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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康新能:离任董监高持股及减持承诺事项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27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了第六届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聘任。现将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董事换届离任情况

因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高志勇先生、花为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职务,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高志勇先生、花为先生及其配偶、其他直系亲属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因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伏拥军先生、曹志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职务,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伏拥军先生、曹志杰先生及其配偶、其他直系亲属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二、公司监事换届离任情况

因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邢晓东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邢晓东先生及其配偶、其他直系亲属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三、公司高管换届离任情况

因换届选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叶剑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日,叶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除此之外,其配偶及其他直系亲属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四、其他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一)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三)《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特此说明。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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