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的相关会议文件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红滨、夏建波、梁枫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