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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27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作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与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公司整体规划而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增强公司运营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和改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项目”予以结项并将前次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徐松林 吴战篪 唐茜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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