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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塔实业: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26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本次会议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宁国运借款,主要为满足公司日常运营的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支持西北轴承高端精密轴承产业化升级改造项目建设。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需要,属于合理的交易行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本次借款利率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后的合理确定,无需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公司承担的利息费用公允、合理,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在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关

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此次为子公司西北轴承提供财务资助是维护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正常开展,推动高端精密轴承产业化升级改造项目建设,该项资助是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现金流量情况基础上确定的,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财务资助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该交易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此议案。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庆林、徐孔涛、张文君2023年5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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