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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科能源: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参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我们作为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且公司已对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

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事项。

三、《关于对外出售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此次对外出售子公司100%股权事项,系公司为充分优化一体化产能布局,提升集中化生产效率而做出的战略规划。本次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对外出售子公司100%股权的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对外出售子公司100%股权后被动形成对外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被动形成担保原因系出售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是历史期间已经发生并延续下来的,不属于新增担保;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项被动担保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对外出售子公司100%股权后被动形成对外担保的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裘益政、王文静、施俊琦

2023年5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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