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2023年第24次审议会议于2023年5月25日下午召开。现将会议审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结果
(一)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二、审议意见
(一)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年产8,000吨功能性新材料”募投项目的技术、人员储备及研发投入情况。
2.请发行人结合报告期内在建工程具体项目、金额、转固时点、2022年各月产能变化情况,说明2022年年末集中转固的合理性。请保荐机构补充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请发行人结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说明高新技术产品、技术人员的信息披露是否准确。请保荐机构补充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三、审议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一)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
1.关于募投项目。根据申报文件,发行人募投项目“年产8,000吨功能性新材料项目”所生产的功能性包装材料为新增产品,报告期内发行人未批量生产PP薄膜和涂布型镀氧化铝薄膜,暂无相关产能。请发行人结合PP薄膜和涂布型镀氧化铝薄膜产品相关的技
术储备、人员储备、研发投入金额、投入时间、研发成果、生产规划以及市场竞争等情况,补充说明年产8,000吨功能性新材料产能规划合理性及可行性。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关联交易及独立性。根据申报文件,安琪酵母为发行人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发行人65 %的股权。2020年至2022年,发行人向安琪酵母销售金额占同期收入比例分别为35.74%、30.12%、
29.57%,毛利率高于其他客户。此外,发行人与安琪酵母存在共用SAP系统、OA系统和邮箱服务器的情况,发行人部分员工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由安琪酵母代缴。请发行人说明:(1)与安琪酵母之间关联交易的定价机制。(2)安琪酵母及关联企业与发行人及其客户、供应商或其关系密切人员是否存在资金或业务往来。(3)安琪酵母是否存在为发行人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4)保持独立性的措施及其有效性。请保荐机构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3.关于研发投入产出与持续创新能力。请发行人说明:(1)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发行人创新研发活动的不同特点及其对研发投入的具体影响。(2)发行人制定并执行的研发相关内控制度,包括研发支出的开支范围、标准、审批程序及研发支出资本化的起始时点、依据、内控流程等。(3)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项目投入支出与成果产出运用的情况,申请发明专利数量少的原因以及对发行人持续创新能力的影响。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发行人是否建立并落实研发项目的跟踪管理系统,有效监控、记录各研发项目的进展情况;是否建立并落实与研发项目对应的人财物管理机制等相关内控制度,并发表明确意见。
4. 关于在建工程转固。根据申报文件,2020年至2022年,发行人在建工程转固金额分别为12,191.37万元、9,596.05万元、11,194.06万元,其中,2022年上半年转固金额为0元。请发行人:
(1)根据项目名称、计划建设周期、预算数、本期增加金额、转固金额、其他减少金额、期末余额、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项目开始时点、工程进度、与预期进展的差异及原因、资金来源等,补充说明各报告期重要在建工程的具体情况。(2)说明各报告期重要在建工程转固的具体时间点、金额及依据,是否存在推迟转入固定资产的情形。(3)分析各报告期主要产品产能变化与对应主要生产线等相关机器设备原值变动的匹配关系。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北京证券交易所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