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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数控: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26

证券代码:002248 证券简称:华东数控 公告编号:2023-011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和变更议案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情况。

3、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25日(星期四)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25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崮山镇金诺路130号)。

4、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主持人:董事长连小明。

7、会议通知情况: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需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已于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中国证券报》刊载。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53,825,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5046%。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4,352,3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4154%。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3人,代表股份58,178,1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9200%。

2、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人,代表股份4,352,3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154%。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人,代表股份4,352,3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154%。

3、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山东泰祥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会议。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57,686,4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47%;反对491,7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4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60,6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7015%;反对491,7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9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57,686,4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47%;反对17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51%;弃权320,05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5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60,6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7015%;反对17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450%;弃权320,05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536%。

3、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57,686,4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47%;反对491,7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4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60,6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7015%;反对491,7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9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57,686,4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47%;

反对17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51%;弃权320,05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5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60,6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7015%;反对17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450%;弃权320,05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536%。

5、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3,82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5189%;反对4,352,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48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4,352,3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7,686,4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47%;反对17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51%;弃权320,05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5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60,6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7015%;反对17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450%;弃权320,05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53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山东泰祥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及列

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山东泰祥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山东泰祥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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