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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客文化: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24

证券代码:301025 证券简称:读客文化 公告编号:2023-031

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24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24日(星期三)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588弄中骏广场一期16号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华楠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7、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7日。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321,063,6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0.20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82,607,7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0.597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8,455,8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9.6065%。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9,618,6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0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9,616,7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023%。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经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21,063,6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618,6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321,063,6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618,6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21,063,6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618,6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21,063,6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618,6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2,014,1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关联股东华楠、华杉和宁波读客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0.0000%。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21,063,6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618,6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618,6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关联股东华楠、华杉、宁波读客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朱筱筱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618,6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21,063,6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0.0000%。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21,063,6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618,6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21,063,6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618,6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21,063,6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618,6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二)独立董事述职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2022年度述职报告,对2022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刘璐律师和林佳莹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关于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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