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我们认为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诸南虎先生任总经理,夏雪玲女士、邹希先生、张俊俊先生任副总经理,夏雪玲女士任财务负责人,郑毅先生任总经济师,沈琦女士任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
(以下无正文)
(本页系《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八届一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高 垚 张志旺 徐彦迪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