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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顶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27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22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5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公司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公司董事长张帆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讨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同意公司在考虑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以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并全部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65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自2023年5月26日至2024年5月25日。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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