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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重工: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27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设立重工戴卡(洛阳)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设立重工戴卡(洛阳)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加快公司战略转型、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推动行业转型升级。本次事项各方按出资比例持有股权,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决议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设立重工戴卡(洛阳)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二、《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公司相关业务审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中,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独立、客观、公证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

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林钢、李贻斌、尹田

2023年5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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