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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6-08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于2012年6月5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4,6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6个月,
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经营业绩。
    2、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4,6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为6个月。
    独立董事签字:
    王玉春                      张 明                   徐文英
                                                   二〇一二年六 月 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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