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韵洪传播科技(广州)有限公司3.72%的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该项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交易定价是按照该部分股权以2022年12月31日作为定价基准日的评估值为基础确定的。交易完成后,公司对韵洪传播的控制力进一步加强。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议案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韵洪传播科技(广州)有限公司3.72%的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王林、徐莉萍、赵文挺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