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大庆 华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专业的判断,我们认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的规定,独立董事需对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 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经过审慎审核,同意与关联方中 国石油天然气股有限公司大庆石化分公司《关于 2011 年度 日常经营相关关联交易超出预计的议案》,其关联交易金额 超出预计,但所涉及的关联交易运营方式和定价原则未发生 变更,交易公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是正常、合法的经济行 为,且双方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定价公允,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 2012 年 6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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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2-0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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