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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23

关于对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244号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3日,你公司披露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显示,《关于选举王东石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选举刘烁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选举许鲁光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未审议通过。根据前期公告,王东石、刘烁、许鲁光均为你公司第三大股东共青城汇富欣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汇富”)提名。

2023年3月25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书>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显示,你公司第二大股东深圳市博恒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恒投资”)与共青城汇富及王可欣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书》(以下简称“一致行动协议”),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后,博恒投资及其一致

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15.84%的股份,已超过公司第一大股东。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协议各方如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控股股东,应按照《收购管理办法》规定,18个月内不得减持股份或撤销一致行动关系。”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实并详细说明以下事项:

1.请你公司了解投反对票的主要股东情况以及上述议案被否决的具体原因,相关股东对提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是否存在分歧,相关提名人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4条、第3.2.7条的规定,“自查是否符合任职条件,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其是否符合任职条件的书面说明和相关材料”、“在股东大会、董事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等有权机构审议其受聘议案时,亲自出席会议,就其任职条件、专业能力、从业经历、违法违规情况、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利益冲突,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等情况进行说明”。

2.请结合博恒投资、共青城汇富及王可欣对上述议案的投票情况、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考虑以及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后你公司控制权的变化情况、对董事会的改选安排等,说明由共青城汇富提名的董事或独立董事相关议案被否决是否与你公司前述股东相关协议安排及取得你公司控制权的安排等存在矛盾,相关协议的履行是否发生重大变化,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3.2023年3月28日,我部就你公司《公告》所涉一致行动

协议签订背景、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认定等问题向你公司发出《关于对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182号),请你公司结合由共青城汇富提名的相关董事、独立董事议案被否以及相关利益安排最新进展,尽快核实并回复我部关注函。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5月26日前

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

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3年5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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