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了解了相关关联交易的背景,认为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是基于各方充分协商的前提自愿达成,投资各方以货币方式出资,按出资比例确定投资各方在新设公司的股权比例,价格公允,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 鑫
李朝阳
郭 澳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