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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罡股份: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之持股平台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24

公告编号:2023-049证券代码:832651 证券简称: 天罡股份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之持股平台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一、基本情况

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议案,并于2023年5月11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2023年4月2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了《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3-041)。

根据《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内容,公司拟设立溢丰(威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之载体。溢丰(威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于2023年5月22日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二、持股平台情况

企业名称:溢丰(威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00MACJMQH13P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付涛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23年5月22日

主要经营场所:山东省威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初村镇镇海路20-12号304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根据《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和《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于2023年5月10日签署了《溢

丰(威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并于2023年5月22日在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备案,主要条款如下:

(一)合伙目的

作为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战略配售股票的持股平台,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二)经营期限

本有限合伙的经营期限为5年,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后,本有限合伙的经营期限可以延长或者缩短。

(三)合伙人及其出资

序号姓名合伙人类别认缴出资额(万元)份额占比(%)出资方式缴付期限
1付涛普通合伙人1126.760656.34货币2028年5月10日
2付成林有限合伙人563.380328.17货币2028年5月10日
3赵清华有限合伙人112.67615.63货币2028年5月10日
4安坤有限合伙人98.59154.93货币2028年5月10日
5肖晓燕有限合伙人98.59154.93货币2028年5月10日
合计——2000.00100.00————

(四)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

1、经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同意后,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员工可申请作为本有限合伙的新合伙人入伙。新合伙人入伙,应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与原有限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与原普通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2、根据《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之约定,可以申请退伙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擅自退伙的合伙人,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3、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法律规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3)被任何主管部门认定其不具备成为合伙企业之合伙人的资格;

(4)合伙人在本有限合伙中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有限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经执行事务合伙人确认无误将其除名:

(1)未履行对合伙企业的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本有限合伙造成损失;

(3)从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离职;

(4)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秘密、因失职或渎职损害公司利益和声誉;

(5)违反法律法规,被判定任何刑事责任;

(6)根据《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之约定,应当退伙的。

5、对合伙人的有效除名决定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自除名生效之日起,被除名人即不再享有包括收益权、表决权在内的一切合伙人权利及权益。

6、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本有限合伙造成的损失。

7、有限合伙人对所持合伙份额的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回购、设置担保、委托管理等),应当符合《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之约定,不得损害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及合伙企业的利益。

(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1、本有限合伙所获项目收入在扣除相关税费、第三十二条项下合伙费用后的可分配收入应按照合伙人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2、本有限合伙的亏损由各合伙人根据其合伙份额按比例承担。

(六)其他事项

1、各合伙人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可协商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通过协商、调解不成的,按照如下规定处理: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可以向威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经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包括其后续历次修改

视为本协议之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溢丰(威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营业执照》

(二)《溢丰(威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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