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5月26日9时在公司总部C-105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公司董秘办已于2023年5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邬建树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随着现有法规的修订和新法规的颁布实施,以及随着公司的快速发展,为进一步提高决策效率,公司拟对章程作出修订,并授权管理层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拓普集团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以及《拓普集团公司章程(2023年5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并参考行业薪酬水平,确认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税前薪酬。本议案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公司已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予以详细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一)、(二)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议案(二)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拓普集团
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