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5月23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1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化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3年5月23日为预留授权日,向26名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3,764.8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70元/股。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具体详见同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永晟增资扩股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扩大深圳永晟资本规模,优化资本结构,继续推动公司子公司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永晟”或“标的公司”)按原定计划布局光伏板块及相关标的收并购工作,公司、深圳永晟与海南润祥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润祥晟”)共同签署了《增资扩股协议》。协议约定,润祥晟以人民币13,500万元现金认购深圳永晟新增注册资本11,760.5314万元,对应标的公司10.2021 %的股权,剩余1,739.4686万元作为溢价计入标的公司的资本公积金,公司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增资完成后,深圳永晟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将继续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深圳永晟增资扩股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