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5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23年5月19日以电子邮件送达或电话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彭君舟先生主持,会议的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书面投票表决,逐项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数量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因公司实施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过程中,已实施完毕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拟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数量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数量的调整。
表决结果: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审核,全体监事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在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