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3年4月26日,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了《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52)同时披露了《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上述实施稳定股价方案及相关议案经2023年5月17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 股份回购情况
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遵循《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公司制定的稳定股价方案措施进行。截至2023年5月24日,公司尚未完成回购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开户手续办理。鉴于公司实施稳定股价方案披露后,已经出现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本次发行价格(3.70元/股)之情形,满足《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公告编号:
2022-007)规定的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条件,公司将终止本次稳定股价方案措施。
(一) 本次股份回购计划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计划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的《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和2023年4月26日披露的《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
2023-051)。
(二) 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结果
截至2023年5月24日,公司股票价格已满足《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公告编号:2022-007)中“四、稳定股价预案的终止条件第(一)款,自公司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若因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的一个月内,公司股票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而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本次发行价格,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的条件,因此,公司将终止实施本次稳定股价方案。本次回购实施结果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 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股份回购计划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