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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芯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27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11:

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5月22日通过电子邮件及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的监事为3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CAO HONGWEI(曹宏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议案》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情况,在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公司监事会同意将“云-端信息安全芯片设计及产业化项目”、“基于C*Core CPU 核的SoC芯片设计平台设计及产业化项目”和“基于RISC-V架构的CPU内核设计项目”的实施地点由“苏州市高新区枫桥2.5产业园的国芯科技研发大楼”及无锡市变更为“苏州市高新区狮山总部产业园-上市企业总部园K地块9号楼”及无锡市,将用于募投项目场地投入的募集资金(共计13,856.4万元)的实施方式由“购买土地并自建研发及办公场所”变更为“购置房产”。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际经营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及公司长远发展,相关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

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公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购买房产的议案》

为增强公司研发创新能力和市场综合竞争力,改善研发办公环境,吸引和招聘优秀人才,进一步提升公司形象,并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向苏州市狮山总部园发展有限公司购买狮山总部产业园(上市企业总部园K地块)9号楼1-17层整栋房产,该房产位于马市路南、汾湖路西(拟用汾湖路99号,具体以公安批复为准),该房产地上建筑物面积预计约23,411.11平方米(暂估数据,其面积最终以建成后的实测结果为准),购房总价款不超过人民币

2.5亿元(暂估数据,最终以实际成交价格为准),用于满足公司研发及办公需求,同时保障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上述拟购买标的房产的资金来源于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本次拟购买房产,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和未来战略发展的方向,能进一步满足公司产品技术研发及办公的长远需求,同时也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对公司长期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购买房产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购买房产的公告》。

特此公告。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5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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