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8 证券简称:亿联网络
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
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五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持股计划的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持股计划,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本计划各相关主体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不得利用本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持股计划。
3、确保公司长期、健康的可持续发展原则
本持股计划下确定的各持有人对应的标的股票权益将在锁定期满后、存续期内根据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归属;同时,本持股计划作为公司中长期的激励计划,将连续实施五期。该归属及实施机制有利于引导高层人员关注公司中长期价值创造,而非博取短期业绩增长,确保公司长期、健康的可持续发展。
4、协作共赢、利益共享原则
本持股计划贯彻落实公司“协作共赢”的核心价值观,最终股票权益的归属既与公司的业绩考核指标有关,也与员工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公司长期事业合伙人利益相结合,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及长期价值,实现公司与员工利益共享。
5、风险自担原则
本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持股计划的目的为更好地实现成为“全球领先的沟通与协作解决方案提供商”的企业愿景,公司需要凝聚一批具备共同价值观的时代奋斗者和事业合伙人。为此,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多层次激励机制,以“高目标”的工作理念牵引公司高层人员,充分调动高层人员的积极性,明确“协作共赢”的核心价值观,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公司长期事业合伙人利益相结合,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及长期价值,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推动公司长期健康持续发展。
第二章 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第四条 本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为与公司(含分公司、子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公司总监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具体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本持股计划总人数为6人,其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人,其他员工5人。持有人对应的股票份额依据其在公司的任职资格等级或管理职级,并参考本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一年度(即2022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分配。
第三章 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
第五条 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本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提取的事业合伙人激励基金。根据《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激励基金计划》(公告编号:2021-051)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度激励基金的提取条件已达成,即: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48.11亿元,同比实现30.57%的增长,同时公司设定的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业绩目标也已达成,则按不超过2022年度净利润净增加额10%的比例提取激励基金,并使用该激励基金设立“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本期持股计划提取的激励基金为5100万元,约占公司2022年度净利润净增加额的8.66%、占公司2022年度净利润的2.25%。
第六条 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和数量本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 本期提取的持股计划激励基金总额为5100万元。2023年5月23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共计819,998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比例为0.0909%。
持股计划设有相应锁定期、存续期及将对持有人进行年度考核,待锁定期满且持有人满足考核条件后方可解锁,并向持有人分配收益。若存在剩余未分配标的股票及其对应的可得收益将留存用于后续持股计划所需,或由管委会商议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留归公司或分配至其他持有人。
第四章 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锁定期
第七条 持股计划的存续期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18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经管理委员会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存续期可以延长。
第八条 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本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锁定期间,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锁定期内本持股计划不得进行交易。锁定期满后,本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关于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不得利用本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上述敏感期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第五章 持股计划的归属与处置
第九条 持股计划的归属安排公司将对持有人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划分为A(杰出)、B(优秀)、C+(良好)、C(合格)、C-(待改进)、D(不合格)六个档次。若持有人在存续期内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达到A、B、C+、C,方可享有该持股计划项下归属到其名下的标的股票权益;仅为C-、D的,该持有人不再享受该持股计划项下归属到其名下的股票权益。持有人按照本持股计划确定的规则完成标的股票权益归属后,由管理委员会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标的股票,收益将按持有人归属标的股票额度的比例进行分配。若持股计划存在剩余未分配标的股票及其对应的可得收益将留存用于后续持股计划所需,或由管委会商议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留归公司或分配至其他持有人。本持股计划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应根据国家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纳税义务。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持有人因参加持股计划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即股票售出并扣除个人所得税后的剩余收益分配给持有人。
第十条 持股计划的处置安排在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若持有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将对其已分配但尚未发放的全部标的股票可得收益终止发放,其对应的可得收益将留存用于下一期持股计划所需资金,或经董事会审议后分配至其他持有人:
(1)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规定,尤其是存在违反《亿联员工行为红线》的行为;
(2)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经营和技术秘密等直接或间接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3)因任何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包括但不限于主动辞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不胜任岗位或绩效不合格被公司解聘、退休、非因执行职务身故等情形);
(4)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仅为C-、D的;
(5)其他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若持有人在公司内部正常职务变动或调任,其已分配但尚未发放的收益仍予以发放,未分配部分由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其任职资格等级或管理职级,并参考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重新认定。
第六章 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与管理架构
第十一条 管理模式本持股计划将由公司自行管理,持有人会议将选举产生持股计划的管理委员会作为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具体管理持股计划。
第十二条 管理架构股东大会是上市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核批准本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本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由全体持有人组成。通过持有人会议选出管理委员会,对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进行监督,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执行具体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该期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第七章 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第十三条 持股计划的变更本持股计划的重大实质性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四条 持股计划的终止本持股计划在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也可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延长。
第八章 公司融资时本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第十五条 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第九章 附则第十六条 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本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自公告之日起生效,最终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