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于2023年5月26日10:00在苏州市新区竹园路209号创业园3号楼2301举行。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5月22日通过电子邮件及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郑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议案》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情况,在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云-端信息安全芯片设计及产业化项目”、“基于C*Core CPU 核的SoC芯片设计平台设计及产业化项目”和“基于RISC-V架构的CPU内核设计项目”的实施地点由“苏州市高新区枫桥2.5产业园的国芯科技研发大楼”及无锡市变更为“苏州市高新区狮山总部产业园-上市企业总部园K地块9号楼”及无锡市,将用于募投项目场地投入的募集资金(共计13,856.4万元)的实施方式由“购买土地并自建研发及办公场所”变更为“购置房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
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购买房产的议案》
为增强公司研发创新能力和市场综合竞争力,改善研发办公环境,吸引和招聘优秀人才,进一步提升公司形象,并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苏州市狮山总部园发展有限公司购买狮山总部产业园(上市企业总部园K地块)9号楼1-17层整栋房产,该房产位于马市路南、汾湖路西(拟用汾湖路99号,具体以公安批复为准),该房产地上建筑物面积预计约23,411.11平方米(暂估数据,其面积最终以建成后的实测结果为准),购房总价款不超过人民币
2.5亿元(暂估数据,最终以实际成交价格为准),用于满足公司研发及办公需求,同时保障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上述拟购买标的房产的资金来源于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此次购置房产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出售人协商交易具体条款、签署相关购买合同、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购买房产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于2023年6月13日14:00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