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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26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3-044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在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龙腾支行(以下简称“龙江银行龙腾支行”)

2.95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23年5月24日,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5.15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 对外担保逾期情况:无。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2023年5月24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含对子公

司提供担保和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67.68%。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在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龙腾支行(以下简称“龙江银行龙腾支行”)2.95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担保方被担保方金融机构担保(本金)金额业务品种融资期限担保方式是否有反担保反担保方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方集团有限公司龙江银行龙腾支行2.95亿元流动资金贷款到期日不晚于2024年1月8日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东方集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截至2023年5月24日,公司为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35.15亿元,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含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为公司及

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49.01亿元。

(二)公司就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经非关联董事审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方灏先生、刘怡女士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二、被担保人情况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541964840,成立时间2003年8月26日,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显峰,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丽都花园路5号院1号楼26层2606,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珠宝首饰、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食用农产品、橡胶制品、矿产品、金属矿石、金属材料、纸浆、纸制品、金属制品、钢材、焦炭、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饲料、饲料添加剂、燃料油、塑料制品;贸易经纪与代理;物业管理;计算机系统集成;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交流;信息咨询(不含中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经济贸易咨询;市场调查;销售食品;成品油零售。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750.62亿元,负债总额494.46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66.88亿元,流动负债总额398.78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27.26亿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923.75亿元,净利润-3.18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77亿元。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和通过西藏东方润澜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30.42%股份。股权结构图如下: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

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在龙江银行龙腾支行不超过2.95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事项目前尚未签署具体担保协议,具体以公司与龙江银行龙腾支行签署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四、反担保安排

针对公司本次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保证担保,本公司与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东方集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反担保协议》。根据协议约定,东方集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向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保证担保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期限为本公司为相关方提供担保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三年。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东方集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6.57亿元。本次提供担保后,东方集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14.51亿元(含本次反担保),相关净资产能够覆盖本次反担保金额。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与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本着互惠互利原则,通过长期建立互保关系,起到增信的作用,增强了整体融资能力,达到共享金融授信资源、提升融资效率和降低融资成本的目的,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截至目前,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等情形。东方集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向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保证担保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提供反担保,相关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会意见

1、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方灏先生、刘怡女士回避表决。董事会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长期建立互保关系,通过互保起到增信的作用,增强了整体融资能力,达到共享金融授信资源、提升融资效率和降低融资成本的目的,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担保由东方集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相关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为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系基于双方长期存在的互保关系,本次担保有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3、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担保的独立意见

截至目前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等情形。本次担保有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担保的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是基于与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长期建立的互保关系,互保有利于各方持续稳定的开展融资业务,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本次担保有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23年5月24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含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和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余额124.0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67.68%,其中,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含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88.3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48.23%;公司为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含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35.1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9.18%;公司为除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余额

0.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0.27%。公司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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