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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机场: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25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通知提前五天书面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3年5月24日15:30在深圳宝安国际机场T3商务办公楼A座802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2人,监事会主席叶文华、监事潘明华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监事郝航程因公请假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特委托监事潘明华代为出席并就本次会议的议题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叶文华主持,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投资设立深圳机场免税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与中标单位深圳市国有免税商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免集团”)成立合资公司,共同经营T3航站楼进出境免税店和福永码头免税店,将加强公司与深免集团的协同合作,共同提升深圳机场免税店运营管理能力,并以机场免税店为基点进一步挖掘新的收入增长点,增加业务收益。本次关联交易根据拟投资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交易价格,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法定程序,没有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本关联交易事项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关于T3航站楼进出境免税店租赁合同主体变更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与深免集团成立合资公司经营T3航站楼进出境免税店。按照进出境免税店管理相关规定,需由合资公司与本公司签署租赁协议,因此,公司需签订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由合资公司承接深免集团在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协议其他内容未作任何变更。本次关联交易仅涉及原租赁合同运营主体变更,T3航站楼进出境免税店租金标准等均与原协议保持一致,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本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上述第二项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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