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法院已受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潜股份”、“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收到137名自然人投资者累计诉讼金额31,820,224.82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案件大部分处于诉前调解阶段,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收到投资者诉讼金额31,820,224.82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以上,现将诉讼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案由及诉讼方式
原告:合计137名自然人投资者被告:中潜股份有限公司案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2、诉讼请求
要求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合计31,820,224.82元。
二、 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原告称因公司2019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未披露关联交易、相关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等原因影响投资决策,要求公司赔偿投资差额损失。
三、 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已与34名投资者达成和解,已和解涉诉金额为3,173,630.13元。
四、 其他未披露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诉讼(仲裁)当事人 | 案件类型 | 涉案金额(万元) | 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 披露情况 |
原告:广州新永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中潜股份 | 中介合同纠纷 | 569.78 | 判决公司需支付服务费等合计593.51万元 | 未达到披露标准,已在定期报告诉讼事项章节中具体披露 |
原告:蒂廷珠宝有限公司 被告:贺琳琳、杨政军、深圳市中潜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中潜股份 | 合同纠纷 | 1,428.71 | 判决中潜股份、深圳市中潜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无需承担偿还服务费或利息的义务 | 未达到披露标准,已在定期报告诉讼事项章节中具体披露 |
原告:深圳市北顺盛热能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中潜股份 | 合同纠纷 | 192.8 | 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 未达到披露标准,已在定期报告诉讼事项章节中具体披露 |
原告:深圳市华尔威体育用品制造有限公司(中潜股份孙公司) 被告:深圳市旺顺发科技有限公司 | 合同纠纷 | 96.57 | 案件于2022年7月19日完成开庭审理,目前等待一审判决结果 | 未达到披露标准,已在定期报告诉讼事项章节中具体披露 |
除本公告披露的投资者诉讼案件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投资者诉讼案件大部分处于诉前调解阶段,尚未开庭审理,因此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本次公告所涉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特此公告。
中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