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3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调整2023年度预计担保额度事项,有利于在公司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综合融资成本、提高决策效率,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本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授权的对外担保的相关主体为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其主体资格、资信状况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该项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2023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调整2023年度预计关联担保额度事项,有利于在公司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综合融资成本、提高决策效率,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本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授权的对外担保的相关主体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因上述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包括公司关联人并且其他股东未按投资比例提供担保,公司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为关联担保。上述被担保公司主体资格、资信状况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该项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刘林青、周睿、张素华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