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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重工: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27

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2023年5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所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投资天津华电科创基地6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工机械”)拟以自有资金4,757.82万元在其厂区内投资建设天津华电科创基地6MW屋顶光伏发电项目,项目所发电量自行消纳。

我们认为本次投资符合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有利于加快推进公司BIPV等新业务落地,有利于降低重工机械的生产成本,不会对公司、重工机械当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投资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重工机械本次投资事项。

王琨 黄阳华 吴培国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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