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3-016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5月26日上午9时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董事8名, 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8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彭刚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投资天津华电科创基地6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工机械”)以自有资金4,757.82万元在其厂区内投资建设天津华电科创基地6MW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本次投资将在重工机械厂区内的A、B、C三座厂房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配有光储直柔系统。其中,A、B厂房采用BIPV光伏建筑一体化方案建设,装机容量4.17MW;C厂房采用BAPV安装型光伏方案建设,装机容量1.81MW。本项目所发电量将自行消纳,采用100%自发自用。
独立董事意见:“我们认为本次投资符合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有利于加快推进公司BIPV等新业务落地,有利于降低重工机械的生产成本,不会对公司、重工机械当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投资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重工机械本次投资事项。”
二、《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