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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成科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24

证券代码:830896证券简称:旺成科技公告编号:2023-057

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年3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同意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35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5.53元/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2,531.00万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139,964,3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7,396,135.65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122,568,164.3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3年4月1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8-13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截至2023年4月1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3,837.09万元,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的金额为3,837.0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金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资金拟置换金额
1新能源汽车高精度传动部件建设项目13,846.267,907.523,476.193,476.19
2离合器核心零部件摩擦材料技改项目7,807.291,649.300.980.98
3高速低噪传动部件实验室项目3,713.75---
4数字化工厂技改项目5,414.851,200.00359.92359.92
5补充流动资金3,000.001,500.00--
合计33,782.1512,256.823,837.093,837.09

根据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运用情况的规定,如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需要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的,公司可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等方式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扣除发行费用后将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的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方案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四、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739.61万元(不含增值税),其中承销费用1,220.43万元(不含增值税)已从募集资金中扣除。截至2023年

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为

266.88万元,本次拟置换

266.88万元。截至2023年

日,公司各项发行费用中自筹资金实际已支付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发行费用已从募集资金中扣除金额已预先支付资金拟置换金额
保荐及承销费用1,267.601,220.4347.1747.17
审计及验资费用347.17-141.51141.51
律师费用110.45-64.0564.05
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用14.39-14.1514.15
合计1,739.611,220.43266.88266.88

注:上述金额均不含税。

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经认真审阅《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具体内容,并核查该议案及公司提供的附件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是合法、合规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该事项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文件的相关安排,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基于以上意见,监事会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三)会计师鉴证意见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关于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公告》(北证公告〔2021〕1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旺成科技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五)《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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