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确认公司 2022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业绩、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并由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2022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 英 赵香球 汪永斌
2023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