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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6-12
证券代码:002070         证券简称:众和股份          公告编码:2012-023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备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2 年 6 月 7 日以电子邮件、
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12 年 6 月 11 日上午 10 点在厦门市莲岳路 1 号磐基
中心商务楼 1607 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许建成先生召集并
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5 名,实到董事 5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并同
意提交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201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于 2012 年 5 月 25
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 375,892,400 股增加为 488,660,120 股,会议决议将注册
资本由 375,892,400 元增加为 488,660,120 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公司需办理相关的注册资本
及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手续。为了提高办事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
定代表人许建成先生或其指定的人员全权负责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具体事宜。
    本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2、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对公司经营范围作相应的修订。修订情况详见附件《关
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中的具体内容。
    公司具体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关实际核准的为准。
    3、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
同意提交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章程修正内容详见附件。修订后《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www.cninfo.com.cn】
    4、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12-2014 年),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回报规划内容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www.cninfo.com.cn】
    5、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议案》。
    【会议通知内容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www.cninfo.com.cn 以及 2012 年 6 月 12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 2012-024
号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实际需要并根据公司《201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方案》实施情况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和福建证监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闽证监公司字【2012】28 号)等文件的指示精神,拟对《公司章程》作
相应的修订,具体事项如下:
    一、第六条修改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8,866.012 万元。”
    (原规定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7,589.24 万元。)
    二、第十九条修改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8,866.012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48,866.012 万股,无其他种类股。”
    (原规定为: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7,589.24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普通股 37,589.24 万股,无其他种类股。)
    三、第十三条修改为: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服装面料及其他纺织品的开发、生产、销售;本
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和技术以及其它各类
商口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的进出口商品及技术除外);
建材、五金、机械电子设备、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工艺美术品
(不含金银首饰)、木制品、日用杂品等的销售;热电生产;环保设施建设、运营。
(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具
体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关实际核准的为准。】
    [原规定为: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服装面料及其他纺织品的开发、生产、
销售; 对外贸易;木制品、建材、五金、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以
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四、第一百六十七条修改为: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利润分
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积
金、任意公积金后,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
公司应积极推行现金分红方式。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当年每股收益不低于 0.1 元人民币;
    (2)当年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 0.3 元人民币;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
或者购买资产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
    (四)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和比例
    原则上,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
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资
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修订程序
    如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
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拟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章程的有关规定,调
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时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经三
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
    股东大会审议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审议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时,应充分听取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就相关政策的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
意见。
    (六)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决策机制
    1、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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