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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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证券简称:川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18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5月24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有张海波、王佳才、段浩然、彭威洋、闫康平、李双海、陈振华,合计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海斌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查,并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止2023年3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拟定的相关报告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截止2023年3月31日)》(公告编号:2023-062)。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