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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汇科: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24

证券代码:831167 证券简称:鑫汇科 公告编号:2023-047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23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蔡金铸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9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9,968,0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6%。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8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927,5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副总裁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1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9,967,80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股数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董事会2022年度工作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9,967,80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股数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情况,公司监事会编制了《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9,967,80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股数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编制了《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告编号:2022-01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9,967,80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股数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结合2022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编制了《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18)及《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1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9,967,80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股数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9,967,80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股数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2023年度经营计划,公司编制了《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9,967,80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股数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考虑近期资金需求状况,公司计划不进行2022年度权益分派。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9,967,80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股数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www.bse.cn)披露的《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9,967,80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股数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的说明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本公司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占用情况出具了《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9,967,80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股数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 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八)《关于公司 2022年度权益分派的议案》497,15599.9598%2000.0402%0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韩雪、郑珠玲

(三)结论性意见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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