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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尔股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24

证券代码:300473 证券简称:德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1债券代码:123011 债券简称:德尔转债

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24日(星期三)下午14:30。

2、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4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阜新市细河区开发大街59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毅先生。

6、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6人,代表股份55,914,6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65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1人,代表股份55,164,9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67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749,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83%。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6人,代表股份749,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4984%。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5,867,5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8%;反对4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1%;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70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7183%;反对4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683%;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3%。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5,867,5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8%;反对4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1%;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70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7183%;反对4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683%;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3%。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5,867,5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8%;反对4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1%;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70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7183%;反对4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683%;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3%。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5,867,5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8%;反对4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1%;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70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7183%;反对4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683%;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3%。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5,867,5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8%;反对4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1%;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70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7183%;反对4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683%;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3%。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5,867,5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8%;反对4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1%;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70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7183%;反对4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683%;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3%。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5,867,5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8%;反对4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1%;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70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7183%;反对4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683%;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3%。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5,867,5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8%;反对4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1%;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70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7183%;反对4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683%;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3%。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5,867,5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8%;反对4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1%;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70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7183%;反对4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683%;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3%。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5,867,5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8%;反对4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1%;弃

权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70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7183%;反对4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683%;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3%。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5,867,5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8%;反对4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1%;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70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7183%;反对4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683%;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3%。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5,867,5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8%;反对4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1%;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70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7183%;反对4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683%;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3%。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5,867,5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8%;反对4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1%;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70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7183%;反对4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683%;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3%。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5,867,5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8%;反对4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1%;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70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7183%;反对4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683%;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3%。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5,867,5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8%;反对4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1%;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70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7183%;反对4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683%;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崔小峰律师、胡少青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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