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
1、上市公司已针对拓展光伏业务的营运资金做了分析和规划,并已采取或拟采取多种措施筹措资金,以解决营运资金可能存在短缺的风险。如果资金筹措进展未达预期,可能导致光伏项目存在营运资金短缺或项目建设进展延期的风险。
2、上市公司拓展光伏业务、投资光伏项目具有可行性。
独立董事:江曙晖、李子扬、程宇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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