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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重工: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27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效期的情况说明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信重工”)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根据上述决议,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6月18日。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也同步发布了配套制度规则,上述制度(以下简称“注册制新规”)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注册制新规的要求,公司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前述议案中有关“非公开发行”的表述修改为“向特定对象发行”。

二、本次延长有效期的审核情况

鉴于公司实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工作仍在持续推进中,而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顺利进行,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自原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6月18日,并将上述议案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项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独立意见,认为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中信重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中信重工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中信重工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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