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客观审慎的立场和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二)关于<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募集资金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战略目标,有利于拓展公司主营业务、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项目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三)关于<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1)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对摊薄即期回报影响的分析、相关填补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2)为保证有关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了相关承诺。有关承诺有利于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相关内容合法、合规。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左新宇 刘胜强 胡坚
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