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北汽蓝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27

证券代码:600733 证券简称:北汽蓝谷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五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发行数量:1,286,193,039股发行价格:4.7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6,045,107,283.30元募集资金净额:6,030,361,519.14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共有12家,均以现金参与认购,控股股东北汽集团控制的关联方北京汽车、渤海汽车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指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目 录

释 义 ...... 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5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5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票上市情况 ...... 21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 21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 21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 21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 21

第三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对比 ...... 22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 22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 23

三、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 24

四、财务会计信息讨论和分析 ...... 24

第四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 27

一、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 27

二、联席主承销商之一创投行 ...... 27

三、联席主承销商之汇丰前海 ...... 27

四、联席主承销商之首创证券 ...... 28

五、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 28

六、审计机构 ...... 28

七、验资机构 ...... 29

第五节 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 30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 30

二、上市保荐人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 30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3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32

释 义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北汽蓝谷/发行人/公司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为:北京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发行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
本上市公告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公告书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A股获准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定价基准日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汇丰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创投行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汇丰前海汇丰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首创证券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汽集团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北汽广州北汽(广州)汽车有限公司
北京汽车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汽车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致同会计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公司章程》《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中文名称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AIC BluePark New Energy Technology Co.,Ltd.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5101002019727706
注册资本4,287,310,130元人民币(本次发行前)
法定代表人刘宇
董事会秘书赵冀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环中路5号12幢
办公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环中路5号12幢
上市时间1996年8月16日
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北汽蓝谷
股票代码600733.SH
联系电话86-10-53970788
传真号码86-10-53970029
公司网站www.bjev.com.cn/
经营范围研发、设计、销售汽车、汽车配件、机械设备、电器设备、零部件加工设备;汽车装饰;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经济贸易咨询;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专业从事纯电动新能源乘用车与核心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是国内少数掌握纯电动汽车三电系统核心技术及整车集成匹配技术的新能源汽车企业,目前已形成覆盖北京、辐射全国的产业布局。公司的业务由公司子公司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具体开展。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

1、公司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22年7月15日,发行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

(2)2022年8月12日,本次发行方案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授权单位北汽集团的批复;

(3)2022年8月31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

(4)2023年2月17日,发行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5)2023年3月6日,发行人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1)2023年3月9日,发行人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本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

(2)2023年4月21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51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3、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阐述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公司及联席主承销商于2023年4月27日向上交所报送《发行与承销方案》及《会后事项承诺函》,并启动本次发行。在公司及联席主承销商报送《发行与承销方案》后,无新增投资者表达认购意向。在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5月5日09:00前,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545名符合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发出了《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申购报价单》等认购邀请文件,邀请其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述合计545名投资者包括:发行人前二十名股东20家(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联席主承销商及其关联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85家、证券公司66家、保险公司39家、其他机构323家、个人投资者12位。

经联席主承销商与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核查,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在本次发行中发出的《认购邀请书》合法、有效。本次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注册办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亦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及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文件的相关要求。

同时,《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发行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等情形。

除控股股东北汽集团控制的关联方北京汽车、渤海汽车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不包括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本次发行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2)申购报价情况

2023年5月5日(T日)09:00-12:00,在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

下,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共收到11名认购对象递交的《申购报价单》。经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1名投资者因关联关系不符合要求,被认定为无效报价剔除。其余10名投资者均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且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基金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须缴纳),均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投资者申购价格(元/股)申购金额(万元)
1北京京国盛投资基金(有限合伙)4.7023,500
2北京屹唐同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4.7050,000
3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4.70100,000
4广东华辉创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辉尊享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5.0310,000
5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问鼎投资有限公司4.7120,000
6北京京能能源科技并购投资基金(有限合伙)4.7039,000
7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国泰君安国际大中华专户1号4.7112,120
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7215,140
4.7015,240
9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7114,200
4.7014,300
10北京京国创优势产业基金(有限合伙)4.7020,000

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认购时间优先”的原则,对以上10份有效《申购报价单》进行簿记建档,按照其认购价格、认购金额由高至低进行排序,结合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规模,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以4.70元/股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4、发行对象及获配情况

本次发行对应的认购总股数为1,286,193,039股,认购总金额为6,045,107,283.30元。本次发行对象确定为12家,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月)
1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612,528,2762,878,882,897.2036
2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51,287,595241,051,696.5036
3北京京国盛投资基金50,000,000235,000,000.006
序号发行对象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月)
(有限合伙)
4北京屹唐同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06,382,978499,999,996.606
5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212,765,957999,999,997.906
6广东华辉创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辉尊享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1,276,59599,999,996.506
7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问鼎投资有限公司42,553,191199,999,997.706
8北京京能能源科技并购投资基金(有限合伙)82,978,723389,999,998.106
9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国泰君安国际大中华专户1号25,787,234121,199,999.806
1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2,212,765151,399,995.506
1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0,212,765141,999,995.506
12北京京国创优势产业基金(有限合伙)18,206,96085,572,712.006
合计1,286,193,0396,045,107,283.30-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

(四)发行数量

根据《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286,193,039股(含本数)。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批复文件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决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将随除权后的公司总股本进行调整。

根据《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承销方案》”),按发行底价计算,公司本次发行拟发行股票数量为1,286,193,039股,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根据意向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1,286,193,039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045,107,283.30元,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已超过《发行承销方案》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根据意向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为1,286,193,039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45,107,283.3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4,745,764.16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30,361,519.14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1,286,193,039.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4,744,168,480.14元。

(五)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3年4月28日,发行价格不低于4.70元/股(即发行底价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

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70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00.00%。

(六)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45,107,283.30元,

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4,745,764.16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30,361,519.14元。

(七)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证券法》《注册办法》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控股股东北汽集团控制的关联方北京汽车、渤海汽车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发行股份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2023年5月8日,公司及联席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的12名获配对象发送了《缴款通知》,上述发行对象将认购资金汇入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专用账户,本次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5月12日出具的《验资报告》(编号:致同验字(2023)第110C000221号),截至2023年5月11日,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6,045,107,283.30元。2023年5月11日认购资金验资完成后,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股款。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5月12日出具的《验资报告》(编号:致同验字(2023)第110C000222号),截至2023年5月11日,发行人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86,193,039股,发行价格4.7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45,107,283.3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4,745,764.16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30,361,519.14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1,286,193,039.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4,744,168,480.14元。

(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存入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保荐人、开户银行和公司后续将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司已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情况如下:

主体开户行专户账户
北汽蓝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三元支行110060635013005177002
北汽蓝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8110701013202574809

(十一)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的1,286,193,039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十二)本次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双河大街99号院1幢五层101内A5-061
办公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双河大街99号
法定代表人陈巍
注册资本801,533.8182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562091696T
经营范围制造汽车及零部件、配件(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自产产品;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设备安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612,528,276股,股份限售期为36个

月。

(2)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滨州市渤海二十一路569号
办公地址滨州市渤海二十一路569号
法定代表人谢伟
注册资本95,051.5518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7207576938
经营范围活塞的生产销售;机械零部件的生产销售;汽车、内燃机、压缩机及摩托车零部件的生产销售;汽车(不含小轿车)销售;铝及铝制品的生产销售;机床设备及配件的生产销售;备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润滑油、齿轮油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51,287,595股,股份限售期为36个月。

(3)北京京国盛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北京京国盛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隆福寺街95号、钱粮胡同38号2幢6层B601-1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国融创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陈俊宇为代表)
出资额75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MA01E8Q60T
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股权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1、发放贷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下期出资时间为2028年05月31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北京京国盛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本次获配数量为50,000,000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4)北京屹唐同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北京屹唐同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22号院1号楼23层2302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亦庄国际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唐雪峰为代表)
出资额7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302MA01GWME72
经营范围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下期出资时间为2033年12月31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北京屹唐同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本次获配数量为106,382,978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5)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名称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西六街6号乾坤大厦A座
法定代表人张劲松
注册资本313,921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33647998H
经营范围授权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通信类、广播电视视听类、计算机和外部设备及应用类、电子基础原材料和元器件类、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类、电子测量仪器仪表类、机械电器设备类、交通电子类产品及电子行业以外行业产品的投资及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出租、销售商品房;物业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212,765,957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6)广东华辉创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辉尊享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名称广东华辉创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一路28号二座1502房之一(住所申报)
办公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一路28号二座1502房之一(住所申报)
法定代表人袁华星
注册资本2,2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315011169P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广东华辉创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辉尊享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获配数量为21,276,595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7)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问鼎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问鼎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H0939
办公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新港路2号
法定代表人吴映明
注册资本19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8YRYM3F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问鼎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42,553,191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8)北京京能能源科技并购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北京京能能源科技并购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顺义区临空经济核心区融慧园6号楼9-63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京能同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唐鑫炳为代表)
出资额200,1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MA01M22E0Y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下期出资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北京京能能源科技并购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本次获配数量为82,978,723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9)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国泰君安国际大中华专户1号

企业名称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住所(营业场所)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181号新纪元广场低座27字楼
法定代表人阎峰
注册资本50,000,000港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境外机构编号)QF2013ASF216
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国泰君安国际大中华专户1号本次获配数量为25,787,234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注册资本14,820,546,829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017814402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以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上市证券做市交易。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32,212,765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18F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30,212,765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2)北京京国创优势产业基金(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北京京国创优势产业基金(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三街18号院6号院1层111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京国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何京伟为代表)
出资额228,46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302MA01WRBW82
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下期出资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北京京国创优势产业基金(有限合伙)本次获配数量为18,206,960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除控股股东北汽集团控制的关联方北京汽车、渤海汽车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不包括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发行人最近一年与北京汽车、渤海汽车的具体关联交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除北京汽车和渤海汽车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其他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4、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竞价申购结果,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1)北京汽车、渤海汽车、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问鼎投资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其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进行相关备案。

(2)北京京国盛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北京京能能源科技并购投资基金(有

限合伙)、北京屹唐同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广东华辉创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辉尊享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北京京国创优势产业基金(有限合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认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登记和备案程序,并已提供登记备案证明文件。

(3)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国泰君安国际大中华专户1号属于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或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上述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5、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除控股股东北汽集团控制的关联方北京汽车、渤海汽车外,发行对象承诺本次发行的申购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发行对象具备履行本次认购义务的能力,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十三)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与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联席主承销商一创投行、汇丰前海、首创证券认为:

“本次发行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包括认购邀请书

发送对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发送缴款通知、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和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符合《注册办法》《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控股股东北汽集团控制的关联方北京汽车、渤海汽车外,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除控股股东北汽集团控制的关联方北京汽车、渤海汽车外,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四)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了内部有权机构的批准与授权以及上交所的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程序;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名单、《认购邀请书》和《申购报价单》以及《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及中国证监会批复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票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证券变更登记。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证券简称:北汽蓝谷

证券代码:600733

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证券法》《注册办法》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控股股东北汽集团控制的关联方北京汽车、渤海汽车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份变动情况

项目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一、限售流通股375,065,7198.75%1,661,258,75829.81%

其中:北汽集团

其中:北汽集团234,715,8005.47%234,715,8004.21%

二、无限售流通股

二、无限售流通股3,912,244,41191.25%3,912,244,41170.19%

其中:北汽集团

其中:北汽集团1,040,062,63824.26%1,040,062,63818.66%

总股本

总股本4,287,310,130100.00%5,573,503,169100.00%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截至2023年4月28日),公司前十大股东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限售数量(股)
1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限售流通A股1,274,778,43829.73234,715,800
2北汽(广州)汽车有限公司限售流通A股268,054,5226.2549,621,255
3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限售流通A股129,182,9123.0123,913,867
4芜湖信石信冶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A股流通股117,678,7742.74-
5戴姆勒大中华区投资有限公司A股流通股105,269,0452.46-
6北京亦庄城市更新有限公司A股流通股75,832,7641.77-
7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A股流通股58,175,0761.36-
8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A股流通股55,148,2971.29-
9上海中平国瑀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A股流通股46,210,1511.08-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限售数量(股)
企业(有限合伙)
10北京弘卓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国轩高科新能源汽车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A股流通股21,730,2840.51-
合计2,152,060,26350.20308,250,922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股份登记后,截至2023年5月25日(新增股份登记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限售数量(股)
1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限售流通A股1,274,778,43822.87234,715,800
2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限售流通A股612,528,27610.99612,528,276
3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限售流通A股270,941,0334.86212,765,957
4北汽(广州)汽车有限公司限售流通A股268,054,5224.8149,621,255
5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限售流通A股180,470,5073.2475,201,462
6芜湖信石信冶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A股流通股117,678,7742.11-
7北京屹唐同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限售流通A股106,382,9781.91106,382,978
8戴姆勒大中华区投资有限公司A股流通股105,269,0451.89-
9北京京能能源科技并购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限售流通A股82,978,7231.4982,978,723
10北京亦庄城市更新有限公司A股流通股75,832,7641.36-
合计3,094,915,06055.531,374,194,451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以2022年度、2023年1-3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及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3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基准,并考虑本次发行新增净资产,以本次发行后股本全面摊薄计算,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2023年3月31日/2023年1-3月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发行前发行后发行前发行后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080-0.1600-1.2747-0.980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1.10501.93191.32292.0996

注1:发行前数据来自于公司定期报告;

注2: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3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分别按照2022年度、2023年1-3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四、财务会计信息讨论和分析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03-31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资产总计3,131,700.993,135,441.193,908,088.324,362,574.86
负债合计2,593,975.412,504,932.452,739,603.823,224,221.00
股东权益合计537,725.58630,508.741,168,484.501,138,353.8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473,727.72567,148.831,112,145.491,092,097.21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3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营业总收入249,732.43951,427.04869,682.61527,246.62
营业利润-88,618.79-542,490.71-517,868.68655,928.75
利润总额-88,596.46-542,457.86-517,987.01656,140.83
净利润-88,539.57-539,582.74-516,987.96-647,639.99
项目2023年1-3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9,177.52-546,487.63-524,378.09-648,244.02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3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1,826.86352,167.24498,534.22-662,135.7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5,583.79-153,257.36-232,995.54299,633.6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7,874.52-516,722.14-24,396.9215,850.9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8,368.55-317,812.26241,141.76-346,651.22

(四)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23年1-3月/ 2023-3-312022年度/ 2022-12-312021年度/ 2021-12-312020年度/ 2020-12-31
综合毛利率-8.59%-5.20%0.81%-28.8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7.07%-65.14%-43.95%-45.8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080-1.2747-1.3035-1.855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080-1.2747-1.3035-1.8555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82.83%79.89%70.10%73.91%
利息保障倍数-6.01-7.27-6.08-5.74
流动比率(倍)0.920.911.311.36
速动比率(倍)0.720.711.151.09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0.380.980.560.27
存货周转率(次)0.894.603.241.38
总资产周转率(次)0.080.270.210.10
每股净资产(元/股)1.111.322.593.13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股)-0.280.821.16-1.90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0.02-0.740.56-0.99

注: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每股收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计算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净额-预付款项-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负债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账面价值+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2]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账面价值+期末存货账面价值)÷2]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合计÷期末总股本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当期经营活动现金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总股本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总股本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资产总额分别为4,362,574.86万元、3,908,088.32 万元、3,135,441.19万元和3,131,700.99万元,呈现逐年减少的趋势;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7.99%、63.76%、55.25%和56.98%,占比略有波动。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主要由流动负债构成,分别为2,177,082.64万元、1,906,918.73万元、1,912,725.19 万元和1,943,901.86 万元,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重分别为67.52%、69.61%、76.36%和74.94%,符合公司的业务特点。

2、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36、1.31、0.91和0.92,速动比率分别为1.09、1.15、0.71和0.72,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3.91%、70.10%、

79.89%和82.83%。报告期内,公司利息保障倍数为-5.74、-6.08、-7.27和-6.01。报告期内,公司注重资产的流动性管理,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整体而言,公司偿债能力良好,财务风险较低。

3、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527,246.62万元、869,682.61万元、951,427.04万元和249,732.43万元,持续稳步增长,主要系整车销售收入同比增加及ARCFOX品牌高端车型逐渐打开市场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648,244.02万元、-524,378.09万元、-546,487.63万元及-89,177.52万元。

第四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9层法定代表人:王常青保荐代表人:杨宇威、刘世鹏项目协办人:吕博经办人员:宋双喜、吕佳、薛沛、成诚联系电话:010-65608418传真:010-65608451

二、联席主承销商之一创投行

名称: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6号卓著中心10层法定代表人:王芳经办人员:张茜联系电话:010-63212001传真:010-66032671

三、联席主承销商之汇丰前海

名称:汇丰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63号前海企业公馆27栋A、B单元

法定代表人:何善文经办人员:谢亚文、乔元华、章祥翔、郭斐瑜联系电话:010-57952311传真:0755-88983288

四、联席主承销商之首创证券

名称: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13号楼A座11-21层法定代表人:毕劲松经办人员:徐丁馨联系电话:010-81152669传真:010-81152669

五、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89号金宝大厦11层负责人:李云波签字律师:马杰、刘丽荣联系电话:010-66523342传真:010-66523399

六、审计机构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办公地址: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负责人:李惠琦签字注册会计师:郑建彪、魏亚婵联系电话:010-85665398传 真:010-85665120

七、验资机构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办公地址: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负责人:李惠琦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洋、魏亚婵联系电话:010-85665398传 真:010-85665120

第五节 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签署了保荐与承销协议。中信建投证券指定杨宇威、刘世鹏担任本次北汽蓝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杨宇威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尚品宅配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建工修复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北汽蓝谷2021年非公开发行、中持股份2022年非公开发行;广厦环能新三板挂牌项目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刘世鹏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盈科瑞IPO辅导、京磁股份IPO辅导、北汽集团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福田汽车之财务顾问、延安必康公司债、海伦堡公司债、龙光控股公司债项目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上市保荐人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有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同意作为北汽蓝谷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并承担保荐人的相应责任。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自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二)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保荐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发行人律师出具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询地点

(一)发行人: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环中路5号12幢电话:010-53970788传真:010-53970029联系人:赵冀

(二)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9层电话:010-65608418传真:010-65608451

联系人:杨宇威、刘世鹏

三、查询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

(本页无正文,为《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汇丰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汇丰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