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审阅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确认了公司编制的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财务情况,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阅报告内容真实、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审阅报告的议案》。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董仁周、李落星、袁铁锤、Lei Zhang张雷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