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5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召开前3天,董事会就会议时间、地点、议案及其他相关事项以邮件和电话方式通知了董事。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金猛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董事一致同意,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2名激励对象已经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以9.20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法披媒体刊登的《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法披媒体刊登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表决结果:关联董事马太余先生和邬海华先生回避表决,其他董事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已于2023年5月16日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公司股份总数由207,560,000股增加至208,870,000股。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7,560,0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208,870,000.00元。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在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法披媒体刊登的《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