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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康新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27

证券代码:300048 证券简称:合康新能 编号:2023-036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26日(星期五)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兴二路3号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9日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董事长伏拥军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并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2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54,235,3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9392%。其中,参加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48,972,773股,占公司总股本

22.464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262,5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748%;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2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4,849,9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467%。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53,631,47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7625%;反对60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23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4,246,0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535%;反对60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4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53,631,47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7625%;反对60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0.23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4,246,0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535%;反对60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4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53,631,47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7625%;反对60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23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4,246,0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535%;反对60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4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53,548,47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7298%;反对68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27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4,163,0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684%;反对68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3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3,548,47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7298%;反对68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27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4,163,0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684%;反对68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3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3,548,47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7298%;反对50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1973%;弃权18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729 %。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4,163,0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684%;反对50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82%;弃权18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34 %。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表决结果如下:

7.01选举陆剑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253,215,4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988%。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3,830,0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260%。

表决结果:当选。

7.02选举吴德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253,195,4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910%。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3,810,0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814%。

表决结果:当选。

7.03选举宁裕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251,260,8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300%。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1,875,4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3679%。表决结果:当选。

7.04选举职帅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253,215,4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988%。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3,830,0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260%。表决结果:当选。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表决结果如下:

8.01选举曾一龙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253,195,4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910%。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3,810,0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814%。

表决结果:当选。

8.02选举纪常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253,195,4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910%。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3,810,0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814%。

表决结果:当选。

8.03选举李新禄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253,195,4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910%。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3,810,0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814%。表决结果:当选。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表决结果如下:

9.01选举林婕萍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253,141,4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97%。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3,756,0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610%。

表决结果:当选。

9.02选举邱新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253,141,4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97%。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3,756,0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610%。

表决结果: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余洪彬、何尔康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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