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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库科技: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25

证券代码:300620 证券简称:光库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2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65.20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24,612.1822万股的0.2649%。

2、本次解除限售事项仍需向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届时将另行公告相关事宜,敬请投资者注意。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在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20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0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年3月3日起至2020年3月12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无反馈记录。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4月2日对外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4月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对外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权益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0年4月24日作为授予日,向除钟国庆先生外的71名激励对象授予136.3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0年6月8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实际向65名激励对象授予111万股限制股票,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0年6月10日。

7、2020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0年6月15日作为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日,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2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0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实际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20万股限制股票,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0年7月1日。

9、2021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两人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3,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9.5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10、2021年3月31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11、2021年6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12、2021年8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同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13、2021年9月1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4、2021年11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15、2022年3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16、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7、2022年6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18、2023年4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19、2023年5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6月10日,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将于2023年6月10日届满。

2、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为642,441,216.77元,相比2019年营业收入390,780,046.21元增长率为64.40%,公司业绩满足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54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良好及以上,当期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在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情况

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54人,可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5.20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24,612.1822万股的0.2649%。具体如下:

单位:万股

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剩余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吴炜

吴炜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4513.50

邱二虎

邱二虎副总经理22.56.750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52人)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52人)149.8544.9550
合计217.3565.2050

注:1、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2、上表中限制性股票数量均为公司实施完毕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后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包括公司正在办理回购注销中的股数。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公司2022年度业绩满足《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可解除限售条件,且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同意公司办理后续相应解除限售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全体监事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在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符合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届满后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65.20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24,612.1822万股的0.2649%。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

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光库科技和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关于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成就事宜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且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在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尚须按照《管理办法》、深交所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尚须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和调整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数量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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