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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济医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26

一、 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我们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核查和谨慎论证,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该议案。

二、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和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和预案(修订稿)后认为:本次发行的方案和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切实可行,本次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该方案和预案。

三、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结合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资金需求等情况,论证分析切实、详尽,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可行。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实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该报告。

四、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未来公司业务整体战略发展的规划,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和投入使用后,将有利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满足公司经营规模快速增长的需求,加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长期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该报告。

五、 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也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相关措施及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该议案。

独立董事:余鹏翼、谢康、陈青

2023年5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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