.271.421.64

3)价值比率影响因素的确定根据新能源项目的特点,及相关的资料收集情况,本次评估选取资产规模(装机

容量)、单位兆瓦年产值、剩余寿命和资产负债率四个指标为可比指标的价值比率影响因素。

装机容量,主要考虑了因规模效应形成的有效成本分摊和抗风险能力。装机规模越大,则项目公司成本分摊越显著,抗风险能力越强。

单位兆瓦年产值:按年营业收入/电站容量取得,即为1MW*发电利用小时*损失率*售电单价,主要体现在不同资源区合理利用小时数差异、国补差异等因素。

剩余寿命,主要考虑了企业除上述因素外,能够获取到现金流的能力。剩余寿命越长,则价值比率得分越高。

4)修正系数的确定与计算

①目标公司与可比公司市净率(PB)修正系数的确定

目标公司PB=修正后可比公司PB的加权平均值=∑[可比公司PB×可比公司PB修正系数]

可比公司PB修正系数=∏影响因素的调整系数

影响因素的调整系数=目标公司系数/可比公司系数

②修正因素的确定

根据被评估单位与交易标的公司的分析,价值比率影响因素如下表所示:

项目被评估单位风电关岭广水新能源古田中电建
规模-装机容量(MW)218.0048.0091.6088.00
单位兆瓦年产值(万元/MW)137.41104.3497.33131.91
剩余寿命(年)18.3814.2014.5014.20
资产负债率69.57%71.00%78.20%49.81%

③调整系数的确定

对上述修正因素指标值,由于指标体系的各个指标度量单位是不同的,为了能够将指标参与评价计算,需要对指标进行规范化处理,本次采用min-max标准化方法对原始数据线性变换,使结果落到[0,1]区间,转换函数如下:

其中max为样本数据的最大值,min为样本数据的最小值。

线性变换处理后各指标值如下表所示:

影响因素被评估单位风电关岭广水新能源古田中电建
规模-装机容量(MW)1.000.000.260.24
单位兆瓦年产值(万元/MW)1.000.180.000.86
剩余寿命1.000.000.070.00
资产负债率0.700.751.000.00

对上述指标映射值打分标准设定如下:

项目指标映射值打分标准
[0-0.15)[0.15-0.25)[0.25-0.35)[0.35-0.45)[0.45-0.55)[0.55-0.65)[0.65-0.75)[0.75-0.85)[0.85-0.95)[0.95-1.0]
指标12345678910

各指标映射打分值如下表:

影响因素被评估单位风电关岭广水新能源古田中电建
规模-装机容量(MW)10.001.003.002.00
单位兆瓦年产值(万元/MW)10.002.001.009.00
剩余寿命10.001.001.001.00
资产负债率7.008.0010.001.00

以目标公司作为比较基准和调整目标,因此将目标公司各指标系数均设为100,可比公司各指标系数与目标公司比较后确定,劣于目标公司指标系数的则调整系数小于100,优于目标公司指标系数的则调整系数大于100。对于正向指标,可比公司调整分值计算公式为“可比公司指标调整分值=100+可比公司指标映射打分值-目标公司指标映射打分值”

对于反向指标,可比公司调整分值计算公式为“可比公司指标调整分值=100+目标公司指标映射打分值-可比公司指标映射打分值”

根据上述对调整因素的描述确定的方法,各影响因素打分表详见下表:

影响因素被评估单位风电关岭广水新能源古田中电建
规模-装机容量(MW)100.0091.0093.0092.00
单位兆瓦年产值(万元/MW)100.0092.0091.0099.00
剩余寿命100.0091.0091.0091.00
资产负债率100.0099.0097.00106.00

根据上述对调整系数确定的方法,各影响因素调整系数详见下表:

修正系数风电关岭广水新能源古田中电建
规模-装机容量(MW)1.101.081.09
单位兆瓦年产值(万元/MW)1.091.101.01
剩余寿命1.101.101.10
资产负债率1.011.030.94

5)计算修正后的比率乘数通过上述调整系数,P/B比率乘数计算结果如下表:

项目风电关岭广水新能源古田中电建
调整前PB1.271.421.64
调整系数1.331.341.14
调整后PB1.681.911.87
平均值1.82

P/B比率乘数取调整后的P/B倍数的平均值,为1.82。6)市场法评估结果根据前述测算过程,结合各交易案例的成交价P/B倍数,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市场法评估结果如下:

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净资产为68,718.14万元,采用交易案例比较法,按照价值比率市净率(P/B倍数)计算得出被评估单位的P/B倍数为1.82;则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净资产×P/B倍数

= 68,718.14×1.82

=125,027.50万元

本次市场法评估未考虑控制权溢价、少数股权折价等因素对市场法评估结果的影响。

6、特别事项说明

(1)评估报告所称“评估价值”指评估师对所评估资产在现有用途不变并持续经

营,以及在评估基准日之状况和外部经济环境前提下,为评估报告所列明的目的而提出的公允估值意见,而不对其它用途负责。

(2)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定的公允价值,未考虑该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应承担的相关费用和税项,也未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3)本评估报告没有考虑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没有考虑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4)在评估基准日后,至2023年9月29日止的有效期以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较大变化且对评估结论的使用产生较大影响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而不能直接使用评估结论。

(5)截至2022年9月30日,美姑能源因向银行申请贷款而设定了抵押或质押担保,具体如下:

序号借款人贷款人抵质押情况状况借款金额(万元)借款期限
1美姑能源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彝族自治州分行(1)于2019年12月24日签署《抵押合同》(PSBC51-YYT2019120502-01)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为井叶特西风电场整体固定资产 (2)于2019年12月24日签署《应收账款质押合同》(PSBC51-YYT2019120502-02)提供质押担保,质押物为井叶特西风电场电费收费权及其项下全部收益(应收账款)抵押、质押132,000.002019.12.27- 2034.12.23
2美姑能源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彝族自治州分行(1)于2020年5月6日签署《抵押合同》(PSBC51-YYT2020042403-01)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为沙马乃托一期风电场及沙马乃托一期风电场1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整体固定资产 (2)于2020年5月6日签署《应收账款质押合同》(PSBC51-YYT2020042403-02)提供质押担保,质押物为沙马乃托一期风电场电费收费权及其项下全部收益(应收账款)抵押、质押38,810.002020.05.07- 2038.05.05
合计170,810.00-

2022年7月26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彝族自治州分行已出具《关于四川省能投美姑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股权变动相关事项的回函》,同意美姑能源开展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美姑能源与其签订的各项合同将按照约定继续履行。除上述情形外,美姑能源不存在主要资产抵押或质押等受限情形。

(6)对于发电企业,本次收益法电价根据《四川省2022年省内电力市场交易总体方案》和《四川省2023年省内电力市场交易总体方案》预测。

(7)发电企业同时享受所得税同时享受《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条件,享受“三免三减半”政策和《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目录》,从2021年开始所得税减按15%征收政策。

(8)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4号),风力发电增值税享受50%的即征即退。

(9)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期后事项:

根据美姑能源第十一次股东会会议,美姑新能源对股东分红共计222,207,387.35元。

自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出具日,不存在其他影响评估前提和评估结论而需要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的重大事项。

(四)盐边能源评估的具体情况

1、评估概况

本次评估采用了收益法和市场法两种方法对盐边能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选择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盐边能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最终评估结论。根据天健兴业出具并经四川能投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2)第2231号),以2022年9月30日为基准日,盐边能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97,623.29万元,较评估基准日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增值30,841.62万元,增值率46.18%。

盐边能源评估增值原因为下属风电和光伏项目已稳定运营,盈利能力较强。

2、评估方法的选择及依据,估值差异原因及取值依据

(1)评估方法简介

参见本章之“一、(二)、2、评估方法的选择及依据,估值差异原因及取值依据”相关内容。

(2)评估方法的选择

盐边能源本次评估选用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选择理由同美姑能源。

(3)估值差异原因及取值依据

采用市场法评估后的盐边能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96,430.56万元,较收益法评估值差异率为-1.22%。收益法是采用预期收益折现的途径来评估企业价值,不仅考虑了企业以会计原则计量的资产,同时也考虑了在资产负债表中无法反映的企业实际拥有或控制的资源,如在执行合同、客户资源、销售网络、潜在项目、企业资质、人力资源、雄厚的产品研发能力等,而该等资源对企业的贡献均体现在企业的净现金流中,所以,收益法的评估结论能更好体现企业整体的成长性和盈利能力。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可比上市公司(或交易案例)与评估对象的相似程度较难准确量化和修正,因此市场法评估结果的准确性较难准确考量,而且市场法基于基准日资本市场的时点影响进行估值而未考虑市场周期性波动的影响。因此,采用收益法更能准确的反应评估价值。综上所述,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盐边能源于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的企业价值为97,623.29万元。

3、对评估结论有重要影响的评估假设

(1)一般假设

同川能风电评估一般假设。

(2)收益法评估假设

第1-17项收益法假设同美姑能源,第18-19项收益法假设如下:

根据《四川省2022年省内电力市场交易总体方案》《四川省2023年省内电力市场交易总体方案》,2022年、2023年参与省调的风电、光伏项目根据全年保障利用小时数,按照一定的规则确定分月优先电量,优先电量以外的上网电量须参与省内直接交易。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期一直根据该方案经营。

《2023年全省电力电量平衡方案及节能调度优先电量计划》的相关规定,2023年风电项目保量保价利用小时暂按800小时确定,光伏项目保量保价利用小时暂按600小时确定。假设2023年及以后保障利用小时数不变。

(3)市场法评估假设

同川能风电市场法评估假设。

4、收益法评估具体情况

(1)收益法评估模型

盐边能源收益法评估模型、估值计算公式以及收益期预测方法同美姑能源。重要科目预测思路同美姑能源。风力发电的设备使用年限为20-25年,评估机构估计风电机组的经济寿命为20年、光伏发电机组的经济寿命为25年,本次预测期至2045年12月31日。

(2)经营性资产评估情况

盐边能源收益法评估的主要参数包括售电量、电价等。售电量系根据历史数据平均数预测;电价系根据最新的电力交易政策确定。以上参数取值依据合理,与报告期不存在较大差异。

相比于同行业公司,由于不同的省份电力交易政策不同,电价存在一定差异,而相同省份则不存在较大差异,具备合理性;单位装机售电量(即利用小时数)由于不同项目所处区位的资源禀赋不同存在一定差异,具备合理性。具体预测过程如下:

1)营业收入

盐边能源现已投产三个风电场项目、两个光伏电站及两个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分别为大面山一期、大面山二期和大面山三期风电场、红山光伏电站、金安光伏电站、攀水电屋顶光伏及集控中心屋顶光伏,具体情况如下:

风电场名称装机容量风机数量投产时间
(万千瓦)(台)
大面山一期风电场4.6232016年1月
大面山二期风电场10502018年1月
大面山三期风电场2.2102020年3月
攀枝花市盐边县红山光伏电站0.2-2015年8月
攀枝花市盐边县金安光伏电站2-2017年6月
攀水电屋顶光伏项目0.023-2017年6月
集控中心屋顶0.017-2021年6月

历史期各个风电场发电量及收入如下:

项目名称单位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1-9月
大面山一期风电场电量万千瓦时9,967.549,320.087,355.995,708.84
单价元/千瓦时0.480.470.490.50
收入万元4,796.314,408.713,630.892,863.92
大面山二期风电场电量万千瓦时26,358.1725,085.0622,755.3515,386.52
单价元/千瓦时0.480.490.490.50
收入万元12,730.7212,183.7511,086.907,764.49
大面山三期风电场电量万千瓦时-4,809.045,222.333,477.98
单价元/千瓦时-0.480.470.50
收入万元-2,288.832,471.181,753.80
攀枝花市盐边县红山光伏电站电量万千瓦时356.68322.60321.55239.07
单价元/千瓦时0.820.830.830.80
收入万元291.45267.97267.56191.24
攀枝花市盐边县金安光伏电站电量万千瓦时3,471.083,212.183,151.282,324.10
单价元/千瓦时0.670.680.680.69
收入万元2,319.222,181.912,140.691,612.16
攀水电屋顶光伏项目电量万千瓦时26.1723.7221.1217.14
单价元/千瓦时1.011.011.030.99
收入万元26.4823.8921.8516.96
集控中心屋顶电量万千瓦时--5.057.73
单价元/千瓦时--0.530.21
收入万元--2.661.59

①售电量预测

已投产的电场未来发电量、电损比率、售电量等数据参考历史期根据。盐边能源各电厂预测期发电量数据如下表:

日期2022年10-12月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
大面山一期发电量(万千瓦时)1,462.028,182.168,182.168,182.168,182.16
电损比例(%)2.962.532.532.532.53
有效利用小时数(H)308.411,733.691,733.691,733.691,733.69
售电量(万千瓦时)1,418.687,974.967,974.967,974.967,974.96
大面山二期发电量(万千瓦时)5,842.2324,006.0924,006.0924,006.0924,006.09
电损比例(%)1.662.022.022.022.02
有效利用小时数(H)574.552,352.212,352.212,352.212,352.21
售电量(万千瓦时)5,745.5323,522.1523,522.1523,522.1523,522.15
大面发电量(万千瓦时)1,404.264,947.824,947.824,947.824,947.82
山三期电损比例(%)2.953.123.123.123.12
有效利用小时数(H)619.462,178.872,178.872,178.872,178.87
售电量(万千瓦时)1,362.814,793.524,793.524,793.524,793.52
金安光伏发电量(万千瓦时)813.473,242.153,222.693,203.363,184.14
电损比例(%)4.644.724.724.724.72
有效利用小时数(H)387.841,544.571,535.301,526.091,516.93
售电量(万千瓦时)775.683,089.133,070.603,052.183,033.86
红山光伏发电量(万千瓦时)79.01323.41321.47319.54317.62
电损比例(%)1.941.941.941.941.94
有效利用小时数(H)395.031,617.031,607.331,597.681,588.10
售电量(万千瓦时)77.47317.13315.23313.34311.46
攀水电屋顶光伏发电量(万千瓦时)3.4223.4323.2923.1523.01
电损比例(%)-----
有效利用小时数(H)277.961,018.571,012.461,006.391,000.35
售电量(万千瓦时)5.8623.5823.5823.5823.58
集控中心屋顶光伏发电量(万千瓦时)2.5310.2010.1410.0810.02
电损比例(%)-----
有效利用小时数(H)149.10599.99596.39592.81589.25
售电量(万千瓦时)2.5310.2010.1410.0810.02

②电价预测

盐边能源所属项目涉及省调项目和地调项目,大面山一期、大面山二期、大面山三期、金安光伏为省调项目;红山光伏项目、攀水电屋顶项目和集控屋顶项目为地调项目。

A、省调项目

省调项目历史电价定价政策以及预测电价思路同美姑能源。盐边能源省调项目较美姑能源电价差异体现为不同电厂投产时间不同导致补贴电价存在一定差异,具体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补贴电价 (元/千瓦时)核准/备案文号
1大面山一期0.2088川发改价格函[2014]230号
2大面山二期0.2088川发改价格函[2015]728号
3大面山三期0.2088发改价格[2009]1906号
4金安光伏0.4668川发改价格函[2017]140号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风电项目四类资源区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为36,000小时

(光伏发电二类资源区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为26,000小时),超过该时间项目不再享受该补贴。分项目来看,大面山一期2035年结束补贴,大面山二期2032年结束补贴,大面山三期2036年结束补贴,金安光伏2034年结束补贴。

盐边能源预测期基础电价的标杆电价同美姑能源,2022年10-12月市场化电价由于年度合同不同与美姑能源存在一定差异,2023年及以后预测期市场化电价同美姑能源。盐边能源2022年度合同确定10-12月市场化单价如下:

单位:元/兆瓦

时间10月11月12月
红和结算单元(包括大面山一期、大面山二期、大面山三期)电价126.86261.23401.03
金安结算单元(包括金安光伏电站)电价126.86260.00400.75

B、地调项目

盐边能源所属红山光伏项目为集中式光伏项目,所发电量全部上网,由国家电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攀枝花供电公司进行调配;攀水电屋顶项目和集控屋顶项目为分布式光伏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其中攀水电屋顶项目自用部分向能投攀水电进行销售,余电向国家电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攀枝花供电公司销售;集控屋顶项目自用部分供大面山二期集控中心使用,余电向国家电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攀枝花供电公司销售。

地调部分,单位结算价格同样由基础电价和补贴电价构成,但基础电价的具体构成与省调不同,基础电价包括自发自用销售电价和余电上网电价两种类型。报告期内,已运营地调项目的销售定价与水期无关,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基础电价补贴电价
自发自用电价上网电价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 1-9月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 1-9月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 1-9月
红山光伏发电项目不适用标杆上网电价 (0.4012元/千瓦时)项目核定上网电价-标杆上网电价 (0.9500-0.4012=0.5488元/千瓦时)
攀枝花水电屋顶光伏项目与四川省能投攀枝花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的合同约定电价 (2020年1月至2022年8月为0.7565元/千瓦时,2022年9月为0.5100元/千瓦时)2018年前投运的分布式项目补贴电价(0.4200元/千瓦时)
集控屋顶光伏项目不适用无补贴

关于补贴电价预测,红山光伏项目为集中式光伏项目,按核准电价获得电价补贴

0.5488元/千瓦时;2018年前投运的分布式光伏项目仅涉及攀水电屋顶光伏项目,根据发改部门相关规定获得电价补贴0.4200元/千瓦时;集控屋顶光伏项目不享受补贴。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光伏发电二类资源区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为26,000小时,超过该时间项目不再享受该补贴。红山光伏2031年结束补贴。

关于基础电价预测,分布式光伏自发自用部分(仅涉及攀水电屋顶项目)按照与四川省能投攀枝花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签署的合同价格0.5100元/千瓦时进行预测,报告期内集中式光伏和分布式光伏余电上网部分,按照四川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0.4012元/千瓦时)预测。

③营业收入预测

经实施以上分析,营业收入预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2年10-12月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
大面山一期风电场686.374,209.634,209.634,209.634,209.63
大面山二期风电场3,002.0912,326.9012,326.9012,326.9012,326.90
大面山三期风电场710.402,499.862,499.862,499.862,499.86
红山光伏电站65.13266.61265.01263.42261.84
金安光伏电站598.262,298.742,288.542,278.402,268.33
攀水电屋顶光伏项目2.7918.6318.5218.4118.30
集控中心屋顶0.903.623.603.583.56
合计5,065.9421,623.9921,612.0621,600.2021,588.41

企业应享受的0.01元/kW?h的线路补贴收入实际上从2017年开始再未收到,企业已对2017年、2018年线路补贴收入计提坏账,从2020年开始不再考虑线路补贴的应收账款,故本次对未来主营业务收入的预测不考虑线路补贴收入。

2)营业成本

盐边新能源的主营业务成本主要包括:购电费、职工薪酬、差旅费、折旧摊销、修理调试费等。

营业成本根据不同的成本类型进行预测:

①人工费用的预测

单位工资额以历史期为基础增长率按凉山州2022年公布的年平均上调幅度4.8%考虑,2026年以后不在考虑增长。

②修理调试费

修理调试费为发电风机日常的保养、维修、更换配件等费用。风电场建设完成后,风机有一定期限的保修期,保修期内部分费用由风机生产厂家承担,本次评估,由历史期数据测算出其保修期和非保修期内的平均单位装机容量维修费用,然后对应分别预测未来的修理调试费用。

③其他成本预测

A、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的预测,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和无形资产的原始入账价值和企业执行的折旧和摊销政策进行预测。

B、购电费、质检费、保险费等根据历史装机容量占比进行预测。

经实施以上分析,营业成本预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2年10-12月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
购电费4.4417.7717.7717.7717.77
职工薪酬61.11570.36597.73626.43656.49
办公费及图书资料费0.311.251.251.251.25
差旅费4.6118.439.889.889.88
会议费0.300.300.300.300.30
车辆使用费及车辆保险费0.000.000.000.000.00
业务招待费0.602.392.392.392.39
劳动保护费2.479.889.889.889.88
物业管理费15.0375.5875.5875.5875.58
水电费0.321.281.281.281.28
绿化费0.000.000.000.000.00
警卫消防费6.3025.1925.1925.1925.19
折旧费1,542.006,661.566,659.996,665.096,672.28
地方政府收费0.000.000.000.000.00
项目名称2022年10-12月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
通讯费0.000.000.000.000.00
咨询顾问费3.1712.6712.6712.6712.67
安全生产费用8.2132.8432.8432.8432.84
信息化费用1.897.577.577.577.57
培训费0.150.600.600.600.60
修理调试费350.16350.16619.94664.90673.89
质检费8.5834.3034.3034.3034.30
保险费26.91107.63107.63107.63107.63
其他43.48173.94173.94173.94173.94
合计2,080.038,103.698,390.738,469.498,515.73

3)营业税金及附加盐边能源的发电收入适用13.00%的增值税税率。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4号),风力发电增值税享受50%的即征即退。

按应纳流转税的5.00%计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纳流转税的3.00%计缴教育费附加。按应纳流转税的2.00%计缴地方教育费附加。房产税按照房屋账面原值的70%的1.2%计缴。土地使用税按照每平米7元缴纳。经实施以上分析,营业税金及附加预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2年10-12月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
城市维护建设税-115.25132.17129.49127.19
教育费附加-69.1579.3077.6976.31
地方教育费附加-46.1052.8751.8050.88
车船使用税0.341.381.381.381.38
房产税12.0848.3248.3248.3248.32
土地使用税4.5918.3418.3418.3418.34
印花税1.526.496.486.486.48
合计18.53305.04338.86333.50328.90

4)管理费用

盐边能源的管理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差旅费、车辆使用费、物业管理费、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宣传费、租赁费等。

(一)职工薪酬

单位工资额以历史期为基础增长率按凉山州2022年公布的年平均上调幅度4.8%考虑 ,2026年以后不在考虑增长。

(二)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

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的预测,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和无形资产的原始入账价值和企业执行的折旧和摊销政策进行预测。

(三)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为盐边新能源办公楼应缴纳的物业费用,按照其历史平均水平预测。

(四)其他费用

1、修理调试费、质检费、保险费等其他费用费用历史装机容量占比进行预测。

经实施以上分析,管理费用预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2年10-12月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
职工薪酬174.50824.97864.56906.06949.55
办公费及图书资料费1.907.597.597.597.59
差旅费3.5914.3414.3414.3414.34
会议费0.532.142.142.142.14
车辆使用费及车辆保险费7.2629.0429.0429.0429.04
业务招待费4.6916.8816.8816.8816.88
劳动保护费2.7410.9710.9710.9710.97
劳务费0.331.331.331.331.33
物业管理费95.00378.17378.17378.17378.17
水电费1.315.265.265.265.26
绿化费0.622.472.472.472.47
警卫消防费0.010.040.040.040.04
折旧费13.6253.7954.8254.7914.94
无形资产摊销5.8623.4523.4523.4523.45
低值易耗品摊销0.110.450.450.450.45
地方政府收费1.606.426.426.426.42
项目名称2022年10-12月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
通讯费0.963.843.843.843.84
咨询顾问费7.7731.0831.0831.0831.08
安全生产费1.837.307.307.307.30
信息化费用3.6714.6614.6614.6614.66
培训费0.120.500.500.500.50
修理调试费0.080.330.330.330.33
质检费0.512.062.062.062.06
保险费1.686.716.716.716.71
宣传费0.321.271.271.271.27
党建费用0.261.061.061.061.06
装修费0.000.000.000.000.00
研究开发费3.5214.0714.0714.0714.07
租赁费15.5662.2462.2462.2462.24
其他0.301.201.201.201.20
邮电费0.000.000.000.000.00
合计350.271,523.621,564.251,605.721,609.36

5)财务费用

①被评估单位的带息负债全部为建设项目的借款,利息支出根据其还款计划预测。

②手续费、利息收入根据其历史平均水平预测。

经实施以上分析,财务费用预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2年10-12月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
利息支出705.472,533.612,194.411,855.211,516.01
利息收入-19.24-49.78-49.78-49.78-49.78
手续费0.251.401.401.401.40
合计686.482,485.222,146.021,806.821,467.62

6)其他收益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4号),风力发电增值税享受50%的即征即退。

经实施以上过程,其他收益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2年10-12月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
合计-1,045.981,190.771,188.991,188.63

7)所得税费用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23号):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根据《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条件,被评估单位享受所得税三免三减半。被评估单位同时累加享受以上所得税优惠政策。经实施以上分析,所得税费用预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2年10-12月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
合计195.821,490.081,505.411,535.391,628.56

8)折旧预测按照基准日现有固定资产和预测期资本性支出中新增资产金额,以及企业现行的会计政策来预测未来年度的折旧费用。

经实施以上分析,折旧预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2年10-12月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
合计1,678.276,715.356,714.816,719.896,687.22

9)摊销预测按照基准日现有无形资产和预测期资本性支出中新增资产金额,以及企业现行的会计政策来预测未来年度摊销费用。经实施以上分析,摊销预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2年10-12月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
合计5.8623.4523.4523.4523.45

10)营运资金预测营运资金的追加是指随着公司经营活动的变化,因提供商业信用而占用的现金,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应收应付账款、存货等。应收账款分别应收基础电价(包含标杆电价和市场化电价)和应收补贴电价。应收基础电价部分根据被评估单位历史期周转率计算,应收补贴电价参考其实际补贴回收情况,按照补贴延迟2年回收预测。现金、应付账款、存货、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金等按照历史期周转率的平均值,计算未来各年营业资金的需求量,根据预测年度营运资金减去上年营运资金计算预测年度营运资金变动。经实施以上分析,营运资金预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2年10-12月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
合计-24,900.348,150.111,668.31-11.35-7.36

11)资本性支出资本性支出为维持更新资本性支出,对于基准日时点已有的固定资产,维持更新资本性支出按照固定资产的经济寿命年限计算。

盐边能源资本性支出预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2年10-12月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
合计-23.2213.1161.08104.66

12)自由现金流经实施以上分析预测,盐边能源自由现金流量汇总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2年10-12月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
营业收入5,065.9421,623.9921,612.0621,600.2021,588.41
营业成本2,080.038,103.698,390.738,469.498,515.73
营业税金及附加18.53305.04338.86333.50328.90
管理费用350.271,523.621,564.251,605.721,609.36
财务费用686.482,485.222,146.021,806.821,467.62
其他收益-1,045.981,190.771,188.991,188.63
项目名称2022年10-12月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
营业利润1,930.6310,252.4010,362.9810,573.6610,855.43
利润总额2,729.3310,252.4010,362.9810,573.6610,855.43
所得税费用195.821,490.081,505.411,535.391,628.56
净利润2,533.518,762.338,857.579,038.279,226.87
加:折旧1,678.276,715.356,714.816,719.896,687.22
摊销5.8623.4523.4523.4523.45
加:利息费用*(1-T)654.852,165.381,875.631,585.821,288.57
减:营运资金-24,900.348,150.111,668.31-11.35-7.36
减:资本性支出-23.2213.1161.08104.66
企业自由现金流29,772.839,493.1815,790.0517,317.7017,128.81

13)折现率折现率的模型同川能风电,除资本结构、债务资本成本和所得税率外其他参数同川能风电。盐边能源资本结构(D/E)按可比上市公司平均资本结构70.43%确定;债务资本成本取基准日被评估单位付息债务的年利率4.24%;盐边能源享受所得税税收优惠,不同年份所得税率存在差异,基于2022年10-12月份7.17%所得税税率测算,盐边能源折现率为7.73%。

14)经营性资产评估结论根据上述预测的现金流量以计算出的折现率进行折现,从而得出企业经营性资产价值为171,521.93万元。

(3)其他资产评估情况

1)溢余和非经营性资产盐边能源溢余和非经营性资产(C

)主要为货币资金和其他流动资产,评估价值与账面价值相等,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账面价值评估价值
1货币资金(溢余)3,727.013,727.01
2其他应收款60.1760.17
3其他流动资产955.42955.42
4使用权资产323.20323.20
5其他非流动资产2.922.92
合计5,068.725,068.72

2)非经营性负债盐边能源非经营性负债(C

)主要为应付账款,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账面价值评估价值
1应付账款5,922.045,922.04
2其他应付款79.0579.05
3租赁负债279.66279.66
4递延收益273.8750.37
5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计提利息122.12122.12
合计6,676.746,453.24

3)长期股权投资盐边能源无长期股权投资(E')。

(4)付息债务评估情况

盐边能源的付息债务为长期借款,账面价值72,513.89万元,评估价值72,513.89万元。

(5)收益法评估结论

E=V-D

=P+C1-C2+E'-D=97,623.29万元

5、市场法评估具体情况

盐边能源市场法理论、价值比率以及评估模型同美姑能源,计算过程如下:

(1)交易案例的选择

本次选择国内市场的新能源项目公司股权并购交易案例、产权市场上的公开挂牌交易案例。被评估单位电站项目分别为大面山一期风电场、大面山二期风电场、大面

山三期风电场、攀枝花市盐边县红山光伏电站、攀枝花市盐边县金安光伏电站、攀水电屋顶光伏项目和集控中心屋顶,同时兼有风电项目和光伏项目。评估人员通过对国内市场近几年已完成的公开交易案例进行搜集和分析,选取了与被评估单位可比的三家公司,同时运营风电和光伏项目的股权交易案例作为可比案例。具体信息如下:

交易对象吐鲁番电工达茂旗新能源乌拉特中旗新能源
出售方国家电投集团北京电力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北京电力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北京电力有限公司
收购方国家电投、诚通工银基金、国寿资产、农银投资、中银资产国家电投、诚通工银基金、国寿资产、农银投资、中银资产国家电投、诚通工银基金、国寿资产、农银投资、中银资产
并网发电时间2014/1/12014/5/162013/4/18
装机容量(MW)100.00348.50168.50
评估基准日2020/6/302020/6/302020/6/30
交易股权比例52.00%100.00%100.00%
交易价格(万元)13,387.5881,676.6043,233.60

(2)被评估单位与交易标的公司各项指标数据

被评估单位与交易标的公司的各项可比指标数据见下表:

被评估单位吐鲁番电工达茂旗新能源乌拉特中旗新能源
并网发电时间2018/4/142014/1/12014/5/162013/4/18
装机容量(MW)190.4100.00348.50168.50
设计发电年限(年)25252525
资产负债率54.48%70.73%75.75%67.11%
评估基准日2022/9/302020/6/302020/6/302020/6/30
交易股权比例52.00%100.00%100.00%
交易价格(万元)13,387.5881,676.6043,233.60
折合100%股权价值(万元)25,745.3581,676.6043,233.60
基准日净资产(万元)66,781.6722,069.9655,855.8929,894.19
可比公司P/B1.171.461.45

(3)价值比率影响因素的确定

根据新能源项目的特点,及相关的资料收集情况,本次评估选取资产规模(装机容量)、单位兆瓦年产值、剩余寿命和资产负债率四个指标为可比指标的价值比率影响因素。

装机容量,主要考虑了因规模效应形成的有效成本分摊和抗风险能力。装机规模越大,则项目公司成本分摊越显著,抗风险能力越强。

单位兆瓦年产值:按年营业收入/电站容量取得,即为1MW*发电利用小时*损失率*售电单价,主要体现在不同资源区合理利用小时数差异、国补差异等因素。

剩余寿命,主要考虑了企业除上述因素外,能够获取到现金流的能力。剩余寿命越长,则价值比率得分越高。

资产负债率,主要考虑资本结构对于目标公司价值的影响。

(4)修正系数的确定与计算

1)目标公司与可比公司市净率(PB)修正系数的确定

目标公司PB=修正后可比公司PB的加权平均值=∑[可比公司PB×可比公司PB修正系数]

可比公司PB修正系数=∏影响因素的调整系数

影响因素的调整系数=目标公司系数/可比公司系数

2)修正因素的确定

根据被评估单位与交易标的公司的分析,价值比率影响因素如下表所示:

项目被评估单位吐鲁番电工达茂旗新能源乌拉特中旗
规模-装机容量(MW)190.40100.00348.50168.50
单位兆瓦年产值(万元/MW)113.88111.7288.5485.18
剩余寿命(年)15.5418.5018.9017.80
资产负债率54.48%70.73%75.75%67.11%

3)调整系数的确定

对上述修正因素指标值,由于指标体系的各个指标度量单位是不同的,为了能够将指标参与评价计算,需要对指标进行规范化处理,本次采用min-max标准化方法对原始数据线性变换,使结果落到[0,1]区间,转换函数如下:

其中max为样本数据的最大值,min为样本数据的最小值。

线性变换处理后各指标值如下表所示:

项目被评估单位吐鲁番电工达茂旗新能源乌拉特中旗新能源
规模-装机容量(MW)0.360.001.000.28
单位兆瓦年产值(万元/MW)1.000.920.120.00
剩余寿命(年)0.000.881.000.67
资产负债率0.000.761.000.59

对上述指标映射值打分标准设定如下:

项目指标映射值打分标准
[0-0.15)[0.15-0.25)[0.25-0.35)[0.35-0.45)[0.45-0.55)[0.55-0.65)[0.65-0.75)[0.75-0.85)[0.85-0.95)[0.95-1.0]
指标12345678910

各指标映射打分值如下表:

影响因素被评估单位吐鲁番电工达茂旗新能源乌拉特中旗新能源
规模-装机容量(MW)4.001.0010.003.00
单位兆瓦年产值(万元/MW)10.009.001.001.00
剩余寿命1.009.0010.007.00
资产负债率1.008.0010.006.00

以目标公司作为比较基准和调整目标,因此将目标公司各指标系数均设为100,可比公司各指标系数与目标公司比较后确定,劣于目标公司指标系数的则调整系数小于100,优于目标公司指标系数的则调整系数大于100。

对于正向指标,可比公司调整分值计算公式为“可比公司指标调整分值=100+可比公司指标映射打分值-目标公司指标映射打分值”

对于反向指标,可比公司调整分值计算公式为“可比公司指标调整分值=100+目标公司指标映射打分值-可比公司指标映射打分值”

根据上述对调整因素的描述确定的方法,各影响因素打分表详见下表:

影响因素被评估单位吐鲁番电工达茂旗新能源乌拉特中旗新能源
规模-装机容量(MW)100.0097.00106.0099.00
单位兆瓦年产值(万元/MW)100.0099.0091.0091.00
剩余寿命100.00108.00109.00106.00
资产负债率100.0093.0091.0095.00

根据上述对调整系数确定的方法,各影响因素调整系数详见下表:

修正系数吐鲁番电工达茂旗新能源乌拉特中旗新能源
规模-装机容量(MW)1.030.941.01
单位兆瓦年产值(万元/MW)1.011.101.10
剩余寿命0.930.920.94
资产负债率1.081.101.05

(5)计算修正后的比率乘数

通过上述调整系数,P/B比率乘数计算结果如下表:

项目吐鲁番电工达茂旗新能源乌拉特中旗新能源
调整前PB1.171.461.45
调整系数1.041.051.10
调整后PB1.211.531.59
平均值1.44

P/B比率乘数取调整后的P/B倍数的平均值,为1.44。

(6)市场法评估结果

根据前述测算过程,结合各交易案例的成交价P/B倍数,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市场法评估结果如下:

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净资产为66,781.67万元,采用交易案例比较法,按照价值比率市净率(P/B倍数)计算得出被评估单位的P/B倍数为1.44;

则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净资产×P/B倍数

=66,781.67×1.44

=96,430.56万元

本次市场法评估未考虑控制权溢价、少数股权折价等因素对市场法评估结果的影响。

6、特别事项说明

(1)评估报告所称“评估价值”指评估师对所评估资产在现有用途不变并持续经

营,以及在评估基准日之状况和外部经济环境前提下,为评估报告所列明的目的而提出的公允估值意见,而不对其它用途负责。

(2)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定的市场价值,未考虑该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应承担的相关费用和税项,也未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3)本评估报告没有考虑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没有考虑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4)在评估基准日后,至2023年9月29日止的有效期以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较大变化且对评估结论的使用产生较大影响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而不能直接使用评估结论。

(5)截至2022年9月30日,四川省能投盐边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因向银行申请贷款而设定了抵押或质押担保,具体如下:

质权人/抵押权人担保类型出质人/担保人质押物名称主债权合同担保合同项目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市分行抵押担保四川省能投盐边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他房地产和风机等设备通用机器设备PSBC51-YYT2021020103《固定资产借款合同》PSBC51-YYT2021020103-01_的《抵押合同》大面山一期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市分行质押担保四川省能投盐边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盐边红格大面山风电场项目电费收费权PSBC51-YYT2021020103《固定资产借款合同》PSBC51-YT2021020103-02 《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大面山一期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市分行质押担保四川省能投盐边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盐边县红格大面山二期风电电费收费权PSBC51-YYT2015122201《固定资产借款合同》PSBC51-YYT2015122201-02《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大面山二期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分行质押担保四川省能投盐边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川发改委批复(川发改能源【2015】961号:国网四川电力公司《关于批转攀枝花市盐边县红格大面山三期风电场接入系统方案设计报告评审意见的函》(川电发展[2019]97 号;《购售电合同》合同编号: CDDY(2019202 041002302038-2020年(营销)字_00075号《固定资产借款合同》0230200038-2020年营销(质)字00075号《质押合同》大面山三期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市分行质押担保四川省能投盐边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攀枝花市盐边县红格大面山农风光发电互补项目电费收费权(应收账款)PSBC51-YYT2017052603《固定资产借款合同》PSBC51-YYT2017052603-01《应收账款质押合同》金安

(6)截至2022年9月30日,四川省能投盐边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有94宗划拨地,为大面山风电场风机及升压站对应土地,明细如下:

序号权证编号面积(m2)用途权利性质
1川(2017)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0101号314.00公共设施用地划拨
2川(2017)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0102号314.00公共设施用地划拨
3川(2017)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0103号314.00公共设施用地划拨
4川(2017)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0104号314.00公共设施用地划拨
5川(2017)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0105号314.00公共设施用地划拨
6川(2017)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0106号314.00公共设施用地划拨
7川(2017)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0107号314.00公共设施用地划拨
8川(2017)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0108号314.00公共设施用地划拨
9川(2017)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0109号314.00公共设施用地划拨
10川(2017)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0110号314.00公共设施用地划拨
11川(2017)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0111号314.00公共设施用地划拨
12川(2017)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0112号314.00公共设施用地划拨
13川(2017)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0113号314.00公共设施用地划拨
14川(2017)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0114号314.00公共设施用地划拨
15川(2017)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0115号314.00公共设施用地划拨
16川(2017)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0116号314.00公共设施用地划拨
17川(2017)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0117号314.00公共设施用地划拨
18川(2017)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0118号314.00公共设施用地划拨
19川(2017)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0119号314.00公共设施用地划拨
20川(2017)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0120号314.00公共设施用地划拨
21盐国用(2015)第232号314.00公共设施用地划拨
22盐国用(2015)第233号314.00公共设施用地划拨
23盐国用(2015)第234号314.00公共设施用地划拨
24川(2019)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0081号314.16公共设施用地划拨
25川(2019)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0082号314.16公共设施用地划拨
26川(2019)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0083号314.16公共设施用地划拨
27川(2019)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0084号314.16公共设施用地划拨
28川(2019)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0085号314.16公共设施用地划拨
29川(2018)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1673号314.16公共设施用地划拨
30川(2018)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1674号314.16公共设施用地划拨
31川(2018)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1675号314.16公共设施用地划拨
32川(2018)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1676号314.16公共设施用地划拨
33川(2018)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1677号314.16公共设施用地划拨
34川(2018)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1678号314.16公共设施用地划拨
35川(2018)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1679号314.16公共设施用地划拨
36川(2018)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1680号314.16公共设施用地划拨
37川(2018)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1681号314.16公共设施用地划拨
38川(2018)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1682号314.16公共设施用地划拨
序号权证编号面积(m2)用途权利性质
39川(2018)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1683号314.16公共设施用地划拨
40川(2018)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1684号314.16公共设施用地划拨
41川(2018)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1685号314.16公共设施用地划拨
42川(2018)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1686号314.16公共设施用地划拨
43川(2018)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1687号314.16公共设施用地划拨
44川(2018)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1688号314.16公共设施用地划拨
45川(2018)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1689号314.16公共设施用地划拨
46川(2018)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1690号314.16公共设施用地划拨
47川(2018)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1691号314.16公共设施用地划拨
48川(2018)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1692号314.16公共设施用地划拨
49川(2018)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1693号314.16公共设施用地划拨
50川(2018)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1694号314.16公共设施用地划拨
51川(2018)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1695号314.16公共设施用地划拨
52川(2018)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1696号314.16公共设施用地划拨
53川(2018)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1697号314.16公共设施用地划拨
54川(2018)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1698号314.16公共设施用地划拨
55川(2018)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1699号314.16公共设施用地划拨
56川(2018)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1700号314.16公共设施用地划拨
57川(2018)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1701号314.16公共设施用地划拨
58川(2018)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1702号314.16公共设施用地划拨
59川(2018)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1703号314.16公共设施用地划拨
60川(2018)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1704号314.16公共设施用地划拨
61川(2018)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1705号314.16公共设施用地划拨
62川(2018)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1706号314.16公共设施用地划拨
63川(2018)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1707号314.16公共设施用地划拨
64川(2018)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1708号314.16公共设施用地划拨
65川(2018)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1709号314.16公共设施用地划拨
66川(2018)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1710号314.16公共设施用地划拨
67川(2018)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1711号314.16公共设施用地划拨
68川(2018)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1712号314.16公共设施用地划拨
69川(2018)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1713号314.16公共设施用地划拨
70川(2018)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1714号314.16公共设施用地划拨
71川(2018)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1715号314.16公共设施用地划拨
72川(2018)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1716号314.16公共设施用地划拨
73川(2018)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1717号314.16公共设施用地划拨
74川(2018)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1552号 川(2018)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1553号 川(2018)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1554号 川(2018)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1555号11,773.79公共设施用地划拨
序号权证编号面积(m2)用途权利性质
川(2018)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01556号
75川(2021)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37028号314.16公共设施用地划拨
76川(2021)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37029号314.16公共设施用地划拨
77川(2021)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37030号314.16公共设施用地划拨
78川(2021)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37031号314.16公共设施用地划拨
79川(2021)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37033号314.16公共设施用地划拨
80川(2021)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37034号314.16公共设施用地划拨
81川(2021)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37035号314.16公共设施用地划拨
82川(2021)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37037号314.16公共设施用地划拨
83川(2021)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37038号314.16公共设施用地划拨
84川(2021)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37040号314.16公共设施用地划拨
85川(2021)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37041号314.16公共设施用地划拨
86川(2021)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37043号314.16公共设施用地划拨
87川(2021)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37044号314.16公共设施用地划拨
88川(2021)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37046号314.16公共设施用地划拨
89川(2021)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37047号314.16公共设施用地划拨
90川(2021)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37049号314.16公共设施用地划拨
91川(2021)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37052号314.16公共设施用地划拨
92川(2021)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37053号314.16公共设施用地划拨
93川(2021)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37054号314.16公共设施用地划拨
94川(2021)盐边县不动产权第0037055号314.16公共设施用地划拨

(7)对于发电企业,本次收益法电价根据《四川省2022年省内电力市场交易总体方案》和《四川省2023年省内电力市场交易总体方案》预测。

(8)发电企业同时享受所得税同时享受《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条件,享受“三免三减半”政策和《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目录》,从2021年开始所得税减按15%征收政策。

(9)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4号),风力发电增值税享受50%的即征即退。

(10) 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期后事项:

根据盐边能源第十一次股东会会议,盐边新能源对川能风电现金分红275,895,830.40元、对明永投资现金分红14,520,833.18元。

自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出具日,不存在其他影响评估前提和评估结论而需要对

评估结论进行调整的重大事项。

(五)评估报告不存在引用其他评估机构或估值机构报告内容的情形

资产评估报告不存在引用其他机构报告的情况。

(六)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签署之日可能对评估结果有影响的重要变化事项

1、根据美姑能源第十一次股东会会议,美姑能源对股东分红共计222,207,387.35元。

2、根据盐边能源第十一次股东会会议,盐边能源对川能风电现金分红275,895,830.40元、对明永投资现金分红14,520,833.18元。

除前述事项外,自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签署之日,不存在可能对评估结果有影响的其他重要变化事项。

二、董事会对标的资产评估的合理性以及定价公允性的分析

(一)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现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意见:

“1、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天健兴业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除为本次交易提供资产评估的业务关系外,天健兴业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本次交易相关方均不存在利益关系,也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天健兴业综合考虑行业实际情况及相关资产实际运营情况,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相关评估假设前提设定符合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遵循市场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天健兴业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天健兴业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本次评估定价公允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天健兴业根据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果公允。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天健兴业出具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授权单位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资产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交易中所委托的评估机构天健兴业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二)预测期相关情况与历史数据保持一贯性,评估依据具备合理性

1、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天健兴业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结果为依据,并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2、报告期及未来财务预测情况

标的公司未来财务数据预测是以标的公司历史经营数据为基础,遵循所在地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当地宏观经济、政策、企业所属行业的现状与前景、标的公司的发展趋势,经过综合分析确定的,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未来财务预测合理。

标的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和“第九章、三、标的资产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分析”相关内容;标的公司未来预测相关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六章、一、标的资产评估情况”相关内容。

3、行业发展趋势及行业竞争情况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及竞争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九章、二、本次交易标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相关内容。

4、标的公司经营情况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和运营,主要产品为电力。标的公司下属的风电场主要位于四川省凉山州会东县、美姑县和攀枝花市盐边县,光伏项目位于攀枝花市盐边县。标的公司旗下多个风电场运营情况良好,多次获得“全国风电场生产运行指标评比一等奖”、“全国风电场生产运行统计指标对标5A/4A级”等荣誉,形成了良好的市场口碑和品牌,经过多年发展已成长为四川省领先的风力发电企业。

综上所述,通过对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情况、发展趋势、行业竞争及标的公司行业地位、经营情况等方面的综合分析,本次评估的依据具有合理性。

(三)交易标的后续经营方面的变化趋势、董事会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其对评估的影响

本次评估是基于现有的国家法律、法规、税收政策、金融政策并基于现有市场情况对未来的合理预测,未考虑今后市场发生目前不可预测的重大变化和波动。本次评估已充分考虑未来政策、宏观环境、技术、行业、税收优惠等方面的发展,未来宏观环境及行业、技术的正常发展变化,不会影响本次标的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四)报告期内变动频繁且影响较大的指标对评估或估值的影响及敏感性分析

结合标的公司的经营特点及本次评估方法,选取电价、折现率两个指标对标的资产本次评估值进行敏感性分析如下:

1、电价敏感性分析

根据上述的收益法计算数据,电价变动与标的资产评估值变动的相关性分析如下表:

标的资产电价变动(元/千瓦时)+0.01-0.01
川能风电30%股权评估值变动金额(万元)4,545.20-4,545.24
评估值变动比例(%)2.34-2.34
美姑能源26%股权评估值变动金额(万元)982.57-982.59
评估值变动比例(%)2.82-2.82
盐边能源5%股权评估值变动金额(万元)81.38-81.38
评估值变动比例(%)1.67-1.67
标的资产合计评估值变动金额(万元)5,609.15-5,609.21
评估值变动比例(%)2.40-2.40

由上表可知,标的资产评估值与上网电价存在正相关变动关系,假设除电价变动以外,其他条件不变,当上网电价增加0.01元/千瓦时,标的资产合计评估值将增加5,609.15万元,增幅2.40%;上网电价减少0.01元/千瓦时,标的资产合计评估值将减少5,609.21万元,降幅2.40%。

2、折现率敏感性分析

根据上述的收益法计算数据,折现率变动与标的资产估值变动的相关性分析如下表:

项目折现率(%)+0.5-0.5
川能风电30%股权估值变动金额(万元)-9,438.989,949.12
估值变动比例(%)-4.865.13
美姑能源26%股权估值变动金额(万元)-2,020.822,132.25
估值变动比例(%)-5.806.12
盐边能源5%股权估值变动金额(万元)-217.304228.04
估值变动比例(%)-4.454.67
标的资产合计估值变动金额(万元)-11,677.1012,309.41
估值变动比例(%)-5.005.27

由上表可知,评估值与折现率存在负相关变动关系,假设除折现率变动以外,其他条件不变,当折现率增加0.5%,标的资产合计评估值将减少11,677.10万元,降幅

5.00%;折现率减少0.5%,标的资产合计评估值将增加12,309.41万元,增幅5.27%。

(五)交易标的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的协同效应

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收购合并范围内公司的少数股权,本次交易前后标的公司都在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内,不涉及交易标的与上市公司的协同效应。

(六)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分析

1、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和运营,风力发电业务占营业收入比例较高。本次交易选取以下业务相同或相近的A股上市公司作为可比公司,可比公司的市盈率、市净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市盈率(LYR)市净率(MRQ)
1000862.SZ银星能源43.381.44
2001289.SZ龙源电力22.762.31
3600163.SH中闽能源16.582.00
4600905.SH三峡能源28.562.16
5601016.SH节能风电28.731.92
6601619.SH嘉泽新能12.051.66
7603693.SH江苏新能35.281.83
8600821.SH金开新能23.191.77
平均值26.321.88
中位数25.871.87
川能风电30%股权15.952.05
美姑能源26%股权15.321.95
盐边能源5%股权24.391.46
标的资产合计15.972.02

资料来源:Wind资讯注1:市盈率(LYR)=2022年9月30日公司市值/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市净率(MRQ)=2022年9月30日公司市值/2022年9月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下同注2:标的资产合计市盈率(LYR)=各标的资产评估值乘以本次交易股权比例之和/2021年度各标的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乘以本次交易股权比例之和;标的资产合计市净率(MRQ)=各标的资产评估值乘以本次交易股权比例之和/2022年9月末各标的公司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乘以本次交易股权比例之和,下同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合计市盈率大幅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和中位数,标的公司盈利能力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因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合计市净率水平略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数,具有合理性。

2、同行业可比交易估值水平

近年A股市场同行业可比交易估值情况如下:

收购方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市盈率(LYR)市净率(MRQ)
龙源电力云南新能源等8个标的股权2020年12月31日11.591.37
江苏新能大唐滨海40%股权2020年12月31日6.201.43
华电国际蒙东能源 45.15%股权2020年6月30日27.731.00
中闽能源中闽海电100%股权2019年3月31日39.372.07
平均值21.221.47
中位数19.661.40
川能动力川能风电30%股权2022年9月30日15.952.05
美姑能源26%股权15.321.95
盐边能源5%股权24.391.46
标的资产合计15.972.02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市盈率低于可比交易平均数和中位数,盈利能力由于可比交易标的公司,市净率水平高于可比交易平均数和中位数,但仍处可比交易区间范围内,具备合理性。

综上,标的公司估值水平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和同行业可比交易相比具备合理性,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七)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签署之日拟注入资产发生的重大变化事项

1、根据美姑能源第十一次股东会会议,美姑能源对股东分红共计222,207,387.35元。

2、根据盐边能源第十一次股东会会议,盐边能源对川能风电现金分红275,895,830.40元、对明永投资现金分红14,520,833.18元。

(八)交易定价与评估结果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经交易各方协商后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天健兴业评估出具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结果为依据,并结合评估基准日后分红情况确定,本次交易定价与评估结果不存在较大差异。

(九)董事会结合股份发行价对应的市盈率、市净率水平以及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持续发展能力的影响等对股份发行定价合理性所作的分析

本次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交易各方协商,上市公司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14.8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根据上市公司总股本数量及2021年经审计财务数据,上述发行价格对应的静态市盈率为4.55、市净率为64.42。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水平均得到提升,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是在充分考虑近期资本市场环境、上市公司股票估值水平,并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盈利能力及估值水平进行综合判断的基础上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定价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对本次评估的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详细核查了有关评估事项以后,现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意见:

“1、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天健兴业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除为本次交易提供资产评估的业务关系外,天健兴业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本次交易相关方均不存在利益关系,也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天健兴业综合考虑行业实际情况及相关资产实际运营情况,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相关评估假设前提设定符合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遵循市场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天健兴业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天健兴业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本次评估定价公允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天健兴业根据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果公允。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天健兴业出具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授权单位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资产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交易中所委托的评估机构天健兴业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第七章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2023年1月19日,川能动力(以下简称“甲方”)与交易对方东方电气和明永投资(以下简称“乙方”)分别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2023年5月26日,甲方与乙方分别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与东方电气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标的资产及本次交易

双方确认,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乙方合法持有的川能风电20%的股权。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发行股份购买标的资产;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将其持有的标的资产转让给甲方,用以认购甲方向其发行的股份。

(二)标的资产交易价格

本协议双方确认,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基准日为2022年9月30日。

本协议双方确认,根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本协议双方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授权单位备案的“天兴评报字[2022]第2229号”《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收购四川省能投风电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四川省能投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全部股东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1,293,561,060元。经交易双方以该评估结果为依据协商确定东方电气持有的川能风电20%的股权的交易价格为1,293,561,060元。

(三)股份发行

甲方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其所持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股份发行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发行对象为乙方。

2、发行股票种类与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份为境内上市人民币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3、发行对象认购方式

乙方以其持有的标的资产为对价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新股。

4、定价基准日与发行价格

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14.84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份发行数量的计算公式为:股份发行数量=本次交易中以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购买资产股份发行价格。

如按照前述公式计算后乙方所能换取的股份数不为整数时,则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1股部分对应的交易对价由甲方以现金方式向乙方支付。

根据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和股票发行价格测算,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发行股份数量为87,167,187股。本次股份发行的数量以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份数量为准。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的相关规

定作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也将作相应调整。

6、发行股份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7、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乙方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的甲方新股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如上述锁定期的安排与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双方将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对锁定期安排予以调整。

(四)标的资产交割

1、本协议双方同意,标的资产的交割应于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的注册批复文件的有效期内依法办理完毕。

2、本协议双方同意,以目标公司注册地登记机关就标的资产转让给甲方完成股东工商变更登记之日为交割日。除本协议约定的转让方应继续履行的义务之外,自交割日起,甲方成为标的资产的所有人,享有与标的资产相关的一切权利、权益和利益及其相关的责任和义务。

3、双方应于本次交易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的书面批复之日起开始办理标的资产过户至甲方名下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并于60个工作日内完成。如有特殊情况,经本协议双方书面同意,可以适当予以延长,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4、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由目标公司负责办理,甲方和乙方应就前述手续办理事宜提供必要协助。

(五)过渡期期间损益归属

1、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甲方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不包括评估基准日当日)至资产交割日(包括交割日当日)期间的损益进行过渡期专项审计,双方同意过渡期专项审计基准日为交割日所在月份前一月的最后一日。过渡期专项审计应于标的资产的交割完成后9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盈利,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部分由上市公司享有;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由交易对方按照股权比例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足,具体补偿金额届时双方依据过渡期专项审计报告为

基础计算。

2、在过渡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就标的资产设置抵押、质押等任何第三方权利,不得对目标公司进行可能会导致标的资产资产价值减损的行为,否则乙方应当向目标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六)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1、本协议双方同意,目标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的未分配利润归本次交易完成后的目标公司的全体股东所有。

2、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在本次交易发行完成日后,由上市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交易后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七)税费的承担

1、本协议双方一致同意,由于签署以及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所有税收和政府收费,由双方根据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2、本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双方为完成本次交易聘请的证券服务专业机构费用由双方自行承担。

(八)人员及债权债务安排

本协议双方一致同意,目标公司独立法人的身份并不因本次交易而改变,因此目标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仍将独立承担与标的资产有关的债权债务,目标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不因本次交易发生变更。

(九)报批、备案及其他必要措施

1、本协议双方同意,为进行本次交易,须获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和/或核准和/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本次交易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授权单位批复同意、获取深交所的审核同意及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本次发行新股在中证登深圳分公司的登记、完成标的资产的工商变更登记等。双方应共同负责办理本次交易所需的批准和/或核准和/或备案手续。自本协议成立日起,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尽快准备并向审批机关提供批准和/或核准和/或备案所需之一切文件,以便尽早完成本协议项下的交易。

2、本协议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日起,双方应采取一切其他的必要措施,以确保本次交易能够按本协议之约定全面实施,该等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自行或促使他人召开有关内部决策会议、签订或促使他人签订任何文件、备案程序等。

(十)排他条款

本协议为排他性协议,乙方、目标公司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就与本次交易相同或相似的任何交易、或为达成与上述相同或相似效果的任何交易的事宜,直接或间接地与任何其他第三方进行接洽或向其索取或接收其要约,或与第三方进行其他任何性质的接触。本次交易完成或终止后除外。

(十一)协议的成立及生效

1、本协议经协议双方签署并由公司/企业加盖公章后成立。

2、本协议待下述事项全部成就后生效:

(1)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

(2)甲乙双方完成内部决策并经最终实际控制方国资监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和/或核准和/或备案;

(3)本次交易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

(4)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作出予以注册的决定。

3、如果因上述任一生效条件未能成就,致使本协议无法生效并得以正常履行,本协议任一方不得追究另一方的法律责任,但协议双方仍将遵守各自关于本次交易中获取的对方保密资料的保密义务。

4、如果出现上述生效条件不能在双方约定或预定限期内实现或满足的情形,双方应友好协商,按相关政府部门要求的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内容,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修改、调整、补充、完善,并促使补充协议的签署。

(十二)违约责任

1、若因一方原因导致本协议交易对方不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一方所作出的陈述、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或者一方擅自解除本协议,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本协议。

2、违约方违反本协议的,应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3、非因双方过错导致本次交易不能完成,双方均无须对此承担违约责任。除非另有约定,本次交易因任何原因未获审批机关批准/核准/备案而导致本协议无法生效,双方相互不承担任何责任。在此种情形下,双方为本次交易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二、与明永投资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标的资产及本次交易

1、双方确认,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乙方合法持有的川能风电(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简称“丙方”)10%的股权、盐边公司5%的股权、美姑公司26%的股权。

2、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发行股份购买标的资产;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将其持有的标的资产转让给甲方,用以认购甲方向其发行的股份。

(二)标的资产交易价格

1、本协议双方确认,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基准日为2022年9月30日。

2、本协议双方确认,根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甲方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授权单位备案的“天兴评报字(2022)第2229号”《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收购四川省能投风电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四川省能投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全部股东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2)第2230号”《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收购四川省能投美姑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四川省能投美姑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全部股东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2)第2231号”《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收购四川省能投盐边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四川省能投盐边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全部股东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1,043,943,191.00元,其中:乙方持有的川能风电10%股权的评估值为646,780,530.00

元、乙方持有的盐边公司5%股权的评估值为48,811,645.00元、乙方持有的美姑公司26%股权的评估值为348,351,016.00元。经交易双方以该评估结果为依据扣减美姑能源和盐边能源于评估基准日后的现金分红金额(明永投资按照本次转让股权比例享有美姑能源和盐边能源的现金股利分别为57,773,920.71元和14,520,833.18元)协商确定明永投资持有的川能风电1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646,780,530.00元,持有的盐边公司5%股权的交易价格为34,290,811.82元,持有的美姑公司26%股权的交易价格为290,577,095.29元,明永投资持有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合计971,648,437.11元。

(三)股份发行

甲方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其所持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股份发行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发行对象为乙方。

2、发行股票种类与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份为境内上市人民币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3、发行对象认购方式

乙方以其持有的标的资产为对价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新股。

4、定价基准日与发行价格

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14.84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份发行数量的计算公式为:股份发行数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如按照前述公式计算后乙方所能换取的股份数不为整数时,则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1股部分对应的交易对价由甲方以现金方式向乙方支付。

根据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和股票发行价格测算,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发行股份数量为65,474,962股。本次股份发行的数量以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份数量为准。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也将作相应调整。

6、发行股份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7、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乙方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的甲方新股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如上述锁定期的安排与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双方将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对锁定期安排予以调整。

(四)标的资产交割

1、本协议双方同意,标的资产的交割应于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的注册批复文件的有效期内依法办理完毕。

2、本协议双方同意,以目标公司注册地登记机关就标的资产转让给甲方完成股东工商变更登记之日为交割日。除本协议约定的转让方应继续履行的义务之外,自交割

日起,甲方成为标的资产的所有权人,享有与标的资产相关的一切权利、权益和利益并承担相关的责任和义务。

3、双方应于本次交易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的书面批复之日起开始办理标的资产过户至甲方名下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并于60个工作日内完成。如有特殊情况,经本协议双方书面同意,可以适当予以延长,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4、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由目标公司负责办理,甲方和乙方应就前述手续办理事宜提供必要协助。

(五)过渡期期间损益归属

1、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甲方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不包括评估基准日当日)至资产交割日(包括交割日当日)期间的损益进行过渡期专项审计,双方同意过渡期专项审计基准日为交割日所在月份前一月的最后一日。过渡期专项审计应于标的资产的交割完成后9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盈利,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部分由上市公司享有;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由交易对方按照本次交易拟出售股权比例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足,具体补偿金额届时双方依据过渡期专项审计报告为基础计算。

2、在过渡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就标的资产设置抵押、质押等任何第三方权利,不得对目标公司进行可能会导致标的资产资产价值减损的行为,否则乙方应当向目标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六)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在本次交易发行新股登记日后,由上市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交易后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七)税费的承担

1、本协议双方一致同意,由于签署以及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所有税收和政府收费,由双方根据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2、本协议双方一致同意,甲方为完成本次交易聘请的证券服务专业机构费用由甲

方自行承担。

(八)人员及债权债务安排

本协议双方一致同意,目标公司独立法人的身份并不因本次交易而改变,因此目标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仍将独立承担与标的资产有关的债权债务,目标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不因本次交易发生变更。

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本次交易涉及的美姑能源26%股权变更至甲方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美姑能源将召开董事会和股东会对美姑能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调整并相应修改美姑能源的公司章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调整情况具体如下:(1)美姑能源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分别由丙方推荐3名、甲方和乙方各推荐1名;(2)乙方向美姑能源推荐副总经理1名,其余高级管理人员由丙方推荐。

(九)报批、备案及其他必要措施

1、本协议双方同意,为进行本次交易,须获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和/或核准和/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本次交易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授权单位批复同意、获取深交所的审核同意及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本次发行新股在中证登深圳分公司的登记、完成标的资产的工商变更登记等。双方应共同负责办理本次交易所需的批准和/或核准和/或备案手续。自本协议成立日起,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尽快准备并向审批机关提供批准和/或核准和/或备案所需之一切文件,以便尽早完成本协议项下的交易。

2、本协议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日起,双方应采取一切其他的必要措施,以确保本次交易能够按本协议之约定全面实施,该等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自行或促使他人召开有关内部决策会议、签订或促使他人签订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履行备案程序等。

(十)排他条款

本协议为排他性协议,乙方、目标公司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就与本次交易相同或相似的任何交易、或为达成与上述相同或相似效果的任何交易的事宜,直接或间接地与任何其他第三方进行接洽或向其索取或接收其要约,或与第三方进行其他任何性质的接触。本次交易完成或终止后除外。

(十一)协议的成立及生效

1、本协议经协议双方签署并由公司/企业加盖公章后成立。

2、本协议待下述事项全部成就后生效:

(1)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

(2)乙方完成本次交易的内部决策程序;

(3)本次交易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授权单位批准和/或核准和/或备案;

(4)本次交易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

(5)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作出予以注册的决定。

3、如果因上述任一生效条件未能成就,致使本协议无法生效并得以正常履行,本协议任一方不得追究另一方的法律责任,但协议双方仍将遵守各自关于本次交易中获取的对方保密资料的保密义务。

4、如果出现上述生效条件不能在双方约定或预定限期内实现或满足的情形,双方应友好协商,按相关政府部门要求的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内容,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修改、调整、补充、完善,并促使补充协议的签署。

(十二)违约责任

1、若因一方原因导致本协议交易对方不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一方所作出的陈述、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或者一方擅自解除本协议,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本协议。

2、违约方违反本协议的,应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3、非因双方过错导致本次交易不能完成,双方均无须对此承担违约责任。除非另有约定,本次交易因任何原因未获审批机关批准/核准/备案而导致本协议无法生效,双方相互不承担任何责任。在此种情形下,双方为本次交易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第八章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一)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以“新能源发电+锂电储能”为业务核心,主营业务包括电力销售及相关业务和锂资源销售业务。其中电力销售及相关业务,包括风力发电业务、光伏发电业务和垃圾发电业务及与垃圾发电相关的设备销售、垃圾处置、环卫清运等业务;锂资源销售业务,包括锂矿、锂盐的开采、生产和销售。

2017年上市公司现金收购川能风电,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重组前一会计年度上市公司与四川能投及其关联方在化工贸易和机电物资贸易方面存在同业竞争情况,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四川能投及其关联方在化工贸易和机电物资贸易方面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且上市公司基于业务战略转型的需要,目前亦已不再从事化工贸易和机电物资贸易业务。2021年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收购川能环保,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四川能投在垃圾焚烧发电、环卫一体化业务方面不存在直接同业竞争情况。

1、化工贸易方面

为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防范未来四川能投与上市公司之间同业竞争,四川能投于2017年上市公司现金收购川能风电资产时作出如下承诺:

“一、对于目前本公司控制的相关企业正在经营与川化股份构成潜在同业竞争业务,本公司承诺:

1、本公司将促使相关企业在2017年12月31日前将现有合同执行完毕,且从本承诺出具之日起不再新增签订或承诺签订与川化股份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合同;

2、本公司将促使相关企业在2017年12月31日前停止开展与川化股份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

3、本公司及其他相关企业在2017年12月31日前变更经营范围;

4、川化股份在认为必要时,可以通过适当方式优先收购本公司及其他相关企业持有的有关资产和业务;

5、如本公司及相关企业与川化股份因同业竞争产生利益冲突,则优先考虑川化股份的利益;

6、有利于避免同业竞争的其他措施。

二、除前款所述外,本公司保证:

1、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相关企业未从事任何对川化股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生产经营业务或活动;并保证将来亦不从事任何对川化股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生产经营业务或活动。

2、本公司不拥有、管理、控制、投资、从事其他任何与川化股份所从事的化工类贸易相同或相近的任何业务或项目("竞争业务")。

3、若本公司或任何相关企业未来从任何第三方获得任何与川化股份从事的业务存在实质性竞争或可能存在实质性竞争的商业机会,则本公司将立即通知川化股份,在征得第三方允诺后,将该商业机会让渡给川化股份。

4、本公司将对自身及其他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约束,如果将来本公司及其他相关企业的产品或业务与川化股份的产品或业务出现相同或类似的情况,本公司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解决:(1)川化股份认为必要时,本公司及其他相关企业将进行减持直至全部转让本公司及相关企业持有的有关资产和业务;(2)川化股份在认为必要时,可以通过适当方式优先收购本公司及其他相关企业持有的有关资产和业务;(3)如本公司及相关企业与川化股份因同业竞争产生利益冲突,则优先考虑川化股份的利益;(4)有利于避免同业竞争的其他措施。本公司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则因此而取得的相关收益将全部归川化股份所有;如因此给川化股份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及时、足额赔偿川化股份因本公司及相关企业违反本承诺任何条款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本承诺函在川化股份合法有效存续且本公司作为川化股份的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自承诺以来,四川能投严格履行其同业竞争承诺,积极促使自身及其控制企业不从事与川能动力的主营业务存在竞争的业务。

2、机电物资贸易方面

为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防范未来四川能投与上市公司之间同业竞争,上市

公司于2017年11月作出如下承诺:

“鉴于公司2017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经营计划已明确未来将向新型化工和新能源领域转型,在现有机电物资贸易业务执行完毕后,公司自2018年起不再新增机电物资贸易业务(现有项目相关新增设备及材料采购除外)。”

自承诺以来,上市公司严格履行承诺,积极促使自身及其控制企业不从事与四川能投的主营业务存在竞争的业务。

3、垃圾焚烧发电、环卫一体化业务方面

四川能投及其所属其他企业涉及部分垃圾焚烧发电及环卫等存续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主营业务主要问题
1仁寿川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垃圾发电公司属于PPP项目,项目于2021年1月正式投产,但项目盈利能力尚具有不确定性;根据PPP协议,股权转让需要政府书面同意
2安岳川能环保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垃圾发电公司属于PPP项目,项目于2022年8月正式投产,但项目盈利能力尚具有不确定性;根据PPP协议项目运营期未满2年的,政府不允许转让项目公司股权
3四川能投邻水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垃圾发电公司属于PPP项目,项目于2021年11月正式投产;根据PPP协议项目运营期未满2年的,政府不允许转让项目公司股权
4遂宁川能环卫管理有限公司垃圾收运业务公司属于PPP项目,目前已完全投运;根据PPP协议项目运营期未满5年的,政府不允许转让项目公司股权
5雅安川能环境管理有限公司垃圾收运业务公司属于PPP项目,项目采用分阶段投运模式,目前尚未完全投运;根据PPP协议项目处于建设期的,政府不允许转让项目公司股权
6自贡能投华西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垃圾发电公司盈利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7四川能投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热电联产业务公司盈利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8盐亭盈基生物质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生物质发电公司盈利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9威海川能热力有限公司生物质发电公司盈利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前述公司盈利能力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归母净资产(万元)归母净利润(万元)归母净资产收益率
2022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1仁寿川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20,088.6319,359.79728.84359.793.70%2.08%
2安岳川能环保能源发电有限公司8,959.228,719.99-412.47-0.24-4.67%-0.00%
3四川能投邻水环保发电有限公司8,954.978,319.21702.45148.248.13%2.00%
4遂宁川能环卫管理有限公司13,683.8413,599.2184.63-100.890.62%-0.74%
5雅安川能环境管理有限公司5,903.755,967.54-63.79-113.46-1.07%-1.88%
6自贡能投华西环保发电有限公司-25,222.12-24,016.23-1,205.89-1,915.60不适用不适用
7四川能投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49,997.4244,858.02-205.71-1,393.28-0.43%-3.06%
8盐亭盈基生物质能源开发有限公司5,429.486,800.89-1,515.22-1,572.68-24.78%-20.73%
9威海川能热力有限公司3,450.328,255.36-4,805.04-3,114.52-82.10%-36.37%

注:归母净资产收益率计算方式为归母净利润/[(期初归母净资产+期末归母净资产)/2]。

根据川能动力备考审阅报告和备考前财务数据,川能动力2021年度和2022年度的归母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7.37%和13.91%,高于转让不存在明确禁止情形的仁寿川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自贡能投华西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四川能投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盐亭盈基生物质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和威海川能热力有限公司,上述公司股权注入上市公司将摊薄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其余项目公司由于PPP协议约定暂无法实施股权转让。

前述公司由于盈利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或转让限制,未能将其股权注入上市公司,由此造成的同业竞争情况对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及应对措施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对生产经营的影响应对措施
1仁寿川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仁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在特许经营权协议约定的范围内开展经营,地域性较强,该项目与上市公司现有运营、在建项目不存在直接同业竞争,对上市公司业务不存在直接影响1、四川能投承诺川能环保重组完成后,不会新增具有实质性竞争业务的项目,亦将新增业务机会优先授予川能动力及其控股子公司实施 2、四川能投承诺川能环保重组完成后的5年内,若仁寿川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运营稳定且注入川能动力不会摊薄川能动力每股收益时,四川能投将完成必要程序,将上述公司的股权以合法方式注入川能动力并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3、如未来5年内注入条件未成就,四川能投将采取托管或向非关联第三方出售上述资产等可行的方式,以避免潜在同业竟争
序号公司名称对生产经营的影响应对措施
2安岳川能环保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安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在特许经营权协议约定的范围内开展经营,地域性较强,该项目与上市公司现有运营、在建项目不存在直接同业竞争,对上市公司业务不存在直接影响1、四川能投承诺川能环保重组完成后,不会新增具有实质性竞争业务的项目,亦将新增业务机会优先授予川能动力及其控股子公司实施 2、川能环保重组完成后的5年内,在安岳川能环保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正式投入运营且注入川能动力不会摊薄川能动力每股收益时,在符合相关特许经营项目合同约定并征得PPP合同相对方同意后,四川能投将完成必要程序,将上述公司的股权以合法方式注入川能动力并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3、如未来5年内注入条件未成就,四川能投将采取托管或向非关联第三方出售上述资产等可行的方式,以避免潜在同业竟争
3四川能投邻水环保发电有限公司邻水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在特许经营权协议约定的范围内开展经营,地域性较强,该项目与后上市公司现有运营、在建项目不存在直接同业竞争,对上市公司业务不存在直接影响1、四川能投承诺川能环保重组完成后,不会新增具有实质性竞争业务的项目,亦将新增业务机会优先授予川能动力及其控股子公司实施 2、川能环保重组完成后的5年内,在四川能投邻水环保发电有限公司正式投入运营且注入川能动力不会摊薄川能动力每股收益时,在符合相关特许经营项目合同约定并征得PPP合同相对方同意后,四川能投将完成必要程序,将上述公司的股权以合法方式注入川能动力并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3、如未来5年内注入条件未成就,四川能投将采取托管或向非关联第三方出售上述资产等可行的方式,以避免潜在同业竟争
4遂宁川能环卫管理有限公司遂宁市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全市统一打包建设运营PPP项目在特许经营权协议约定的范围内开展经营,地域性较强,该项目与上市公司现有运营、在建项目不存在直接同业竞争,对上市公司业务不存在直接影响1、四川能投承诺川能环保重组完成后,不会新增具有实质性竞争业务的项目,亦将新增业务机会优先授予川能动力及其控股子公司实施 2、川能环保重组完成后的5年内,在遂宁川能环卫管理有限公司正式投入运营且注入川能动力不会摊薄川能动力每股收益时,在符合相关特许经营项目合同约定并征得PPP合同相对方同意后,四川能投将完成必要程序,将上述公司的股权以合法方式注入川能动力并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3、如未来5年内注入条件未成就,四川能投将采取托管或向非关联第
序号公司名称对生产经营的影响应对措施
三方出售上述资产等可行的方式,以避免潜在同业竟争
5雅安川能环境管理有限公司雅安市城乡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建设PPP项目在特许经营权协议约定的范围内开展经营,地域性较强,该项目与上市公司现有运营、在建项目不存在直接同业竞争,对上市公司业务不存在直接影响1、四川能投承诺川能环保重组完成后,不会新增具有实质性竞争业务的项目,亦将新增业务机会优先授予川能动力及其控股子公司实施 2、川能环保重组完成后的5年内,在雅安川能环境管理有限公司正式投入运营且注入川能动力不会摊薄川能动力每股收益时,在符合相关特许经营项目合同约定并征得PPP合同相对方同意后,四川能投将完成必要程序,将上述公司的股权以合法方式注入川能动力并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3、如未来5年内注入条件未成就,四川能投将采取托管或向非关联第三方出售上述资产等可行的方式,以避免潜在同业竟争
6自贡能投华西环保发电有限公司自贡能投与自贡川能发电特许经营权范围重合,双方分别运营自贡一期垃圾发电厂和自贡二期垃圾发电厂,针对此情况四川能投出具了相关承诺函,自贡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已停产,对上市公司业务不存在直接影响1、四川能投承诺,自自贡川能发电完成72+24小时并网验收之日起,协调自贡市的日常生活垃圾优先由自贡川能发电处理,确保自贡川能发电持续保持满产状态。避免自贡能投与自贡川能发电产生日常生活垃圾供给源的竞争,导致自贡川能发电无法满产 2、截至目前,自贡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已经停产 3、四川能投承诺川能环保重组完成后,不会新增具有实质性竞争业务的项目,亦将新增业务机会优先授予川能动力及其控股子公司实施 4、川能环保重组完成后的5年内,若自贡能投运营稳定且注入川能动力不会摊薄川能动力每股收益时,四川能投将完成必要程序,将上述公司的股权以合法方式注入川能动力并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5、如未来5年内注入条件未成就,四川能投将采取托管或向非关联第三方出售上述资产等可行的方式,以避免潜在同业竟争
7四川能投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分布式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主要应用于工业区、产业园等,除产品类似以外,在原料、工艺、应用场景方面与川能环保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均存在较大区别,与上市公司现有运营、在建项目不存1、四川能投承诺川能环保重组完成后,不会新增具有实质性竞争业务的项目,亦将新增业务机会优先授予川能动力及其控股子公司实施 2、川能环保重组完成后的5年内,若四川能投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运
序号公司名称对生产经营的影响应对措施
在直接同业竞争,对上市公司业务不存在直接影响营稳定且注入川能动力不会摊薄川能动力每股收益时,四川能投将完成必要程序,将上述公司的股权以合法方式注入川能动力并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3、如未来5年内注入条件未成就,四川能投将采取托管或向非关联第三方出售上述资产等可行的方式,以避免潜在同业竟争
8盐亭盈基生物质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盐亭县生物质发电项目在特许经营权协议约定的范围内开展经营,地域性较强,该项目与上市公司现有运营、在建项目不存在直接同业竞争,对上市公司业务不存在直接影响1、四川能投承诺川能环保重组完成后,不会新增具有实质性竞争业务的项目,亦将新增业务机会优先授予川能动力及其控股子公司实施 2、川能环保重组完成后的5年内,若盐亭盈基生物质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运营稳定且注入川能动力不会摊薄川能动力每股收益时,四川能投将完成必要程序,将上述公司的股权以合法方式注入川能动力并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3、如未来5年内注入条件未成就,四川能投将采取托管或向非关联第三方出售上述资产等可行的方式,以避免潜在同业竟争
9威海川能热力有限公司威海荣成好运角旅游度假区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在特许经营权协议约定的范围内开展经营,地域性较强,该项目与上市公司现有运营、在建项目不存在直接同业竞争,对上市公司业务不存在直接影响1、四川能投承诺川能环保重组完成后,不会新增具有实质性竞争业务的项目,亦将新增业务机会优先授予川能动力及其控股子公司实施 2、川能环保重组完成后的5年内,若威海川能热力有限公司运营稳定且注入川能动力不会摊薄川能动力每股收益时,四川能投将完成必要程序,将上述公司的股权以合法方式注入川能动力并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3、如未来5年内注入条件未成就,四川能投将采取托管或向非关联第三方出售上述资产等可行的方式,以避免潜在同业竟争

此外,针对上述情况,为确保川能动力及其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四川能投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说明与承诺》,承诺如下:

“(1)本公司或本公司所实际控制企业在保证存续项目既有投资外,将不再以任何形式对与川能动力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形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增加投资,亦不会在现有业务以外新增与川能动力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形成竞争的业务,包括不

通过投资、收购、兼并等方式从事与川能动力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形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如必须新增与川能动力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形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本公司将就上述业务机会优先授予川能动力及其控股子公司。

(2)若本公司或任何相关企业未来从任何第三方获得任何与川能动力从事的业务存在实质性竞争或可能存在实质性竞争的商业机会,则本公司将立即通知川能动力,在征得该第三方允诺后,将该商业机会让渡给川能动力。

(3)本次交易完成后的5年内,在安岳川能环保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四川能投邻水环保发电有限公司、遂宁川能环卫管理有限公司、雅安川能环境管理有限公司正式投入运营且注入川能动力不会摊薄川能动力每股收益时,在符合相关特许经营项目合同约定并征得PPP合同相对方同意后,本公司将完成必要程序,将上述公司的股权以合法方式注入川能动力并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4)本次交易完成后的5年内,若仁寿川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自贡能投华西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四川能投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盐亭盈基生物质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及威海川能热力有限公司运营稳定且注入川能动力不会摊薄川能动力每股收益时,本公司将完成必要程序,将上述公司的股权以合法方式注入川能动力并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5)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向第三方出售前述(3)及(4)项下资产(包括股权或资产)时,川能动力拥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且本公司向川能动力提供的交易条件将不逊于本公司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的交易条件。

(6)如本次交易完成后的5年内,前述(3)及(4)项下资产注入川能动力的条件无法成就,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将优先川能动力的利益为原则,采取以公允且合理的条件将上述资产以托管方式委托由川能动力经营管理,或向非本公司控制的第三方出售上述资产等可行的方式,以避免潜在同业竞争。

(7)本公司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则因此而取得的相关收益将全部归川能动力所有;如因此给川能动力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及时、足额赔偿川能动力因本公司及相关企业违反本承诺任何条款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本承诺函在川能动力合法有效存续且本公司作为川能动力的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自承诺以来,四川能投严格履行其同业竞争承诺,积极促使自身及其控制企业不从事与川能动力的主营业务存在竞争的业务,并密切关注前述同业竞争资产的经营情况,确保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将相关资产注入上市公司。

4、其他能源业务方面

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之日,四川能投旗下还存在部分水力发电资产。上市公司目前发电业务涵盖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和垃圾发电,与四川能投下属水力发电资产属于不同发电类型的资产,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和垃圾发电与水力发电从发电介质和工艺流程等方面均存在明显的差异,上市公司与四川能投下属能源行业其他子公司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同时,从电力销售方面亦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交易系对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进行的收购,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上市公司的业务范围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不会因此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新增同业竞争。

(三)上市公司与四川省国资委控制的、除四川能投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外的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1、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认定为四川省国资委的原因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第五十九条规定“实际控制人应当披露到自然人、国有资产管理机构、集体组织,或者股东之间达成某种协议或安排的其他机构或自然人,包括以信托方式形成实际控制的情况”。川能动力作为上市公司,应遵循上述信息披露原则。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四川省国资委为四川省人民政府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直属特设机构,四川能投是四川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四川省国资委直接控制四川能投。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四川能投,受四川能投控制,从而也受四川省国资委的间接控制。由此,将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认定为四川省国资委,符合《公司法》中关于实际控制人的法律概念。

2、四川省国资委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1)四川省国资委的职能及定位

根据四川省国资委官方网站公布的“机构职责”内容,四川省国资委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授权,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省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2)四川省国资委控制的、除四川能投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外的企业与上市公司不构成关联方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关联关系,是指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六条规定“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4规定“上市公司与本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二)项所列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该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其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根据四川省国资委的职责,四川省国资委是代表四川省人民政府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直属特设机构,基于履职需要对类似四川能投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因此形成四川省国资委对该等企业的控制。另外,在四川省国资委控制的企业中,除四川能投之外,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均不存在兼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综上,四川省国资委控制的、除四川能投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外的企业,不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方。

(3)四川省国资委控制的、除四川能投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外的企业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如前所述,四川省资委控制的、除四川能投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外的企业,不

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不属于同业竞争的界定范围。四川省国资委基于法定职责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独立运营,不存在四川省国资委为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攫取属于上市公司的商业机会、进行利益输送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综上,四川省国资委控制的、除四川能投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外的企业不构成上市公司的法定关联方,不属于同业竞争的界定范围,不存在同业竞争。

(四)本次交易后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为保障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各股东利益,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四川能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化工集团和能投资本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一、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承诺人不存在任何违反已经做出的关于避免和解决同业竞争承诺的情形。

二、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承诺人或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以任何方式新增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形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三、本承诺人将继续严格履行本承诺函签署之日前出具的关于避免和解决同业竞争的有效承诺。

本承诺函自本承诺人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除非本承诺人不再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其一致行动人,本承诺函始终有效。若本承诺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或其控制企业造成实际损失的,由本承诺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关联交易

(一)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1、川能风电的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报告期内川能风电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川能风电的母公司情况

川能风电的母公司为四川能投新能电力有限公司,其对川能风电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均为70%。四川能投新能电力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四川能投新能电力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4MA6B1R8C6M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0年12月2日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工业园区锦盛路2号煦华国际10栋3楼C010(自编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陆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海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生物质能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标准化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管理服务;发电技术服务;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川能风电的子公司情况

川能风电的子公司具体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相关内容。

(3)其他关联方情况

报告期内,与川能风电发生关联交易的其他关联方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其他关联方名称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关系
1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的控股股东
2四川能投物资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同受最终方控制关联方
3四川能投百事吉实业有限公司同受最终方控制关联方
4四川能投润嘉置业有限公司同受最终方控制关联方
5四川能投润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同受最终方控制关联方
6四川省数字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同受最终方控制关联方
7四川亿联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同受最终方控制关联方
8四川能投汇成培训管理有限公司同受最终方控制关联方
序号其他关联方名称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关系
9四川能投彝海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同受最终方控制关联方
10四川能投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同受最终方控制关联方
11四川省能投攀枝花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同受最终方控制关联方
12四川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受最终方控制关联方
13四川能投凉山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同受最终方控制关联方
14四川能投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同受最终方控制关联方
15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美姑电力有限公司同受最终方控制关联方
16四川能投综合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同受最终方控制关联方
17四川西部阳光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同受最终方控制关联方
18四川能投建工集团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同受最终方控制关联方
19四川川能智网实业有限公司四川能投的联营企业
20东方电气风电股份有限公司参股股东的控股公司
21东方电气新能科技(成都)有限公司参股股东的控股公司
22东方电气(天津)风电叶片工程有限公司参股股东的控股公司

(4)关联交易具体情况

1)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序号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2年度2021年度
1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28.68929.18
2四川能投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服务323.791,424.10
3四川能投百事吉实业有限公司购买商品、物业服务942.88634.51
4四川能投物资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406.478,049.93
5四川能投润嘉置业有限公司物业、餐饮服务514.58360.14
6东方电气新能科技(成都)有限公司维修服务209.17-
7四川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业服务313.89117.46
8四川能投凉山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施工服务2.5434.97
9四川亿联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接受劳务5.760.94
10四川能投汇成培训管理有限公司接受劳务14.7515.19
11四川能投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接受劳务-7.08
12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美姑电力有限公司购买商品4.606.10
序号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2年度2021年度
13四川能投彝海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接受劳务-4.23
14四川省数字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劳务0.890.89
15东方电气风电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商品4,046.6740,685.44
16东方电气(天津)风电叶片工程有限公司购买商品3.72-
17四川川能智网实业有限公司接受劳务8.79-
18四川能投建工集团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接受劳务19.36-
19四川能投润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接受劳务276.59-
小计7,065.7852,270.15
占营业成本的比例17.85%157.82%

注:对川能动力2022年度的采购金额为负,主要系与川能动力对前期项目的结算差异所致。

2)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序号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2年度2021年度
1四川省能投攀枝花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电力销售12.0813.72
2四川能投综合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电力销售19,645.77-
3四川川能智网实业有限公司电力销售21,648.08-
小计41,305.9313.72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30.26%0.01%

3)关联租赁情况

①公司作为出租方

单位:万元

序号承租方租赁资产种类2022年度2021年度
1四川能投润嘉置业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68.81-

②公司作为承租方

单位:万元

序号出租方租赁 资产种类具体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
1四川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房屋建筑物支付的租金284.06197.58
增加的使用权资产103.85592.73
确认的利息支出26.6319.62

4)关联担保情况无。5)关联方资金拆借

①从关联方拆入资金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关联方起始日到期日拆借金额截至报告期末余额说明
1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12.182022.12.182,500.00-已于2022年7月15日提前归还
2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12.102023.12.103,500.00-已于2022年1月25日提前归还
小计6,000.00--

②向关联方拆出资金情况

无。6)其他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序号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2年度2021年度
1四川省能投攀枝花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偏差电量合同调整93.11-
2四川西部阳光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偏差电量合同调整0.00-

注:偏差电量合同调整系2022年市场化交易产生,交易双方通过月度(月内)市场交易调整发电/购电量偏差额;交易以市场价格和年度合同价格的差额进行结算,因此存在正负之分,为正则表示从对方处收取合同调整差价。与四川省能投攀枝花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四川西部阳光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的交易系发电侧合同市场化交易撮合产生。

7)关联方往来款项

①应收关联方款项情况

单位:万元

款项类别序号关联方2022年末2021年末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1四川省能投攀枝花水电开发有限公司0.75-1.23-
小计0.75-1.23-
预付款项1四川能投物资产业集团有限公司31.56---
2四川能投润嘉置业有限公司0.3826.73-
3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美姑电力有限公司0.22-0.22-
小计32.16-26.95-
其他应收款1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148,031.58-1.38
小计148,031.58-1.38-
其他非流动资产1东方电气风电股份有限公司6,702.41---
2四川能投建工集团有限公司662.03---
小计7,364.44---

注:东方电气风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非流动资产系预付设备款,四川能投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非流动资产系预付工程款;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预付设备款/工程款不满足流动资产条件,列报为其他非流动资产

②应付关联方款项情况

单位:万元

款项类别序号关联方2022年末2021年末
应付账款1四川能投建工集团有限公司3,371.705,011.87
2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61.30136.40
3四川能投物资产业集团有限公司3,915.535,014.32
4四川亿联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201.20
5四川能投百事吉实业有限公司0.0017.64
6四川能投凉山能源投资有限公司1.011.01
7东方电气风电股份有限公司30,779.6039,849.62
-小计38,130.3450,032.05
其他应付款1四川能投建工集团有限公司32.26234.52
2四川能投建工集团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76.35-
3四川能投物资产业集团有限公司3.001.00
4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10,535.4636,031.42
-小计10,647.0736,266.94

2、标的资产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必要性和公允性

(1)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报告期内,川能风电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川能动力、四川能投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四川能投物资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和东方风电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向能投攀水电、川能综合能源、川能智网和四川西部阳光电力开发有限公司销售电力及进行市场化交易,向四川能投润嘉置业有限公司出租房屋、向四川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租赁房屋,向川能动力拆入资金等。

(2)标的资产报告期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1)采购设备物资

①向川能动力采购设备

报告期内,川能风电向川能动力采购商品、接受其提供的劳务,主要为会东能源堵格一期、美姑能源井叶特西项目、沙马乃托一期。根据《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82号),2018年前核准的项目在2020年底仍未并网的,将不再享受补贴。在此背景下,前期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集体开始加快建设进度,风机设

备等供不应求,需提高预付及后续付款比例,并在风机生产商处派驻人员确认风机生产进度,确保按时交货。基于此,川能动力深度参与到设备生产和交付的各个环节,提供了原料、设备生产、设备交付和资金方面的全方位保障,有效缓解了川能风电的资金和人员压力,保障了项目建设的进度,具有必要性。

②向能投物产采购设备

报告期内,川能风电向能投物产采购商品,主要为会东能源淌塘一期建设期的其他输变电设备。根据《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82号),2019年至2020年核准的项目在2021年底仍未并网的,将不再享受补贴。川能动力自2021年开始收缩贸易业务,因此川能风电向贸易商能投物产采购会东能源淌塘一期设备,以获得更加宽松的支付政策,并减轻人力负担,具有必要性。

③向东方风电采购设备

报告期内,川能风电向东方风电采购的商品主要为会东能源堵格一期、小街一期,美姑能源井叶特西项目、沙马乃托一期,盐边能源大面山三期的风机设备。东方风电为设备制造商,向其采购具有必要性。

2)接受建造类服务

报告期内,川能风电接受能投建工的劳务系建造服务,主要为会东能源堵格一期、雪山项目,美姑能源井叶特西项目、沙马乃托一期的送出工程建设,该等建造工程对完工时间要求较为严格,并需要施工方具有一定资质。能投建工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且有丰富的电力行业施工经验,川能风电向其采购建造服务具有必要性。

3)电力销售和市场化交易

报告期内,川能风电向能投攀水电、川能综合能源和川能智网销售电力,并与能投攀水电、四川西部阳光电力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市场化交易。其中,向川能综合能源、川能智网销售电力系根据四川省电力市场化改革和相关交易方案的要求,省调风电、光伏项目在保障利用小时数外需参与市场化交易。基于此,川能风电参与到市场化交易中,并在年度交易中与售电公司或终端用户签署购售电合同。川能综合能源、川能智网为专业售电公司,川能风电与其签署购售电合同,进而实现市场化交易电量的销售,具有必要性;向能投攀水电销售电力,主要系攀水电屋顶项目建设目的即为向能投攀水电提供

电力并实现余电上网,以及月度(月中)交易调整偏差电量,具有必要性;与四川西部阳光电力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市场化交易,系月度(月中)交易调整偏差电量,具有必要性。4)房屋租赁报告期内,川能风电向四川能投润嘉置业有限公司出租位于盐边县红格镇的房屋,四川能投润嘉置业有限公司将其作为办公和住宿地点使用,具有必要性。

报告期内,川能风电向四川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租赁位于成都市高新区剑南大道中段716号2号楼四川能投大厦的办公室,作为办公场地使用,具有必要性。5)资金拆入报告期内,川能风电向川能动力拆入资金,为日常经营所需,具有必要性。

(3)标的资产报告期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性

1)采购设备物资

①向川能动力采购设备

报告期内,川能风电通过贸易商采购模式向川能动力采购设备,主要为堵格一期、井叶特西项目、沙马乃托一期的所有主要设备(包括风机塔筒等主要设备和其他输变电设备),供货期集中于2020年度项目加快建设时期。川能风电上述项目的单位设备成本与同时期投产的其他公开披露项目对比如下:

川能风电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公司简称投产时间合同设备金额 (万元)装机容量 (万千瓦)单位装机价格 (元/千瓦)
1-1堵格一期风电场会东能源2020年10月54,243.2010.005,424.32
1-2井叶特西风电场美姑能源2020年12月96,778.4416.805,760.62
1-3沙马乃托一期风电场美姑能源2021年10月28,231.605.005,646.32
-合计-179,253.2431.805,636.89
嘉泽新能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公司简称投产时间设备账面原值 (万元)装机容量 (万千瓦)单位装机价格 (元/千瓦)
2-1国瑞能源济南商河100MW风电场项目商河国瑞2021年1月58,290.4210.005,829.04
2-2德州宁津50MW风电场项目宁津国瑞2020年12月29,188.895.005,837.78
2-3瑞风能源平原50MW风电场项目平原瑞风2020年12月29,438.475.005,887.69
2-4天瑞平原50MW风电场项目平原天瑞2020年12月28,631.115.005,726.22
2-5国瑞能源济南商河二期100MW风电场项目商河国润2021年1月58,328.3310.005,832.83
2-6张家口“奥运风光城”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150MW风电项目沽源智慧2021年4月81,186.6615.005,412.44
-合计--285,063.8850.005,701.28

注:沙马乃托虽于2021年投产,但其设备采购主要发生于2020年度。

川能风电的三个项目单位装机价格处于类似案例可比区间,且均值与可比案例不存在重大差异,关联交易定价具有公允性。

②向能投物产采购设备

报告期内,川能风电向能投物产采购的设备主要用于淌塘一期项目建设。川能风电与能投物产签署的《其他输变电设备成套采购协议》所涉及设备和电子元器件200余项,设备最大单价在40余万元,价值均较低。能投物产根据相关设备的市场价格和账期等进行报价,关联交易定价具有公允性。

③向东方风电采购设备

报告期内,东方风电向川能风电供应风机,主要用于堵格一期、井叶特西项目、沙马乃托一期、大面山三期、淌塘一期和小街一期。除小街一期外,其余项目合同定价情况与同时期公开市场可比案例情况如下:

序号合同签署日期/ 招投标日期项目名称设备供应商装机容量 (万千瓦)合同价/报价 (万元)单位价格 (元/千瓦)
川能风电项目
12019年7月堵格一期风电场东方风电10.0033,748.633,374.86
22019年7月井叶特西风电场东方风电16.8058,729.403,495.80
32019年7月沙马乃托一期风电场东方风电5.0017,307.793,461.56
42019年5月大面山三期风电场东方风电2.207,717.603,508.00
52020年11月淌塘一期风电场东方风电12.5044,816.323,585.31
--川能风电合计-46.50162,319.743,490.75
公开市场项目
12019年8月中广核兴安盟300万千瓦风力发电机组设备采购1标段金风科技150.00510,102.003,400.68
序号合同签署日期/ 招投标日期项目名称设备供应商装机容量 (万千瓦)合同价/报价 (万元)单位价格 (元/千瓦)
22019年8月中广核兴安盟300万千瓦风力发电机组设备采购2标段东方风电150.00490,448.003,269.65
32020年6月甘肃七墩滩400mw风电项目东方风电40.00147,200.003,680.00
42020年6月宁夏同心100mw风电项目东方风电10.0036,720.003,672.00
52020年7月中节能剑阁县天台山风电场二期项目金风科技10.0035,190.003,519.00
--公开市场项目合计-360.001,219,660.003,387.94

小街一期项目系2022年签署的合同,其中风机的合同定价情况与同时期公开市场可比案例情况如下(风机市场由于技术进步等因素,其价格在一定时期后将有一定程度的下降):

序号合同签署日期/ 招投标日期项目名称设备供应商装机容量 (万千瓦)合同价/报价 (万元)单位价格 (元/千瓦)
川能风电项目
12022年4月小街一期风电场东方风电16.0038,287.992,393.00
公开市场项目
12022年3月中核铁门关市米兰镇200MW风电项目中车株洲电力20.0046,580.002,329.00
22022年7月华能蒙城县薛湖二期风电场项目一标段中车株洲电力50.20126,883.152,527.55
32022年11月内蒙古德日苏续建100MW风电项目国电联合动力10.0022,294.982,229.50
--公开市场项目合计-80.20195,758.132,440.87

川能风电向东方电气采购的风机价格处于公开市场同期可比项目价格区间内,且价格均值不存在重大差异,关联交易定价具有公允性。

2)接受建造类服务

报告期内,川能风电接受能投建工提供的建造服务主要为会东能源堵格一期、雪山项目,美姑能源井叶特西项目、沙马乃托一期的送出工程建造,均系通过公开招投标形式取得。根据上述项目的公开评标资料、检索公开市场信息等,其他外部项目的单位距离单价与上述项目单价对比如下:

序号合同名称/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开工时间合同价格 (万元)线路长度 (千米)合同单价 (万元/千米)
关联交易项目
序号合同名称/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开工时间合同价格 (万元)线路长度 (千米)合同单价 (万元/千米)
1-1会东县堵格风电场220千伏送出工程施工能投建工2019年5,389.0242.00128.31
1-2

凉山州会东县雪山风电场送出工程(会东县拉马升压站至会动500千伏变电站220千伏线路工程)工程EPC

总承包

能投建工2019年8,925.2246.50191.94
1-3美姑县井叶特西风电场220千伏送出工程施工能投建工2019年14,536.4063.00230.74
1-4美姑县沙马乃托风电场110千伏送出工程施工能投建工2020年6,553.6321.28307.97
-合计--35,404.27172.78204.91
外部项目
2-1碗币责~隆兴接入民治电站220千伏线路新建工程能投建工2016年637.892.70236.69
2-2肇庆220KV四会热电冷联产电厂接入系统工程(四会段)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火电工程有限公司2016年1,774.8110.09175.85
2-3滇西北至广东±800KV直流输电工程直流线路、接地极线路及接地极工程第24标包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火电工程有限公司2016年17922.82102.86174.25
2-4西藏藏中和昌都电网联网工程芒康~左贡500千伏线路工程V段中国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17,994.7566.00272.65
2-5华能四川凉山州昭觉县瓦库至龙恩送出工程施工中国能原建设焦团云南火电建设有限公司2021年8,906.6930.00296.89
-合计--47,236.96211.65223.18

由于送出工程受线路长度、地形土质、气候条件、人工及材料成本等影响,单位长度线路的造价会存在较大波动,其中美姑县沙马乃托风电场110千伏送出工程施工单位成本高于其他内部项目和可比外部项目,主要系其平均海拔高于3,700米,为对抗覆冰选取更高等级的塔材和线材,且施工时间较短。总体而言,川能风电向能投建工采购的送出工程建造服务与外部可比案例不存在重大差异,关联交易定价具有公允性。3)电力销售和市场化交易

①向川能综合能源、川能智网销售电力

报告期内,川能风电向川能综合能源、川能智网销售电力的关联交易发生于2022年度,系市场化交易电量部分双方协商签署的年度合同。各发电企业、用电主体和售电公司间,除双边协商外,还可以通过平台集中模式进行年度交易。四川省电力交易平台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月24日组织了16次2022年度集中交易,于2022

年2月9日组织了2022年度发电侧转让交易,形成了年度合同的市场交易价格,交易相关数据均进行了公开。2022年度,川能风电与关联方签署的年度合同,按水期划分的销售均价与前述公开市场均价对比如下:

单位:元/千瓦时

水期川能综合能源川能智网合计[注1]市场均价[注2]
枯水期0.400.400.400.40
平水期0.260.260.260.27
丰水期0.130.130.130.13

注1:川能风电签署的年度协议按照月份逐月报价,在计算时按照签约销售量计算加权平均售价作为销售均价。注2:集中交易和发电侧转让交易市场均以月为单位申报价格,在交易中可能出现某个月有多个报价的情况,在计算时取相同水期内成交次数最多的报价作为市场均价。川能风电向川能综合能源、川能智网销售电力的均价与公开市场均价不存在重大差异,关联交易定价具有公允性。

②向能投攀水电销售电力和进行市场化交易

报告期内,川能风电与能投攀水电的交易为攀水电屋顶项目电力销售和偏差电量市场撮合交易。其中,攀水电屋顶项目交易金额每年在15万元水平,占川能风电的收入比例很低;攀水电屋顶项目销售价格中,2020年1月至2022年8月为0.7565元/千瓦时(不含补贴)、2022年9月为0.5100元/千瓦时(不含补贴),因该项目建设目的即为向能投攀水电提供电力并实现余电上网,根据双方签署的合同,销售价格系根据能投攀水电合同签署当年外购电网电价加权平均值的85%确定(2020年签约和2022年调整时,能投攀水电外购电网电价加权平均值分别为0.89元/千瓦和0.60元/千瓦时);对于川能风电,该等销售价格高于标杆上网电价,能够实现更多收益,对于能投攀水电,该等价格低于其外购电价,对交易双方均有利,且价格参考其外购电价进行确定,关联销售定价公允。此外,2022年度,偏差电量市场撮合交易金额为93.11万元,其系双方在四川省电力交易中心进行线上挂牌,价格系由市场撮合产生,具有公允性。

③与四川西部阳光电力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市场化交易

报告期内,川能风电与四川西部阳光电力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市场化交易,交易金额为47.68元,占比较小。双方产生交易的原因系双方在四川省电力交易中心进行线上挂牌,交易对手方及价格系由市场撮合产生,具有公允性。

4)房屋租赁报告期内,川能风电向四川能投润嘉置业有限公司出租位于盐边县红格镇的房屋,合计建筑面积为5,669.26平方米,租金为75.00万元/年,其定价系参考四川华光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四川省能投盐边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房地产租赁价值估价报告》(川华房评咨[2021]第3号),关联交易定价具有公允性。

报告期内,川能风电向四川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办公室的价格为65元/平方米/月,根据58同城等公开信息平台,紧邻四川能投大厦的瑞鑫时代大厦(成都市高新区剑南大道中段716号1号楼)写字楼公开市场租金水平如下:

序号面积(平方米)价格(元/平方米/月)
11,10060.00
230060.00
326065.10
420067.50
53,43972.00

如上所示,川能风电租赁办公室的价格处于同地段临近办公楼可比区间内,受租赁面积、位置标准等影响,同地段临近办公楼租赁价格在一定区间内波动,川能风电租赁价格与临近办公楼租赁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关联交易定价具有公允性。

5)资金拆入

报告期内,川能风电向川能动力拆入资金,并按照年化利率8%收取利息,该等利率水平系川能动力根据内部财务评价标准并结合具体借款条款确定的。报告期内,川能动力对合并范围内其他公司的拆借情况与川能风电对比如下:

拆借方拆借金额(万元)拆借利率合同签署时间是否设置抵质押
川能风电6,000.008.00%2020年12月
能投锂业41,000.007.00%2021年12月

受借款金额、是否设置抵质押等影响,川能动力向合并范围内其他公司收取的拆借利率存在一定波动。总体而言,川能风电向川能动力拆入资金所支付的利率与川能动力向合并范围内其他公司收取的拆借利率不存在重大差异,关联交易定价具有公允性。

(二)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1、川能动力的母公司情况

母公司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注册资本 (万元)对川能动力的持股比例(%)对川能动力的表决权比例(%)
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成都投资与管理988,900.0036.1847.48

注:以上持股比例及表决权比例为本次交易前四川能投直接持有、控制上市公司部分。

川能动力的母公司为四川能投。

2、其他关联方情况

序号其他关联方名称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关系
1遂宁川能环卫管理有限公司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2仁寿川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3雅安川能环境管理有限公司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4四川能投邻水环保发电有限公司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5安岳川能环保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6自贡能投华西环保发电有限公司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7威海川能热力有限公司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8四川能投彝海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9成都太阳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10四川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11四川能投润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12四川能投润嘉置业有限公司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13四川能投汇成培训管理有限公司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14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川化宾馆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15四川能投百事吉实业有限公司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16四川能投物资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17四川亿联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18四川省能投攀枝花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19四川能投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20四川能投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21四川能投润嘉园林有限公司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22四川省数字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序号其他关联方名称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关系
23四川能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24四川能投化学新材料有限公司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25联力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26四川能投凉山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27四川能投建工集团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28成都川健投卫生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29四川省能投文化旅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30四川能投综合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31四川能投建工集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32四川能投石棉孟获城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33盐亭盈基生物质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34四川能投智慧光电有限公司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35四川西部阳光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36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美姑电力有限公司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37四川川化永鑫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38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39四川化工天鹏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40四川省川能嵘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41四川国理锂材料有限公司母公司的参股公司
42四川鑫能裕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母公司的参股公司
43四川川能智网实业有限公司母公司的参股公司
44凉山高原艾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母公司的参股公司
45资阳能投市政服务有限公司公司的联营企业
46乐至县嘉济川能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公司的联营企业

3、关联交易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1)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序号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2年度2021年度
1四川能投润嘉置业有限公司接受劳务861.62466.36
2四川能投百事吉实业有限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950.46634.66
序号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2年度2021年度
3四川能投润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接受劳务1,126.33398.90
4四川能投物资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5,972.918,064.09
5四川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劳务539.45421.26
6四川能投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接受劳务323.791,424.10
7四川能投邻水环保发电有限公司接受劳务102.78-
8四川能投汇成培训管理有限公司接受劳务36.6022.90
9自贡能投华西环保发电有限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22.1595.65
10四川川能智网实业有限公司接受劳务8.79-
11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美姑电力有限公司购买商品4.606.10
12四川能投凉山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接受劳务2.5434.97
13四川亿联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接受劳务195.9528.68
14四川川化永鑫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劳务18,675.08615.54
15四川能投建工集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购买商品162.64-
16四川能投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接受劳务0.417.08
17四川能投彝海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接受劳务-4.23
18四川省数字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劳务0.890.89
19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劳务-65.87
20四川能投润嘉园林有限公司接受劳务100.71
21四川鑫能裕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购买商品21.11
22四川能投建工集团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接受劳务19.36
23仁寿川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接受劳务126.31
24成都川健投卫生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劳务20.42
25四川省能投文化旅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商品0.12
26四川能投综合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劳务17.43
27四川化工天鹏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劳务0.27
28凉山高原艾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商品1.68
29四川省川能嵘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购买商品1.49
小计29,295.9012,291.28
占营业总成本的比例12.27%3.10%

2)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①直接交易

单位:万元

序号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2年度2021年度
1四川能投综合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电力销售19,645.77-
2四川川能智网实业有限公司电力销售21,648.08-
3四川国理锂材料有限公司商品销售7,832.55
4仁寿川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服务费189.26333.21
5威海川能热力有限公司服务费149.95285.66
6四川能投邻水环保发电有限公司服务费166.92157.65
7四川省能投攀枝花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电力销售、服务费301.0613.72
8四川川化永鑫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电费38.12-
9四川亿联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租赁费0.11-
10四川能投润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费0.03-
11四川能投化学新材料有限公司化工产品-128,505.82
12联力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化工产品-2,619.70
13成都太阳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EPC-476.30
14遂宁川能环卫管理有限公司商品销售、提供劳务331.325.19
15四川能投建工集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商品销售0.57-
16安岳川能环保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商品销售、提供劳务158.98-
17四川能投石棉孟获城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0.97-
18盐亭盈基生物质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商品销售、提供劳务178.59-
19资阳能投市政服务有限公司提供劳务597.28-
20乐至县嘉济川能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劳务1,846.60-
小计53,086.16132,397.23
占营业总收入的比例13.96%27.21%

②间接交易

上市公司存在间接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即通过向关联方的供应商出售商品,再由关联方的供应商直接销售给关联方,报告期内此类交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直接客户间接客户关联交易内容2022年度2021年度
1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雅安川能环境管理有限公司设备销售344.11882.29
2重庆钢铁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遂宁川能环境管理有限公司设备销售6,269.1312,529.37
3中国电建集团四川工程有限公司安岳川能环保能源发电有限公司设备销售17,274.34
4中国电建集团四川工程有限公司四川能投邻水环保发电有限公司绿化服务461.08
5中国电建集团四川工程有限公司安岳川能环保能源发电有限公司绿化服务325.27
小计24,673.9313,411.66
占营业总收入的比例6.49%2.76%

(2)关联受托管理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委托方名称受托方名称受托资产受托起始日受托终止日托管收益定价依据托管收益
2022 年度2021 年度
1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川能动力四川能投鼎盛锂业有限公司25.5%股权2021.12.312022.6.29固定费率19.81-
四川能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3.77-
2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川能环保仁寿川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股权2022.5受托管理股权转让或解除《委托管理协议》之日止固定费率+超额浮动收益278.62-
小计302.21-

(3)租赁情况

1)公司出租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承租方租赁资产种类2022年度2021年度
1四川能投润嘉置业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68.81-
2四川国理锂材料有限公司仓库租赁11.47
合计80.28-

2)公司承租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出租方租赁 资产种类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金费用以及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确认使用权资产的租赁
支付的租金增加的租赁负债本金金额确认的利息支出
2022年度
1四川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房屋建筑物-406.37-23.72
2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房屋建筑物-190.10-30.62
3自贡能投华西环保发电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运输设备69.66156.80-52.46
4遂宁川能环卫管理有限公司运输设备4.07---
小计73.74753.27-106.80
2021年度
1四川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房屋建筑物-463.631,266.3749.75
2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房屋建筑物-200.66973.8345.77
3自贡能投华西环保发电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73.692,026.4253.31
小计-737.984,266.62148.83

(4)关联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 起始日担保 到期日担保金额担保费
2022年度2021年度
1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能投鼎盛锂业有限公司2018.4.92026.4.840,000.00147.48237.02

(5)关联方资金拆借

1)从关联方拆入资金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关联方笔数拆借金额起始日到期日说明
1四川省能源投120,000.002019.6.282023.1.42020年11月,公司通
序号关联方笔数拆借金额起始日到期日说明
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过抵债方式偿还借款1,796.94万元,剩余款项已于2022年2月全部偿还
26,200.002020.12.242022.1.20已按期偿还
34,800.002021.1.212022.1.20已按期偿还
47,200.002021.10.212023.10.212022年11月已偿还
小计38,200.00---
2四川能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110,000.002019.5.202022.3.2已按期偿还
215,800.002019.6.282023.1.42022年11月已偿还
37,000.002020.6.302023.1.42022年11月已偿还
44,200.002019.6.282023.1.42022年3月已偿还
小计37,000.00---

2)将资金拆借给关联方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关联方笔数拆借金额起始日到期日说明
1资阳能投市政服务有限公司1490.002022.10.292023.8.12022年11月28日已偿还294.00万元

注:资阳能投市政服务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川能环保的联营企业,其中川能环保持股49%、资阳市城投市政服务有限公司持股51%。根据借款协议,资阳市城投市政服务有限公司、川能环保按照持股比例共同向资阳能投市政服务有限公司出借运营资金1,000万元,借款利率均为8%。

(6)其他关联交易

1)偏差电量合同调整

单位:万元

序号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2年度2021年度
1四川省能投攀枝花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偏差电量合同调整93.11-
2四川西部阳光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偏差电量合同调整0.00-

2)收购能投锂业62.75%股权根据经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现金收购四川能投锂业有限公司62.75%股权的议案》,公司出资92,726.14万元收购川能锂能基金持有的能投锂业62.75%股权。2021年1月11日,上市公司与川能锂能基金签订了《四川能投锂业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双方确认“根据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2020年5月31日为基准日对能投锂业全部股权权益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20〕第01-697号),能投锂业全部股权权益评估值为147,770.746999万元,能投锂业62.75%股权最终价格92,726.14万元”,同时双方同意“过渡期内,能投锂业的盈利由交割日后的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能投锂业公司的亏损由川能锂能基金向本公司以现金形式按照转让前的持股比例对亏损金额承担补偿义务”。根据天健会计师于2021年1月30日出具的《关于四川能投锂业有限公司过渡期损益的专项审计报告》(天健审〔2020〕11-4号),能投锂业过渡期净利润为亏损2,884,352.16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亏损2,507,102.09元。

能投锂业于2021年1月28日完成了股东变更的登记备案手续,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1月29日、3月15日分别支付股权转让款278,178,431.23元、370,904,574.97元和276,605,224.66元,累计支付925,688,230.86元。在第三次支付股权转让款时,已按照股权转让协议扣除应由被转让方承担的过渡期损益-1,573,206.56元。

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之日,上市公司已完成对能投锂业62.75%股权收购。

3)关于川能锂能基金清算暨关联交易

根据经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18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拟发起设立成都川能锂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市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发起设立川能锂能基金,出资6.25亿元,占比总出资额25.20亿元的24.80%。

根据经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2021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锂电产业基金清算的议案》,拟对川能锂能基金进行清算。

根据《川能锂能基金2021年第一次临时合伙人会议决议》和川能锂能基金管理人出具的《关于川能锂能基金分配的通知》,上市公司将分配获得现金184,308,598.31元和鼎盛锂业25.5%股权。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20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鼎盛锂业100%股权进行评估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1〕第3028号),鼎盛锂业公司25.5%股权价值4,069.06万元。上市公司于2021年4月5日收到现金分配款184,308,598.31元;2021年4月25日,鼎盛锂业完成了股东变更相关登记备案手续,上市公司直接持有鼎盛锂业25.50%股权。

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之日,川能锂能基金清算工作已完成,川能锂能基金已完成工商注销登记。

4)发行股份收购川能环保51%股权

根据经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上市公司向四川能投发行股份购买川能环保51%股权。

2020年11月26日,上市公司与四川能投签订《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双方确认“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20〕第6006号《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6月30日,川能环保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121,085.21万元,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61,753.46万元。经各方协商,标的资产的转让价格最终确定为61,753.46万元”,同时双方同意“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盈利,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由本公司享有,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由四川能投以等额现金向本公司补偿”。

2021年11月12日,川能环保51%股权完成过户,并取得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川市监成)登记内变核字〔2021〕第4968号)。

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之日,上市公司已完成对川能环保51%股权收购。

5)收购鼎盛锂业25.5%股权

2022年4月25日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四川能投及其关联方能投资本、成都川商兴能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分别签订了《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经友好协商,川能动力分别以5,743.79万元、1,094.06万元和5,631.17万元受让四川能投、能投资本、成都川商兴能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鼎盛锂业21.42%、4.08%和21%股权。

2022年6月28日,上市公司分别与四川能投、能投资本签署了《关于四川能投鼎盛锂业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6,837.85万元收购四川能投、能投资本合计持有的鼎盛锂业25.5%股权。2022年7月6日,鼎盛锂业完成了本次股东变更的登记备案手续,取得了眉山市行政审批局颁发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眉市监)登字[2022]第1064号)。

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之日,上市公司已完成对鼎盛锂业25.5%股权收购,尚未与成都川商兴能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签订关于鼎盛锂业21%股权的转让协议。

6)放弃川能环保股权优先购买权

根据经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放弃四川能投节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川能环保少数股东四川万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向四川能投转让其持有的川能环保

29.45%股权,综合考虑上市公司资金计划安排及后续资本运作规划,上市公司拟放弃上述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2022年月11月25日,川能环保在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本次股权变更的登记备案手续。

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之日,四川能投受让川能环保29.45%股权已完成。

(7)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序号关联方2022.12.312021.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1威海川能热力有限公司441.7436.23282.8014.14
2四川能投邻水环保发电有限公司273.3118.34138.496.92
3成都太阳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2.9020.29546.18150.30
4遂宁川能环卫管理有限公司365.4118.275.500.28
5四川省能投攀枝花水电开发有限公司199.079.951.23-
6仁寿川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35.211.7658.332.92
7四川川化永鑫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35.081.75
8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95.3414.77-
9安岳川能环保能源发电有限公司127.416.37--
10乐至县嘉济川能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305.6515.28
11盐亭盈基生物质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94.809.74
12资阳能投市政服务有限公司8.520.43
小计2,484.44153.181,032.53174.56
预付款项1四川能投物资产业集团有限公司31.56---
项目名称序号关联方2022.12.312021.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2四川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0.45-
3四川能投润嘉置业有限公司0.38-26.73-
4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美姑电力有限公司0.22-0.22-
5四川能投汇成培训管理有限公司--5.98-
小计32.16-83.38-
其他应收款1四川川化永鑫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8.000.081.16-
2资阳能投市政服务有限公司205.212.05--
3四川省能投攀枝花水电开发有限公司0.030.00--
小计213.242.131.16-
其他非流动资产1东方电气风电股份有限公司6,702.41---
2四川能投物资产业集团有限公司2,538.65-2,651.01-
3四川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2.64-82.64-
4四川能投建工集团有限公司662.03---
5四川川化永鑫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700.26-
小计9,985.73-4,433.91-
合同资产1乐至县嘉济川能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1,651.7582.59--
2资阳能投市政服务有限公司625.1231.26--
小计2,276.87113.84--

2)应付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序号关联方2022.12.312021.12.31
应付账款1四川能投物资产业集团有限公司3,915.535,014.32
2四川能投润嘉置业有限公司138.73-
3四川能投建工集团有限公司3,915.245,764.34
4四川能投百事吉实业有限公司0.0017.64
5四川能投凉山能源投资有限公司1.011.01
6四川亿联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63.213.58
7四川川化永鑫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7,182.47980.89
8四川能投汇成培训管理有限公司4.144.78
项目名称序号关联方2022.12.312021.12.31
9仁寿川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77.74-
10四川能投邻水环保发电有限公司45.22-
11四川能投润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171.0413.93
12四川能投邻水环保发电有限公司102.78-
13四川鑫能裕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84.7694.41
14四川能投光电有限公司39.62-
15四川能投智慧光电有限公司2.602.60
16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3.0354.21
17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9.345.57
18四川能投建工集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101.49-
小计15,907.9511,957.28
其他应付款1四川能投物资产业集团有限公司3.001.00
2四川能投建工集团有限公司34.24236.50
3四川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5.48
4四川国理锂材料有限公司70.0070.00
5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782.5438,186.94
6四川能投润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15.051.50
7四川能投建工集团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76.35-
8威海川能热力有限公司-911.92
9安岳川能环保能源发电有限公司-3.99
10四川能投邻水环保发电有限公司-2.39
11仁寿川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1.99
12四川能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41,583.61
13四川亿联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0.020.02
14四川能投综合能源有限责任公司0.20-
15四川能投建工集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0.24
16资阳能投市政服务有限公司3.91-
小计985.3181,035.58
项目名称序号关联方2022.12.312021.12.31
应付票据1四川川化永鑫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903.504,709.42
2四川能投润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80.00
3四川亿联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9.40
4四川能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220.00
5四川能投建工集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175.44
6四川能投智慧光电有限公司-13.31
小计903.505,227.56
合同负债1四川能投石棉孟获城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94-
小计1.94-

(三)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1、川能动力的母公司情况

母公司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注册资本 (万元)对川能动力的持股比例(%)对川能动力的表决权比例(%)
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成都投资与管理988,900.0032.7943.03

注:以上持股比例及表决权比例为本次发行股份完成后四川能投直接持有、控制上市公司部分,且未考虑募集配套融资影响川能动力的母公司为四川能投。

2、其他关联方情况

序号其他关联方名称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关系
1遂宁川能环卫管理有限公司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2仁寿川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3雅安川能环境管理有限公司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4四川能投邻水环保发电有限公司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5安岳川能环保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6自贡能投华西环保发电有限公司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7威海川能热力有限公司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8四川能投彝海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9成都太阳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序号其他关联方名称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关系
10四川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11四川能投润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12四川能投润嘉置业有限公司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13四川能投汇成培训管理有限公司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14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川化宾馆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15四川能投百事吉实业有限公司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16四川能投物资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17四川亿联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18四川省能投攀枝花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19四川能投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20四川能投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21四川能投润嘉园林有限公司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22四川省数字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23四川能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24四川能投化学新材料有限公司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25联力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26四川能投凉山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27四川能投建工集团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28成都川健投卫生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29四川省能投文化旅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30四川能投综合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31四川能投建工集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32四川能投石棉孟获城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33盐亭盈基生物质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34四川能投智慧光电有限公司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35四川西部阳光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36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美姑电力有限公司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37四川川化永鑫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38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39四川化工天鹏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40四川省川能嵘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41四川国理锂材料有限公司母公司的参股公司
42四川鑫能裕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母公司的参股公司
序号其他关联方名称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关系
43四川川能智网实业有限公司母公司的参股公司
44凉山高原艾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母公司的参股公司
45东方电气风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子公司[注]
46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子公司[注]
47东方电气新能科技(成都)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孙公司[注]
48东方电气(天津)风电叶片工程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孙公司[注]
49资阳能投市政服务有限公司公司的联营企业
50乐至县嘉济川能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公司的联营企业

注:本次购买资产完成后,交易对方东方电气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均超过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交易对方东方电气构成上市公司关联方。

3、关联交易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1)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序号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2年度2021年度
1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购买商品5,456.9015,209.75
2东方电气风电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商品4,046.6740,685.44
3四川能投润嘉置业有限公司接受劳务861.62466.36
4四川能投百事吉实业有限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950.46634.66
5四川能投润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接受劳务1,126.33398.90
6四川能投物资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5,972.918,064.09
7四川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劳务539.45421.26
8东方电气新能科技(成都)有限公司接受劳务209.17-
9四川能投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接受劳务323.791,424.10
10四川能投邻水环保发电有限公司接受劳务--
11四川能投汇成培训管理有限公司接受劳务36.6022.90
12自贡能投华西环保发电有限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22.1595.65
13四川川能智网实业有限公司接受劳务8.79-
14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美姑电力有限公司购买商品4.606.10
15四川能投凉山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接受劳务2.5434.97
16四川亿联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接受劳务195.9528.68
序号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2年度2021年度
17四川川化永鑫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劳务18,675.08615.54
18四川能投建工集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购买商品162.64-
19四川能投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接受劳务0.417.08
20四川能投彝海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接受劳务-4.23
21四川省数字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劳务0.890.89
22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劳务-65.87
23四川能投润嘉园林有限公司接受劳务100.71
24四川鑫能裕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购买商品21.11
25四川川能智网实业有限公司接受劳务8.79
26四川能投建工集团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接受劳务19.36
27仁寿川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接受劳务126.31
28四川能投邻水环保发电有限公司接受劳务102.78
29成都川健投卫生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劳务20.42
30四川省能投文化旅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商品0.12
31四川能投综合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劳务17.43
32四川化工天鹏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劳务0.27
33凉山高原艾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商品1.68
34四川省川能嵘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购买商品1.49
35东方电气(天津)风电叶片工程有限公司购买商品3.72
小计39,021.1568,186.48
占营业总成本的比例16.34%17.21%

2)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①直接交易

单位:万元

序号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2年度2021年度
1四川能投综合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电力销售19,645.77-
2四川川能智网实业有限公司电力销售21,648.08-
3四川国理锂材料有限公司商品销售7,832.55
4仁寿川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服务费189.26333.21
5威海川能热力有限公司服务费149.95285.66
6四川能投邻水环保发电有限公司服务费166.92157.65
序号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2年度2021年度
7四川省能投攀枝花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电力销售、服务费301.0613.72
8四川川化永鑫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电费38.12-
9四川亿联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租赁费0.11-
10四川能投润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费0.03-
11四川能投化学新材料有限公司化工产品-128,505.82
12联力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化工产品-2,619.70
13成都太阳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EPC-476.30
14遂宁川能环卫管理有限公司服务费331.325.19
15四川能投建工集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商品销售0.57-
16安岳川能环保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商品销售、提供劳务158.98-
17四川能投石棉孟获城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0.97-
18盐亭盈基生物质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商品销售、提供劳务178.59-
19资阳能投市政服务有限公司提供劳务597.28-
20乐至县嘉济川能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劳务1,846.60-
小计53,086.16132,397.23
占营业总收入的比例13.96%27.21%

②间接交易

上市公司存在间接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即通过向关联方的供应商出售商品,再由关联方的供应商直接销售给关联方,报告期内此类交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直接客户间接客户关联交易内容2022年度2021年度
1四川电建集团成都勘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雅安川能环境管理有限公司设备销售344.11882.29
2重庆钢铁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遂宁川能环境管理有限公司设备销售6,269.1312,529.37
3中国电建集团四川工程有限公司安岳川能环保能源发电有限公司设备销售17,274.34
4中国电建集团四川工程有限公司四川能投邻水环保发电有限公司绿化服务461.08
5中国电建集团四川工程有限公司安岳川能环保能源发电有限公司绿化服务325.27
小计24,673.9313,411.66
序号直接客户间接客户关联交易内容2022年度2021年度
占营业总收入的比例6.49%2.76%

(2)关联受托管理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委托方名称受托方名称受托资产受托起始日受托终止日托管收益定价依据托管收益
2022 年度2021 年度
1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川能动力四川能投鼎盛锂业有限公司25.5%股权2021.12.312022.6.29固定费率19.81-
四川能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3.77-
2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川能环保仁寿川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股权2022.5受托管理股权转让或解除《委托管理协议》之日止固定费率+超额浮动收益278.62-
小计302.21-

(3)租赁情况

1)公司出租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承租方租赁资产种类2022年度2021年度
1四川能投润嘉置业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68.81-
2四川国理锂材料有限公司仓库租赁11.47
合计80.28-

2)公司承租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出租方租赁 资产种类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金费用以及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确认使用权资产的租赁
支付的租金增加的租赁负债本金金额确认的利息支出
2022年度
1四川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房屋建筑物-406.37-23.72
2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房屋建筑物-190.10-30.62
序号出租方租赁 资产种类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金费用以及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确认使用权资产的租赁
支付的租金增加的租赁负债本金金额确认的利息支出
3自贡能投华西环保发电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运输设备69.66156.80-52.46
4遂宁川能环卫管理有限公司运输设备4.07---
小计73.74753.27-106.80
2021年度
1四川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房屋建筑物-463.631,266.3749.75
2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房屋建筑物-200.66973.8345.77
3自贡能投华西环保发电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73.692,026.4253.31
小计-737.984,266.62148.83

(4)关联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 起始日担保 到期日担保金额担保费
2022年度2021年度
1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能投鼎盛锂业有限公司2018.4.92026.4.840,000.00147.48237.02

(5)关联方资金拆借

1)从关联方拆入资金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关联方笔数拆借金额起始日到期日说明
1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20,000.002019.6.282023.1.42020年11月9日,公司通过抵债方式偿还借款1,796.94万元,剩余款项已于2022年2月全部偿还
26,200.002020.12.242022.1.20已按期偿还
34,800.002021.1.212022.1.20已按期偿还
47,200.002021.10.212023.10.212022年11月已偿还
小计38,200.00---
序号关联方笔数拆借金额起始日到期日说明
2四川能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110,000.002019.5.202022.3.2已按期偿还
215,800.002019.6.282023.1.42022年11月已偿还
37,000.002020.6.302023.1.42022年11月已偿还
44,200.002019.6.282023.1.42022年3月已偿还
小计37,000.00---

2)将资金拆借给关联方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关联方笔数拆借金额起始日到期日说明
1资阳能投市政服务有限公司1490.002022.10.292023.8.12022年11月28日已偿还294.00万元

注:资阳能投市政服务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川能环保的联营企业,其中川能环保持股49%、资阳市城投市政服务有限公司持股51%。根据借款协议,资阳市城投市政服务有限公司、川能环保按照持股比例共同向资阳能投市政服务有限公司出借运营资金1,000万元,借款利率均为8%。

(6)其他关联交易

1)偏差电量合同调整

单位:万元

序号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2年度2021年度
1四川省能投攀枝花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偏差电量合同调整93.11-
2四川西部阳光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偏差电量合同调整0.00-

2)收购能投锂业62.75%股权根据经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现金收购四川能投锂业有限公司62.75%股权的议案》,公司出资92,726.14万元收购川能锂能基金持有的能投锂业62.75%股权。2021年1月11日,上市公司与川能锂能基金签订了《四川能投锂业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双方确认“根据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2020年5月31日为基准日对能投锂业全部股权权益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20〕第01-697号),能投锂业全部股权权益评估值为147,770.746999万元,能投锂业62.75%股权最终价格92,726.14万元”,同时双方同意“过渡期内,能投锂业的盈利由交割日后的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能投锂业公司的亏损由川能锂能基金向本公司以现金形式按照转让前的持股比例对亏损金额承担补偿义务”。

根据天健会计师于2021年1月30日出具的《关于四川能投锂业有限公司过渡期损益的专项审计报告》(天健审〔2020〕11-4号),能投锂业过渡期净利润为亏损2,884,352.16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亏损2,507,102.09元。

能投锂业于2021年1月28日完成了股东变更的登记备案手续,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1月29日、3月15日分别支付股权转让款278,178,431.23元、370,904,574.97元和276,605,224.66元,累计支付925,688,230.86元。在第三次支付股权转让款时,已按照股权转让协议扣除应由被转让方承担的过渡期损益-1,573,206.56元。

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之日,上市公司已完成对能投锂业62.75%股权收购。

3)关于川能锂能基金清算暨关联交易

根据经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18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拟发起设立成都川能锂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市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发起设立川能锂能基金,出资6.25亿元,占比总出资额25.20亿元的24.80%。

根据经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2021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锂电产业基金清算的议案》,拟对川能锂能基金进行清算。

根据《川能锂能基金2021年第一次临时合伙人会议决议》和川能锂能基金管理人出具的《关于川能锂能基金分配的通知》,上市公司将分配获得现金184,308,598.31元和鼎盛锂业25.5%股权。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20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鼎盛锂业100%股权进行评估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1〕第3028号),鼎盛锂业公司25.5%股权价值4,069.06万元。上市公司于2021年4月5日收到现金分配款184,308,598.31元;2021年4月25日,鼎盛锂业完成了股东变更相关登记备案手续,上市公司直接持有鼎盛锂业25.50%股权。

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之日,川能锂能基金清算工作已完成,川能锂能基金已完成工商注销登记。

4)发行股份收购川能环保51%股权根据经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上市公司向四川能投发行股份购买川能环保51%股权。2020年11月26日,上市公司与四川能投签订《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双方确认“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20〕第6006号《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6月30日,川能环保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121,085.21万元,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61,753.46万元。经各方协商,标的资产的转让价格最终确定为61,753.46万元”,同时双方同意“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盈利,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由本公司享有,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由四川能投以等额现金向本公司补偿”。2021年11月12日,川能环保51%股权完成过户,并取得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川市监成)登记内变核字〔2021〕第4968号)。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之日,上市公司已完成对川能环保51%股权收购。5)收购鼎盛锂业25.5%股权2022年4月25日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四川能投及其关联方能投资本、成都川商兴能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分别签订了《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经友好协商,川能动力分别以5,743.79万元、1,094.06万元和5,631.17万元受让四川能投、能投资本、成都川商兴能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鼎盛锂业21.42%、4.08%和21%股权。

2022年6月28日,上市公司分别与四川能投、能投资本签署了《关于四川能投鼎盛锂业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6,837.85万元收购四川能投、能投资本合计持有的鼎盛锂业25.5%股权。2022年7月6日,鼎盛锂业完成了本次股东变更的登记备案手续,取得了眉山市行政审批局颁发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眉市监)登字[2022]第1064号)。

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之日,上市公司已完成对鼎盛锂业25.5%股权收购,尚未与成都川商兴能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签订关于鼎盛锂业21%股权的转让协议。

6)放弃川能环保股权优先购买权根据经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放弃四川能投节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川能环保少数股东四川万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向四川能投转让其持有的川能环保

29.45%股权,综合考虑上市公司资金计划安排及后续资本运作规划,上市公司拟放弃上述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2022年月11月25日,川能环保在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本次股权变更的登记备案手续。

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之日,四川能投受让川能环保29.45%股权已完成。

(7)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序号关联方2022.12.312021.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1威海川能热力有限公司441.7436.23282.8014.14
2四川能投邻水环保发电有限公司273.3118.34138.496.92
3成都太阳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2.9020.29546.18150.30
4遂宁川能环卫管理有限公司365.4118.275.500.28
5四川省能投攀枝花水电开发有限公司199.079.951.23-
6仁寿川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35.211.7658.332.92
7四川川化永鑫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35.081.75
8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95.3414.77-
9安岳川能环保能源发电有限公司127.416.37--
10乐至县嘉济川能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305.6515.28
11盐亭盈基生物质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94.809.74
12资阳能投市政服务有限公司8.520.43
小计2,484.44153.181,032.53174.56
预付款项1四川能投物资产业集团有限公司31.56---
2四川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0.45-
3四川能投润嘉置业有限公司0.38-26.73-
4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美姑电力有0.22-0.22-
项目名称序号关联方2022.12.312021.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限公司
5四川能投汇成培训管理有限公司--5.98-
小计32.16-83.38-
其他应收款1四川川化永鑫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8.000.081.16-
2资阳能投市政服务有限公司205.212.05--
3四川省能投攀枝花水电开发有限公司0.030.00--
小计213.242.131.16-
其他非流动资产1东方电气风电股份有限公司6,702.41---
2四川能投物资产业集团有限公司2,538.65-2,651.01-
3四川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2.64-82.64-
4四川能投建工集团有限公司662.03---
5四川川化永鑫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700.26-
小计9,985.73-4,433.91-
合同资产1乐至县嘉济川能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1,651.7582.59--
2资阳能投市政服务有限公司625.1231.26--
小计2,276.87113.84--

2)应付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序号关联方2022.12.312021.12.31
应付账款1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36,895.3035,163.69
2四川能投物资产业集团有限公司3,915.535,014.32
3四川能投润嘉置业有限公司138.73-
4四川能投建工集团有限公司3,915.245,764.34
5四川能投百事吉实业有限公司0.0017.64
6四川能投凉山能源投资有限公司1.011.01
7四川亿联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63.213.58
8四川川化永鑫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7,182.47980.89
9四川能投汇成培训管理有限公司4.144.78
10仁寿川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77.74-
项目名称序号关联方2022.12.312021.12.31
11四川能投邻水环保发电有限公司45.22-
12四川能投润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171.0413.93
13四川能投邻水环保发电有限公司102.78-
14四川鑫能裕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84.7694.41
15四川能投光电有限公司39.62-
16四川能投智慧光电有限公司2.602.60
17东方电气风电股份有限公司30,779.6052,951.26
18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3.0354.21
19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9.345.57
20四川能投建工集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101.49-
小计83,582.85100,072.24
其他应付款1四川能投物资产业集团有限公司3.001.00
2四川能投建工集团有限公司34.24236.50
3四川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5.48
4四川国理锂材料有限公司70.0070.00
5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782.5438,186.94
6四川能投润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15.051.50
7四川能投建工集团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76.35-
8威海川能热力有限公司-911.92
9安岳川能环保能源发电有限公司-3.99
10四川能投邻水环保发电有限公司-2.39
11仁寿川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1.99
12四川能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41,583.61
13四川亿联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0.020.02
14四川能投综合能源有限责任公司0.20-
15四川能投建工集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0.24
16东方电气新能科技(成都)有限公司-4.00
17资阳能投市政服务有限公司3.91-
项目名称序号关联方2022.12.312021.12.31
小计985.3181,039.59
应付票据1四川川化永鑫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903.504,709.42
2四川能投润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80.00
3四川亿联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9.40
4四川能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220.00
5四川能投建工集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175.44
6四川能投智慧光电有限公司-13.31
小计903.505,227.56
合同负债1四川能投石棉孟获城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94-
小计1.94-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1、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东方电气、明永投资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购买资产完成后,交易对方东方电气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超过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交易对方东方电气构成上市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对后续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新增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

(五)本次交易完成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对关联交易情况予以规范,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以确保相关关联交易定价的合理性、公允性和合法性,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规范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四川能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化工集团和能投资本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承诺人在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其一致行动人期间,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其他内部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涉及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关联交易决策、回避表决等公允决策程序。不利用股东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亦不利用股东身份促使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侵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

二、本承诺人在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其一致行动人期间,将督促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尽可能避免或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企业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等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企业的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本承诺人在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其一致行动人期间,将不利用控股股东或其一致行动人地位及影响谋求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企业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的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利用控股股东或其一致行动人地位及影响谋求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企业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四、本承诺人在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其一致行动人期间,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亦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任何方式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保证不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承诺函自本承诺人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除非本承诺人不再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其一致行动人,本承诺函始终有效。若本承诺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或其控制企业造成实际损失的,由本承诺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章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一、主要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表述的意见基于下述假设前提之上:

1、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无重大变化,本次标的资产所处行业的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无重大变化;

2、本次交易涉及有关各方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3、本次交易涉及有关各方提供及相关中介机构出具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4、本次交易各方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各项合同协议得以充分履行;

5、无其它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二、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上市公司目前主营业务包括风电、光伏发电、垃圾发电等新能源发电业务,及锂矿开采和锂盐生产等锂电储能业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风电、光伏发电的权益占比将得以有效提升。

2020年1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强调要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020年11月,财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强调要抓紧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工作,并明确了具体的审核流程及审核标准。

2021年10月,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发布《“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强调要大规模开发可再生能源,大力推进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化开发,并积极提升可再生能源存储消纳能力。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强调要积极发展非化石能源,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不断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加快推动风能、太阳能就地就近开发利用,并对风电、太阳能远期装机容量进行了明确规划。综上,国家产业政策将风电、光伏发电作为鼓励产业,并给予相关产业补贴,促进产业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

(2)本次交易符合环境保护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属于清洁能源行业,不属于高能耗、高污染行业,标的公司所运营的风电场项目均已获得了当地环保部门的环评批复,标的公司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重大违法行为,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3)本次交易符合土地管理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通过发行股份购买的资产为东方电气持有的川能风电20%股权,明永投资持有的川能风电10%股权、美姑能源26%股权和盐边能源5%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建设等报批事项,不涉及新增用地,不直接涉及土地使用权交易事项,本次购买标的公司股权不存在违反土地管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遵守我国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无重大违反我国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未出现因违反国家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而被处以重大处罚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国家关于土地管理方面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4)本次交易符合反垄断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若干标准之一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收购合并范围内公司的少数股东权益,不涉及相关反垄断申报标准,无需向国务院反垄断机构申报,不存在违反国家反垄断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情形。

(5)本次交易不涉及外商投资及对外投资事项

本次交易不涉及外商投资及对外投资事项。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为152,642,149股,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川能动力的总股本将达到1,628,568,967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社会公众股东持股数量不低于(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股票上市交易条件的规定。上市公司在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公司满足《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综上,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授权单位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根据天健兴业以2022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资产的股东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后出具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授权单位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2)第2229号、第2230号、第2231号),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东方电气持有的川能风电20%股权,明永投资持有的川能风电10%股权、美姑能源26%股权和盐边能源5%股权的交易作价确认为226,520.95万元。

综上,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评估报告结果作为基准,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本次交易严

格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认可意见,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4、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东方电气持有的川能风电20%股权,明永投资持有的川能风电10%股权、美姑能源26%股权和盐边能源5%股权。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质押、查封、冻结等权利等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交易对方将标的资产转让给上市公司不会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形下,标的资产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不存在法律障碍,且能够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综上,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

5、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的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收购合并范围内公司的少数股东权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并将有效提升上市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增强盈利能力。

综上,本次资产重组有利于川能动力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其在本次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

(五)项之规定。

6、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运营的管理体制,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信息披露及时,运行规范。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现有的公司治理结构产生不利影响。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相关

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加强公司治理,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之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前,川能动力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合法、科学、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川能动力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或各职能部门在机构设置、主要职权以及履行职责的程序等方面发生重大调整,也不会导致重大经营决策规则与程序、信息披露制度等川能动力内部主要管理制度发生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完成后,川能动力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保持并不断完善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综上,本次交易有利于川能动力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之规定。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风电、光伏发电的权益占比将得以有效提升。根据上市公司备考前财务报表以及《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每股收益均得以提升。不考虑配套融资的影响,2022年末或2022年度,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每股收益将分别由交易前的537,289.13万元、70,935.19万元和0.48元/股增至660,802.19万元、93,174.77万元和0.57元/股,增幅分别为22.99%、31.35%和19.04%。

综上,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

2、本次交易上市公司不会新增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不会影响独立性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制定了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原则、关联人和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披露等均制定了相关规定并予以执行,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与此同时,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能够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关联交易及时、充分发表意见。

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收购合并范围内公司的少数股权,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东方电气、明永投资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购买资产完成后,交易对方东方电气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超过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交易对方东方电气构成上市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新增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上市公司将继续有效规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定交易价格,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本次交易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产生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

3、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上市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天健审[2023]11-4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

4、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023年2月7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3年2月23日,上市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何连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张昌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长职务。

上述董事变更后,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上市公司及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

5、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东方电气持有的川能风电20%股权,明永投资持有的川能风电10%股权、美姑能源26%股权和盐边能源5%股权。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质押、查封、冻结等权利受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交易对方将标的资产转让给上市公司不会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形下,标的资产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不存在法律障碍,且能够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本次交易拟购买标的资产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

据此,本次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相关解答要求的说明

1、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规定

《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可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其定价方式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办理;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遵守本办法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规定,编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并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

根据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修订的《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所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100%的,一并适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审核、注册程序;超过100%的,一并适用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融资的审核、注册程序。不属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配套融资的上市公司再融资,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办理。

本次交易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226,520.95万元,且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44,277.80万股。因此,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规定。

2、本次交易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相关政策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和相关税费后,将用于标的公司“凉山州会东县小街一期风电项目”、“凉山州会东县淌塘二期风电项目”项目建设以及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其中,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的金额为74,220.95万元,占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比例为32.76%,未超过50%,因此,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相关政策要求。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相关解答要求。

(四)本次交易不存在《发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2023年2月7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3年2月23日,上市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何连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张昌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长职务。

上述董事变更后,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发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一)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二)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四)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六)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不存在《发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五)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四川能投,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四川省国资委。本次交易完成后,四川能投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四川省国资委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六)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发表的明确意见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其他规定;川能动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交易定价公平合理性分析

(一)发行股份的定价情况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本次购买资产股份发行价格确定为14.8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最终发行价格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自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原则为询价发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期首日。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价格不低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监管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具体发行时点由公司和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及市场具体情况确定。

自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股份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定价,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标的资产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包括川能风电30%股权、美姑能源26%股权和盐边能源5%股权,评估基准日为2022年9月30日。

根据天健兴业出具的评估报告,天健兴业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对标的资产在2022年9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标的资

产的评估情况如下表所示:

标的公司100%股权评估值 (万元)收购 比例(%)标的资产对应评估值 (万元)基准日后分红 (万元)标的资产作价 (万元)交易 对方交易作价小计 (万元)评估报告文号
川能风电646,780.5320.00129,356.11-129,356.11东方电气129,356.11天兴评报字(2022)第2229号
10.0064,678.05-64,678.05明永投资97,164.84
美姑能源133,981.1626.0034,835.105,777.3929,057.71天兴评报字(2022)第2230号
盐边能源97,623.295.004,881.161,452.083,429.08天兴评报字(2022)第2231号
合计233,750.437,229.48226,520.95-226,520.95--

上述评估结果均已经四川能投备案,此外川能风电100%股权的评估结果还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中东方电气持有的川能风电20%股权交易作价确认为129,356.11万元;明永投资持有的川能风电10%股权、美姑能源26%股权和盐边能源5%股权交易作价确认为97,164.84万元。标的资产交易作价合计为226,520.95万元。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资产定价结果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交易评估方法的适当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重要评估参数取值的合理性

天健兴业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除为本次交易提供资产评估的业务关系外,天健兴业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本次交易相关方均不存在利益关系,也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天健兴业综合考虑行业实际情况及相关资产实际运营情况,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相关评估假设前提设定符合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遵循市场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天健兴业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天健兴业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

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在本次评估过程中,天健兴业根据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果公允。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天健兴业出具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授权单位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资产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评估的的评估方法、评估假设前提以及重要评估参数取值情况,请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六章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天健兴业根据被评估企业所处行业和经营特点,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评估,在对标的公司下属生产经营实体进行评估时计算模型所采用的折现率、预测期收益等重要评估参数符合标的资产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公允。本次交易以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是公允、合理的。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包括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垃圾发电等新能源发电业务,锂矿开采、锂盐加工等锂电储能业务,以及环卫一体化和环保设备销售业务。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收购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的少数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发生变化。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根据标的资产交易作价测算,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配套融资),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交易前交易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四川能投及其一致行动人700,735,60547.48700,735,60543.03
其中:1.1四川能投533,934,45436.18533,934,45432.79
1.2化工集团143,500,0009.72143,500,0008.81
1.3能投资本23,301,1511.5823,301,1511.43
2东方电气--87,167,1875.35
3明永投资--65,474,9624.02
4其他投资者775,191,21352.52775,191,21347.60
总股本1,475,926,818100.001,628,568,967100.00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没有重大变化,四川能投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省国资委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购买资产系上市公司收购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的少数股权,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前后上市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及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资产金额与结构、营业收入及成本费用均未发生变化;发生变化的主要为交易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及少数股东权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少数股东损益等科目数据。本次交易完成后,川能动力将通过自身及控股子公司新能电力合计持有川能风电和盐边能源的全部股权及美姑能源77%股权。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上市公司2022年度《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 (备考)变动率(%)交易前交易后 (备考)变动率(%)
资产合计1,936,590.541,936,590.54-1,838,517.131,838,517.13-
负债合计1,056,928.611,056,928.61-1,101,360.441,101,360.4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537,289.13660,802.1922.99482,536.78581,230.4020.45
营业收入380,142.27380,142.27-486,589.93486,589.9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0,935.1993,174.7731.3534,727.7751,351.9647.87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 (备考)变动率(%)交易前交易后 (备考)变动率(%)
交易前交易后 (备考)变动额交易前交易后 (备考)变动额
资产负债率(合并)(%)54.5854.58-59.9059.9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80.570.090.240.320.0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3.9115.001.097.379.872.50

注1: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本次资产重组完成前后总股本,以上交易完成后分析均未考虑配套融资的影响注2: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如上表所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得以提升,不考虑配套融资的影响,2022年末,上市公司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将由交易前的537,289.13万元和70,935.19万元增至660,802.19万元和93,174.77万元,增幅分别为22.99%和

31.35%。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及营业收入无变化。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均得以提升,2022年上市公司的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将由交易前的0.48元/股和13.91%,增至0.57元/股和15.00%,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提高股东回报。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无变化。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市场地位、经营业绩、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归母净利润规模将进一步扩大,盈利能力将得到提升,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并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具有健全的组织结构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保持治理结构的有效运作,继续执行相关的议事规则,并根据内部管理和外部经营发展的变化对《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加以修订,

通过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形成各司其职、有效制衡、决策科学、协调运作的法人治理结构,以保证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运作更加符合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实际情况。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巩固上市公司市场地位、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七、本次交易资产的交付安排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双方应于本次交易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书面批复之日起开始办理标的资产过户至甲方名下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并于60个工作日内完成。如有特殊情况,经本协议双方书面同意,可以适当予以延长,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后无法及时获得标的资产的风险,标的资产交付安排相关的违约责任切实有效。

八、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进行核查

(一)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东方电气、明永投资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购买资产完成后,交易对方东方电气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超过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交易对方东方电气构成上市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必要性

1、践行公司业务发展布局,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股东回报

川能动力正紧密围绕“新能源发电+锂电储能”战略规划深入业务布局、加快业务发展;同时,“碳达峰”“碳中和”政策推动及四川省良好的风力资源,公司面临良好的风电行业环境和市场;公司通过收购整合旗下控股风电业务的少数股东权益,是公司践行业务发展布局的重要举措。

本次交易公司拟收购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川能风电30%股权及川能风电下属项目公司少数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风电业务权益水平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将有较大提升,将增厚上市公司每股收益,提升股东回报。

2、为风电项目建设提供资金支持,促进公司风电业务稳步发展川能动力风电业务属于资金密集型业务。单个风电开发项目根据装机容量、风场位置等因素,投资总额通常在几亿元至十几亿元水平,其对企业自有资金实力提出较高的要求;此外,风电开发项目资金主要在建设期投入,在较长的运营期间陆续收回,其又增加了企业在建设期的资金压力。

公司目前已核准待建设装机规模近30万千瓦,未来风电业务规模亦将保持持续增长,公司风电项目建设将面临持续资金需求。本次交易中,公司将募集配套资金用于相关风电项目建设,其将为风电项目建设提供有效资金支持,促进公司风电业务稳步发展。

3、对公司锂电储能业务形成有力支撑,助力公司锂电储能业务规模化发展

川能动力锂电储能业务正处于建设或扩充产能阶段,目前对公司收益贡献相对较小;公司锂电储能业务正处于由培育型业务转变为公司核心业务及利润贡献业务的转型阶段,同时公司未来亦将会有更多的相关项目获取和建设。风电业务作为公司的传统和优势业务,本次交易标的盈利能力良好、资产规模较大,其将对锂电储能项目的规模化发展形成良好支撑。

4、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保障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本次交易规模较大,采用发行证券的方式发挥了资本市场并购重组的主渠道作用,有利于公司资产负债率的稳定,有利于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降低财务风险,并为公司未来项目融资及建设留有空间,保障了上市公司在稳健的财务政策下获取所需资金,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交易完成后有利于继续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交易程序公正、作价公允,整个交易过程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填补每股收益具体措施可行性

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得到提高,本次交易不存在摊薄每股收益的情况。为避免本次交易摊薄每股收益的风险,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均出具了关于确保本次交易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

鉴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作出关于确保本次交易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的填补每股收益措施合理可行。

十、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一)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川能动力于2021年8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川能动力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修订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该制度对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内幕信息保密责任及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川能动力与本次交易的相关方均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川能动力与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及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向深交所进行了上报。

此外,川能动力还制作了本次交易的进程备忘录,记载本次交易的具体环节和进展情况的时间、地点、参与机构和人员,并向深交所进行了上报。

(二)本次交易中的内幕知情人核查范围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和《26号准则》等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重组相关方及其有关人员在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申请股票首次停牌日(2022年5月16日)前6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日之前一日止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进行自查,自查范围具体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3、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知情人员;

4、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知情人员;

5、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6、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7、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中的内幕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中的内幕知情人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就本次重组申请股票停牌前六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止,即2021年11月16日至2023年1月19日。

(四)相关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川能动力提供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相关机构及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并经核查,在自查期间内,上述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买卖川能动力股票的情形,具体如下:

1、四川能投

自查期间内,四川能投买卖川能动力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关系累计买入(股)累计卖出(股)自查期末持股数(股)
四川能投控股股东22,138,9310533,934,454

注:除上表中二级市场交易外,四川能投还因川能动力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四川能投节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51%股权而于2021年12月新增持股178,995,523股

针对上述股票买入行为,四川能投作出说明及承诺,其在自查期间内的股票交易行为系其作为川能动力控股股东,基于对川能动力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和对川能动力价值的认可,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川能动力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以自有资金完成的增持,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情况,相关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川能动力已于2022年4月26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号)。

2、中信证券

自查期间内,中信证券买卖川能动力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股票账户累计买入(股)累计卖出(股)自查期末持股数(股)
中信证券自营业务股票账户38,437,41660,549,611206,782
信用融券专户00144,800
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625,100625,1000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行为,中信证券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

“中信证券建立了《信息隔离墙制度》《未公开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制度并切实执行,中信证券投资银行、自营业务之间,在部门、人员、资金、账户等方面独立运作、分开管理,办公场所相互隔离,能够实现内幕信息和其他未公开信息在中信证券相互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间的有效隔离,控制上述信息的不当流转和使用,防范内幕交易的发生,避免中信证券与客户之间、客户与客户之间以及员工与中信证券、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相关股票买卖行为属于正常业务活动,与本投行项目不存在直接关系,中信证券不存在公开或泄露相关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内幕交易或操作市场行为。”

除上述情况外,其他内幕知情机构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川能动力股票的情形。

(五)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内,相关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职务/关系变更日期买卖方向买卖数量(股)结余股数(股)
1张馨心川能动力职员2021-12-15买入1,0004,500
2021-12-16买入1,0005,500
2021-12-21买入1,0006,500
2021-12-27买入1,0007,500
2022-01-10买入1,4008,900
2022-01-12买入8009,700
2022-03-10买入1,00010,700
2吴平川能风电总经理2021-11-29卖出-10,000104,500
2021-12-06卖出-10,00094,500
2021-12-08卖出-20,00074,500
2021-12-09卖出-30,00044,500
2021-12-10卖出-10,00034,500
2021-12-15卖出-10,00024,500
2021-12-16卖出-14,50010,000
2021-12-21卖出-9,0001,000
2022-02-11买入50,00051,000
2022-03-25卖出-51,0000
2022-04-27买入20,00020,000
3郭翔川能风电生产部2021-11-19买入700700
2021-11-22卖出-500200
序号股东名称职务/关系变更日期买卖方向买卖数量(股)结余股数(股)
部长2021-11-24卖出-2000
4陈茂文会东能源总会计师2022-01-10买入100100
2022-04-27买入100200
2022-04-28买入400600
2022-04-29买入100700
5曹继蓉四川能投监事2022-03-22买入3,9003,900
2022-03-23卖出-3,9000
6苏强四川能投职员2022-04-21买入300300
2022-04-25卖出-3000
2022-04-26买入700700
2022-04-28卖出-7000
7徐笑枫四川能投职员2022-01-04买入100600
2022-01-10买入100700
2022-01-28买入200900
2022-04-06买入1001,000
2022-04-13买入1001,100
8秦智四川能投财务管理部副部长2022-12-23买入2,0002,000
2022-12-30卖出-2,0000
9周清华川能动力行政管理部副部长刘芋宏之母亲2021-12-20买入1,0001,000
2021-12-24买入1,0002,000
2022-01-04买入2,0004,000
2022-01-05买入2,0006,000
10白晓梅盐边能源副总经理陈宏之配偶2021-12-29买入300300
2021-12-30买入500800
2022-02-23买入100900
2022-03-01买入5001,400
2022-03-21买入2001,600
2022-08-08买入4002,000
11魏秀秀美姑能源副总经理梁军明之配偶2022-04-28买入200200
2022-04-29卖出-2000
12方晓红会东能源副2021-12-01买入2001,400
序号股东名称职务/关系变更日期买卖方向买卖数量(股)结余股数(股)
总经理谭晓波之配偶2021-12-06买入3001,700
2021-12-07买入1001,800
2021-12-20买入3002,100
2021-12-28卖出-5001,600
2021-12-30买入5002,100
2022-01-04买入6002,700
2022-01-05买入6003,300
2022-01-19买入2003,500
2022-01-19卖出-3003,200
2022-02-11卖出-4002,800
2022-02-17卖出-5002,300
2022-02-18买入5002,800
2022-02-18卖出-5002,300
2022-03-01买入5002,800
2022-03-01卖出-5002,300
2022-03-02卖出-1,2001,100
2022-03-03买入1,7002,800
2022-03-03卖出-3002,500
2022-03-04买入1,0003,500
2022-03-21买入5004,000
2022-04-06买入2004,200
2022-05-30卖出-2004,000
2022-05-31卖出-1003,900
2022-06-02卖出-1,1002,800
2022-06-07买入1,3004,100
2022-06-09买入5004,600
2022-06-14卖出-1,0003,600
2022-06-15买入9004,500
2022-06-16买入3004,800
2022-06-17卖出-3004,500
2022-06-27卖出-5004,000
2022-06-29买入5004,500
序号股东名称职务/关系变更日期买卖方向买卖数量(股)结余股数(股)
2022-07-05买入1,0005,500
2022-07-06买入5006,000
2022-07-14卖出-1,5004,500
2022-07-18卖出-2,0002,500
2022-07-20买入1,5004,000
2022-07-27买入1,0005,000
2022-08-02买入3005,300
2022-08-26卖出-3005,000
2022-08-30买入8005,800
2022-09-06卖出-8005,000
2022-09-08买入8005,800
2022-09-09卖出-8005,000
2022-09-15买入1,2006,200
2022-09-16买入1,3007,500
2022-09-21卖出-3,4004,100
2022-09-22卖出-1,8002,300
2022-09-23买入1,0003,300
2022-09-27买入5003,800
2022-09-28买入1,0004,800
2022-09-29卖出-4,700100
2022-10-12买入3,5003,600
2022-10-13卖出-3,400200
2022-10-17买入2,3002,500
2022-10-18买入2002,700
2022-10-19买入4003,100
2022-10-20买入5003,600
2022-10-24买入9004,500
2022-11-01买入5005,000
2022-11-04卖出-4,500500
2022-11-07买入1,0001,500
2022-11-10卖出-1,400100
2022-11-11买入1,0001,100
序号股东名称职务/关系变更日期买卖方向买卖数量(股)结余股数(股)
2022-11-14买入1,0002,100
2022-11-18买入5002,600
2022-11-22买入5003,100
2022-11-23卖出-3002,800
2022-11-25买入6003,400
2022-11-28买入1003,500
2022-11-29买入5004,000
2022-12-01买入5004,500
2022-12-06买入3004,800
2022-12-09买入3005,100
2022-12-15卖出-1005,000
2022-12-20卖出-1004,900
2023-01-06卖出-2004,700
13李亚丽四川能投总经理助理杨跃之配偶2021-11-18卖出-2000
14李泽宇四川能投办公室主任李胜松之子女2021-11-17买入3,90011,500
2021-11-17卖出-3,8007,700
2021-11-18买入7,60015,300
2021-11-18卖出-7,7007,600
2021-11-19买入7,70015,300
2021-11-19卖出-7,6007,700
2021-11-22买入5008,200
2021-11-22卖出-7,700500
2021-11-23买入100600
2021-11-23卖出-500100
2021-11-26买入4,6004,700
2021-11-29买入10,80015,500
2021-11-29卖出-4,70010,800
2021-11-30买入50011,300
2021-12-01买入1,70013,000
2021-12-02买入5,50018,500
2021-12-06买入5,70024,200
序号股东名称职务/关系变更日期买卖方向买卖数量(股)结余股数(股)
2021-12-10买入7,90032,100
2021-12-10卖出-24,2007,900
2021-12-13买入23,50031,400
2021-12-13卖出-7,90023,500
2022-01-04买入23,60047,100
2022-01-04卖出-23,50023,600
2022-01-06买入11,90035,500
2022-01-06卖出-11,90023,600
2022-01-14买入1,70025,300
2022-01-24买入25,10050,400
2022-01-24卖出-25,30025,100
2022-02-17卖出-16,5008,600
2022-02-18买入16,70025,300
2022-02-22卖出-25,3000
15宋华英四川能投党委组织部部长杨锭之配偶2021-12-07卖出-2,400800
2021-12-10卖出-8000
2022-05-09买入1,0001,000
16江书立四川能投董事会秘书江山之父亲2021-11-26买入44,00044,000
2021-12-01卖出-44,0000
2022-01-13买入38,10038,100
2022-01-17卖出-38,1000
17肖思洁四川能投董事会秘书江山之母亲2021-11-26买入16,30016,300
2021-11-29买入58,80075,100
2021-12-07卖出-75,1000
18于晓伟东方电气总会计师刘智全之配偶2022-06-02买入30,00030,000
2022-08-11卖出-10,00020,000
2022-10-18卖出-20,0000
19王丽明永投资投资经理万勇之配偶2021-11-23买入13,30013,300
2021-11-24卖出-13,3000
2022-02-07买入26,70026,700
2022-02-08卖出-9,90016,800
2022-02-09卖出-16,8000
序号股东名称职务/关系变更日期买卖方向买卖数量(股)结余股数(股)
2022-04-28买入1,2001,200
2022-05-09卖出-1,2000
2022-06-02买入700700
2022-06-14卖出-7000
2022-06-15买入100100
2022-06-16卖出-1000
20王如福明永投资投资经理王如凤之兄弟姐妹2022-02-24买入2,0002,000
2022-02-25买入8002,800
2022-03-01买入1,0003,800
2022-03-04买入2004,000
2022-03-07买入2004,200
2022-09-13卖出-1,5002,700
2023-01-03卖出-1,0001,700
2023-01-19买入1,3003,000
21陈帅明永投资投资经理余小凤之配偶2022-02-11买入7,9007,900
2022-03-04买入9008,800
2022-03-21买入8009,600
2022-04-29买入28,40038,000
2022-05-10卖出-38,0000
2022-05-12买入12,40012,400
2022-05-31卖出-12,4000
2022-06-16买入4,0004,000
2022-06-17卖出-4,0000
2022-06-20买入12,10012,100
2022-06-28买入13,30025,400
2022-07-01卖出-25,4000
2022-07-05买入20,70020,700
2022-07-06买入4,40025,100
2022-07-14卖出-25,1000
22张占蓉四川能投职员2022-07-01卖出-1000
23张中仁四川能投职员张占蓉之2022-04-11买入100100
2022-04-20买入100200
序号股东名称职务/关系变更日期买卖方向买卖数量(股)结余股数(股)
父亲2022-05-13买入300500
2022-07-21卖出-5000
24王杰明永投资职员2022-06-06买入2,3002,300
2022-06-08买入4002,700
2022-06-09买入1,6004,300
2022-07-04卖出-4,3000
2022-07-05买入900900
2022-07-06买入4001,300
2022-07-14卖出-1,3000
2022-08-29买入200200
2022-09-05买入600800
2022-09-14卖出-8000
2022-10-10买入1,4001,400
2022-10-11买入5001,900
2022-11-02卖出-1,9000
25邓倩明永投资职员王杰之配偶2022-12-20买入1,0001,000
26宋光翠明永投资职员2023-01-09买入100100
27杨晖明永投资职员宋光翠之配偶2022-03-09买入100100
2022-03-15买入100200
2022-03-16买入100300
2022-03-21买入100400
2022-03-24买入100500
2022-03-31买入100600
2022-04-11买入100700
2022-04-22买入5001,200
2022-04-25买入8002,000
2022-04-26买入3,3005,300
2022-04-27买入3,0008,300
2022-04-29买入50,60058,900
2022-07-15卖出-2,00056,900
序号股东名称职务/关系变更日期买卖方向买卖数量(股)结余股数(股)
2022-07-18卖出-2,00054,900
2022-07-19卖出-50054,400

2022-07-21

2022-07-21卖出-1,00053,400
2022-07-25卖出-1,00052,400
2022-08-08卖出-50051,900

2022-08-15

2022-08-15卖出-50051,400
2022-08-19卖出-50050,900
2022-08-22卖出-1,00049,900
2022-09-06卖出-50049,400

2022-09-09

2022-09-09卖出-50048,900

2022-09-13

2022-09-13卖出-30048,600
2022-09-19卖出-90047,700
2022-09-20卖出-10047,600
2022-10-26卖出-47,6000

2022-11-07

2022-11-07买入200200
2022-11-15买入300500
2022-11-21买入5001,000
2023-01-05买入5001,500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行为,该等人员出具了自查报告、说明及承诺等文件,对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信息、交易原因等进行了说明和承诺,具体如下:

1、张馨心、吴平、郭翔

张馨心系上市公司职员,吴平与郭翔分别系本次交易标的之一川能风电总经理与生产部部长。针对在自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张馨心、吴平、郭翔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

“1、上述行为系本人基于证券市场已公开的信息、自身对川能动力所处行业及其股价走势的判断并结合自身财务状况而独立作出的交易行为。

2、本人未参与川能动力本次资产重组的筹划或决策,除证券市场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在自查期间内交易川能动力股票时不知悉川能动力本次资产重组的任何事宜,

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情况。上述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3、自本说明及承诺函出具之日至川能动力本次资产重组事项实施完毕或川能动力宣布终止实施该事项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再买卖川能动力股票,但因股权激励行权、限制性股票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及员工持股计划引致的持股变动除外。

4、若上述买卖川能动力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自查期间内买卖川能动力股票所得收益上缴川能动力。”

2、陈茂文

陈茂文系本次交易标的之一川能风电控股子公司会东能源总会计师,针对在自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

“1、上述行为系本人基于证券市场已公开的信息、自身对川能动力所处行业及其股价走势的判断并结合自身财务状况而独立作出的交易行为。

2、本人未参与川能动力本次资产重组的筹划或决策,除证券市场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在2022年1月10日、2022年4月27日、2022年4月28日交易川能动力股票时不知悉本次资产重组的任何事宜,在2022年4月29日交易川能动力股票时知悉本次资产重组的事宜。本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情况。上述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3、自本说明及承诺函出具之日至川能动力本次资产重组事项实施完毕或川能动力宣布终止实施该事项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再买卖川能动力股票,但因股权激励行权、限制性股票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及员工持股计划引致的持股变动除外。

4、若上述买卖川能动力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自查期间内买卖川能动力股票所得收益上缴川能动力。”

3、曹继蓉、苏强、徐笑枫

曹继蓉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四川能投监事,苏强与徐笑枫系四川能投职员。针对在自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曹继蓉、苏强、徐笑枫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

“1、上述行为系本人基于证券市场已公开的信息、自身对川能动力所处行业及其股价走势的判断并结合自身财务状况而独立作出的交易行为。

2、本人未参与川能动力本次资产重组的筹划或决策,除证券市场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在自查期间内交易川能动力股票时不知悉川能动力本次资产重组的任何事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情况。上述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3、自本说明及承诺函出具之日至川能动力本次资产重组事项实施完毕或川能动力宣布终止实施该事项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再买卖川能动力股票。

4、若上述买卖川能动力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自查期间内买卖川能动力股票所得收益上缴川能动力。”

4、秦智

秦智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四川能投财务管理部副部长,针对在自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

“1、上述行为系本人基于证券市场已公开的信息、自身对川能动力所处行业及其股价走势的判断并结合自身财务状况而独立作出的交易行为。

2、本人未参与川能动力本次资产重组的筹划或决策,本人在自查期间内交易川能动力股票时川能动力本次资产重组已经为公开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情况。上述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3、自本说明及承诺函出具之日至川能动力本次资产重组事项实施完毕或川能动力宣布终止实施该事项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再买卖川能动力股票。

4、若上述买卖川能动力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自查期间内买卖川能动力股票所得收益上缴川能动力。”

5、周清华、白晓梅、魏秀秀、方晓红

周清华系川能动力行政管理部副部长刘芋宏之母亲,白晓梅系本次交易标的之一盐边能源副总经理陈宏之配偶,魏秀秀系本次交易标的之一美姑能源副总经理梁军明之配

偶,方晓红系川能风电控股子公司会东能源副总经理谭晓波之配偶。针对在自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周清华、白晓梅、魏秀秀、方晓红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

“1、上述行为系本人基于证券市场已公开的信息、自身对川能动力所处行业及其股价走势的判断并结合自身财务状况而独立作出的交易行为。

2、除证券市场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在自查期间内交易川能动力股票时不知悉川能动力本次资产重组的任何事宜,亦不存在通过本人直系亲属或其他途径得知本次资产重组任何信息的情况,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川能动力股票的情况。上述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3、自本说明及承诺函出具之日至川能动力本次资产重组事项实施完毕或川能动力宣布终止实施该事项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再买卖川能动力股票。

4、若上述买卖川能动力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自查期间内买卖川能动力股票所得收益上缴川能动力。”

针对其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刘芋宏、陈宏、梁军明、谭晓波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

“1、上述行为系本人直系亲属基于证券市场已公开的信息、自身对川能动力所处行业及其股价走势的判断并结合自身财务状况而独立作出的交易行为。

2、上述行为发生时,本人不存在向本人直系亲属透露本次资产重组内幕信息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委托或建议他人交易川能动力股票的情况;除证券市场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内交易川能动力股票时不知悉川能动力本次资产重组的任何事宜,亦不存在通过本人或其他途径得知本次资产重组任何信息的情况,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情况。上述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3、自本说明及承诺函出具之日至川能动力本次资产重组事项实施完毕或川能动力宣布终止实施该事项期间,本人及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再买卖川能动力股票,但因股权激励行权、限制性股票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及员工持股计划引致的持股变动除外。”

6、李亚丽、李泽宇、宋华英、江书立、肖思洁、于晓伟、王丽、王如福、陈帅李亚丽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四川能投总经理助理杨跃之配偶,李泽宇系四川能投办公室主任李胜松之子女,宋华英系四川能投党委组织部部长杨锭之配偶,江书立与肖思洁分别系四川能投董事会秘书江山之父亲与母亲,于晓伟系交易对方之一东方电气总会计师刘智全之配偶,王丽系交易对方之一明永投资投资经理万勇之配偶,王如福系明永投资投资经理王如凤之兄弟姐妹,陈帅系明永投资投资经理余小凤之配偶。针对在自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李亚丽、李泽宇、宋华英、江书立、肖思洁、于晓伟、王丽、王如福、陈帅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

“1、上述行为系本人基于证券市场已公开的信息、自身对川能动力所处行业及其股价走势的判断并结合自身财务状况而独立作出的交易行为。

2、除证券市场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在自查期间内交易川能动力股票时不知悉川能动力本次资产重组的任何事宜,亦不存在通过本人直系亲属或其他途径得知本次资产重组任何信息的情况,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川能动力股票的情况。上述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3、自本说明及承诺函出具之日至川能动力本次资产重组事项实施完毕或川能动力宣布终止实施该事项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再买卖川能动力股票。

4、若上述买卖川能动力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自查期间内买卖川能动力股票所得收益上缴川能动力。”

针对其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杨跃、李胜松、杨锭、江山、刘智全、万勇、王如凤、余小凤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

“1、上述行为系本人直系亲属基于证券市场已公开的信息、自身对川能动力所处行业及其股价走势的判断并结合自身财务状况而独立作出的交易行为。

2、上述行为发生时,本人不存在向本人直系亲属透露本次资产重组内幕信息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委托或建议他人交易川能动力股票的情况;除证券市场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内交易川能动力股票时不知悉川能动力本次资产重组的任何事宜,亦不存在通过本人或其他途径得知本次资产重组任何信息的情况,

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情况。上述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3、自本说明及承诺函出具之日至川能动力本次资产重组事项实施完毕或川能动力宣布终止实施该事项期间,本人及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再买卖川能动力股票。”

7、张占蓉、张中仁、王杰、邓倩、宋光翠、杨晖

张占蓉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四川能投职员,张中仁系其父亲;王杰与宋光翠系交易对方之一明永投资职员,邓倩系王杰配偶,杨晖系宋光翠配偶。

针对本人及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张占蓉、王杰、宋光翠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

“1、上述行为系本人及直系亲属基于证券市场已公开的信息、自身对川能动力所处行业及其股价走势的判断并结合自身财务状况而独立作出的交易行为。

2、本人未参与川能动力本次资产重组的筹划或决策,本人在自查期间内交易川能动力股票时川能动力本次资产重组已经为公开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情况。本人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内交易川能动力股票时,本人不存在向其透露本次资产重组内幕信息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委托或建议他人交易川能动力股票的情况,除证券市场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内交易川能动力股票时不知悉川能动力本次资产重组的任何事宜,亦不存在通过本人或其他途径得知本次资产重组任何信息的情况,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情况。上述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3、自本说明及承诺函出具之日至川能动力本次资产重组事项实施完毕或川能动力宣布终止实施该事项期间,本人及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再买卖川能动力股票。

4、若上述买卖川能动力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自查期间内买卖川能动力股票所得收益上缴川能动力。”

针对在自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张中仁、邓倩、杨晖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

“1、上述行为系本人基于证券市场已公开的信息、自身对川能动力所处行业及其股价走势的判断并结合自身财务状况而独立作出的交易行为。

2、除证券市场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在自查期间内交易川能动力股票时不知悉川能动力本次资产重组的任何事宜,亦不存在通过本人直系亲属或其他途径得知本次资产重组任何信息的情况,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川能动力股票的情况。上述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3、自本说明及承诺函出具之日至川能动力本次资产重组事项实施完毕或川能动力宣布终止实施该事项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再买卖川能动力股票。

4、若上述买卖川能动力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自查期间内买卖川能动力股票所得收益上缴川能动力。”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川能动力按照《证券法》、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川能动力在本次交易中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上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3、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岀具的自查报告、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相关主体出具的说明及承诺等文件,在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说明及承诺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该等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障碍。

十一、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

(一)调整前的交易方案

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等有关议案,公司拟

向东方电气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其持有的川能风电20%股权,向明永投资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川能风电10%股权及川能风电下属会东能源5%股权、美姑能源49%股权、盐边能源5%股权和雷波能源49%股权。同时,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交易金额的100%,且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

(二)交易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

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交易方案做出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明永投资持有的会东能源5%股权、美姑能源23%股权和雷波能源49%股权不再纳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范围;东方电气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不再包含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为股份。除此之外,本次交易方案的其他内容均未发生调整。

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情况对比如下:

调整事项调整前调整后

标的资产

标的资产川能风电30%股权、会东能源5%股权、美姑能源49%股权、盐边能源5%股权和雷波能源49%股权川能风电30%股权、美姑能源26%股权和盐边能源5%股权

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股份与可转换公司债券相结合股份

标的资产对应交易作价

标的资产对应交易作价279,643.98万元226,520.95万元

(三)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对重组方案是否构成重大调整规定如下:

“(一)拟对交易对象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但是有以下两种情况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1.拟减少交易对象的,如交易各方同意将该交易对象及其持有的标的资产份额剔除出重组方案,且剔除相关标的资产后按照下述有关交易标的变更的规定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2.拟调整交易对象所持标的资产份额的,如交易各方同意交易对象之间转让标的资产份额,且转让份额不超过交易作价20%的。

(二)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但是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1.拟增加或减少的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20%;

2.变更标的资产对交易标的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包括不影响标的资产及业务完整性等。

(三)新增或调增配套募集资金,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重组委会议可以审议通过申请人的重组方案,但要求申请人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

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涉及调减标的资产,其中调减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分别为19.00%、14.91%、19.36%及14.09%,均未超过20%,且调减标的资产均为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川能风电控股的项目公司少数股权,不会对交易标的的生产经营构成实质性影响。此外,本次交易方案的其他调整为针对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所进行的调整,未涉及《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的相关规定。

综上,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十二、本次交易中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相关情形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第五条规定,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的,项目申请时应在披露文件中说明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第六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对投资银行类项目的服务对象进行专项核查,关注其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评级机构等该类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及相关聘请行为是否合法合规。证券公司应就上述核查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

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分别聘请中信证券、国枫律师、天健会计师、天健兴业评估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除此以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关于强化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务中独立财务顾问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十三、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关注要点》相关事项的核查情况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是否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关注要点》进行了逐项对照,对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详细核查,并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按照审核要点进行了相应的披露,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重组完成后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盈利水平下降或摊薄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六、(六)并购重组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填补回报安排”。

2、核查情况

(1)审阅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协议;

(2)审阅上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和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并计算每股收益。

3、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归母净利润水平和每股收益得到提高,本次交易不存在导致上市公司盈利水平下降或摊薄每股收益的情况;为避免本次交易摊薄每股收益的风险,相关方已就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相关事宜作出承诺。

(二)本次重组是否需履行前置审批或并联审批程序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一章、五、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2、核查情况

(1)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梳理本次重组所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2)审阅上市公司、标的公司、交易对方关于本次交易的决策文件。

3、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已履行的程序和批准合法有效,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已完整披露。

(三)是否准确、有针对性地披露涉及本次交易及标的资产的重大风险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重大风险提示”和“第十二章 风险因素”。

2、核查情况

结合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标的资产等方面的具体情况,审阅重组报告书“重大风险提示”和“第十二章 风险因素”的相关内容。

3、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已经准确、有针对性地披露涉及本次交易及标的资产的重大风险。

(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是否设置价格调整机制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未设置价格调整机制。

2、核查情况

(1)审阅上市公司审议相关议案的董事会决议文件;

(2)审阅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协议。

3、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未设置价格调整机制。

(五)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是否符合相关板块定位或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上下游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系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本次交易不适用板块定位的相关要求。

2、核查情况

(1)审阅本次交易相关方案;

(2)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分析是否适用板块定位的相关要求。

3、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系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本次交易不适用板块定位的相关要求。

(六)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所持股份锁定期安排是否合规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增持股份,不涉及锁定期安排。

2、核查情况

审阅本次交易相关方案。

3、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增持股份,不涉及锁定期安排。

(七)本次交易方案是否发生重大调整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七、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

2、核查情况

(1)审阅上市公司审议相关议案的董事会决议文件;

(2)审阅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协议;

(3)审阅上市公司的重组进展公告、重组预案等文件。

3、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方案未发生重大调整。

(八)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一章、三、(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2、核查情况

(1)审阅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协议;

(2)审阅上市公司历史沿革情况;

(3)测算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是否发生变化。

3、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九)是否披露穿透计算标的资产股东人数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三章、一、(一)、3、产权结构图及控股股东基本情况”和“第三章、一、(二)、3、产权结构图及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2、核查情况

(1)审阅交易对方的工商资料;

(2)查阅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

3、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东方电气系上市公司,明永投资穿透后的最终出资人未超过200人,不涉及适用《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二百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等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相关规定。

(十)交易对方是否涉及合伙企业、契约型私募基金、券商资管计划、信托计划、基金专户及基金子公司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计划、专门为本次交易设立的公司等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东方电气、明永投资,不涉及合伙企业、契约型私募基金、券商资管计划、信托计划、基金专户及基金子公司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计划、专门为本次交易设立的公司等。

2、核查情况

(1)审阅交易对方的工商资料;

(2)查阅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

3、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不涉及合伙企业、契约型私募基金、券商资管计划、信托计划、基金专户及基金子公司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计划、专门为本次交易设立的公司等。

(十一)标的资产股权和资产权属是否清晰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章、一、(二)历史沿革”“第四章、二、(二)历史沿革”“第四章、三、(二)历史沿革”“第四章、一、(七)最近三年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资产评估或估值情况”“第四章、二、(七)最近三年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资产评估或估值情况”和“第四章、三、(七)最近三年与交易、增资或改制

相关的资产评估或估值情况”的相关内容。

2、核查情况

(1)审阅标的公司工商底档、历次增资的相关协议及内部决议文件、验资报告等文件;

(2)通过查阅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平台核实标的公司历次股权变动情况;

(3)审阅交易对方就关联关系出具的说明文件以及《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查阅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核实最近三年股权变动相关各方的关联关系;

(4)访谈相关人员,了解各方关联关系以及股权变动的背景及原因。

3、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标的公司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已经足额到位,股权设置、股本结构合法有效、股权清晰、历次股权变动具备合理性;

(2)标的公司股权未设定质押或者其他任何第三方权益,未被司法查封或冻结,不存在法律争议或纠纷;

(3)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四十三条的规定。

(十二)标的资产是否曾在新三板挂牌或申报首发上市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未曾在新三板挂牌或申报首发上市。

2、核查情况

审阅标的公司历史沿革情况。

3、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公司未曾在新三板挂牌或申报首发上市。

(十三)是否披露标的资产所处行业特点、行业地位和核心竞争力,以及经营模式等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章、一、(五)、4、主营业务的经营模式”“第四章、二、(五)、2、主要产品生产和销售情况”“第四章、三、(五)、2、主要产品生产和销售情况”和“第九章、二、本次交易标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核查情况

(1)查阅了报告期内同行业A股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等,对所选可比公司的业务与标的公司进行对比分析;

(2)查阅数据来源资料,主要数据源包括国家统计局、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等;

(3)查看市场研究报告及可比公司公开披露信息,对行业特点进行梳理,访谈标的公司管理层;

(4)查阅证券研究机构发布的行业研究报告。

3、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公司主要从事风力、光伏发电业务,在该业务领域具备核心竞争力,相关情况已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重组报告书所引用的数据具有真实性及权威性。

(十四)是否披露主要供应商情况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章、一、(五)、6、主要原材料及能源供应情况”“第四章、二、(五)、3、主要原材料及能源供应情况”“第四章、三、(五)、3、主要原材料及能源供应情况”“第四章、一、(五)、7、拟购买资产报告期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前五名供应商或客户中所占的权益”“第四章、二、(五)、4、拟购买资产报告期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前五名供应商或客户中所占的权益”和“第四章、三(五)、4、拟购买资产报告期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

在前五名供应商或客户中所占的权益”。

2、核查情况

(1)获取报告期内采购清单,计算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比,并通过网络核查主要供应商,了解主要供应商基本情况及股东情况;

(2)核查采购合同的关键条款,查看交易的实质与合同条款约定的安排是否相匹配;

(3)对主要供应商执行访谈及函证程序,了解标的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的合作情况、定价方式等;

(4)审阅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查表;

(5)统计标的公司报告期主要客户名单,并与主要供应商名单进行对比分析,核查是否存在供应商与客户重叠情形。

3、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主要供应商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及占比准确,采购定价公允,地域分布合理;

(2)除已披露的关联采购外,上市公司、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持有标的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在上述供应商中持有权益的情况;

(3)标的公司供应商不存在集中度较高的情形,未对标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4)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供应商保持稳定,不存在供应商成立后短期内即成为主要供应商的情况;

(5)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主要客户与主要供应商重叠的情况。

(十五)是否披露主要客户情况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章、一、(五)、5、(4)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情况”

“第四章、二、(五)、2、(3)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情况”“第四章、三、(五)、2、(3)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情况”“第四章、一、(五)、7、拟购买资产报告期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前五名供应商或客户中所占的权益”“第四章、二、(五)、4、拟购买资产报告期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前五名供应商或客户中所占的权益”和“第四章、三(五)、4、拟购买资产报告期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前五名供应商或客户中所占的权益”。

2、核查情况

(1)统计报告期主要客户名单及销售金额,计算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占比,并通过网络核查主要客户,了解主要客户基本情况及股东情况;

(2)核查销售合同的关键条款,查看交易的实质与合同条款约定的安排是否相匹配;

(3)对主要客户执行访谈及函证程序,了解标的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合作情况、定价方式等;

(4)审阅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查表;

(5)统计标的公司报告期主要供应商名单,并与主要客户名单进行对比分析,核查是否存在供应商与客户重叠情形。

3、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标的公司与主要客户报告期内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及占比核算准确,销售定价公允,地域分布合理;

(2)除已披露的关联销售外,上市公司、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持有标的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在上述客户中持有权益的情况;

(3)标的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主要系电力行业特征所致,具有合理性。客户集中度较高不会对标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4)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客户保持稳定,不存在客户成立后短期内即成为主要客户的情况;

(5)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主要客户与主要供应商重叠的情况。

(十六)标的资产的生产经营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规定及环保政策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章、一、(五)、9、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能源消耗情况”“第四章、二、(五)、6、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能源消耗情况及质量控制情况”和“第四章、三、(五)、6、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能源消耗情况及质量控制情况”。

2、核查情况

(1)查阅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2)走访标的公司的部分经营场所,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标的公司相关制度及执行情况;

(3)审阅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所在地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4)检索标的公司所在地主管部门网站;

(5)审阅标的公司已建项目以及拟建项目的立项、环评资料。

3、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公司生产经营中不存在高危险、重污染、高耗能的情况;标的公司建立了安全生产、污染治理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标的公司生产过程不涉及能源消耗;标的公司不存在涉及环保安全的重大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件,不存在因违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受到相关主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标的公司不属于产能过剩行业或限制类、淘汰类行业。

(十七)标的资产生产经营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取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经营资质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章、一、(五)、1、所处行业的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和“第四章、一、(八)、1、(2)、5)经营资质”。

2、核查情况

(1)对标的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标的公司的业务范围及运营情况;

(2)审阅标的公司相关经营许可及主要业务资质资料;

(3)审阅标的公司已建项目以及拟建项目的立项、环评资料。

3、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运营项目应取得的必备业务资质为电力业务许可证,对于已经取得的业务资质不存在被吊销、撤销、注销、撤回的重大法律风险,其延续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亦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标的公司不存在超出经营许可或备案经营范围的情形,不存在超期限经营情况。

(十八)本次交易标的是否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六章、一、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2、核查情况

(1)审阅天健兴业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说明;

(2)了解标的公司的行业地位、核心竞争力等情况,了解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情况;

(3)了解标的公司运营服务模式,上网电量、电价与营业收入的匹配性;

(4)审阅标的公司与客户签订的购售电协议等与业务相关的协议并函证重要客户;

(5)了解标的公司的生产模式,分析主要构成成本的性质,对标的公司主要成本变动趋势进行分析,走访并函证重要供应商;

(6)对标的公司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的变动进行分析;

(7)了解并分析标的公司资本性支出计划的合理性;

(8)复核收益法折现率的计算过程,并对主要参数的选取合理性进行分析;

(9)了解预测期限选取的原因,并分析其合理性。

3、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在预测标的公司未来的标杆电价、市场化交易电价、补贴电价时,已结合其报告期电价水平、运营期限以及最新的电力交易政策,预测电价具备合理性;

(2)在预测标的公司未来的上网电量时,已结合标的公司目前已获核准的装机容量、历史期或者专业机构出具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载明的有效利用小时数,预测电量具备合理性;

(3)在预测标的公司未来的营业成本时,已结合同行业固定资产单位投资及折旧政策分析固定成本预测的合理性,已结合生产经营所在地薪酬水平和历史期维修费用预测未来可变成本,营业成本预测具备合理性;

(4)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预测过程中,已结合报告期毛利率水平、标的公司资源禀赋、电力消纳能力、电价政策等与同行业对比情况,标的公司毛利率预测具备合理性;

(5)期间费用预测过程中,已结合报告期各项费用水平、未来业务增长和融资等情况,预测期各期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的预测具有合理性,与预测期内业务增长情况相匹配;

(6)营运资金预测过程中,已结合报告期应收账款的回款周期、各项经营性科目的营运能力指标数据以及未来收入预测数据,营运资金的预测与未来年度的业务发展情况相匹配;

(7)资本性支出预测过程中,已结合在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载明的未来支出金额和截至评估基准日已投入金额,资本性支出的预测与未来产能扩张相匹配;

(8)折现率预测过程中,主要参数的取值能够合理反应标的资产所处行业的特定风险及自身财务风险水平,折现率取值是否合理;

(9)预测期限结合同行业惯例按照有限期模型预测,不存在永续和增长的情形,不存在为提高估值水平而刻意延长详细评估期间的情况。

(十九)本次交易是否以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未以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2、核查情况

审阅天健兴业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说明。

3、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未以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二十)本次交易是否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各标的公司未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但川能风电持有的雷波能源51%股权以资产基础评估结果作为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取值依据。

2、核查情况

审阅天健兴业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说明。

3、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评估以2022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雷波能源取值依据,符合雷波能源实际经营情况,具有合理性,不存在规避业绩承诺补偿的情形;

(2)雷波能源各项目评估值与账面值差异具有合理性,主要评估参数的取值依据具有合理性。

(二十一)本次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六章、二、董事会对标的资产评估的合理性以及定价公允性的分析”。

2、核查情况

(1)审阅标的公司工商资料,访谈相关股东,了解历次股权变动的原因、价格和作价依据,并分析与本次交易评估作价的差异原因;

(2)查询同行业上市公司市盈率、可比交易情况,并结合评估增值率情况,分析本次交易评估作价的合理性。

3、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参考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有权国资监管机构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2)结合可比公司和可比交易分析,本次交易评估作价具有合理性。

(二十二)本次重组是否设置业绩补偿或业绩奖励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本次重组未设置业绩补偿或业绩奖励。

2、核查情况

(1)审阅本次交易方案;

(2)审阅本次交易相关协议。

3、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组未设置业绩补偿或业绩奖励。

(二十三)标的资产报告期内合并报表范围是否发生变化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2、核查情况

(1)审阅标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分析合并财务报表编制基础的合理性;

(2)审阅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工商资料;

(3)审阅审计机构为本次交易出具的《审计报告》。

3、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二十四)是否披露标的资产应收款项主要构成、账龄结构以及坏账风险等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章、三、(一)、1、(1)、1)、②应收账款”“第九章、三、(二)、1、(1)、1)、②应收账款”和“第九章、三、(三)、1、(1)、1)、②应收账款”。

2、核查情况

(1)获取主要客户的合同或协议,了解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结算方式;

(2)获取应收账款明细表,分析其构成及变动情况;核查是否存在大额逾期的应收账款;

(3)走访主要客户,了解相关合作情况、信用政策、结算方式;

(4)对主要客户的应收账款执行函证程序,并根据回函情况进行核对与分析;

(5)了解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与同行业进行对比,核查是否存在重大差异,进而判断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3、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应收账款客户为国网公司,信用状况良好;

(2)标的资产账龄结构合理且符合实际情况和行业情况,且坏账准备计提充分,能够覆盖预期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

(3)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

(4)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对无风险组合应收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相关客户

主要为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考虑到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信用水平高,因其违约而产生重大损失的可能性极低,未计提坏账准备;

(5)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仅以欠款方为关联方客户、政府工程客户等理由而不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形。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对无风险组合应收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相关客户主要为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考虑到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信用水平高,因其违约而产生重大损失的可能性极低,未计提坏账准备;

(6)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7)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在收入确认时对应收账款进行初始确认后又将该应收账款转为商业承兑汇票结算的情形;

(8)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9)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已背书或贴现且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二十五)是否披露标的资产存货分类构成及变动原因、减值测试的合理性的核查意见

1、基本情况

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章、三、(一)、1、(1)、1)、④存货”。

2、核查情况

(1)了解标的公司的采购内容、获取标的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存货明细表;了解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余额变动的原因,并结合标的资产的业务模式分析其商业合理性;

(2)了解标的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检查标的资产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3)检查存货盘点情况,对存货的数量、质量、存放状态等进行关注,辨别存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3、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标的公司主营业务系风力发电,由于行业特点,报告期各期末的存货主要内

容仅为备品备件,价值和重要性程度较低;

(2)标的公司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制定了合理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标的资产各期末存货没有出现减值迹象,符合标的资产存货实际情况;

(3)标的公司存货盘点记录完整、期末存货数量真实准确,存货盘点过程中未发现重大毁损、陈旧、过时及残次的存货。

(二十六)标的资产其他应收款是否存在可收回风险、是否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核查意见

1、基本情况

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章、三、(一)、1、(1)、1)、③其他应收款”“第九章、三、(二)、1、(1)、1)、③其他应收款”和“第九章、三、(三)、1、(1)、1)、

③其他应收款”。

2、核查情况

(1)了解主要其他应收款的产生原因,结合主营业务情况分析商业合理性;

(2)获取其他应收款明细表、账龄分析表,分析其构成及变动情况;

(3)了解主要其他应收款方与标的公司的关联关系,对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核实,获取关联方往来凭证及流水等;

(4)获取标的公司关于其他应收款的坏账计提政策,复核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合理。

3、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为间接控股股东川能动力进行的资金归集,此外还包含少量押金保证金、应收暂付款和其他。标的公司其他应收款的无回收风险组合包括川能动力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应收款、资金归集、应收政府款及押金保证金等性质应收款,前述款项相关欠款方资信良好,发生信用损失的可能性极低,故未计提坏账准备。除无风险组合以外的其他应收款,川能风电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标的公司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2)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将部分资金归集

至川能动力统一管理,除此之外,标的公司不存在被其他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二十七)是否披露标的资产固定资产的分布特征与变动原因、折旧政策、是否存在减值风险的核查意见

1、基本情况

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章、三、(一)、1、(1)、2)、①固定资产”“第九章、三、(二)、1、(1)、2)非流动资产”和“第九章、三、(三)、1、(1)、2)非流动资产”。

2、核查情况

(1)获取固定资产明细表,结合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模式分析固定资产分布特征;

(2)了解标的公司固定资产相关的折旧及减值计提政策,与可比公司进行对比,核查固定资产折旧政策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3)获取主要固定资产盘点资料,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3、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标的公司不存在长期未使用的固定资产;

(2)标的公司固定资产的分布特征与其业务相匹配;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固定资产原值增加,主要系业务规模扩大,标的公司购入机器设备、购建房屋及建筑物所致;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产品生产相关的机器设备原值与产能规模相匹配;

(3)标的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同行业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

(4)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

(二十八)是否披露标的资产的无形资产取得及构成情况,研发费用计无形资产确认的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合规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章、三、(一)、1、(1)、2)、③无形资产”。

2、核查情况

(1)访谈标的公司管理层,了解标的公司研发费用构成及核算会计政策,了解是否存在研发费用资本化情况;

(2)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核查标的公司是否存在研发费用资本化的情形。

3、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研发费用资本化的情形,确认的无形资产均为土地使用权,不存在虚构无形资产的情形。

(二十九)商誉会计处理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减值风险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前标的公司不存在商誉,上市公司商誉账面价值仅为187.72万元,金额较小;本次交易属于收购合并范围内公司的少数股权,不涉及商誉确认。

2、核查情况

查阅天健会计师编制的《备考审阅报告》《审计报告》。

3、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属于收购合并范围内公司的少数股权,不涉及商誉确认。上市公司的商誉金额较小,商誉减值风险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影响很小。

(三十)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披露是否充分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章、一、(十一)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相关会计处理”“第四章、二、(十一)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相关会计处理”及“第四章、三、(十一)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相关会计处理”。

2、核查情况

(1)了解标的公司收入确认具体原则,并与可比公司对比,核查是否存在重大差

异;

(2)获取标的公司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检查合同关键条款以及合同实际执行情况等,确认标的公司的收入确认会计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以及是否与合同约定及实际执行情况相匹配;

(3)访谈主要客户,了解相关交易情况;

(4)对主要客户的应收账款执行函证程序,并根据回函情况进行核对与分析。

3、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标的公司收入成本确认原则准确、有针对性,披露的相关收入确认政策符合标的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主要销售合同条款及执行情况一致,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十一)是否披露标的资产收入构成和变动情况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章、三、(一)、2、(1)营业收入分析”“第九章、

三、(二)、2、(1)营业收入分析”和“第九章、三、(三)、2、(1)营业收入分析”。

2、核查情况

(1)了解标的公司收入确认具体原则,并与可比公司对比,核查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2)获取标的公司销售收入明细表,分析报告期内增减变动情况;

(3)收集主要客户结算凭证,了解相关交易情况;

(4)对主要客户的交易额、应收账款执行函证程序,并根据回函情况进行核对与分析。

3、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收入真实、准确、完整;

(2)标的公司商业模式稳健,不存在较大的持续经营风险;

(3)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收入呈增长趋势,与装机容量变动相符;

(4)标的公司未来收入具有可持续性、未来年度盈利能力具有稳定性,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5)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由于生产经营所处自然环境的特点,收入存在明显季节性;

(6)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第一季度和第四季度为大风季,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偏高,经截止性测试,标的公司收入确认不存在跨期的情形;

(7)报告期内,不存在重要销售合同收入确认周期明显短于标的公司、可比公司通常收入确认周期的情形,不存在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三十二)标的资产是否存在经销模式收入或毛利占比较高的情形(如占比超过30%)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不存在经销模式。

2、核查情况

(1)了解标的公司的销售模式、销售对象;

(2)审阅标的公司的销售合同。

3、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公司不存在经销模式。

(三十三)标的资产是否存在境外销售占比较高(如占比超过10%)、线上销售占比较高的情形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不存在境外销售、线上销售。

2、核查情况

(1)了解标的公司的销售模式、销售对象;

(2)审阅标的公司的销售合同。

3、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公司不存在境外销售、线上销售。

(三十四)标的资产是否存在大额异常退货(如退换货金额超过10%)、现金交易占比较高(如销售或采购占比超过10%)、以大额现金支付薪酬、报销费用、垫付各类款项的或第三方回款的情形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不存在大额异常退货、现金交易占比较高、以大额现金支付薪酬、报销费用、垫付各类款项的或第三方回款的情况。

2、核查情况

(1)了解标的公司的销售、采购模式;

(2)审阅标的公司的销售、采购合同;

(3)审阅标的公司的现金日记账;

(4)访谈标的公司财务人员,了解退换货、现金交易和第三方回款的情况。

3、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公司不存在大额异常退货、现金交易占比较高、以大额现金支付薪酬、报销费用、垫付各类款项的或第三方回款的情况。

(三十五)标的资产营业成本核算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章、三、(一)、2、(2)营业成本分析”“第九章、

三、(二)、2、(2)营业成本分析”和“第九章、三、(三)、2、(2)营业成本分析”。

2、核查情况

(1)了解标的公司采购模式、采购情况及报告期内成本变动情况;获得标的公司收入明细表、成本明细表,分析标的公司成本波动的商业合理性;

(2)了解是否存在劳务外包相关事项;抽查标的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核

查员工花名册、社保及公积金缴纳明细。

3、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标的公司营业成本主要为折旧与摊销、修理调试费、职工薪酬等,主要产品为电力,相关产品的成本构成及变动具有合理性;

(2)报告期标的公司不存在劳务外包的情形。

(三十六)是否披露标的资产期间费用的主要构成和变动原因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章、三、(一)、2、(7)期间费用分析”“第九章、

三、(二)、2、(7)期间费用分析”和“第九章、三、(三)、2、(7)期间费用分析”。

2、核查情况

(1)获取标的公司主要期间费用明细表,分析各项目增减变动原因;

(2)抽查大额费用项目凭证,核查期间费用相关凭证;

(3)计算各项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分析差异原因。

3、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标的公司期间费用变动合理,管理费用率、销售费用率符合标的公司的实际情况;

(2)销售人员、管理人员、研发人员的平均薪酬变动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

(3)研发费用的确认是真实准确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三十七)是否披露标的资产主要产品毛利率及与可比公司毛利率对比情况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章、三、(一)、2、(4)毛利及毛利率分析”“第九章、三、(二)、2、(4)毛利及毛利率分析”和“第九章、三、(三)、2、(4)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2、核查情况

(1)获取标的公司收入和成本明细,计算主要业务的毛利率,分析其变动原因;

(2)将标的公司主要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业务毛利率进行比较,分析差异原因。

3、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毛利率总体上维持在较高水平,主要原因系风电项目地处四川省风能资源丰富、电力消纳能力强的区域,具有地理区位优势;

(2)标的公司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系资源禀赋优势、四川省电力消纳能力优势以及补贴电价优势,毛利率不存在异常情形。

(三十八)标的资产是否存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或与当期净利润差异较大的情形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章、三、(一)、3、(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第九章、三、(二)、3、(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和“第九章、三、(三)、3、(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

2、核查情况

获取标的公司现金流量表及附表,分析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异的原因。

3、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的情形;

(2)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之间的差异主要系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财务费用等原因导致,与从事的业务及所处行业特性有关。

(三十九)标的资产是否存在股份支付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不存在股份支付情况。

2、核查情况

(1)审阅标的公司的历史沿革;

(2)审阅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3、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公司不存在股份支付情况。

(四十)本次交易完成后是否存在整合管控风险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系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不存在整合管控风险。

2、核查情况

审阅本次交易相关方案。

3、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系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不存在整合管控风险。

(四十一)本次交易是否导致新增关联交易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十一章、二、关联交易”。

2、核查情况

(1)审阅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备考审阅报告》,了解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主要关联方、关联关系以及关联交易具体情况;

(2)审阅与关联交易相关的合同及相关凭证;

(3)了解关联交易的背景及原因、定价方式等;

(4)审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交易对方出具的《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3、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购买资产完成后,交易对方东方电气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超过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交易对方东方电气构成上市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收购合并范围内公司的少数股权,除东方电气外,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不会新增其他关联方。

由于报告期内上市公司与东方电气之间存在交易,关联方范围变化导致相关交易性质成为关联交易,以上关联交易具有客观性和必要性。上市公司已制定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交易对方东方电气已出具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新增关联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和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新增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

(四十二)本次交易是否新增同业竞争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不存在新增同业竞争的情况。

2、核查情况

(1)取得并查阅控股股东四川能投2021年、2022年审计报告;

(2)通过企查查、天眼查等公开渠道查询四川能投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部境内企业(包括但不限于一级子公司)经营范围;

(3)取得并查阅四川能投及一致行动人出具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3、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不存在新增同业竞争的情况。

(四十三)上市公司及相关方是否按规定出具公开承诺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一章、六、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2、核查情况

查阅相关方出具的承诺。

3、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已按规定出具公开承诺。

(四十四)本次交易是否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五章、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情况”和“第八章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2、核查情况

(1)审阅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协议;

(2)审阅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规模测算的相关文件,审阅募投项目董事会前投入的相关文件;

(3)审阅上市公司未来资金需求规划,分析上市公司目前资产负债结构、现金流

情况;

(4)审阅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3、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定价原则合规,发行对象尚未确定,募集资金用途合规;

(2)上市公司不涉及发行可转债募集配套资金;

(3)上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具有必要性;

(4)本次发行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的规模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1-1的规定。

(四十五)本次交易是否涉及募投项目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五章、三、(三)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及必要性”。

2、核查情况

(1)审阅募投项目的核准批复、相关的审批手续情况;

(2)审阅募投项目的可研报告、支出明细;

(3)分析本次募投项目与标的资产现有业务的关系。

3、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立项、土地、环保等有关审批、批准或备案情况,相关批复仍在有效期以内;

(2)募投项目的各项投资支出具有必要性,所需金额测算具有合理性;

(3)本次募投项目为风电项目,与标的公司现有业务一致,预计有足够的市场空间消化新增产能;

(4)募投项目效益预测的假设条件、计算基础及计算过程具有合理性。

(四十六)本次交易标的评估作价和业绩承诺中是否包含募投项目带来的投资收益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五章、三、(六)募集配套资金对盈利预测和估值结果的影响”。

2、核查情况

审阅评估机构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说明》。

3、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对标的资产进行收益法评估是在其现有资产、运营方式等基础之上进行的,未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对标的资产经营的影响。考虑到本次配套融资尚需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评估未以配套募集资金成功实施作为假设前提,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因此,本次收益法评估预测的现金流不包含募集配套资金投入带来的效益。本次交易未设置业绩承诺。

第十章 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意见及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内部审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一)内核程序

中信证券设内核部,负责本机构投资银行类业务的内核工作。内核部作为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第三道防线内控部门之一,与第三道防线其他内控部门,通过介入主要业务环节、把控关键风险节点,实现公司层面对投资银行类业务风险的整体管控。中信证券独立财务顾问项目内核流程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内核

内核部将视独立财务顾问项目情况,项目所处阶段以及项目组的预约情况对项目进行现场内核。如果进行现场内核,内核部将指派审核员通过现场了解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状况、复核尽调过程中的重点问题、抽查项目组工作底稿、访谈发行人高管等方式进行现场内核工作。

2、申请内核

项目组向内核部报送内核材料后,内核部将按照内核工作流程及相关规定对申报材料的齐备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核对。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内核部将要求项目组按照内核规定补充或更换材料直至满足申报要求。

3、项目初审

内核部在受理项目申报材料之后,将指派审核员分别从法律和财务角度对项目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同时内核部结合项目情况,有可能聘请外部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专业人士对项目申请文件进行审核,为本机构内核部提供专业意见支持。如有需要,还会征求本机构合规部、研究部、资本市场部相关意见。

4、问核程序

由内核部审核员召集该项目的签字财务顾问主办人、项目负责人履行问核程序,询问该项目的尽职调查工作情况,并提醒其未尽到勤勉尽责的法律后果。问核内容围绕尽职调查等执业过程和质量控制等内部控制过程中发现的风险和问题开展,问核情况会形成书面或者电子文件记录,由问核人员和被问核人员确认,并提交内核会议。

5、内核会审议

内核审议在对项目文件和材料进行仔细研判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质量控制报告,重点关注审议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的相关要求,尽职调查是否勤勉尽责。发现审议项目存在问题和风险的,提出书面反馈意见,内核会召开前由内核部汇总出具项目内核报告。

内核会议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组对项目的基本情况进行简要介绍;项目组对项目内核报告涉及问题的形成原因、目前现状及落实解决情况进行解释和说明,提供最新资料(如有),并回答参会内核委员的提问,对尚待核实情况或尚待提供资料进行记录。会议期间,参会委员可就项目相关事项提出问题并发表个人见解。

内核委员会以会议方式履行职责,以投票表决方式对内核会议审议事项作出审议。同意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材料和文件的决议应当至少经2/3 以上的参会内核委员表决通过。项目内核表决票有三类意见供内核委员进行选择:无条件同意、有条件同意、反对。除选择无条件同意外,内核委员均应在表决票中注明理由。

内核会议结束后,除无条件通过内核会审议外,内核部审核员应汇总参会内核委员意见以及内核会讨论情况形成内核会决议及反馈意见,内核会决议发出前需经参会内核委员确认。内核部对内核意见的答复、落实情况进行审核,确保内核意见在项目材料和文件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前得到落实。

6、外部审核期间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重组委意见回复报告、举报信核查报告、会后事项专业意见、补充披露等材料和文件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前,均需履行用印签报流程并经内核部书面审核。

(二)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意见

2023年1月17日,通过中信证券263会议系统召开了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项目内核会,内核委员会对该项目申请进行了讨论,经全体参会内核委员投票表决,该项目通过了中信证券内核委员会的审议,同意将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申请文件对外申报。

二、结论性意见

受川能动力委托,中信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26号准则》《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川能动力董事会编制的重组报告书以及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慎核查后,发表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和《26号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评估假设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的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标的资产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具有相关性,评估重要参数取值具有合理性,整体评估结果具有合理性;

4、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定价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5、本次交易的实施将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管理、完善治理结构、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继续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7、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将部分资金归集至川能动力统一管理,具体金额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九章、三、(一)、1、(1)、1)、

③其他应收款”相关内容。除此之外,标的公司不存在被其他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内核负责人
朱洁
部门负责人
马尧
财务顾问主办人
肖军王选彤
项目协办人
杨家旗陈敬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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