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因获得铁牛集团有限公司司法划转的股票导致持股比例由0%增长至9.35%,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众泰汽车”)于近日收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金华分行”或“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铁牛集团有限公司质押给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永康支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金华永康支行”)的众泰汽车股份468,000,000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9.28%),经过公开拍卖流拍后,根据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2020)浙0784破11号之七十四《民事裁定书》及(2020)浙0784破11号之七十五《民事裁定书》,依法抵债至浙商银行金华永康支行指定的浙商银行金华分行名下。
铁牛集团因实施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铁牛集团有限公司财产分配方案》,将所持众泰汽车部分未质押股票扣划至铁牛集团普通债权人指定的证券账户,其中浙商银行金华永康支行普通债权部分应分得的3,357,323股股票,已扣划至浙商银行金华永康支行指定的浙商银行金华分行名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浙商银行金华分行的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权益变动前持有的股份 | 权益变动后持有的股份 |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浙商银行金华分行 | 合计持有股份 | 0 | 0 | 471,357,323 | 9.35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471,357,323 | 9.35 |
浙商银行金华分行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 |
法定代表人 | 周镔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多湖街道宾虹东路358号嘉福商务大厦2号楼1、2、10楼(自主申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703MA28EXDT4N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
经营范围 | 许可该机构经营中国银行业务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凭有效金融许可证经营)。(凡涉及后置审批项目的,凭相关许可证经营,浙江省后置审批目录详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官网。) |
成立日期 | 2016年12月19日 |
营业期限 | 长期 |
股权结构 | 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2.49%股权,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股东详见工商登
记信息。
二、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
3、本次权益变动不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